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节
作者:蝴蝶的出走      更新:2022-05-10 16:12      字数: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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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段,则商辂生时,其父尚健在,由此可证,秦雪梅並没有守望门寡,即商辂非遗腹子。又商辂之父,即传说中的商霖,也显然不是官家后裔,而是府吏,由此可以推知,秦雪梅必非太师小姐,因门户不相当。陆容仅小商辂22岁,属同时代人,所载当是实在可靠,这段记载澄清闽南一带300多年来对秦雪梅和商辂其人其事的误传。证明至迟是明代后期人的伪造。一当然,我们不能就因此否定《雪梅教子》这出戏的主题的教育意义。即戏中插曲所引用的典故,如《啟公婆》②中的“痴媳妇,再(那里)学得三迁孟母。”《听见闺房》②中的“机头断,费了前功。”《孙不肖》②中的“玉不琢、不成器”。等仍可借鉴。况且戏归戏,史实归史实,戏不能要求都要依照历史事实。我们写这段是希望借陆容的记载,冲淡削弱长期笼罩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封建伦理和道德观念,证明它是后人的创造,不是历史事实。並无否定《雪梅教子》这出戏的意思。
  二、妈祖宜称天妃还是天后
  福建莆田湄州妈祖,据考证,确有其人,姓林是大家公认,名默,则尚有异议。其生卒年代———960…987———也未确证。这里要议的是根据《菽园杂记》的说法,其封号应如何选择才算正确。
  据诸家考证③④妈祖生时是巫女,传说她能御席渡海,甚至能驾云遨游海岛,且能予测天气,予告出海的吉凶,于是被时人称为“神女”或“龙女”。又传说她殁后常显灵于海上,援助渔民,海商,于是被誉为“海上女神”,简称“海神”。宋徽宗宣和年间(1119…1125)首封为“灵惠妃。”“助顺显卫英烈嘉应协正慈济善庆妃。”南宋资料中又称“圣妃”(如《圣妃灵著录》)。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首次封“天妃”。明太祖洪武中又改封“圣妃”。但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1424)又称“天妃”。《中国美术全集?绘画编版画卷》存有郑和下西洋船队图象———《天妃经》卷首插图。据称,图刻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是跟郑和下西洋的僧人胜慧在临终前命其弟子刻印的,声称刻印的目的是“彰扬海神天妃佑护下西洋的功德,並祈求保佑新的远航平安顺利。⑤又郑和在江苏太仓所立的《通番事迹之记》碑中也有“敕封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妃之神,威灵布于巨海,功德著于太常尚矣。”可见明成祖时妈祖仍称“天妃”清康熙22年(1683)仍封“普济天妃。”次年(1684)由于靖海侯施琅率兵攻灭台湾郑氏政权,奏请于康熙,乃晋封“天后”。
  从上面妈祖的封号来看,自北宋始至清康熙22年多次封妃(至少5次以上),而以“天妃”延续最长,封号最多次,所以至今全国尚存许多天妃宫。这显然是天妃的“官阶”比其它的“妃”为高的缘故。至于“天后”,是康熙,也是她最后的一次封号。由于“后”又比“妃”高一级,所以近世一些地方,为提高马祖的身份,都相继改称“天后”。泉州天后宫,直至解放初市人仍称天妃宫,天后宫也是近年才改的。
  然而笔者以为改称天后,不如仍称天妃合理。
  按古代体例,妇女为神,一般称“神女”,前面说过,妈祖就称过神女,(又如“汉江神女”),或称“夫人”,(如陈靖姑封“奇仕夫人”)。或称“圣母”,(清代也曾称妈祖为“天上圣母”)。何以马祖历代更多都封她称她为“妃”?《菽园杂记》有一段记载:
  “天妃之名,其来久矣。古人帝天而后地,以水为妃。然则天妃者,泛言水神也。元海漕时,莆田林氏女有灵于江海,人称‘天妃’,此正犹称岐伯、张道陵为‘天师’,极其尊崇之辞耳。或云:水阴类,故凡水神,皆塑妇人像,而拟以名人,如湘江以舜妃鼓堆以尧后,盖世俗不知山水之神,不可以形象求之,而谬为此也。”
  这里陆容捞出“古人帝天而后地,以水为妃”是水神称“妃”的来历。实际直至现在,世人仍常呼“皇天后土,”特别遇到不幸的事,如南宋岳飞,在秦桧诬其谋反而逮捕他时,他就呼“皇天后土,可表此心”。⑥旧时俗家坟墓前侧常立一小墓堆,竖碑曰:“后土”,以作为土地神的标志。又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水神,确也称“妃”,如湘江水神称“湘妃”,(即陆容所说的“舜妃”),洛水水神称“宓妃”或“灵妃”,可见陆容所说是有根据的。陆容还认为“天妃”是人们对水神的一种“极其尊崇之辞”,犹如人们对岐伯和张道陵称“天师”一样,而妈祖之所以被称为“天妃”,则是她“有灵于江海中”,又认为水属阴类,故水神皆塑妇人像,笔者同意此论,特别是把天妃看成是水神的最高称号。说明妈祖称天妃不仅是皇帝的特封,而且也是人民自觉地尊崇她作为忠于人民至高无上的保护水神。而这个“帝封”号或“人称”号的核心是“以水为妃”,即妃号是来源于水。所以笔者以为天后固然在官阶上比天妃高一级,但却失去了水神的本质意义。康熙晋封马祖为天后,显然只是从官阶上考虑而未虑及水与妃的关係,这就涉及对康熙这个封号应采取什么态度的问题。一些地方,特别是泉州,采取的态度是弃本质而取官阶,笔者以为这是不妥的,实际上同样是这个康熙,他在南巡至杭州时,对西湖十景的名称也曾做过删改,如改“两峰插云”为“双峰插云”改“麯院风荷”为“曲院风荷”,改“雷峰夕照”为“雷峰西照”,改“南屏晚钟”为“南屏晓钟”。但人们是否因他是皇帝就得不分是非曲直,一味盲从遵旨,无原则的照搬了呢?事实并不如此,人们只取他前二个,即改“两”为“双”,改“麯”为“曲”,对后二个则不买他的账,依然称“雷峰夕照”、“南屏晚钟”。前二个确实改得合理。实际前二个确实改得合理,音节上也较原称和谐。而后二个则显然不如原称自然朴实。可见人们是以合理实在为取舍原则,而不是以皇帝的旨意为转移的。
  还有,如果不顾其现实本质,一定要在官阶上做文章,那么唐高宗乾封元年(666)、过被道教尊为教主的李老君庙时,也曾加封李老君为“太上玄元皇帝”,太上老君都必须改为唐玄宗开元29年(741)还曾下令南京诸州建立玄元皇帝庙,如果定要以皇帝的封号为准则,那么自公元666年起,太上老君都必须改为太上玄元皇帝,而全国各地的老君庙,老君道观也都应改为“玄元皇帝庙”“玄元皇帝观”,泉州的老君岩,自然也须相应地改为“玄元皇帝岩”或“皇帝岩”了。然而实际又並非如此,世人,特别是道教,仍宁愿称李老君为太上老君,而不愿照唐高宗、唐玄宗的封号去称他为玄元皇帝。原因恐怕就是如此一旦尊称反倒失去道教教主太上老君的本质意义。所以妈祖最好也归还她作为最高水神的称号———天妃。
  三、南宋与金国议和的罪魁是宋高宗还是秦桧;由于议和实际是屈膝投降,只要看绍兴十一年(1141)宋金议和成,宋称臣割地赔款,岁奉银绢与金国。便可证明,所以这个问题实际是在追究投降派的主犯是谁的问题。
  这个问题学术界並无多大讨论,但传统观念可以说自南宋以来就一直一口咬定罪魁是秦桧。至陆容才提出另一个新观点。
  北宋自靖康二年(1127)覆灭,徽、钦二帝被虏北上,赵构南渡临安,建立南宋政权。自他即位起,就一直存在主和和主战二大派的斗争。先前有黄潜善、汪伯彦和李纲、宗泽之争,至秦桧执政,乃全面推进议和,故《宋史》认为:“始朝廷虽数遣使,但且守且和,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实自桧始,盖桧在金廷首倡和议,故挞懒纵之使之也。”(《宋史》“秦桧传”)。这里的“朝廷数遣使”实际就是派使臣与金议和,是高宗早存议和之心,且已见之于行动。但《宋史》以“且守且和”隐约其辞,而把议和的主要责任推给秦桧,说是“实自桧始”。这很容易引起后人的误解。《菽园杂记》对此有一段议论:
  “宋与金人和议,天下后世,专罪秦桧,予尝观之,桧之罪固无所逃,而推原其本,实由高宗怀苟安自全之心,无雪耻复讐之志,桧之奸有以窥之,故逢迎其君,以为容悦,以固恩宠耳。使高宗能如勾践卧薪尝胆,必以复讐雪耻为心,则中原常在梦寐,其于临安偏隅,盖不能一朝居矣。恢复之计,将日不暇作,而何以风景为哉!今杭之聚景、王津等园,云皆始于绍兴间,而孝宗遂以为致养之地。近游报恩寺,后山顶有平旷处,云是高宗快活台遗址。又如西湖吃宋五嫂鱼羹之类,则当时以天下为乐,而君父之讐置之度外矣,和议之罪,岂独归之桧哉!”
  陆容此论是公正有道理的,从封建等级制度的常理说,姑莫论赵构是否懦夫无能,就算他是昏君傀儡,他也是一国之君,是皇帝,在封建社会掌有对国家命运何去何从的最高权力,俗语说:“军兵杀人,罪归主将”,他也难逃对议和负有主要责任。———不过我们还应该以史实说话,才能以理服人。
  陆容认为,南宋与金议和的根本原因在于宋高宗“怀苟安自全之心,无雪耻复仇之志。”他提出此论的二大论点是(1),假使高宗能如春秋时越王勾践那样卧薪尝胆,立志要复仇雪耻,那么恢复中原那怕是在梦寐之中也不会忘却,那里还有闲心偏安于临安,就连一日恐怕也呆不下去。(2)如果高宗以恢复中原为大志,那么策谋恢复的事情必定使他“日不暇给”,那里还有心情出去游山玩水,逛览风光?陆容接着指出,当时杭州的聚景园、玉津园等风景胜地都是高宗绍兴年间创建的,而为孝宗等子孙后代所继承作休养地,特别指出报恩寺后山顶还存有高宗的快活台,和高宗还有兴致到西湖吃宋五嫂的鱼羹。他由此推出高宗当时已经“以天下为乐”,而把“君父之仇置之于度外”。所以不能把议和的罪过统统推给秦桧。
  至于秦桧,陆容认为他固然也难逃罪责,但他是窥知高宗有议和之意,才逢迎高宗的意图,以邀恩宠,虽是奸诈,却是从犯。
  顺便提一下,陆容文中所提到的风景点,在南宋吴自牧著的《梦梁录》中,几乎都可找到:据《梦梁录》记载:聚景园在杭州显应观西斋堂观南,孝宗、光宗、宁宗都常去游览。玉津园在嘉会门外南四里,高宗绍兴四年,金国派使臣来宋贺高宗天都圣节,高宗曾“宴射其中”,后孝宗也赏去临幸游玩。报恩寺载于“城内外寺院”,有吴越钱王所造铁塔。宋五嫂鱼羹铺在钱塘门外,是当时“杭城市肆名家有名者”之一。可见陆容所举皆有根据。
  又陆容得出这个异于传统观念的结论是在“予赏观之”之后,那么他又是“观之于何处”?当然我们不可能尽知他取材之处,但至少《宋史》是一个主要证据,《宋史?奸臣传》“秦桧传”,有这么一段:
  “绍兴八年(1138)五月,全遣乌陵、思谋等来议和与王伦偕至。六月,思谋等入见(帝),帝愀然謂宰相(秦桧)曰:先帝梓宫果有还朝,虽待二、三年尚庶几,惟太后春秋高,朕旦夕思念,欲早相见,此所以不惮屈已冀和议之速也。桧曰:屈已议和,此人子之孝也,见主卑屈,怀愤不平,此人臣之忠也。
  十月,宰执入见,桧独留身,言臣僚畏首尾,多持两端,此不足以断大事,若陛下决欲议和,乞颛与臣议,勿许群臣预。帝曰:朕独委卿。桧曰:臣亦恐未便,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别奏。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帝意欲和甚坚,桧犹以为未也。曰:臣恐别有未便,欲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别奏。帝曰:然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确不移,乃出文字乞决和议,勿许群臣预。(赵)鼎力求去,位以少傅出知绍兴府”。
  仅此一段,君臣在屈膝求和上一唱一拍,但主从很分明,高宗托言思早日见太后而“不惮屈已冀和议之速”,秦桧则以屈已议和是“人子之孝”,见主卑屈,怀愤不平是“人臣之忠”附和勉励。高宗以“朕独委卿”,把议和大计独付秦桧策划,秦桧则欲擒故纵,故意以“恐未便”、“恐别有未便”以激固高宗议和之志。又力劝高宗“专与臣议勿许群臣预”。以便力排众议,独揽议和大权。但最后还是高宗拍板。绍兴十年(1140)议和成立之前,礼部冯时行召对,言议和不可信,至“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