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节
作者:连过十一人      更新:2021-04-30 17:10      字数:6381
  的那些德语系的心理学者们还有一个特别显著的特
  征;    就是都对 “使人格 ( 或者说性格)                       用分类的方
  法进行研究”感兴趣。
  这中间;       在人格或性格进行分类的方面;                       较广
  为人知的有克雷齐莫 ( E 。Kr et sch m er )                     的分裂特质
  和躁郁特质分类;               荣格 ( C。G 。Jun g )           的内向型和
  外向型分类。他们的类型论和前面所谈到的构造论
  的性格论点一样;              是想将人类每一个人、每一个个
  体的存在方式归纳起来;                   按整体的特征进行分类;
  进而将其做全面性整理。因此;                         这也是一种存在
  论。因为在日常生活中;                  不论哪一个时代;              都在这
  样的类型论上聚集了强烈的关心;                         因此在人格研究
  的历史当中;           对这种类型论的尝试是不可能避免
  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就算是我们在前面所论述
  的英美特性论的人格研究;                    尽管它们和类型论有着
  完全不同的出发点;                但是;      以基尔伏特测试为例;
  我们可以看到其最终的结局还是归纳了一种类型
  论。这样的结果应该也是出于同样的关心。但是;
  无论这样的类型论是多么的优秀;                           如何具有说服
  力;    其结果也只是把焦点集中在人们共同特征或共
  同方式上;         而它在直接弄清每一个个体不同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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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性方面确实缺乏强有力的证明因素。而 “明确
  与人格或性格相关的固有构造”的构造论的研究;
  反而有着对性格类型论的此项弱点进行批判;                               甚至
  反省的意义。
  在这里;       举一个构造论人格分析的例子;                      我们
  来介绍一下在前面提到过的贝雷克的理论。贝雷克
  认为:     “人格是在各个不同时期里;                    第一次所表现
  出不定期的全部的存在。它不是人类普遍性的东
  西;    像这种每次的存在的人格;                   也不是一般性的简
  单的存在程式。各个不同的人;                      他们的性格当然不
  可能用一种类型来概括;                 就算是类型学归纳发展出
  再多样的类型;            也不可能将它们完全概括。这样的
  每一个心血来潮时的单一性、独特性的存在行为;
  除了是心理现象的条件之外;                    不可能再有其他任何
  原因、解释 ( 而对这里所说的心理现象的构造)  。
  以存在论的观点来看;                我们任何时候都可以将它思
  考为形而上学的真实性的一个内部实际存在;                               它不
  因时空背景的不同而改变其本质。因此;                            它成为一
  切基础的实体;           存在于内心;          或者存在于意识内部
  的过程中;        也就是说;         它是随着体验 ( 的过程和状
  态)    而发生;       或者完成的。”
  这个论述非常值得注意。它不是简单地将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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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进行静态的研究;                 也不是将人格当做多数人共
  同的分散凌乱的特性集合体 ( 最终也归为类型)                                 进
  行研究;       而是将每一个人视为独立的个体;                         对每一
  次的表现进行研究。该构造论设定的前提是;                                人格
  基本构造是固定不变的。每一次外在表现出来的个
  性;    就是根源于这个 “不变的构造”。即使如此;
  在这里所提到的人格的变化也是由不变而来;                                或者
  是以不变为前提来进行研究的。从这层意义上来
  看;    该理论与研究人格的多样性 ( 不是指 “变化”)
  的类型论和特性论;               在前提的设定上是没有什么不
  同的。
  是不变还是变化?
  到这里为止;           我们不难看出在对人的认识方
  面;    我们心中有两个根深蒂固的模式 ( 陷入形式主
  义的思维方式)  。一个是总认为关于共同性的知识
  一定比关于个别性的知识更为确切实在。另一个
  是;    不变的事物总是要比变化的事物更为确实。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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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疑问;       构造论者包括类型论者和特性论者无一例
  外地认为;         性格是与生俱来的;               但也并不是顽固地
  说它不会发生丝毫的变化。另一方面;                            我们也并不
  因为性格和人格有着无限的变化;                        就认定不变的东
  西完全不存在。问题是;                  应该从不变当中去研究变
  化;    还是应该把不变放到变化里来探讨?  或者说是
  从变化当中去研究呢?  大家通过目前本书所提也都
  已应该知道;          我们应秉持的观点毫无疑问是后者。
  那么;      变化到底是什么呢?  在 《哲学事典》 第
  九版 (  日本平凡社;             19 78   年)    中;    有以下论述:
  从经验上来讲;            所谓事物的变化是指事物从某
  种已有的状态向其他状态的推移。这样的推移对于
  经验事物来讲是一种本质的状态;                        不变的事物在世
  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但是;                    发生推移或者说变化的
  只是状态。而所谓状态是相对于某种真实存在而言
  的;    由此我们可以断定;               一定有某种可以贯穿所有
  变化而保持不变、恒定长久的存在。这样的存在我
  们称之为实体。与此相对;                    以变化为本质的经验事
  物;    我们称之为现象。在这种情况下;                         变化一定是
  和实体的不变性联系在一起来思考的;                            但是;     近代
  自然科学的思维不承认这样的实体 ( 如像量子力
  学)  ;   变化被认为仅仅只是经验事物的本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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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变化的研究开始以变化本身为对象。在将变化和
  实体联系在一起进行考虑的时代;                       实际上思维的关
  注层而主要是倾向于实体的;                     是从变化本身被当做
  主体受到注意之后;               变化的种种要素以及发生变化
  的种种条件才被开始得以进行详细的分析。之后得
  知它们可以被看成是可能存在着一定关系的相关
  “条件”;     而变化则被认为就是这些 “条件”之间所
  存在的相关关系。用数学的方式来比喻的话;                               可以
  将其视为变量的函数。
  人类存在的个人情况
  对我们来说;          毫无疑问;         人格和性格属于 “经
  验现象”。这样的说法;                只要是根据前面哲学事典
  的定义———我们也同意这个定义;                    得出下面这个结
  论是理所当然的。即是 “不是把它们视为不变的实
  体;    而是必须把它们作为变化的现象来进行研究”。
  在这个 意义上;              我们 同意德 国心理 学者德迈
  ( H 。T hom a e)      的研究方法。根据德迈的理论;                     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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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格 “是人类存在的个人情况。它是个性被统一到
  意识形态所经过的形式或者过程的系列。”
  例如;     A  先生是个精明、冷漠的生意人。他的
  精明和冷漠也影响到他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在这种
  时候;     我会毫无遗漏地理解 A                  先生成为这样的人
  物所经历的过程;               才可以说真正了解了 A                  先生。
  这里面;       当然有着各种 “变化”;               理解这一段变化
  的历史;       是理解性格的惟一途径。而只是理解了精
  明、冷漠这种行为上的特征;                    或者归纳他所属的类
  型;    还不能算是真正了解了他的人格。德迈的人格
  论对象是具体的 “人 的生活史”;                       是 “个人的生
  活”;    是与世界相关的所有生活的过程。倡导基本
  上与此相同研究方法的还有推广人类学的社会心理
  学家格仑 ( A。G eh len )  ;           以及作为精神病理学家非
  常有名的宾斯万格 ( Binsw an ger )                  等。
  另外;      美 国也有 一位 心 理 学家 奥 尔伯特
  ( G 。W    。 A llpor t )  ;  因为他年轻的时候曾经在德国留
  过学;      因此;     他对构造论有强烈的关注。他认为在
  人格的研究史中;            “莱布尼茨的传统”( 德国及欧洲
  大陆的心理学)            要远比 “洛克的传统”( 英裔美国
  人的心理学)          优秀得多。我们可以看得出来;                      他所
  想要表达的是同样的意思 (  《人类的形成》;                          日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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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社)  。奥尔伯特指出;                 对某位友人的真正了解;
  在于对他的未来的了解。如果只是将人格反映在他
  人眼里的行动上的特征集中起来;                         是不可能进行这
  样的研究的。奥尔伯特是把人格看做一种可能性;
  作为一种包含了尚未被发现然而即将被发现的特征
  构造来进行研究的。奥尔伯特的 “人格是存在于个
  人内部;       是决定这个人行动和思维特征的精神身体
  体系的动态组织”这个解释;                     至今还时常被引用为
  英文心理学教科书的有名的标准定义;                            虽然它确实
  既不属特性论;            也不是类型论;            但从中也看不出他
  对自己所说的 “洛克的传统”进行了批判。
  人格在与世界的相互关联中时时刻刻都在发生
  着变化;       它只能是个性向意识形态协调的过程。在
  对人格的研究中;              最为重要的是;            首先必须对这些
  变化的 “变化本身作为主体”来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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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怎样理解 “成长”
  应该如何考虑 “变化”
  我们常常会碰到这样的事;                    数年不见的老友再
  次出现在眼前时;              可能已经是两鬓斑白;                令人大吃
  一惊;      或者曾经是爽朗豪放的一个人;                       却变得战战
  兢兢、小心翼翼。当碰到这种情况时;                            我们会不由
  得感叹:       “他的变化真大啊 !”可以想像在这样的转
  变背后;       一定隐藏着很多日积月累的辛劳和人生的
  体验。
  一般来说;         在时间系列上;            如果我们发现一个
  人在某一个时刻拥有的特征;                     而在往后的某一时刻
  失去了或者与原来有所不同;                     那么我们会感觉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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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 “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时候;                       我们所感觉到
  的是这个人 “发生了变化”;                 而不是变化的 “过程”
  或是 “正在发生”变化。换句话说;                          在这种情况
  下;    我们感觉到;          或者说看到的并不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