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节
作者:生在秋天      更新:2021-04-30 17:15      字数:4777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嗜卧。外证已去。其证有两。一为邪入少阴。阳邪传里之候。一为表邪解散不传之候。故
  见胸满胁痛。证属少阳。当用小柴胡无疑。倘脉尚见浮紧。虽证显少阳。仍当用麻黄汤开发腠理。使太阳之邪。仍从营
  分而散也。
  以上少阳经证。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
  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尚未吐下。虽脉沉紧者犹当与小柴胡汤。言表邪初陷于里。未变为实。犹可提其邪气外出而解。若已吐下发汗温针。
  是为坏病。邪气已全入里。正气内伤不可用小柴胡也。然必柴胡证罢。乃为少阳里病。不可与太阳坏病例世也。
  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
  此系少阳之里证。诸家注作心经病误也。盖少阳有三禁不可妄犯。虽八九日过经下之。尚且邪气内犯胃土受伤胆木。
  夫荣痰聚膈土。故胸满烦惊。惊者。胆不宁。非心虚也。小便不利谵语者。胃中津液竭也。一身尽重者。邪气结聚。痰
  饮于胁中。故令不可转侧主以小柴胡和解内外。逐饮通津。加龙骨牡蛎以镇肝胆之惊。即是虚劳失精之人。感冒用桂枝
  汤。加龙骨牡蛎同意。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者。心下急。郁郁微烦为未解也。
  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过经十余日。不知少阳证未罢。反二三下之。因而致变多矣。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未有他变。本当两解表里。
  但其人之邪屡。因误下而深入。不能传散。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后用大柴胡为合法也。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
  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过经不解者。言三阳俱已传过故其法在半表半里之间。胸胁满而呕。邪在少阳也。发潮热里可攻也。微下利。便不
  硬也。以大柴胡不解。表邪荡涤里热则邪去而微利。亦自止也。若误用丸药则徒引热邪内陷。而下利表里俱不解也。故
  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加芒硝以荡涤胃中之虚热也。
  以上少阳腑证。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此法治之。
  风寒之邪。从阳明而传少阳。起先不渴。里证未具及服小柴胡汤。已重加口渴则邪还阳明。当调胃以存津液矣。然
  不曰攻下。而曰以法治之。其意无穷盖少阳之寒热往来。明有渴证。倘少阳未罢而恣言攻下不自犯少阳之禁乎。所以少
  阳重解阳明之证。但云以法治之。
  上条少阳转阳明证。
  伤寒七八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邪气传里。则躁烦不传里则安静也。
  上条少阳经将传太阴证。
  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上条少阳经证自解候。
  卷上
  太阴篇
  属性:太阴居三阳二阴之间本无外中之寒即有中风亦必缘饮食后腠理疏而入故太阴但有桂枝而无麻黄证也。尚论以为但举
  桂枝而麻黄不待言者。亦未达。此义或言太阴既无中寒。何得有四逆汤证曰。此盖脾胃素虚之人。内伤饮食得之。故太
  阴寒证。但曰脏寒不曰中寒。其他传经之证或缘先伤饮食。或缘攻下所致。故太阴传经之邪无大热证。非少阴厥阴之比。
  惟桂枝大黄汤一证。乃缘误下。阳邪内陷而腹痛用以泄陷内之阳邪。非太阴有可下之例也。即先伤饮食致传者。亦必邪
  传胃腑。乃可攻下。太率当下当温。以腹之或满或痛辨其虚实治之为当也。若循经从少阳传次太阴不过往来寒热等。少
  阳证罢而见烦躁不宁腹满时痛手足自温。肌肉重按则热。肌表却不热。脉沉细或微畏寒足冷。当从传经例随证分解之。
  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腹满自利。太阴之本证也。吐而食不下。则邪迫于上利甚而腹满。则邪迫于下。上下交乱。胃中空虚。此但可行温
  散。设不知而误下之。其在下之邪可去。而在上之邪陷矣。故胸中结硬与结胸之变颇同。胃中津液上结胸中。阳气不布。
  卒难开涤也。
  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 。
  自利不渴者属太阴。太阴主水谷。故病自利内有真寒。故不渴。注谓自利不渴。湿胜也。故用四逆 。以燠土燥湿
  非也。仲景大意以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分经辨证所关甚钜。盖太阴属湿土。邪热入而蒸动其湿。
  则显有余故不渴而多发黄。少阴属肾水热。邪入而消耗其水。则显不足。故口渴而多烦躁也。今自利不渴。知太阴脏寒
  故当温之。宜用四逆 。则理中等可不言而喻也。太阴湿土之脏有寒不用理中。而用四逆者。水土同出一源。冬月水暖
  则土亦暖夏月水寒。则土亦寒。所以土寒即阴内阳外。故用四逆以温土也。
  以上太阴脏寒证。
  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尔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
  太阳之误下。其病皆在胸胁以上。阳邪伤阳分也。此因误下。而腹满时痛无胸胁等证。则其邪已入阴位。所以属太
  阴也。腹满者太阴里气不足也。时痛者有时而痛。非大实大满之痛也。故仍用桂枝解肌之法。以升举阳邪但倍白芍药。
  以收太阴之逆气本方不增一药斯为神耳。
  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
  大实痛则非有时而痛者。可例矣故前方但倍芍药而此则加大黄。加大黄者取其苦寒能荡实热也。以其大实大满宜从
  急下然阳分之邪。初陷太阴未可峻攻。但于桂枝汤中少加大黄。七表三里以分杀其邪可也。
  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
  此段叮咛与阳明。篇中互发阳明曰不转失气曰先硬后溏曰未定成硬皆是恐伤。太阴脾气此太阴证而脉弱便利减用大
  黄芍药又是恐伤阳明胃气也。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利
  以脾家实腐秽易去故也。
  太阴脉本缓故浮缓虽烦太阳之中风手足自温。则不似太阳之发热。更不似少阴之四逆与厥。所以系在太阴允为恰当
  也。太阴脉见浮缓其湿热交盛势必蒸身为黄。若小便自利者湿热从水道而泄不能发黄也。至七八日暴烦下利日数十行其
  证又与少阴无别。而利尽腐秽当自止。则不似少阴之烦躁有加下利漫无止期也。况少阴之烦而下利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
  仍为欲愈之候。若不辨晰而误以四逆之法治之几何不反增危困耶。虽阳明与太阴腑脏相连。其便硬。与下利自有阳分阴
  分之别而下利中又有温里实脾之别温里宜四逆汤实脾宜五苓散。利水即所以实脾。脾实则腐秽不攻而去也。
  以上误下热传太阴证。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大便硬者。为
  阳明病也。
  此太阴转属胃腑证也。脉浮而缓。本为表证。然无发热恶寒外候。而手足自温者。是邪已去表而入里其脉之浮缓。
  又是邪在太阴。以脾脉主缓故也。邪入太阴势必蒸湿为黄若小便自利。则湿行而发黄之患可免。但脾湿。既行胃益干燥
  胃燥则大便必硬。因复转为阳明内实。而成可下之证也。下之宜桂枝大黄汤。
  伤寒其脉微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若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
  不利者。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其所以然者。经尽故也。
  霍乱为胃中郁滞寒物。故其脉当微涩。今复寒是外邪。脉当浮盛而不当微涩也。四五日为转入阴经之时忽然自利呕
  逆。而脉微涩者恐是阳气顿逆阴气暴逆其势叵测。故不可妄治。非不治也。若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也。此太阴
  转属阳明必便硬可攻。至十三日过经而愈也。
  下利后当便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此言下利止后。必能食而便硬。阳明胃气有权也。若利虽止而不能食。邪热去而胃气空虚也。俟过一经。胃气渐复
  自能食矣。设日久不能食。将成脾胃虚寒呕逆变证也。或能食而久不愈。此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以上太阴转阳明证。
  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太阴脉尺寸俱沉细。今脉浮。里邪还于表可知矣。故仍用桂枝击其邪而隋之归也。
  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四肢烦疼者脾主四肢。亦风淫末疾之验也。阳脉微阴脉涩则风邪已去而显不足之象。但脉见不足正恐元气已离。暗
  伏危机。故必微涩之中。更加其脉之长而不短。知元气未衰。其病为自愈也。注家未审来意。谓涩为血凝气滞大谬。岂
  有血凝气滞反为欲愈之理耶。
  以上太阴转阳明经证。
  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
  上条太阴经证自解候。
  卷上
  少阴上编
  属性:伤寒邪在三阳太阳为首。邪在三阴。少阴为先。少阴虽居太阴厥阴之中。而实为阴经之表。以其与太阳表里。又与
  阴维相附。且人肾气多虚受病最易。况原委不一人。但知少阴有传经。直中两岐救阴回阳之法。不知直中虽当回阳。而
  有兼汗兼温之殊。传经虽宜救阴。复有补正攻邪之别。岂有一概混淆。能令读者无眩耶盖传经热邪。先伤经中之阴。甚
  者邪未除而阴已竭。独是传入少阴。其急下之证。反十之三。急温之证。反十之七。而宜温之中。复有次第不同。毫厘
  千里。粗工不解。必于曾犯房室之证始敢用温及用一切当温之证反不能用。讵知未病先劳其肾水者。不可因是遂认为当
  温也。必其人肾中之真阳素亏。复因汗下后扰之外出。而不能内返。势必藉温药以回其阳。方可得生。所以伤寒门中。
  亡阳之证最多。即在太阳。已有种种危候。至传少阴其证辨之际。仲景多少迟徊顾虑不得从正治之法清热夺邪以存阴为
  先务也。今将直伤阴经之证。与夫汗下太过。元气受伤从权用温经之法者疏为上编。正治存阴之法疏为下编。其温热病
  之发于少阴者。另自为篇。庶泾渭条分。根蔓不乱耳。
  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此言少阴之总脉总证也。盖少阴属水主静。即使热邪传至此经。其在先之脉虽滑大。亦必变为微细故先之证。虽烦
  热不宁。亦必变为昏沉嗜卧。但仍不得安卧为异耳。况夫少阴经自感之寒证耶但须以先见表证。至五六日。后变出脉细
  沉数口燥。不得卧者。为热证始病便脉微细。口中中利但欲卧者为寒证。以此明辨万无差误耳。其所以但欲寐者。以卫
  气行阳则寤。行阴则寐也。
  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
  脉沉发热。乃少阴兼太阳之表邪。当行表散。非少阴病。四五日后阴盛格阳。真阳发露之比。但三阴之表
  法。与三阳
  迥异。三阴必以温经之药。为表。而少阴尢为萦关。故麻黄与附子合用。使外邪出而真阳不出才是少阴表法之证也。
  少阴得病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里证。故微发汗也。
  得病才二三日。无吐利躁烦口渴里证。其当从外解无疑。然少阴绝无发汗之法汗之必至亡阳。惟此一证其外发热。
  无汗。甘内不吐利。躁烦呕渴乃可温经散寒。取其微似之汗。此义甚微。在太阳经但有桂枝加附子之法。并无麻黄加附
  子之方。盖太阳病无脉微恶寒之证。即当不用附子。及见脉微恶寒吐利躁烦等证。亡阳已在顷刻又不当用麻黄。即此推
  之。凡治阴寒厥病而用麻黄者。其杀人不转睫矣。
  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炙之附子汤主之。
  口中和者。不渴不躁。全无表热可知。况背为督脉统诸阳上行之地。他处不到。独觉其背恶寒者。则阳微阴盛之机。
  已露一班。故炙之以火助阳而消阴主之以附子汤温经而散寒也。不知者谓伤寒才一二日外证且轻何反张皇若此。讵识仲
  景正以一二日即显阳虚阴盛之证。早从暴病施治。若待三四日。势必极盛难返。不可救药矣。○按少阴自感之寒。有始
  得之反发热脉沉者。有初入太阳不作郁热。便入少阴者。二证似不甚相远若详察病情。大相悬绝。一则阴经独困。而太
  阳不至于失守。故脉虽沉。尚能发热。即延至二三日。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