第 14 节
作者:
吻火 更新:2022-05-10 16:17 字数:4731
初坤体。上无应。阴遇阴失类。孤寡极矣。故曰童观。其在小人。独行踽蹈(左同)。尚可无咎。若君子则狭隘为病矣。故吝。盖童之象不在艮。而在坤。初何以孤寡。则以上无应而行失类也。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道行也。
六二。窥观。利女贞。说文窥闪也。倾头门中视也。二应五。坤为门。二在门中。上窥九五。而坤为闭为羞。故羞缩不敢正视而窥观也。圣人取象之精。非注视卦象。不知其微妙如此也。窥观乃妾妇之行。故利女占。若在丈夫。则可丑矣。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丑谓不庄
六三。观我生。进退。凡我生皆谓应与。诗小雅。虽有兄弟。不如友生。易以阴阳相遇为朋友。故谓应与为我生。三应在上。故曰观我生。进退。上巽为进退。进退者上下也。三与上相上下。谓三宜进居上。上宜退居三。各当位也。故象曰不失道。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道行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艮为国为光。四独近五。故曰观国之光。曰宾于王。王谓五。巽为利。言利于朝觐天子作宾王家也。巽为旅客。故曰宾。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尚宾者。言宾于上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此我生谓二。五应在二。二坤为民。故象曰观民。九五为观之主。亦艮之主。艮为君子。下观万民。抚部(左血)教养。故无咎也。
象曰。观我生。现民也。观民即指二。二坤为民。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诸家或释生为出为性为道。一人前后。诂即不同。似非。按其。谓五。生指三。上应在三。三坤体。坤民下附。皆五之民也。上贵而无位。高而无民。宜高尚其事矣。乃犹不忘情。欲应三而观其生焉。故象曰志未平。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巽为志。
噬嗑也。亨。利用狱。噬嗑也。嗑合也。亨通也。夫上下之不能相合者。中必有物间之。嗑而去其间。则合而通矣。国家之有刑狱。亦复如是。民有梗化者。以刑克之。则顽梗去。而上下通矣。故曰利用狱。震为口。颐利求口实是也。为口故曰噬。雷电合居于东。故曰合而重。震为口。初至四。正反震口合。上离。正反兑口合。故曰噬嗑。自覆象失传。及震为口之象亡。噬嗑之义。遂晦而不明。卦一阴一阳。刚柔交。故曰亨。坎为狱。折狱之道。不明则人不服。不威则众不从。今威明并济。故利。
象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童。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有物谓四。四在顾中。故曰有物。颐上下阳。中四交皆阴。阴顺阳。故求得口食。今四阳横互于中。阳遇阳为仇为敌。不顺。嗑去此物。则合而通。故曰噬嗑而亨。卦阳爻与阴交相间。故曰刚柔分。雷电合居于东。故曰合而章。五不当位。然文明以中。断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涑(右力)法。罚法皆坎象。敕(右力)正也。威之用。明则离之用也,
初九。屦校减趾。无咎。震为趾。坎为校。初临重阴。利往。往而遇坎。坎在震上。故曰屦校。校械也。屦贯也。言以械贯于震足之上。足不见。故曰减趾。初当位。故无咎。
象日。屦校减趾。不行也。此言人初有过。其过尚微。故罚亦从轻。使有所惩。而不至积累其罪。以至于诛。所谓小惩大戒也。初本利行。行而遇险。故不行。
六二。噬肤减鼻。无咎。震为噬。二艮体。故曰肤。曰鼻。言艮肤艮鼻。为震口所噬。隐伏于坎水之下。故曰减。二乘刚。故有是象。按减趾有类于刖刑。减鼻有类于劓刑。皆初犯罪。刑之轻者。皆冀其有所惩于后也。二得中。故可免于咎。
象曰。噬肤减鼻。乘刚也。乘刚不顺。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说文腊乾肉也。民坚故曰腊。坎为肉。故三爻四爻五爻皆言肉。坎为毒。遇毒者。坎在前也。坎肉象。详焦氏易诂然有应故小识破。无咎。王弼曰。噬以喻刑人。腊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按三不当位。以斯用刑。民必不服。岂惟不服。怨毒以生。言小民不知惩戒。仍积恶不俊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三阳位。
九四。噬乾肺。得金矢。利艰贞。吉。姐(左月)。玉篇。肉带骨也。离艮皆为火。坎肉居中。故曰乾姐(左月)。艮为金。坎为矢。详焦氏易诂四艮主爻。故曰金。亦坎主爻。故曰金矢。坎陷故利艰贞。按周礼大司寇以两造两剂。禁民狱讼。人束矢钧金。然后听之。兹云得金矢。仍寓止讼之意。夫今民人金矢。原欲止其狱讼。兹曰得金矢。是讼者不止。而益深其罪也。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坎隐伏故曰未光。升五则光矣。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离火故仍曰乾肉。离色黄。五履艮金上。故曰得黄金。贞卜问。失位。故贞厉。得中。故无咎。按五位虽尊。然不当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其坚有如噬乾肉之难。夫据尊位。能行其戮者也。乃物仍不服。不知诫惧。则其估恶不俊(左心)。顽坚难化也明矣。故曰得黄金。言其坚愈进也。得黄金非吉辞。如吉则下不日贞厉矣。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得当者。得中也。
上九。何校严耳。凶。
坎为校为耳。上应在三。三坎体亦艮体。良为背为何。坎校在民背上。耳则遮矣。故曰严耳。易爻在此。而象全在应。此其一也。王弼曰处罚之极。恶积不改者也。罪非所惩。故刑及其首。及首非诫。减耳非惩。凶莫甚焉。正义曰。罪未及首。犹可戒惧归善。罪已及首。性命将尽。非复可戒。故云及首非戒也。校既灭耳。将欲刑杀。非可惩改。故云灭耳非惩也。
象曰。何校又耳。聪不明也。灭耳则有害于聪。故曰不明。
贲。亨。小利有攸往。
归藏作荧惑。荧惑火星。史记察刚气以处荧惑。曰南方火。主夏日。丙丁是也。卦上艮为星。离亦为星。下离为火。艮亦为火。离主夏位南。艮纳丙亦南。故曰荧惑。于象恰合。至周易作贲。贲。释文云。傅氏作斑。文章貌。郑云文饰貌。太玄拟作饰。按卦一阴一阳相杂。相杂则有文。故曰斑。曰文饰。又按尔雅。龟三足曰贲。卦离艮皆为龟。而震为足。数三。正龟三足也。初二曰其趾其须。九三云儒如。六四云皤如。言其形也。上九云白贲。言其色也。杂卦云。责无色也。艮为黔。坎为隐伏。为黑。亦无色。无色即不明。不明故象言无敢折狱。盖山下有火。与地下有火略同。地下有火明夷。山下有火等耳。故孔子筮得贲不乐。以与明夷同也。后人谓山下有火。明不及远。皆读下为旁。故其义永不能通。前一义旧解皆从之。后一义鲜有述之者。故引信其义。以俟深于易理者定夺焉。
亨谓二。离夏故亨。传所谓柔来文刚也。小谓五。分泰二居上。五得中承阳。故曰小利有攸往。言利往五也。唐郭京举正。谓小为不。非。
象曰。贵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
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上。人文也。观乎天丈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卦刚柔相杂故曰文。离日坎月。民星震辰。天文。离礼震乐。人文。离夏震春坎冬。故曰以察时变。震为生。艮为成。为天。故曰化成天下。朱子云。先儒说。天文上当有刚柔交错四字。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山下非山旁。火在山下。与地下同。直明夷耳。后儒谓明不及远者误也。艮为君子。明庶政。象每以相反见义。如同人曰类旅辨物。无妄曰时育万物。蛊曰振民育德皆是。兹因贲不明。君子反以明庶政。坎为狱。折狱须明。离在下不明。故无敢折狱。而无敢折狱。尤贲为无色无明之确征。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初应在四。四震故曰趾。坎为车。初在车下。当然不乘而徒也。盖初九正当勿用之时。安于徒步。以遂其志者也。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来也。
徒谓徒步。义弗乘者。言志行高洁。不肯苟乘也。
六二。贲其须。
艮为须。象失传。详焦氏易诂艮须在上。下离文之。故曰贲其须。其指上卦。言六二之须。谓上艮也。泰二往上成艮。故曰兴。二因得当位居中。故曰与上兴。候果谓三至上有颐象。二在颐下。故有须象。虽巧切。不知艮即为须也。
象日。贲其须。与上兴也。
兴起也。与上兴。即喜上兴也。
九三。 贵如濡如。永占吉。
坎水故曰德如。阳贞于三当位。前临重阴。故曰永贞吉。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之往也。三应在上。上艮为陵。乃上不应。故终莫之陵。永贞于三吉也。又前临重阴。皆顺三。无有陵越之患也。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左传宣二年。皤其腹。疏皤腹貌。卦三至上互大离。离为大腹。故曰皤如。释文皤苟作波。郑陆作幡(左虫)。音烦。按皤通番。番音烦。郑陆读烦声是也。凡易如此等辞。往往用韵。疑番与翰协。诗大雅申伯番番。徒御蝉蝉(左口)。戎有良翰。番与翰协。与此同也也。陆绩云。震为白。为马。按震为羽翰。翰象失传 详焦氏易诂翰如马行貌。言疾如羽翰也。四乘坎。坎为寇。疑其逼己。岂知四当位。下有正应。三无能害之。终得与初婚媾也。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疑谓疑三。坎为疑。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久久。吝。终吉。
艮为丘园。坤为帛。乾环约其两端。故曰束帛。子夏传。五匹为束。三玄二熏。象阴阳。戋戋。马训为委积。虞作多。易林旅之丰云。束帛戋戋。膊(左贝)我孟宣。似亦以盛多为训。俗解因戋通残。便训戋戋为薄物。又或作残落者非也。仪礼士冠上虞礼。周礼大宗伯注。皆以束帛为十端。每端丈八尺。两端合卷。决为五匹。皆与子夏传同。然则束帛五匹者。乃先王之定制。戈戈乃形容束帛之盛。谓薄物固非。残落尤谬也。下元应故吝。上承阳。故终吉。彖谓小利往。以此。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五承阳。故有喜。
上九。白贲。无咎。
贲而曰白。其为物也明矣。若训为饰为文为斑为黄白色。范望太玄视首上九注为色不纯。高诱吕览贲字注此二字皆不能通。诸儒据绘事后素。曲为之说。无当也。盖艮为贲。责无色。故曰白贲。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下乘重阴。故曰得志。言阳得阴而通也。大畜上九曰道大行也。损上九曰大得志。益九五曰大得志。颐上九曰大有庆。与此义皆同。乃二千年旧解。少能知其故者。真可渭(左口)也。
周易尚氏学卷七 上经
剥。不利有攸往。
剥候卦。时当九月。阴消阳,柔变刚。杂卦云剥烂也。盖阴消阳。柔变刚。皆以渐而及。非猝然为之。有似于树木老皮之剥落。归藏作仆。仆与扑通。庄子人间世。蚤蚤(上文)仆缘。仆缘即扑缘。扑击也。而幽(内双豕)风八月剥枣。传剥击也。是仆与剥义同也。不利有攸往。谓阴不宜再长也。传曰小人长。阴长则阳消。故往不利。
象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艮为视为观。象失传。详焦氏易诂观卦即顺而止。今一阳在上。下观群阴。仍观象也。剥本消卦。然相对者必息。一消一息。一盈一虚。天道循环本如此。不足异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上谓上九。坤为厚为下。艮为宅为安。
初六。剥床以足。句蔑。句贞凶。初震位。故曰足。以及也。周语。太宰以史祝。管子服制。官吏以命士。盐铁论大论篇。呻吟槁简。诵死人之语。则有司不以文学。以义皆同及。剥床以足。即剥床及足也。艮为床。易林比之贲云。展转空床。内怀忧伤。以贲艮为床也。剥全体民象。故屡言床。虞翻不知此象。以坤消乾初。成巽为床。而惠栋又谓巽为木。坤西南卦。设木于西南奥。乾人藉之。床之象也。故夫一象之失传。可使名家易。迂曲至于如此。真可叹也。蔑释文云。荀作灭。象曰灭下。盖荀之所本。王陶庐云。蔑灭古通。周语而蔑其人民。文选邻里相送方山诗。音尘慰寂蔑。注皆作灭。故王注云犹消也。惟灭属下读。似难为句。灭说文尽也。剥床以足蔑者。言床足被剥尽也。故卜问凶。虞翻下属为句。训为无。谓初失位。故曰蔑贞。谓失正也。然二爻当位。亦曰蔑贞。则不合矣。而清易家多从之。非。
象曰。剥床以足。以又下也。灭下即释蔑义。
六二。剥床以办。句蔑。句贞凶。
释文云。辨徐音办具之办。足上也。马郑同。薛虞云。膝下也。王弼亦云足上。按马郑王等似皆以二在初上。故云足上。虞翻谓为指间。王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