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5 节
作者:打倒一切      更新:2021-04-30 17:06      字数: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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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按】
  此义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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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注】
  诸脑有毒,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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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注】
  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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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注】
  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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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注】
  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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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
  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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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按】
  此义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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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注】
  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义未
  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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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集注】
  李□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孕妇三
  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暖,阴盛则精寒。『
  本草』云:麋脂令阴痿。
  【按】
  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
  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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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肉不可合□,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注】
  □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能动风,生菜、梅、李动痰
  ,合食之皆令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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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
  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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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注】
  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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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注】
  狗鼠食物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发□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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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犬肉不消成病方
  属性:,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方解】
  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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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鸡、鸭,令子无声音。
  【注】
  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子无声
  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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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注】
  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
  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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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兔肉□干姜,食之成霍乱。
  【注】
  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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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
  诸乌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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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注】
  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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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
  【注】
  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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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注】
  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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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
  【注】
  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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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注】
  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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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
  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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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鸭卵不可合□肉食之。
  【注】
  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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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
  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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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注】
  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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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注】
  蛟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蛟龙嗜燕故
  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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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解毒之方
  属性: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方解】
  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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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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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注】
  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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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
  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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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注】
  鸬鹚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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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鲤鱼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鮓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注】
  以上六条,皆能助热动风,合食俱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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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龟肉不可合酒□子食之。
  【注】
  龟多神灵,不可轻食,若酒□合食,更非所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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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
  【注】
  □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故不
  可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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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龟□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注】
  龟□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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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注】
  无须腹黑反白者,怪异之□也,故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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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注】
  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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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脍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
  属性: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右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方解】
  橘皮解鱼毒,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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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脍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
  属性:马鞭草
  右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方解】
  马鞭草主治症癖血瘕,破血杀虫,姜叶解毒,皆可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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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属性: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
  橘皮味苦辛温,下气通神,故能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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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觯坑阒卸痉?br />
  属性: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
  觥跫春与嘤悖睹榔涓闺椋粑魇┤椤M肺奕砦蘖郏涓味荆比耍睢?br />
  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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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注】
  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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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食蟹中毒治之方
  属性: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方解】
  紫苏、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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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注】
  蟹未经霜有毒,不可生食,经霜则毒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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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注】
  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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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注】
  虫类有毒,凡虫集食上者,食之则致□。
  卷三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属性:《内经》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果实菜谷皆地产也。又云:五谷为养,
  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是以草实曰蓏,木实曰果。礼云:枣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
  □之,柤梨曰攒之,则治果实有法矣。烹葵断壶,纪乎豳风,芥酱芼羹,以养父母,
  则用五菜有道矣。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则配五谷有方。然其
  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经云: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
  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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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子生食生疮。
  【注】
  果生之性,多湿多热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疮,腹胀作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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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注】
  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况虫蚁食者乎?见之者切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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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注】
  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损处,即虫鼠所囓之余,皆有毒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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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病。
  【注】
  桃味甘酸性热,若多食者,令人热。入水浴者,则湿与热相搏,不得宣散,故令人外
  寒热,内成癃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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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酪不熟伤人。(一云:杀人)
  【注】
  杏味酸苦有毒,酪酿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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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多食坏人齿。
  【注】
  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齿损。齿者骨之余也,因肾主液而合骨,故伤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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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不可多食,令人腹胀。
  【注】
  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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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
  【注】
  林禽味酸涩,多食则令百脉不得宣,故脉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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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注】
  『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
  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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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注】
  梨味甘酸性寒,若过食则令人中焦寒,金疮产妇更宜戒之。
  @@@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注】
  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肾,故伤筋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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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注】
  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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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
  【集注】
  程林曰:胡桃润肺消痰,何以动痰饮?因其性热,多食则令人火动,煎熬津液而为痰
  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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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弱者,弥不可食,伤人。
  【注】
  枣性热生渴,味甘生满,羸弱者内热必盛,脾胃必虚,故令人寒热,尤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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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属性:猪骨(煆黑)
  右一味,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
  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火之
  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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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注】
  木耳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异,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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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治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方
  属性: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服诸吐、利药;并解。
  【集解】
  李□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气上下分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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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集解】
  李□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气入心也。以前方治之则解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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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
  【集解】
  李□曰:烦出于肺,烦乱欲死,故知毒气入肺也,亦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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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肉桂煎汁饮之
  属性:;多饮凉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浓煮豉饮之;并解。
  【方解】
  蜀椒味辛辣,性热有毒,闭口者其毒更胜。如桂与蒜,皆大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