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3 节
作者:闲来一看      更新:2021-07-17 08:09      字数:4840
  凡国有封禅之礼,则依圆丘方泽之神位。凡天下寺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以行业高者充。
  诸州寺总五千三百五十八所,三千二百三十五所僧,二千一百二十二所尼。每寺上座一
  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  凡僧簿籍,三年一造。凡别敕设斋,应行道并官给料。
  凡国忌日,两京大寺各二,以散斋僧尼。文武五品已上,清官七品已上皆集,行香而退。
  天下州府亦然。凡远忌日,虽不废务,然非军务急切,亦不举事。余如常式。
  膳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膳大夫,咸亨复也。  员外郎一员,从六
  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
  外郎之职,掌邦之祭器、牲豆、酒膳,辨其品数,及藏冰食料之事。
  主客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隋曰司蕃郎,武德改主客郎中,龙朔为司蕃大夫,咸
  亨复。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
  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二王后及诸蕃朝聘之事。二王之后,酅公、
  介公。凡四蕃之国。经朝贡之后,自相诛绝,及有罪灭者,盖三百余国。今所存者,七
  十余蕃。其朝贡之仪,享宴之数,高下之等,往来之命,皆载于鸿胪之职焉。
  兵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南朝谓之五兵尚书,隋曰兵部尚书。龙朔改为司戎太常
  伯,咸亨复。  侍郎二员。 正四品下。龙朔为司戎少常伯,咸亨复。  尚书、侍
  郎之职,掌天下武官选授及地图与甲仗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
  驾部,四曰库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官之事,由于所属,咸质正焉。凡
  选授之制,每岁集于孟冬。去王城五百里以上旬,千里之内以中旬,千里之外以下旬。
  尚书、侍郎分为三铨。 尚书为中铨,侍郎分东西。  凡试能有五, 五谓长垛、马步
  射、马枪、步射、应对。互有优长,即可取之。  较异有三。三谓骁勇、材艺及可为
  统领之用也。  审其功能,而定其留放,所以录才艺、备军国、辨虚冒、叙勋劳也。
  然后据其资劳,量为注拟。 五品已上送中书门下,六品已下量资注定。其在军镇要籍,
  不得赴选,委节度使铨试其等第申省。  凡官阶注拟团甲进甲,皆如吏部之制。凡大
  选,终于季春之月,所以约资叙之浅深,审才略之优劣,军国之用在焉。
  郎中二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戎大夫,咸亨复也。  员外郎二人, 从六品上。
  主事四人, 从八品下。  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
  郎中一员掌判帐及天下武官之阶品,卫府之名数。凡叙阶有二十九。将军之阶。 具于
  叙目。  凡叙阶之法,一如文散官之制。凡天下之府,五百九十有四,有上中下,并
  载于诸卫之职。凡应宿卫官,各从番第。凡千牛备身左右及太子千牛备身,皆取三品已
  上职事官子孙,四品清官子,仪容端正,武艺可称者充。五考,本司随文武简试听选。
  四品,谓诸司侍郎、左右庶子也。  凡殿中省进马,取左右卫三卫及高廕,简仪容可
  观者补充,简试同千牛例。仆寺进马,亦如之。五品已下、七品已上,五年,多至八年,
  年满简送吏部。不第者,如初。无文,听以武选。凡左右卫亲卫、勋卫、翊卫,及左右
  率府亲勋翊卫,及诸卫之翊卫,通谓之三卫。择其资廕高者,为亲卫,其次者,为勋卫
  及率府之亲卫,又次者,为翊卫及率府之勋卫,又次者,为诸卫及率府之翊卫,又次者,
  为亲王府之执仗乘。量远迩以定其番第。应补之人,周亲已上有犯刑戮者,配令兵部上
  下。凡诸卫及率府三卫,贯京兆、河南、蒲、同、华、岐、陕、怀、汝、郑等州,皆令
  番上。余州皆纳资。凡左右卫之三卫,分为五仗。凡王公已下,皆有亲事帐内,限年十
  八已下,举诸州率万人以充之。皆限十周年,则听其简试。文理高者送吏部,其余留本
  司,全下者退还本色。凡兵士隶卫,各有其名。左、右卫曰骁骑,左、右骁卫曰豹骑,
  左、右武卫曰熊渠,左、右威卫曰羽林,左、右领军卫曰射声,左、右金吾卫曰佽飞。
  东宫左、右卫率府曰超乘,左、右司御率府曰旅贲,左、右清道率府曰直荡。总名曰卫
  士。皆取六品已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点充。凡三年一简点,成丁而入,六十而免。
  量其远迩,以定番第。凡卫士,各立名簿。其三年已来征防差遣,仍定优劣为三第。每
  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记,仍录一道送本卫府。若有差行上番,折冲府据簿而发之。凡差
  卫士征戍镇防,亦有团伍。其善弓马者,为越骑团,余为步兵团,主帅已下统领之。火
  十人,有六驮马。若父兄子弟,不并遣之。若祖父母老疾,家无兼丁,免征行及番上。
  其居常则皆习射,唱大角歌。番集之日,府官率而课试。凡左、右金吾卫,有角手,诸
  卫有驽手,左、右羽林军有飞骑及左右万骑、彍骑。天下诸军,有健兒。皆定其名籍,
  每季上中书、门下。凡关内,有团结兵,秦、成、岷、渭、河、兰六州,有高丽羌兵。
  黎、雅、邛、翼、茂五州,有镇防团结兵。天下诸州差失,募取户殷丁多,人材骁勇,
  选前资官勋官部分强明堪统摄者,节级擢补主帅以领之。其义征者,别为行伍,不入募
  人之营。凡军行器物,皆于当州分给之。如不足,以自备,贫富必以均焉。凡诸州军府
  应行兵之名簿,器物之多少,皆申兵部。军散之日,亦录其存亡多少,以申而勘会之。
  凡诸道回兵粮Я之物,衣资之费,皆令所在州县分而给之。郎中一人掌判簿,以总军戎
  差遣之名数。凡天下节度使有八,若诸州在节度内者,皆受节度焉。其福州经略使,登
  平州海军,则不在节度之内。 节度名与所管军镇名,并见《地理志》也。  凡亲王
  总戎,曰元帅,文武官总统者,则曰总管。以奉使言之,则曰节度使,有大使、副使、
  判官。若大使加旌节以统军,置木契以行。凡将帅出行,兵满一万人已上,置长史、司
  马、仓曹兵曹胄曹等参军各一人。五千人已上,减司马。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
  置副使一人,一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每军各有仓、兵、胄三参军。其横海、高阳、
  唐兴、恆阳、北平等五军,皆本州刺史为使。凡镇,皆有使一人,副使一人。万人已上,
  置司马、仓兵二曹参军。五千人已下,减司马。凡诸军镇,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千人
  置子总官一人,五千人置总管一人。凡诸军镇使、副使已上,皆四年一替;总管已下,
  二年一替;押官随兵交替。凡诸军镇大使、副使已下,皆有傔人,别奏以从之。凡幸三
  京,即东都南、北卫,皆置左、右屯营,别立使以统之。若在都,则京城亦如之。凡大
  将出征,皆告庙授钺,辞齐太公庙讫,不宿于家。临军对寇,士卒不用命,并得专行其
  罚。既捷,及军未散,皆会众而书劳与其费用,乃告太庙。元帅凯旋之日,皆使郊劳。
  有司先献捷于太庙,又告齐太公庙。员外郎一人掌贡举及杂请之事。凡贡举,每岁孟春,
  亦与计偕。有二科:一曰平射,二曰武举。凡科之优劣,勋获之等级,皆审其实而受叙
  焉。员外郎一人掌判南曹。每岁选人,有解状、簿书、资历、考课。必由之以核其实,
  乃上三铨。进甲则署焉。
  职方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域大夫也。  员外郎一员, 正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
  职,掌天下地图及城隍、镇戍、烽堠之数,辨其邦国都鄙之远近,及四夷之归化。凡五
  方之区域,都邑之废置,疆埸之争讼者,举而正之。凡天下上镇二十,中镇九十,下镇
  一百三十五。上戍十有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凡烽堠所置,大率相去三十
  里。其逼边境者,筑城置之。每烽置帅一人,副一人。凡州县城门及仓库门,须有备守。
  驾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舆大夫也。  员外郎一人, 从六品上。
  主事三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
  之职,掌邦国舆辇、车乘、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簿籍,辨其出入,司其名数。凡
  三十里一驿,天下驿凡一千六百三十九,而监牧六十有五,皆分使统之。若畜养之宜,
  孳生之数,皆载于太仆之职。凡诸卫有承直之马,凡诸司有备运之牛,皆审其制,以定
  数焉。
  库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库大夫也。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
  之职,掌邦国军州戎器、仪仗。凡元正、冬至陈设,并祠祭丧葬所贡之物,皆辨其出入
  之数,量其缮造之功,以分给焉。
  刑部尚书一员, 正三品。隋初改都官尚书,又改为刑部。龙朔改为司刑太常伯,
  光宅改为秋官尚书,神龙复也。  侍郎一员。 正四品下。龙朔为司刑少常伯。
  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刑部,
  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
  咸质正焉。
  郎中二员, 从五品上。隋曰宪部郎,武德为刑部郎中,龙朔改为司刑大夫。
  员外郎二员, 从六品上。  主事四人, 从九品上。  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
  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贰尚书、侍郎,举其典宪,而辨
  其轻重。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律,十有二章:一名
  例,二禁卫,三职制,四户婚,五厩库,六擅兴,七贼盗,八斗讼,九诈伪,十杂律,
  十一捕亡,十二断狱,而大凡五百条。令,二十有七篇,分为三十卷。第一至第七曰官
  品职员,八祠,九户,十选举,十一考课,十二宫卫,十三军防,十四衣服,十五仪制,
  十六卤簿,十七公式,十八田,十九赋役,二十仓库,二十一厩牧,二十二关市,二十
  三医疾,二十四狱官,二十五营缮,二十六丧葬,二十七杂令,而大凡一千五百四十六
  条。凡格,二十四篇。式,三十三篇。以尚书、御史台、九寺、三监、诸军为目。凡律,
  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乃立刑名之制五焉:
  一笞,二杖,三徒,四流,五死。笞刑五,杖刑五,徒刑五,流刑三,死刑二。而断狱
  之大典,有十恶、八议、五听、六赃。赎配之典,具在《刑法志》。凡决死刑,皆于中
  书门下详覆。凡死罪,枷而杻。妇人及流徒,枷而不杻。官品及勋散之阶第七已上,锁
  而不枷。在京诸司,则徒已上送大理,杖已下当司断之。若金吾纠获,亦送大理。凡决
  大辟罪,在京者,行决之司,皆五覆奏;在外者,刑部三覆奏。若犯恶逆已上,及部曲
  奴婢杀主者,一覆奏。凡京城决囚之日,减膳彻乐。每岁立春后至秋分,不得决死刑。
  大祭祀及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未晴、夜未明、断屠月日及休假,亦如之。
  凡犯流罪已下,应除免官。当未奏,身死者,免其追夺。流移之人,皆不得弃放妻妾,
  及私遁还乡。至六载,然后听仕。即本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三载已后听仕。其应徒则
  皆配居作。凡禁囚,五日一虑。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凡在京诸
  司见禁囚,每月二十五已前,本司录其所犯及禁时月日,以报刑部,凡国有赦宥之事,
  先集囚徒于阙下,命卫尉树金鸡,待宣制讫,乃释之。
  都官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改司仆大夫,咸亨复。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
  上。  主事二人, 从九品上。  令史发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郎中、员
  外郎之职,掌配役隶,簿隶俘囚以给衣粮药疗,以理诉竞雪冤。凡公私良贱,必周知之。
  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一免为蕃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民,皆因赦宥所及
  则免之。年六十及废疾,虽赦令不该,亦并免为蕃户,七十则免为良人,任所乐处而编
  附之。凡初被没有伎艺者,各从其能,而配诸司。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
  咸隶司农。
  比部郎中一员, 从五品上。龙朔为司计大夫。  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上。
  主事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