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节
作者:希望之舟      更新:2021-05-23 21:19      字数:4773
  兄苯哟邮粲诶习甯鼋龈河写讼钊挝竦拇砣瞬拍芗喽娇础安皇姑恳环智装谆ǖ簦皇姑恳皇笨瘫焕朔训簟薄K堑淖饔镁褪恰凹喽焦と耍彩痈鞴ぷ鞯氐悖蚓肀ǜ娓髦智榭觥保–ournol)。这样,监视就变成一个决定性的经济活动因素,既是生产机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规训权力的一个特殊机制。“一旦受到资本控制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管理、监督和调节的工作就变成资本的一个职能。一旦成为资本的职能,它就获得了特殊的性质”(Marx,《资本论》,Vol,I,313)。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初等教育的改造中:监督的细节被明文规定,监督进入教学关系中。由于教区学校的发展,学生人数增多,再加上缺乏同时管理整班学生活动的方法,从而产生了混乱,因此亟需制定一种监督体制。为了帮助教师,巴坦库(Batencour)从优秀学生中选任了一批“干事”——班长、观察员、课代表、辅导员、祈祷文诵读员、书写员、墨水保管员、施赈员和探访员。这里有两种角色,一种负责具体工作(分发墨水和纸张,向穷人发放救济品,在节日诵读经文等);另一种负责监督:“观察员应记录下谁离开座位,谁在说话,谁没带念珠或祈祷书,谁在做弥撒时举止不端,谁有不轨行为,谁总在闲谈或在街上不守规矩”;“课代表”负责监管“在学习时说话或哼曲的人,不写作业而把时间浪费在玩耍上的人”。“探访员”拜访缺勤或犯下严重错误的学生的家长。“班长”监督所有的干事。只有“辅导员”是一个教学角色。他们的任务是两人一组小声地教学生诵读(M.1.D.B,68一83)。数十年后,德米亚提倡与之相似的分层管理,而几乎所有的监督职能都因有了一种教学意义而加强:一个助教教学生握笔姿势,纠正书写错误,同时“记录调皮者”;另一个助教在阅读课中负有同样的任务。班长负责监督其他干事和全班的表现,并负责“使新生习惯学校的规矩”。组长让学生背诵课文,并记下不会背的人名。[对在此我们看到了“互教”机构的轮廓,其中三种程序结合为单一的机制:教学本身,通过教学活动实践获得知识,层层监督。一种明确而有规则的监督关系被纳入教学实践的核心。这种关系不是一个附加的部分,而是一种内在的、能够提高其效能的机制。分层的、持续的、切实的监督,也许不是18世纪的重大技术“发明”,但是它的暗中扩展使与之相关的权力机制变得重要。通过这种监督,规训权力变成一种“内在”体系,与它在其中发挥作用的那种机制的经济目标有了内在联系。它也被安排成一种复杂的、自动的和匿名的权力。因为虽然监督要依赖人实现,但是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关系网络的作用。这个网络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自下而上的与横向的。这个网络“控制”着整体,完全覆盖着整体,并从监督者和被不断监督者之间获得权力效应。在对纪律实行层层监督时,权力并不是一个被占有的物或一个可转让的财产。它是作为机制的一部分起作用。诚然,它的金字塔组织使它有一个“头”,但是,在这持久连续的领域里产生“权力”和分配人员的是整个机构。这样就使得规训权力既是毫不掩饰的,又是绝对“审慎”的。说它“不掩饰”是因为它无所不在,无时不警醒着,因为它没有留下任何晦暗不明之处,而且它无时不监视着负有监督任务的人员。说它“审慎”则是因为它始终基本上是在沉默中发挥作用。纪律使一种关系权力(relationalPower)得以运作。这种关系权力是自我维系的。它用不间断的精心策划的监视游戏取代了公共事件的展示。由于有了这种监督技术,权力“物理学”对肉体的控制遵循着光学和力学法则而运作,即玩弄一整套空间、线条、格网、波段、程度的游戏,绝不或在原则上不诉诸滥施淫威和暴力。这是一种更微妙的“物理”权力,因此似乎是不那么“肉体性”的权力。规范化裁决
  1.在波莱骑士(ChevalierPaulet)孤儿院,每天早晨举行的审判会产生了一整套仪式:“我们发现所有的学生都排队站立,整齐肃穆,似乎准备投入战斗。军令长是一位十六岁的年轻绅士,他手握剑,站在队伍外。在他的指挥下,队伍在跑动中改变队形,组成一个环形。军官会议在中心点举行。军官报告过去24小时内各自队伍的情况。被告可以为自己辩护,证人当场作证,军官会议进行磋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军令长宣布犯错者人数,错误性质和惩罚命令。然后队伍便井然有序地出发”(Pictet)。在一切规训系统的核心都有一个小型处罚机制。它享有某种司法特权,有自己的法律、自己规定的罪行、特殊的审判形式。纪律确立了一种“内部处罚”。纪律分割了法律所不染指的领域。它们规定和压制着重大惩罚制度不那么关心因而抬手放过的许多行为。“进来时,工友应彼此问候,……离开时,他们应该锁好他们使用的材料与工具,并查看是否关了灯”;“明确禁止用身体姿势或其它方式运工友谊笑”;他们应该“表现得诚实庄重”;凡未向奥本海姆(M.PPenheim)请假而缺席超过五分钟者将“按缺勤半天记录下来”;为了确保在这种精细的刑事司法中不会有任何遗漏,禁止做“任何可能伤害奥本海姆及其同事的事情”(ppenheim,1809年9月29日)。工厂、学校、军队都实行一整套微观处罚制度,其中涉及时间(迟到、缺席、中断)、活动(心不在焉、疏忽、缺乏热情)、行为(失礼、不服从)、言语(聊天、傲慢)、肉体(“不正确的”姿势、不规范的体态、不整洁)、性(不道德、不庄重)。与此同时,在惩罚时,人们使用了一系列微妙的做法,从光线的物质惩罚到轻微剥夺和羞辱。这样即使最微小的行为不端受到惩罚,又使规训机构的表面上无关紧要的因素具有一种惩罚功能。因此,在必要时任何东西都可用于惩罚微不足道的小事。每个人都发现自己陷入一个动辄得咎的惩罚罗网中。“人们应该把惩罚这个词理解为能够使儿童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的任何东西,能够使他们感到羞辱和窘迫的任何东西:……一种严厉态度,一种冷淡,一个质问,一个羞辱,一项罢免”(I。aSalle
  《管理》,204一205)。
  2.纪律也带有一种特殊的惩罚方式。它不仅仅是一个小型法庭模式。规训处罚所特有的一个惩罚理由是不规范,即不符合准则,偏离准则。整个边际模糊的不规范领域都属于惩罚之列:士兵未达到要求便是犯了“错误”;学生的“错误”不仅仅包括轻微的违纪,而且包括未能完成功课。普鲁土步兵条例规定,凡未学会正确使用步枪者都应受到“最严厉”的对待。同样,“凡在前一天没有记住功课的学生,必须背下功课,不得有任何差错,在第二天要重背。他将被迫站着或跪着听课,双手合握。或者,他将受到其他处罚。”
  这种由规训惩罚所维持的秩序具有复杂的性质。这是一种“人为”的秩序,是由法律、计划、条例所明确规定的。但它也是由可观察到的自然进程规定的。学徒期限,完成某项作业的时间,能力的水准,这些都涉及到某种规律,而这种规律也是一种准则。公教学校(ChristianSchool)的孩子不应上他们还不能领会的“日课”,否则将使他们有可能什么也学不会。但是,每个阶段的期限应在条例中加以规定,凡是经过三次考试不能升级的学生应该安排在明显可见的“笨学生”座位上。在规训制度中,惩罚具有司法一自然的双重参照。
  3.规训惩罚具有缩小差距的功能。因此它实质上应该是矫正性的。除了直接借鉴于司法模式的惩罚(罚款、鞭答、单人禁闭)外,规训体制偏爱操练惩罚——强化的、加倍的、反复多次的训练。1766年步兵条例规定,“凡有某种疏忽表现或精神不振作的一等兵应降为二等兵”,只有经过重新操练和重新考核之后,他们才能晋升到原来的军阶。拉萨勒指出:“在各种补救性惩罚中,罚做作业在教师看来是最正当的,在家长看来是最有利的。”这样就能“使孩子从错误本身得到改过自新、不断提高的手段”。譬如,对那些“没有完成全部书写作业或没有尽力做好书写作业的学生,可以罚他们写或背某些补充作业”(I-aSalle管理》,205)。规训惩罚基本上与义务属于同一类型。它与其说是一种被践踏的法律的报复,不如说是对该法律的重申,而且是加倍地重申,以致于它可能产生的矫正效应不仅包括附带的赎罪和忏悔。这种矫正效应可以直接通过一种训练机制而获得。惩罚就是操练。
  4,在纪律中,惩罚仅仅是奖一罚二元体制的一个因素。此外,这种体制是在训练和矫正过程中运作的。教师“应该尽可能地避免使用惩罚,相反,他应该多奖励少惩罚。懒惰的学生与勤奋的学生一样,希望获得奖励比畏惧惩罚更能使他振奋。因此,当教师被迫使用惩罚时,如果他能先赢得孩子的心,是大有助益的”(Demia,17)。这种二元机制使得规训处罚具有某些特殊的做法。首先,关于行为和表现的定义是基于善与恶这两个对立的价值。在这里不是采用诸如刑事司法实践中简单地划出禁区的做法,而是讲究在正负两极之间的分配。一切行为都纳入介于好与坏两个等级之间的领域。其次,对这个领域进行量化,并据此制定一种计算方法,也是能够做到的。有了一种沿用至今的处罚计算,就可以做出每个人的处罚平衡表。学校的“司法”源于军队和工厂,但学校把这项制度大大地发展了。公教学校兄弟会设计了一套完整的奖励和补罚的体系:“学生可以使用奖励来免除补罚。……
  譬如,一个学生被要求完成作为一种补罚作业的四个或六个问题。他可以通过积累一定数量的奖励点数来免除这种补罚。教师可以规定每道题的点数。……因为奖励相当于一定数量的点数,教师也有另外一些价值较小的点数,来给前一种点数找零头。譬如,一个孩子需要用六个点来免除一项补罚。他挣得一个有十个点的奖励。把这个交给教师,教师找给他四个点。其它以此类推”(I-aSalle《管理》,自156页起)。在此我们看到的是赦免制度的移植。通过这种奖励与借支的量化与循环,借助正负点的连续计算,规训机构排列出“好的”与“坏的”对象的等级顺序。由此,一种无休止惩罚的微观管理就造成了一种分殊化。这种分殊化不仅仅是对行为的区分,而且是对人员本身及其种类、潜力、水准或价值的区分。通过对行为进行精确的评估,纪律就能“实事求是”地裁决每个人。它所实施的处罚也被整合进对每个人的认识循环中。
  5.按等级分配具有两个作用:一是标示出差距,划分出品质、技巧和能力的等级;二是惩罚和奖励。这正是整顿秩序时惩罚的作用与裁决的特性。纪律仅仅用奖励给予回报,因而使人能得到晋升。它把这个过程颠倒过来作为惩罚。在“军事学院”,人们制定了一套复杂的“荣誉”级别体系。这种级别明显地表现在制服的细微变化上。体面或不体面的惩罚,是享有特权或丢脸的标志。与这种等级相联系,这种分等级的惩罚定期频繁地进行。官员、教师及其助手不考虑年龄或年级,就“学生的道德品质”与“他们的公认的表现”做出报告。第一等是“优秀生”,其标志是银肩章。他们享有被视为“真正军人”的荣誉。他们也因此享有受军事惩罚(逮捕甚至监禁)的权利。第二等是“良好生”,其标志是红绸银肩章。他们可以被逮捕和送进监狱,但也可以被关在囚笼里和罚跪。“中等生”有权佩带红色木肩章,除了上述刑罚,在必要时还要穿麻布丧服。最后一等是“劣等生”。其标志是一个褐色木肩章。“该等级学生将受到学院内使用的一切惩罚或被认为必要的一切惩罚甚至包括被单独囚禁在一间黑牢里。”此外,有时这个“耻辱”的等级还受到特殊条例的管理,“以致该等级学生将被与其他学生隔离开,总是穿着麻布丧服”。因为功过和优劣表现就能决定学生的地位,“后两个等级的学生将会以为,当别人承认他们的行为有变化和进步时,他们就能升入前两个等级和佩带其标志。同样,如果优良等级的学生松懈了,如果各种汇集起来的报告对他们不利,证明他们不配得到较高等级的奖励和特权,那么他们将被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