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节
作者:连过十一人      更新:2021-04-30 17:10      字数:6380
  上是将时间空间化、形体化;                    这就如同是将自己看
  做是没有生命的幽灵一样。”我也完全有同样的
  感觉。
  如果把时间当成是容器来看待的话;                         根据贝尔
  格松的说法:          “其结果必然变成两个自我 ( 作为容
  器的自我和装在容器中的自我———作者注)  。其中
  一个自我是类似于在其他地方的外部投影一样;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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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瞬间性的东西;               换句话说;          就是社会性的表
  象。我们通过深刻的反省;                    达到第一个自我的状
  态。在这种反省的内在状态里;                      我们把在这个持续
  不断形成的过程中;               如同生命一般相互渗透影响;
  完全不依从测量的持续产生状态;                       看做是并列排放
  在等质空间内;            具有某种共同点的各个独立现象来
  研究。这样一来;             我们真正能够掌握自我的瞬间变
  得非常稀少;          这也正是我们为什么极少感受到自由
  的原因。大多数情况下;                 我们都是把自己作为外界
  的存在而生活着;             对于我们自身真正的自我;                   我们
  只是看到那失去了颜色的幽灵、只是看到等质的空
  间内单纯持续存在所投射的影子而已。在这样的状
  态下;      我们的生活与其说是在时间上;                     还不如说是
  在空间里被展开着。也就是说;                      我们与其说是在为
  自己;     还不如说是在为外在世界而活着。我们……
  与其说是按 自己的意志;                   不如说 ‘被动地行动’
  着。自由地行动;             这意味着找回自己;              在单纯的持
  续存在中对自己进行修正。”(  《时间与自由》;                          日本
  白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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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现象和时间一起研究
  贝尔格松关于时间的这些说法;                      对心理学上成
  长以及变化的人格提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                             它有着
  以下的含义:          将本来是与时间共同存在的、与时间
  一刻也不能分离的现象;                 放在时间的里面来进行研
  究;    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将流动的时间转换成了空
  间;    将时间性的历史性现象变质成了无时间性的无
  历史性现象。
  在上一章中所指的对成长和变化意义的扭曲也
  是由此而来的。容忍这样时间的非时间化;                             必然会
  导致成长中变化的意义的变质。也就是说;                             不是把
  变化作为现象本身;               而是把它作为对现象的推定、
  说明;      或者是将其视为被抽象化的组合概念中的一
  部分。无论是 “纵断研究”;                  还是 “横断研究”;           在
  这一点上都没有什么不同。
  例如;     长到三岁还不大会说话的孩子;                      到八岁
  时却比其他孩子更会说了。当碰到这样的事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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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会说:        “这个孩子在这五年期间变化非常大。”
  然而;     这里所记述的现象;              是对间隔的五年的两个
  时间点进行观察而得来的两个事实情况之间的差异;
  并非是当做现象的变化本身;                    这在本质上与在一定
  空间距离的间隔里;              设定两个点甚至两个地方没有
  什么差别。关于集体我们也可以有着同样的分析。
  初次见面的数人;            在几个小时内认可了同一个目标;
  随着意见的交流逐步变化;                    最后成为真正的集体。
  这样的情形在第三者眼里;                  哪怕是第三者观察了整
  个过程;       所看到的变化也不是前面所叙述的朝着真
  正集体进行的变化本身。变化本来是动态的;                               但这
  里所说的变化;           如同前面所说的;             是对动态过程的
  结果、变化的结果的解释;                  而不是这个动态过程本
  身、变化本身。换句话说;                  刚才所说的变化;              即如
  同我们再三说过的那样;                 只不过是一个从现象的片
  段来对现象本身进行推论、说明的组合概念。
  不是把现象放在时间里面;                   而是把它们放在同
  等的地位上来进行研究这种方法;                       换句话说;        就是
  不把时间置于现象之外;                 而是将时间和现象放在一
  起共同进行研究。而我们把时间按照平时习惯的那
  样;    当成是测算的单位;              或者当做尺规来理解的那
  种想法;       是一种 “被加上括弧”了的想法。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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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一直被看成是抽象的、等质的、不可逆的推
  移;    因此;      时间就成了一把可以用来正确测量的尺
  子。有人可能会认为;                这样的看法是时代的错误;
  根本毫无道理。但是;                如同后面我们将要介绍的斯
  特劳斯 ( E 。Str aus )          所说:      “对于时间与时钟互相
  统一的 ‘时钟时间’的感觉;                   是人类发展了相当长
  一段历史之后才有的;                这个时间和人类本身所固有
  的 ‘体验时间’是不同的。”(                    《动物的体内时钟》;
  日本岩波新书)
  “体验时间”的思考
  将时间作为 “体验时间”来研究;                      换一种说法
  就是;     将与我们自身有关、和时间一起发生的变
  化;    大体上看做是与时间一起、相互主观地共同拥
  有的事物。比如说;               几个人一起去听一个演讲会;
  其中一个人认为:             “无趣;      我觉得实在是太长了。”
  另外一个人也表示同感;                 但是其中又有另外一个人
  说:    “我不这样觉得啊;             我觉得挺有趣的;              不知不
  觉就过了两个小时。”在这种情形下;                          在时钟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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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这三个人所经过的时间是一样的;                       但是;      体验
  时间 ( 心理时间)            则不同。对前面两个人来说;                    在
  心理上觉得 “很长”的时间;                   对后一个人来说却觉
  得很短;       但是;      就算前面两个人和后面那一个人所
  体验的内容有所不同;                这也是由他们各自到此为止
  不断堆积的其他很多经验而造成的;                         而这并不是说
  他们对其他人的体验就完全无法理解。体验时间的
  相互主观、共同拥有就是这类情况;                           所谓体验时
  间;    可以说成是像这样互相产生体验而且被共有的
  时间 ( 关于体验时间的各种情形;                      将在后面进行稍
  微详细一点的介绍)  。
  然而;     从上面的论点已经可以明确看出;                        当我
  们想要将时间像这样作为体验时间来进行修正的时
  候;    我们必须放弃在心理学上长时间被视为是理所
  当然的 “几个古典的偏见”。这里所说的偏见指的
  是:    “对某人的心理作用;               只有接近当事人才可能
  得知。我个人的心理作用也只有我自己才能接近;
  从外部是看不见的。”但是;                   个人的心理作用;              并
  不是紧紧关在个人自身的内部;                       “外人”绝对无法
  进入的 “意识的各种状态”。个人的意识首先是面
  向世界、面向物体的;                它具有 “对待世界的态度”
  的性质。而所谓 “他人意识”;                    其实也就是面对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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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的行为的一种方式。正因为如此;                          所以;     一开始
  我就说过;         从他人对待世界的态度以及动作中;                          可
  以把这个真正的 “他人”提取出来。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 “‘自己的行动’和 ‘他
  人的行动’这样看似不同的两个部分;                            实际上源自
  于同一个主体;            是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作用的 ‘一个
  体系’。”因此;          “他人通过他自身的体验可以进入
  到我的身体的行动意向里 (  由身体运动而前进的方
  向)  ;  使自己认同他人的心理作用;                      或将自身搬入
  到他人的内心”。换句话说;                   所谓成长的变化;               也
  可以说成是 ( 他人的)                人格的成长;          最根本之处就
  是通过这样的 “意向的越境”而被记述下来、被了
  解到的现象;           绝不是为了解释第三者擅自决定的几
  个不同时期的 “点”之间;                    偶然看到的情况间的
  “差别”;      而制造的构成概念或者推测出来的假定。
  偏重技术的学院派心理学
  并不仅限于成长心理学的领域;                       在传统的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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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心理学研究当中;                过分强调科学的客观性;                 认
  为 “意识”这类的 “主观现象”不会是科学的心理
  学所研究的主题;             因此;     就将这一部分放弃了。在
  20  世纪;      瓦德松 ( J。B。Wat son )              以他的行动主义
  心理学发表了宣言:               “将 ‘意识’从心理学中彻底
  驱逐出去 !  而那些客观主义者们对如此极端的理论
  也予以了认可。”现在;                一般来说;         多数心理学教
  科书仍然是将心理学定义为可由第三者观察的 “行
  动”的科学;          但同时也考虑到;             如果全盘否定像意
  识这类的主观现象的话;                 实在与人类的一般常识过
  分隔绝;       所以;      又在上面加上 “通过行动;                 第三者
  从外部可能观察到的部分”这样一个条件限制;                                也
  就是说;       勉勉强强地将这一部分包含进心理学的研
  究领域里。
  那么;      在这种情况下;          “第三者”即心理学家;
  而所谓 “观察”;           已经被默认为通过实验装置、测
  试、问卷调查等工具来进行测试的操作方式。也就
  是说;     像父母能够敏感地感觉到孩子的表情变化、
  亲密的朋友或恋人之间可以通过眼睛微妙的动作而
  心意相通等这样的事实;                 并没有包含在心理学的观
  察当中。
  但是;      在这样的思考方法中;               至少有以下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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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的疑问:
  1。如果将意识的理解按上述那样进行限定;
  那么;      在工具和装置上无法表现出来的微妙的心情
  变化和表现;          就被排斥在心理学者的关心之外了。
  这样一来;         一般情况下;          意识体验被等同于通过对
  来自工具或装置的刺激所产生的反应来进行推测也
  是理所当然的。“他人的心情我明白了”这句话等
  于是说;       像那样进行的推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