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5 节
作者:
闲来一看 更新:2021-07-17 08:08 字数:4950
各乘其日转定分,如大衍通法而一。所得满转法为度,不满为分。各以加其日转积度及
分,乃相减,其馀即为其夜半月行入阴阳度数及分也。转求次日,但以其日转定分加之,
满转法为度,即得。
求朔望夜半月行入四象度数 置其日夜半入阴阳度数及分,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
若以小象除之,则兼除差度一、度分一百六、大分十三、小分十四,讫,然以次象除之。
所得以少阳、老阳、少阴、老阴为次,命起少阳算外,即其日夜半所入象度数及分也。
先以三十乘阴阳度分,十九而一,为度分。乘又除,为小分。然以象度及分除之。
求朔望夜半月行入六爻度数 置其日夜半所入象度数及分,以一爻之度一十五除之。
所得命起其象初爻算外,即以其日夜半所入爻度数及分也。其月行入少象初爻之内,皆
为沾近黄道度。当朔望则有亏蚀。求入蚀限:其入交定日及馀秒,如望差已下交限已上
者,为入蚀限。望入蚀限,则月蚀;朔入蚀限,月在阴历则日蚀。入限,如望差已下,
为交后。交限已上者,以减中日及馀,为交前。置交前后定日及馀秒通之,为去交前后
定分。置去交定分,以十一乘之,如二千六百四十三除之,为去交度数。不尽,以大衍
通法乘之,复除为馀。大抵去交十三度以上,虽入蚀限,为涉交数微,光影相接,或不
见蚀。
求月蚀分 其去交定分七百七十九已下者,皆蚀既。已上者,以交定分减望差,馀
以一百八十三约之。尽半已下,为半弱;已上,为半强。命以十五为限,得月蚀之大分。
求月蚀所起 月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月在阳历,初起东北,
甚于正北,复于西北。其蚀十二分已上者,皆起于正东,复于正西。此皆据南方正午而
论之,若蚀于馀方者,各随方面所在,准此取正,而定其蚀起复也。
求月蚀用刻 置月蚀之大分。五已下,因增三。十已下,因增四。十已上,因增五。
其去交定分五百二十已下,又增半。二百六十已下,又增半。各为泛用刻率。
求每日差积定数 以所入气并后气增损差,倍六爻乘之,综两气辰数除之,为气末
率。又列二气增损差,皆倍六爻乘之,各如辰数而一。少减多,馀为气差。加减末率,
冬至后以差减,夏至后以差加。为初率。倍气差,亦倍六爻乘之,复综两气辰数以除之,
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定率。以日差累加减气初定率,冬至后以差加,夏至
后以差减。为每日增损差。乃循积之,随所入气日加减气下差积,各其日定数。其二至
之前一气,皆后无同差,不可相并,各因前末为初率。以气差冬至前减,夏至前加,为
末率。馀依算术,各得所求也。
阴历:
蚀差:一千二百七十五。
蚀限:二千五百二十四。
或限:三千六百五十九。
阳历:
蚀限:一百三十五。
或限:九百七十四。
求蚀差及诸限定数 各置其差、限,以蚀朔所入气日下差积,阴历减之,阳历加之,
各为蚀定差及定限。
求阴历阳历的蚀或蚀 其阴历去交定分满蚀定差已上,为阴历蚀。不满者,虽在阴
历,皆类同阳历蚀也。其去交定分满蚀定限已下者,其蚀的见。或限以下者,其蚀或见
或不见。
求日蚀分 阴历蚀者,置去交定分,以蚀定差减之,馀一百四已下者,皆蚀既。已
上者,以一百四减之,其馀以一百四十三约之,其入或限者,以一百五十二约之。半已
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以减十五,馀为日蚀之大分。其同阳历蚀者,但去交定分,
少于蚀定差六十已下者,皆蚀既。六十已上者,置去交定分,以阳历蚀定限加之,以九
十约之。其阳历蚀者,直置去交定分,亦以九十约之。其入或限者,以一百四十三约之。
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命以十五为限,亦得日蚀之大分。
求日蚀所起 月在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月在阳历,初起西南,
甚于正南,复于东南。其蚀十二分已上,皆起正西,复于正东。此亦据南方正午而论之。
求日蚀用刻 置所蚀之大分,皆因增二。其阴历去交定分多于蚀定差七十已上者,
又增三十五;已下者,又增半。其同阳历去交定分少于蚀定差二十已下者,又增半;四
十已下者,又增半少。各为泛月刻半率。
求日月蚀甚所在辰 置去交定分,以交率乘之,二十乘交数除之,所得为差。其月
道与黄道同名者,以差加朔望定小馀;异名,以差减朔望定小馀,置馀定馀。如求发敛
加时术入之,即蚀甚所在辰刻及分也。其望甚辰月当冲蚀。
求亏初复末 置日月蚀泛用刻率,副之,以乘其日入转损益率,如大衍通法而一。
所得应朒者,依其损益;应朓者,损加益减其副,为定用刻数。半之,以减蚀甚辰刻,
为亏初;以加蚀甚辰刻,为复末。其月蚀求入更筹者,置月蚀定用刻数,以其日每更差
刻除,为更数;不尽,以每筹差刻除,为筹数。综之为定用更筹。乃累计日入至蚀甚辰
刻置之,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减之,馀以更筹差刻除之。所得命以初更筹外,即蚀甚筹。
半定用更筹减之,为亏初;以加之,为复末。按天竺僧俱摩罗所传断日蚀法,其蚀朔日
度躔于郁车宫者,的蚀。诸断不得其蚀,据日所在之宫,有火星在前三后一之宫并伏在
日下,并不蚀。若五星总出,并水见,又水在阴历,及三星已上同聚一宿,亦不蚀。凡
星与日别宫或别宿则易断,若同宿则难断。更有诸断,理多烦碎,略陈梗概,不复具详
者。其天竺所云十二宫,则中国之十二次也。曰郁车宫者,即中国降娄之次也。十二次
宿度,首尾具载“历仪分野”卷中也。
求九服所在蚀差 先测所在冬、夏至及春分定日中晷长短、阳城每日中晷常数,校
取同者,各因其日蚀差,即为所在冬、夏至及春秋分定日蚀差。
求九服所在每气蚀差 以夏至差减春分差,以春分差减冬至差,各为率。并二率半
之,六而一,为夏率。二率相减,六一为差。置总差,六而一,为气。半气差,以加夏
率,又以总差减之,为冬率。冬率即是冬至之率也。每以气差加之各气,为每气定率。
乃循其率,以减冬至蚀差,各得每气初日蚀差。求每日,如阳城求之,若戴日之北,当
计其所在,皆反之,即得。
大衍步五星术第七
岁星
终率:一百二十一万二千三百七十九;秒,十八。
终日:三百九十八;馀,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
变差算:空;馀,三十四;秒,十四。
象算:九十一;馀,二百三十八;秒,五十七十二。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六;秒,四十六十二。
镇星
终率:一百一十四万九千三百九十九;秒,九十八。
终日:三百七十八;馀,二百七十九;秒,九十八。
变差算:空;馀,二十二;秒,九十二。
象算:九十二;馀,二百三十七;秒,八十七。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六;秒,三十一。
太白
终率:一百七十七万五千三十;秒,十二。
终日:五百八十三;馀,二千七百一十一;秒,十二。
中合日:二百九十一;馀,二千八百七十五;秒,六。
变差算:空;馀,三十;秒,五十三。
象算:九十二;馀,二百三十八;秒,三十四五十四。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六;秒,三十九九。
辰星
终率:三十五万二千二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终日:一百一十五;馀,二千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中合日:五十七;馀,二千八百五十九;秒,八十六。
变差算:空;馀,一百三十六;秒,七十八六十。
象算:九十一;馀,二百四十四;秒,九十八六十。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七;秒,三十九七十四。
辰法:七百六十。
秒法:一百。
微分法:九十六。
推五星平合 置中积分,以天正冬至小馀减之,各以其星终率去之,不尽者,返以
减终率,满大衍通法为日,不满为馀,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夜半后星平合日算及馀秒也。
求平合入爻象历 置积年,各以其星变以差乘之,满乾实去之,不满者,以大衍通
法约之,为日。不尽为馀秒。以减其星冬至夜半后平合日算及馀秒,即平合入历算数及
馀秒也。各四约其馀,同其辰法也。
求平合入四象 置历算数及秒,以一象之算及馀秒除之,所得,依入爻象次命起少
阳算外,即平合所入象算数及馀秒也。
求平合入六爻 置所入象算数及馀秒,以一爻之算及馀秒除之,所得,命起其象初
爻算外,即平合所入爻算数及馀秒也。
求四象六爻每算损益及进退定数 以所入爻与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前差,又以后爻与
次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后差,前后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入爻并后爻损益率,半中差以加之,
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爻末率,因为后爻初率。皆因前爻末率,以为后爻初率。初
末之率相减,为爻差。倍爻差,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算差。半之,加减初末,各为
定率。以算差累加减爻初定率,少象以差减,老象以差加。为每损益率。循累其率,随
所入爻,损益其下进退,即各得其算定。其四象初爻无初率,上爻无末率,皆置本爻损
益,四而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各以初末率减之,皆互得其率。馀依术算,各得所求。
求平合入进退定数 各置其星平合所入爻之算差,半之,以减其所入算损益率。损
者,以所入馀乘限差,辰法除,并差而半之;益者,半入馀乘差,亦辰法除。加所减之
率,乃以入馀乘之,辰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算下进退,各为平合所入进退定数。此法
微密,用算稍繁。若从省求之,亦可置其所入算馀,以乘其下损益率,如辰法而一,所
得以损益其算下进退,各为定数。
求常合 置平合所入进退定数,金星则倍置之。各以合下乘数乘之,除数除之,所
得满辰法为日,不满为馀,以进加退减平合日算及馀秒,先以四约平合馀,然以进加退
减也。即为冬至夜半后常合日算及馀也。
求定合 置常合日先后定数,四而一,所得满辰法为日,不满为馀。乃以先减后加
常合算及馀,即为冬至夜半后定合日算及馀也。
求定合度 置其日盈缩分,四而一以定合馀乘之,满辰法而一,所得以盈加缩减其
定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馀,先四约夜半日度馀以加之。满辰法从度。依前命之算外,
即为定合加时度及馀也。
求定合月日 置冬至夜半后定合日算及馀秒,以天正冬至大小馀加之,天正经朔大
小馀减之。其至、朔小馀,皆以四约之,然用加减。若至大馀少于经朔大馀者,又以爻
数加之,然以经朔大小馀减之。其馀满四象之策及馀,除之,为月数,不尽者,为入朔
日算及馀。命月数起天正日算起经朔算外,即定所在日月也。其定朔大馀有进退,进减
退加一日,为在其日月定及馀也。
求定合入爻 置常合及定合应加减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乃以加减其平合入
爻算馀,满若不足,进退其算,即为定合入爻算数及馀也。
求变行初日入爻 置定合入爻算数及馀,以合后伏下变行度常率加之,满爻率去之,
命爻次如前,即次变初日入爻算数及馀也。更求次变入爻变入,但以其下行度常加之,
去命如上节。
求变行初日入进退定数 各置其变行初日入爻算数及馀,如平合求进退术入之,即
得变行初日所入进退定数也。置进退定数,各以其下乘数乘之,除数除之,所得各为进
退变率。
求变行日度率 置其本进退变率与后变率,同名者,相消为差。在进前少,在退前
多,各以差为加;在进前多,在退前少,各以差为减。异名者,相从谓并。前退后进,
各以并为加;前进后退,各以并为减。逆行度率则反之。皆以差及并,加减日度中率,
各为日度变率。其水星疾行,直以差以并加减度之中率,为变率。其日直因中率为变率,
不烦加减也。
求变行日度定率 以定合日与后变初日先后定数,同名相消为差,异名者相从为并。
四而一,所得满辰法为度。乃以盈加缩减其合后伏度之变率及合前伏日之变率。金水夕
合日度,加减反之。其二留日之变率,若差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