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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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股巡览 更新:2021-12-25 18:20 字数:4723
1。“案田而税”①——这一改革是适应齐国当时的土地占有情况制定的。当时齐国的井田制在破坏,公田荒芜,私人开垦的田地增多,但却不登记,不纳税。“案田而税”就是不分公田(井田)还是私田(开荒田)一律按田地的好坏或产量高低征税。这样不仅扩大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承认了开荒私田的合法性,稳定了社会秩序。当然也实际削弱了国家对土地的控制权,放弃了井田制,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2。“寓兵于农”——就是把农业人口的编制与军队编制统一起来。齐划都城及其附近为二十一乡;商工六乡,士农十五乡。此十五乡每乡二千户,每户出卒一人,共二千人。五乡出士卒一万人,为一军。士农十五乡组成三军,每年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这个办法加强齐国的军事力量。3。士农工商专业分居——专业即“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之子常为工”,“商之子常为商”。①而且按职业分别居住。这样既保证了社会生产需要,也避免了人们因谋职业生活而使社会动荡不安。齐国改革之后,国势日强,奉行“尊王攘夷”政策。这时山戎侵燕,齐桓公率军北伐山戎,保卫了燕。稍后,狄人又连侵邢(今河北邢台)、卫(今河南滑县东),齐桓公又救邢、卫。齐桓公救患扶危的行为,得到一些诸侯的拥护,威信大增。就在此时,南方的楚国不断北侵,威胁中原。公元前650年,齐桓公率齐、宋、陈、卫、郑、许、曹等国的军队伐楚,与楚军对峙于陉(今河南郾城县东南),双方互不退让。后齐、楚在召陵(郾城县东)订立盟约,双方撤兵,史称“召陵之盟”。齐桓公这次出兵,虽未与楚作战,但却打击了楚北进的锋芒,暂时消除了楚对中原诸国构成的威胁,因之进一步得到中原诸侯们的拥护。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在葵丘(今河南民权县东北)大会诸侯,参加会盟的有齐、鲁、宋、卫、郑、许、曹等国的国君,周天子也派代表参加。盟约申明:“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②还规定同盟诸国不要乱筑河堤,“以邻为豁”;不要囤积粮食,使受灾之国买不到粮;不要擅以田邑封给别人而不报告天子。③这次会盟史称“葵丘之会”。齐桓公为盟主,就是霸主,得以挟天子以令诸侯。齐桓公是春秋时期的第一位霸主,史称“齐桓公始霸”。晋文公称霸 晋是周成王之弟虞的封国。初封于唐(今山西翼城西),后以境内有晋水,改称晋。春秋前期,国势发展。晋献公时,迁都于绛(今翼城东南)。兼并了数十个小国和戎、狄部落,疆域扩大到整个汾水流域。献公死,文公重耳继位,对政治、经济进行了一些改革,国势更强大。这时齐桓公已死,齐国转弱,楚国又不断北侵。公元前632年,楚北上围宋,宋向晋告急,晋文公率军救宋。晋军为避开楚军的北进锋芒,在未战之前,主动退军“三舍”。①至城濮(今山东鄄城西南),晋文公会晋、宋、齐、秦等军,大破楚军。这就是著名的“城濮之战”。战后,晋文公又大会诸侯于践土(今河南原阳西南),参加会盟的有晋、鲁、齐、宋、蔡、郑、卫、莒等国,周天子也派代表参加。盟约规定:“皆奖王室,无相害也。”②史称“践土之盟”。晋文公成为中原诸侯的霸主。楚庄王问鼎 楚是江、汉流域的一个蛮族国家,西周时,活动在丹阳(今湖北秭归)一带。公元前689年,始建都于郢(今湖北江陵纪南城),逐渐强大,兼并了附近许多小国。楚庄王(前613——前591年)时,孙叔敖为宰,整饬内政,兴修水利,国势更加强盛。公元前606年,楚庄王率军至雒邑的郊外,周定王被迫派人为他举行慰劳欢迎之礼。庄王“问鼎大小轻重”。鼎是王权的象征。楚庄王“问鼎”,表明了他有灭周的野心。③前598年,楚围郑,晋救郑。次年,晋、楚军战于邲(bì闭,今河南郑州市东),晋军大败。史称“邲之战”。前594年,楚又围宋,宋向晋告急,晋畏楚而不敢出兵。从此,中原各国背晋向楚,楚庄王成为中原的霸主。《韩非子·有度》曰:“荆(楚)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死,楚势渐弱。吴、越争霸 吴、越都是长江下游的国家。吴属荆蛮,都于吴(今江苏苏州);越属越族,都于会稽(今浙江绍兴)。春秋中期,晋楚争霸时,晋曾联吴以制楚,吴的国力也日益强大。公元前506年,吴王阖庐用楚亡臣伍员率军伐楚,楚军大败,吴军直入郢都。这时楚得到秦的救援,越国又乘虚攻吴的都城,吴被迫撤兵。阖庐死,子夫差继位,于前494年伐越,败越于夫椒(fú jiāo孚郊,今江苏吴县太湖洞庭西山),围越王勾践于会稽。勾践求和,请为属国。前487年,吴筑邗城(今江苏扬州)于江北,又开邗沟,联结江、淮,通粮运兵,大败齐兵于艾陵(今山东泰安)。前482年,又与晋、鲁的国君及周天子的代表会盟于黄池(今河南封丘)。因当时越王勾践又进攻吴国,夫差让霸主与晋定公而回师吴国。公元前473年,越再伐吴,夫差战败自杀,吴亡。勾践灭吴后,成为江、淮下游最强大的国家。他率师北上,与齐、晋等诸侯会于徐州(今山东滕州东南),成为霸主。后为楚所灭。秦霸西戎 秦国原是活动在陕西西部的一个小国。西周灭亡,秦襄公护送平王至雒邑有功,被封为诸侯,以岐为中心,势力逐渐发展。至前753年,“初有史以纪事”。大约这时,秦的经济、文化有较大发展。秦穆公(前659——前621年)时,任用百里奚为大夫,整顿内政,奖励生产,国家逐渐富强,疆土向东扩展,与晋国相接。公元前645年,秦伐晋,大破晋军于韩原(今山西芮城),生俘晋惠公。前627年,秦又袭郑,在回军至殽(xiáo淆,今河南洛宁西北)时,遭晋军截击,秦军的三个将军被俘,全军覆没。史称“殽之战”。此后,秦、晋屡有战争,互有胜负。但秦国为晋所阻,不得向东发展,就向西戎地区发展。《史记·秦本纪》曰:秦穆公“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弭(mǐ米)兵之会 春秋中期,晋、楚争霸激烈,江、河流域所有的大小诸侯国几乎都卷入战争,兵连祸结,没有宁日。中原各国所受战争的灾害最为严重。郑国在七、八十年中,遭受战祸七十多次,宋国遭受战祸四十多次。楚不断围宋、围郑,许多小国也受灾害。既要从楚,又要从晋,只有“牺牲玉帛,待于二竟(境)。”①因此,小国普遍厌战。晋、楚两个大国势均力敌,疲于攻战,也各想暂时休战。“弭兵”运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弭兵”运动是由经常处于四战状态的宋国发起的,前后共有两次。第一次是在公元前579年,由宋大夫华元向晋、楚两大国提出倡议,双方勉强响应,各派代表会于宋,订立盟约。可是才过三年,楚国首先撕毁盟约,北侵郑、卫。公元前575年,晋、楚战于鄢陵(今河南鄢陵西北),楚大败。第二次“弭兵”运动是由宋大夫向戌倡议的。当时晋国的六卿(赵、韩、魏、知、中行②、范)之间,争权激烈,无暇外顾。楚又东面受制于吴,不敢北进。其他小国多有内争,自顾不暇。所以这次“弭兵之议”提出,很快得到各大小诸侯的响应。公元前546年,晋、楚、齐、秦、鲁、宋、郑、卫、曹、许、陈、蔡、邾、滕共十四诸侯会于宋,共尊晋、楚两大诸侯国为盟主;又齐、秦两国较大,商定不作为从属国看待;其他原从属于晋、楚的较小诸侯国今后要互朝晋、楚两大国,并承担晋、楚两国给予的义务。向戌“弭兵”之会是在晋、楚两大国势力均衡的情况下产生的。这次会盟之后,晋、楚之间四十多年没有发生大的战争,其他国家间的战争也很少。这种形势对恢复、发展各国的社会经济,安定人民的生活,都有很大的好处。 二、领主经济解体 地主经济萌芽:封建领主经济的特点已如上述。封建地主经济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以地主与农民结合成租佃关系为主要特点的剥削制度。在封建地主经济制度下还存在大量的自耕农。领主经济解体,地主经济萌芽,其主要内容就是以井田制形式经营的土地国有制瓦解,土地私有制萌芽、产生。铁器和牛耕出现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有很大的发展,其主要表现为铁器和牛耕的出现。我国铸造铁器大约开始于西周末年或春秋初年。至春秋中期以后,使用铁器的情况已很多。《国语·齐语》曰:“美金(铜)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铁)以铸鉏(锄)夷斤(zhú竹),试诸壤土。”①考古工作者在湖南长沙、江西九江、江苏六合、河南洛阳等地,都发现了春秋中晚期的铁农具。不过这些铁农具只有锸、铲、刀等,还有一些手工工具,没有铁犁。这时已有牛耕是肯定的。如孔子的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都是有牛耕的证明。当时所用的犁当是木犁。这种木犁是用青铜或铁工具制作的,坚固适用,再配以耕牛为动力,可产生巨大的生产效果。铁器牛耕的出现,不仅有利于深耕除草,并为开垦荒地和兴修水利提供了有力条件。如郑国人说他们开发今河南新郑一带,“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diào掉)而共处之。”①姜戎人开发今山西东南部,“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②著名的水利工程有楚国的芍陂(què bèi 却碑,在今安徽寿县南),“陂径百里,灌田万顷。”③还有吴国的邗(hàn汗)沟,南起邗城(今江苏扬州),北至末口(今淮安北),全长一百五十公里,沟通了长江和淮水,是我国最早的一条人工运河。对于沿岸农田的灌溉与排水,对于江、淮两流域的经济、文化交流,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 春秋时期,周天子对土地的控制力已几乎完全丧失。诸侯们对他们封国内的土地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属于他们的。对于人民的占有权也是这样。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士;率士之滨,莫非王臣”这一原则已经过时了,取而代之的新的原则是“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④这一原则的改变,是土地国有制破坏的标志。从此,天子不能控制“天下”的土地,诸侯也不能控封国内的土地,贵族们也无力经营管理他们所分到的井田。有权有势的人,强占田地为己有,不少农奴逃跑,到边远地区开荒耕种。《诗·齐风 ·甫田》曰:“无田(同“佃”)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甫田”就是大田、公田,“骄骄”、“桀桀”是野草茂盛之象。《汉书·食货志》(上)曰:“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徭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至此,井田制在迅速破坏。土地私有制的萌芽和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井田制尚未瓦解的情况下,私有土地的来源有如下四条主要途径:1。赐田转向私有——周天子或诸侯赐田,不一定赐给封君。也就是不一定是“授民授疆土”,由于土地所有可以和政治统治分开,就出现了纯经济利益性的赏赐。如赵简子赐给名医扁鹊“田四万亩”①,赵烈侯赐给两位歌唱家田“人万亩”②,这些赐田都转向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2。贵族之间通过转让关系,将部分土地转向私有。——这种情况在西周时已经出现,春秋时期更有发展。3。贵族之间互相劫夺土地,据为己有——春秋时期,贵族之间劫夺土地的情况是严重的。诸侯、卿大夫、嬖(bí敝)臣,小吏都参加了这种劫夺斗争。甚至还发生了晋大夫郤(xì戏)至与周简王争田之事,双方相持不下,请晋侯评理。有些人将他人杀掉,以霸占其土地。这类田地中的主要部分为井田。4。开荒地据为己有——当时由于已有了铁器,青铜工具也很锐利,所以开垦荒地者很多,其中有中小贵族领主,也有逃亡的农奴和平民。开荒地一般不向国家登记,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通过各种途径转化而来的私有土地急剧增加。至春秋后期,终于出现了土地的买卖关系。土地买卖是土地的抵押、典当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土地私有权确立的标志。当时,私有土地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民自种,这样的农民就是自耕农;二是地主出租土地给佃农耕种,以收取实物地租,③这是一种新的租佃关系,是封建地主经济的萌芽。初税亩 私田一开始,不向国家纳税。私田越多,不纳税的田地越多,拥有大量私田人越富。可是公家(诸侯),却由于公田的歉收或荒芜,经济日益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