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节
作者:
生在秋天 更新:2021-04-30 17:15 字数:4787
热时时哕。耳前后肿刺之小瘥。外不解病过十日。脉续浮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无余证者。与麻黄汤若不尿。腹满加
哕者不治。
此条阳明中风之证。居七八。而中寒之证。亦居二三观本文不得汗。及用麻黄汤。其义自见也。然此一证为阳明。
第一重证以太阳之脉证。既未罢。而少阳之脉证。亦兼见是阳明所主之位前后皆邪不能传散故也。夫伤寒之诀起先惟恐
传经。经传则变生表邪传里消烁津气也。其后。惟恐不传经。不传经则势笃虚不能传邪无从泄也。仲景于此段中。特挈
不传之妙理千古无人看出总不识其所言者为何事。讵知脉弦浮大而气反短连腹都满者。邪不传也胁下及心痛乃至久按之
气不通者。邪不传也。鼻干不得汗嗜卧。表里俱困。乃至一身及面目悉黄者。邪不传也。小便难。有潮热时时哕。胃热
炽盛。上下道穷邪不传也耳前后肿。刺之小瘥者。内邪不传乃致外挟其血亦不散但其肿小瘥也外不解。过经十日。留连
极矣所谓万物所归。无所复传者。原为美事。孰知病邪归之而不传反成如此危候耶。要知阳明之邪来。自太阳去。自少
阳所以脉续浮者。与小柴胡汤推其邪。使速往少阳去路也。脉但浮无余证者。与麻黄汤推其邪。使速还太阳来路也。若
不尿腹满则胃邪内壅不下行矣。而更加哕。胃气将竭愈逆上矣。再在何法可以驱其邪。而使之传耶。不然岂有十余日后。
无故张皇。反用麻黄之理哉。
食谷欲呕者。属阳明也。吴茱萸汤主之。得汤反剧者。属上焦也。
此条辨呕有太阳。亦有阳明本自不同。若食谷欲呕则属胃寒与太阳恶寒呕逆之热证相反。正恐误以寒药治呕也。然
服吴茱萸汤转剧者。仍属太阳热邪。而非胃寒明矣。
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也。
呕多为邪在上焦总有阳明证戒不可攻。攻之必邪气乘虚内犯也。设有少阳证兼见亦当从和解例。断不可行攻下法也。
夫病阳多者热。下之则硬。
阳热证多则有阳明证见亦。属经证不可下也。不当下而误下之。则阳邪乘虚内陷也。不作结胸则为痞硬也。
无阳阴强大便硬者。下之必清谷腹满。
无阳阴强言其人津液内亡胃中阳气空虚。阴邪上逆所以痞满不食此与误下成痞同意。若因其痞而复下之。必致便利
清谷而腹满也。少阴中风腹满不食误下。亦有此证然阳明无阳阴强。误下而清谷腹满。可用泻心汤例治。若少阴中风。
误下而清谷腹满者。即用四逆汤恐亦不能挽回也。
以上俱阳明经证。
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
上条阳明经证自解候。
卷上
阳明下编
属性:问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谓也。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
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是也。
脾约者。其人津液素槁。邪热在太阳时。大便即难是也。太阳阳明者。太阳经邪热不俟。入阳明经而便入胃腑也。
正阳阳明者。经邪传腑表邪并里故云胃家实也。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津液耗竭也。尚论以阳
明经传少阳经即为少阳阳明非也。若经邪传经则胃中未必便燥而大便难。如果阳明经传少阳证。即当言阳明少阳不得谓
之少阳阳明矣。
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
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不更衣内实大便难者。此
名阳明也。
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
问曰病有得之一日。不恶寒而发热者。何也答曰。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即自汗出。而恶热也。
问曰。恶寒何故自罢。答曰。阳明居中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此为阳明病也。
本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
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转属阳明也。
伤寒转系阳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既 然汗出。则热除呕止可知。
脉阳微而汗出少者为自和也。汗出多者为太过。阳脉实因发其汗出多者。亦为太过。太过为阳绝于里亡津液大便因
硬也。
中风之脉轻微而缓者。为风邪本微。汗出少而不为过也。伤寒之脉。已至于实。即将去太阳而成可下之证也。况过
发其汗。宁无亡津液。大便因鞭。致传阳明之证乎。
以上统论阳明腑证传受。
阳明中风。口苦咽干腹满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若下之。则腹满小便难也。
此虽曰阳明中风。而证俱见伤寒太阳。未除之候但以腹满一端。知认为热入阳明。然终与大实大满不同。若误下则
邪愈陷。而腹愈满矣。小便难者。亡津液也。
阳明病脉迟。食难用饱。饱则微烦头眩。必小便难。此欲作谷瘅。虽下之腹满如故。所以然者。脉迟故也。
脉迟则表证将除。然得食而微烦。仍是外邪助其内热也。头眩者。风邪上攻也。小便难者。湿郁水道也。水谷之湿。
得热蒸而遍身发黄。下之腹满如故盖腹满。已是邪陷脉迟。则胃不实徒下其糟粕病既不除。而反害之耳。夫阳明证本当
下。阳明而至腹痛。尤当急下。独此一证下之。腹腔满必如故者。缘脉迟则胃气空虚。津液不充其满不过虚热内壅非结
热当下之比也。可见脉迟胃虚。下之无益则发汗利小便之法用之无益惟当用和法如甘草干姜汤先温其中。然后少与调胃。
微和胃气是也。
阳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别
故也。
溏泄久而不止。则曰固瘕。言如 瘕固结不散也。
阳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调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奄然发狂。 然汗出而解也。此本不胜谷气。与
汗共并。脉紧则愈。
其人骨节疼。湿胜也。翕然如有热状热胜也。湿热相交。乃忽然发狂 然汗出解也。以其人能食。胃气有权。能驱
阳明之水与热。故水热不能胜。与汗共并而出也。脉紧则愈者。以先前失汗。所以脉紧未去。今幸胃气强盛。所以得肌
腠开。 然大汗而解。则脉之紧亦自和也。
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故攻其热必哕。(哕于月切)
脉浮而迟。表热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汤主之若胃中虚冷不能食者。饮水则哕。
表热里寒。法当先救其里。太阳经中。已用四逆汤其在阳明更可知矣。此条比前条虚寒更甚。故不但攻其热必哕。
即饮水亦哕矣。
此五条一云食难用饱。一云欲食似乎指中风而言。一云中寒不能食。及后二条又明指中寒而言。所以后人拘执其说
而误为注释也。不知此五条辨胃气之强弱。非辨外邪也。故五证中。惟水不胜谷气。脉紧则愈一证为胃气胜。其四条。
俱是脉迟胃冷。反为水热所胜之证。夫伤寒皆热证也。而其人胃中虚冷者。又未可一例。而推盖胃既虚冷则水谷混然无
别。热邪传入。必不能遽变为实也。胃不实。则不可下。即下之而水热不去徒令胃气垂绝而哕也。仲景一一挈出。而于
下利清谷一证。主以四逆汤其有较轻者。宜主以温胃。更不待言矣胃气素虚之人外邪入之。必转增其热。胃热故膀胱亦
热。气化不行。小便因之不行。则尽注太阳。而为洞泄下利清谷也。小便不利乘胃热而渗于脾。则四肢先见色黄。乃至
遍身发黄。而成谷瘅也。手足 然得汗。则脾中之湿热行。而色黄谷瘅可免但汗从手足而出。水谷之气。未得遍泄于周
身。不过少分大肠奔迫之势。故不为洞泄而为瘕泄耳。无病之人。小便不行尚渍为他病况伤寒极赤极热之小便。停蓄不
行。能无此三种之变乎。
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出者。以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伤寒哕而腹满视其前后知何部不利。利之则愈。
一为胃气虚寒。一为胃中实热不可不辨。虚寒者温之四逆理中是也。实热者利之承气五苓是也。
○二条旧在厥阴末。今入此。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
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
六七日无大热。手足温。邪气将入于里也。以脉迟浮弱。故尚留连肌表恶风未除。反二三下之致太阳之邪。内陷胃
气虚寒不能食胁下满痛似痞非痞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上下寒饮停结也。止宜五苓散解利。若认少阳。又与柴胡寒
剂必下重呕哕。皆亡津液胃寒之征也。
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内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
冷。故吐也。
凡脉见阳盛则数。阴盛则迟。其人阳气既微。何得脉反数。脉既数可得胃反冷。此不可不求其故也。盖脉之数由于
误用辛温发散而遗其客热胃之冷由于阳气不足而生其内寒也医见其脉数。反以寒剂泻其无过。必致上下之阳俱损其后脉
从阴而变为弦。胃气无余。变为反胃也。
阳明病发热汗出。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也。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面还小便不利。渴引水浆者。此为瘀热在
里。身必发黄茵陈蒿汤主之。
瘀热在里而用茵陈蒿汤与太阳寒湿身黄如橘者同意然彼因腹微满此因渴饮水浆所以用大黄佐茵陈驱热利湿也。
阳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攻之必发热色黄。小便不利也。
下虚之人。才感外邪则挟虚火而面色通红。在太阳时。即不可妄用发汗。况在阳明可妄下乎。总由真阳素虚。无根
之火随表药之性上升。即咽干烦躁足冷随里药之性下降。则发热色黄。小便不利也。
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发黄。
外不得汗。下不得溺而热郁胸中不得泄热必蒸身为黄也。
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发黄。
合四条观之。阳明病湿停热郁而烦渴有加。势必发黄然汗出热从外越。则黄可免小便多热从下泄则黄可免若误下之。
则热邪愈陷。津液愈伤。而汗与小便。愈不可得矣误火之则热邪愈炽津液上奔额虽微汗。而周身之汗与小便愈不得矣发
黄之变安。能免乎。发黄与前谷瘅本同一证。但彼因脉迟胃冷而得。则与固瘕及哕同源异派。
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然汗出则愈。
妇人经水。适来适断。则邪热乘之。而入于血室男子阳明经下血而谵语者亦为热入血室总是邪热乘虚而入也。尝见
大吐血后停食。感寒发热至夜谵语者。亦以热入血室治之而愈。明理论曰。冲是血室妇人则随经而入。男子由阳明而入
也。
阳明病。其人善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善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汤主之。
太阳热结膀胱轻者如狂。桃核承气汤。重则发狂。用抵当汤。此阳明善忘之证。本差减于如狂。乃用用抵当汤。峻
攻之者。以阳明多血阳明之血结。则较太阳为难动故也。○按大便色黑虽曰瘀血而热邪燥结之色。未尝不黑也。但瘀血
则粘黑如漆燥结则晦。黑如煤。此为明辨也。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
血。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病虽七八日尚发热脉浮数仍属太阳表证。因误下引邪入内。所以脉数不解内外合邪。而见消谷善食谷入既多。反至
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烦 。是知其证。非气结而为血结以其表证误下。尚兼太阳随经之热。未尽故以抵当为至当也。若
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乃对假令已下。脉数不解五句之文见已下脉数不解。六七日不大便则宜抵当。若下利不止。又当
随其下血不下血而异治。倘血分之热邪不除。必协热而便脓血也。○详此条系仲景揣度庸工之设辞。意谓治病。无问表
里证但发热至七八日。虽脉浮数。意谓皆可下之。谓其日数即久。邪气已入于腑。可下而已。非实谓。此证有可下也。
仲景立法之至圣。断无脉浮发热表证表脉而教人可下之理。尚论以为七八日。为时既久。势不得不用下法。殊觉昧昧。
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如其未下者。病患不恶寒而渴。
此转属阳明也。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少少与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寸缓关浮尺弱。发热汗出复恶寒。纯是太阳中风未罢之证。设非误下。何得心下痞结耶。如不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