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节
作者:溜溜      更新:2021-05-03 16:32      字数: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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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拗与不服从
  违拗与不服从(defiance and disobedience)的儿童行为表现出不顺从和抗拒性;对权威人物特别是父母挑衅;;反抗;所以又称反抗行(oppositional…nonpliantbehaviour) 此种品行问题以年幼儿童多见;常常因父母未能满足其某些要求而爆发患儿虽表现违拗与不服从;但内心常感焦虑与害怕;怕受成人惩罚调查表明;这类患儿的父母常常对孩子要求高;质疑与批评多;经常用羞辱生气和找岔子等方式对待孩子对这类行为的矫治可采用多种行为疗法;如暂时隔离法和消退法等患儿症状出现后;父母的反应要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是不要粗暴;打骂虽可暂时消除儿童表面违拗;但孩子常常口服心不服;打骂行为还给患儿提供不良的示范作用;导致孩子今后更加违拗;二是不能迁就;不能因为孩子哭闹就放弃原则;否则患儿会以此为武器;;来迫使父母迁就;满足其不合理的要求如果儿童从小不听管教;有了不良行为也未及时干预;品行问题会愈加严重;甚至导致违法犯罪因此;对孩子要从小注意教育;既要解决违拗问题;又要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患儿情绪平静时说清道理;养成遇事讲道理的好习惯。
  (四)逃学与离家出走
  儿童的逃学多是由于厌恶学习反抗教师或家长以及贪玩等原因造成的孩子背着书包离家后;在外面游荡;常常被社会上的流氓所引诱或利用;结成团伙违法犯罪家长与教师要密切合作;经常互通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孩子的离家出走并不少见;多数是因为遭受父母的惩罚与打骂继父后母的虐待学习成绩不好而怕见父母等原因出走第一次出走如获得满足;以后会多次离家出走孩子出走是希望寻求新的温暖针对这种情况;父母要及时发现原因;和有关方面合作;劝说孩子回家;或让孩子在亲友家中小住一段时期;说清道理;消除误会;解决存在的问题;以防再次出走如采取严厉惩罚或祈求等方式;均不能使孩子的出走行为得以纠正年龄较大的青少年出走的原因和手段更为复杂;如为了冒险自暴自弃认为流浪生活比家里自由恋爱与性问题对家庭歧视和虐待的反抗不良影视榜样和坏人的引诱等等都会使他们多次出走;四处流浪对他们进行干预比年幼儿童难;主要是查明原因;辅以心理行为治疗和教育辅导。
  (五)偷窃
  偷窃(stealing)不仅是一种品行障碍;也是少年违法的重要表现之一1…2 岁的幼儿由于不能完全分清我的';和别人的';东西;看见自己喜欢的就拿;随着自我意识的萌芽;父母要及时注意对孩子的教育和道德品质的培养;使儿童逐步控制自己;不拿别人的东西如果家庭教育不良;父母袒护和偏爱;儿童会学到偷窃行为开始偷窃的对象常常是父母兄弟姐妹同学或小伙伴的钱物偷窃的动机有的是想买糖吃;父母不给钱就去偷父母钱包:有的是偷玩具和零食自己享乐;有些是偷别人的心爱之物作为报复对方的手段开始偷窃时;儿童心情常常矛盾;一方面认识到偷窃是不道德的行为;怕被发现后挨揍丢人;为之焦虑和恐惧;另一方面又迫切想得到钱或物;经不住诱惑一般儿童在家偷父母钱包是很容易成功的;如不及时纠正;给予严厉批评教育;这种行为会受到侥幸成功而继续发展;孩子的胆量会变得越来越大;偷窃的技巧越来越高此时如有坏人引诱社会风气不良;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还有一种偷窃称偷窃癖〃或偷窃狂〃;它是一种冲动控制障碍;指反复出现不可克制的偷窃冲动;偷来的东西不是为了满足个人需要和经济目的;而是将它们隐藏;暗地里退还原主;送给他人或丢弃患者在偷窃行为发生之前;紧张感逐渐升级;偷到东西后有极大的轻松感与满足感;间隔数周和数月;再出现强烈偷窃欲望这种偷窃行为均系单独进行;患者不与人合作;人际关系差;女性多于男性;偷窃行为自儿童或少年时期开始未成年儿童偶有偷窃行为者并不少见;但发展成为成年的偷窃癖少见。
  偷窃的干预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从品德与法制教育人子;对偷窃行为及时批评对偷窃癖患者可采用厌恶疗法和系统脱敏法如强制偷窃者将这不是我的东西;我不应该拿这句话写上数万遍;使之对拿人家的东西';产生厌恶感
  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是一个社会学概念;迄今还没有一个被大家
  所普遍接受的定义多数学者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表现是反复发生持久性的反社会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前者是指那些情节轻微危害小不能定为犯罪的行为;如逃学偷窃打斗离家出走少年期性淫乱行为等;后者是指抢劫凶杀和强奸等犯罪行为
  青少年违法犯罪又称少年罪错;中国法典规定;14…18 岁为少年少年违法犯罪多由儿童时期开始;在少年期反社会行为充分发展;直到18…19 岁时明显缓解;其中1/4 成为累犯;1/6 成为成年变态人格患者青少年违法犯罪由于没有确切定义;发生率各地不等。
  如果资料只来源于官方记录;那么就可能低估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如果采用少年自我报告方式收集资料;违法犯罪数量就会大大增加据报道;国外工业化国家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1%;我国为1%;但增长速度快;如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比例50 年代为30%;60 年代为60%;70 年代为76%;80 年代为80%;呈上升趋势;犯罪高峰年龄为15…18 岁;始犯年龄高峰为12…15 岁;8…12 岁以盗窃为主;13…19 岁以打架行凶和性犯罪为主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世界性难题研究表明;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趋向反映出下述几方面特点:(1)是低龄化倾向明显;中学生发生率显著上升;(2)是为了享乐而违法犯罪的案例增多;(3)是大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发生率高;(4)是累犯明显增加;(5)是团伙化明显发展。
  违法犯罪的诱因有很多;青少年面临的各种身心矛盾冲突是一类重要原因如个体需要的不断增长与社会家庭满足能力之间的矛盾;性冲动与社会道德和法制间的矛盾;独立意向增强与认识能力低和依附关系间的矛盾;客观现实的不良影响与青少年识别抵制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活动能量充沛与安全意识淡漠的矛盾;认识与情感和行为间的矛盾等。
  违法犯罪者具有一定的心理行为特征在认识上;患者能力低;甚至愚昧无知;突出体现在五种错误的观念上;即吃喝玩乐的幸福观封建行帮的友谊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庸俗的乐趣观在情感方面;他们缺乏正义感与道德感;容易爆发激情;情感倾向性上好恶颠倒;缺乏对他人的起码尊重与同情;情感有强烈的冲动性;难以自控;情感极不稳定;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患者意志上具有明显的两极性;要么自卑;意志力薄弱;要么自负;意志力畸形发展;有极强的冒险侥幸心理在动机上以物质占有逞强好胜性发泄报复嫉妒自我显示好奇寻求刺激为主在行为上常常模仿冲动残暴多变团伙化盲从戏谑。
  研究表明;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相关因素还有很多;如家庭学校社区的环境缺陷;同伴的不良交往;坏人教唆;模仿与接受暗示;帮派纠合;未形成守法心理结构;不能抵制犯罪的诱惑与胁迫;缺乏自制力;精神发育不全;人格障碍以及其他精神神经疾病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预测对早期防治具有重要意义犯罪的心理预测是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社会未来犯罪现象的种类数量发展趋势以及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进行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心理预测的方法有很多;此处介绍犯罪性格指数法调查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心理包括如下几类:
  A。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B。有难以克制的强烈欲求和恶习;
  C。感到挫折和压抑;发泄不满;较强的忌妒心报复心和仇恨心;
  D。有某种与犯罪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如一定的智力体力技术等;
  E。有犯罪动机;
  F。道德感和义务感淡漠或缺失;
  G。自制力缺乏;不顾后果;冲动与冒险;
  H。自以为有可能脱逃惩罚的侥幸心理;或厌世轻生;不企图逃避惩罚;
  I。一定程度的精神异常或心理变态上述几类以A B 两项为核心;影响和支配人的犯罪行为当这些犯罪心理在人的个性中占有重要地位时;就具备了犯罪性格可用下述公式表示(方强;1985):Z=A+B+C+D+E+H+I /F+G Z 为犯罪性格指数。
  可见;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与道德感义务感和自制力呈反比;与其他犯罪心理呈正比犯罪性格指数Z 值越大;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当然;此种预测方法的信度和效度以及常模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
  干预强调预防为主预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施正确的家庭预防要通过良好的家庭教养;使儿童顺利地进入社会化过程;即3 岁时让孩子认识自己和评价自己;3…6 岁时逐步认识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任务;6…14 岁时逐步掌握社会行为的规范父母要言传身教;加强自身修养;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对孩子的行为要有明确的要求与是非标准;让他们学会判断与评价自己的行为;加强自控对孩子不能溺爱;家人教养方式要一致;多采用表扬与肯定的方法; 注意亲子之间的感情交流;及时满足他们的心理需要对那些调皮难于教养的儿童;要根据其身心特点安排他们的活动;多安排一些户外的集体活动与游戏;让他们过剩的精力有出路;在与同伴交往中学到正确的品行与举止。
  幼儿园学校与社区的预防工作也很重要教育机构要与家庭密切合作;可通过定期家长会和家校联系卡互通信息;学校要把以升学教育为主转变成以素质教育为主;减轻学生的升学压力和学习负担;对差生留级生辍学生要提供心理支持和有针对性的帮助;注意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对学习困难者施行特殊教育社区要通过宣传教育和立法手段;倡导健康的道德标准与社会风气注意影视媒介的正确导向;加强社会秩序的法制化管理。
  我国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实行教育挽救和改造政策;积累了一些有效经验;如建立少年管教所劳教队以及收容机构;组织社会家庭和学校三结合的帮教队伍;教育和改造了一大批违法犯罪青少年传统上采用的是集中干预方法;如工读学校拘留中心的改造等;其效果不能令人满意调查表明;释放人员的重犯率仍很高;初犯青少年在监禁的环境里;可接触更多更老练的罪犯;学到或强化了新的犯罪行为因此;提出新的干预计划;即监外干预;为犯罪青少年提供多种服务教育工作培训;避免重提犯罪史;可以减少屡犯率。
  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还可进行多种行为治疗;如认知治疗家庭治疗社会学习等除了对个体患儿加强治疗外;还要重视精神环境的建设;只有创设家庭学校和社会综合健康的环境;才能更有效根治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四 自杀行为的机制与干预
  自杀行为近几年来有上升的趋势;其社会影响面广;成为一类敏感的社会问题许多国家自杀已成为前十位死因之一;自杀者越来越年轻;在青少年死亡原因中;自杀已列入前三位北京某区调查青少年自杀人数占总自杀人数的比例;1977 年为41%;1980 年为61%;青少年自杀动机的各比例是:学校问题27。8%;异性关系16。2%;精神病13。2%;家庭问题10。1% 男孩自杀多因学校问题而发生;女孩自杀多因两性问题而发生自杀行为(suicide behaviour)是指有意识自愿地直接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它不包括故意自伤行为和吸毒酣酒这类自我毁灭的慢性自杀〃行为故意自伤行为是指在外来胁迫和内心冲突紧张状态下;故意伤害自己;如割腕吞服过量药物;一般都自知不会造成致死后果;选择的时间地点都便于被人发现自杀也有别于一些政治上献身性的自绝行为。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 一2R)提出的自杀定义是:有充分根据可以断定系故意采取自我致死行动;其动机可由于悲观绝望委屈抗议畏惧罪责迷信驱使和精神障碍等种种原因有自杀意念而未实行者不能诊断;无自杀意念;由误服毒物误受伤害等原因致死者也不能诊断自杀;单纯自伤和伪装自杀亦不诊断自杀行为有致死致残和将救治而痊愈等多种结局;诊断时要说明自杀已遂或未遂。
  常将自杀分成三类:一是自杀意念(suicide idea);即有寻死愿望;但未采取行动;当事者有冲动性和很强的逆转性;可通过有针对性的恰当开导;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