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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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带雨淋 更新:2021-02-17 10:42 字数: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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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5世纪,已有了大炮,即铜铸的炮,能装更多的火药,射出更重的炮弹。一颗六十磅重的铁弹能射出三百码,不仅能杀死人,而且可以轰倒桅杆与索具,打穿甲板。
如果全部舷炮齐发,甚至还可以轰沉敌船。炮太重无法安置在船头或船尾的船楼里;何况,既然炮火已能阻止对手的船只靠拢来,那么,又何须把炮安进船楼里呢?所以,16世纪时海上作战同陆上作战—样,火力开始替代打击武器。17世纪,海上同陆上一样,火力成为主要武器。只要在平甲板上架起炮,即使是商船也能对付只能在船头与船尾架炮的军舰。因此,一个时期,战船同商船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到了18世纪,炮火成为最重要的因素,一艘战舰如要取得优势,必须在甲板上架起尽可能多的火炮;但同时要考虑,除非既能载货又能战斗,否则搞一条战船是不合算的。这个时期,战争、探险、贸易,几乎是可以互换的字眼。
很自然的是,帆船驶向未知的水域去发现市场,同未知的人民进行贸易,都必须拥有武装。同样自然的是,一旦探险者建立起贸易站,必须有武装保护,既要对付欧洲来的对手,又要对付也许会改变主意的当地顾客。为此,便在贸易站上建立起要塞,即使并无占领土地的意图。东方的葡萄牙帝国,只是一些分散的贸易站。但它们必须保持畅通的交通联络,一点也不少于西班牙王国在“新大陆”占有大片陆地后所做的努力。而葡萄牙人需要保护更为迫切,以防他们的欧洲敌人一旦在公海及以远海域挑起敌对行动。既然基督徒与异教徒的战争可以输出,那么,基督徒之间的斗争也可以输出。如果西班牙的天主教徒与葡萄牙的天主教徒可以因宗教热忱与寻求人口与黄金的贪婪的混合物促使他们到“东方”与“新大陆”去,那么,他们的新教徒敌人也可以在16世纪下半叶把西欧的王朝冲突扩大为宗教战争。
从欧洲西北部开始的探险,或迟或早将打破伊比利亚人的垄断。同样的社会因素驱使卡斯蒂利亚贵族(Castilian)去海外寻求财富。贵族内部的折冲,小贵族的传统职业被剥夺,以及社会人口的膨胀,使他们无法维持传统的生活标准。继承法或者使财产分成不符合经济利益的许多小块,或者全部归给了长子,迫使年龄较小的儿子们靠自己的聪明或靠刀剑谋生。在中欧,这些人便去当了雇佣军。那些靠近海岸的,那些诺曼底、布列塔尼、丹佛、康沃尔、荷兰、泽兰这些远离皇室的省份的小地主们,贫困得难以维生,便纷纷向海洋发展。也许同样的历史因素的结合,促使这些人倾向于新教,他们情愿求助“私掠船”,而打破了罗马教皇授予的垄断权。法国的宗教革命,低地国家的反叛,英国玛丽一世女王的迫害,足以刺激胡格诺教派Huguenot;16…17世纪,对法国加尔文教派的称呼。的荷兰或英国士绅建造船只,也许有特许证也许没有,但必然有火炮,驾船出去或在西属东印度群岛走私商品,或者干脆掠夺西班牙的货船。安德鲁博士(Dr。 Andrews)在讲到英格兰西部地区的某些家族时说得好:“清教徒,爱国主义,掠夺,实际上成了同义词。”K。 R。 Andrews;Elizabethan Privateering1585…1603; Cambridge; 1964; P16。这话同样可以用来说泽兰Zeeland;属今荷兰。的小贵族以及拉罗谢尔La Rochelle;属今法国。周围的地方贵族。殷实商人,可敬的朝臣,甚至英国女皇本人,都打算参加攫取16世纪后三十年内获利甚丰的意外之财。1580年葡萄牙国王联合西班牙,组成一个从西非直到东印度群岛的葡萄牙帝国,掠夺成了光明正大的行业。
从事如此“光明正大”的行业的,还得首推荷兰。联合行省要求独立的斗争屡屡被西班牙挫败而陷于绝望,而葡萄牙的财产保护很差劲,这就提供了一个黄金机会。掌握了葡萄牙帝国的海外贸易,不仅可以剥夺西班牙王室急需的财富源泉,而且可以向低地国家(荷兰、比利时)提供打仗经费。16世纪90年代,去东印度群岛的贸易探险,红利高达百分之四百。1602年,他们创立了“东印度公司”,逐渐把葡萄牙人挤走,只剩下印度洋与东印度群岛上的五六个贸易站。对荷兰的冒险商人来说,同西班牙的十二年停战协定(1609…1621),妨碍他们恣意掠夺,的确是一个不受欢迎的插曲。葡萄牙人上一个世纪在南大西洋建立了排他性的贸易体系,荷兰人如今成立了“西印度公司”来撬松这一体系:从西非购买黄金与象牙,从非洲贩运奴隶到巴西种甘蔗,然后把糖出口到欧洲。这就引起荷兰同葡萄牙在巴西打了一仗,由于判断错误,战事拖沓,荷兰人失去大量财富。到了1640年,葡萄牙再次脱离西班牙国王,并请求媾和,但“东印度公司”与“西印度公司”都反对媾和。公司主要负责人辩称:“光荣的公司通过同葡萄牙人打仗已大大壮大了自己,因此,公司在亚洲大部分海事贸易中获得了垄断地位;公司可望平均每年获利七百万至一千万;如果公司仍被准许照此办下去.上述利润可望逐年增加。”C。 R。 Boxer;The DutchSeaborne Empire 1600…1800; London; 1965; P86。至于荷兰人以及同时期的其他商人,当然慷慨大方地付出了战争赔偿。
我们不能高估这些海外企业在17世纪中对荷兰财富积累的贡献。荷兰商船参与“东印度公司”贸易的份额,仅占商船总数的0。2%;而“西印度公司”的冒险活动总被人怀疑是阿姆斯特丹的实际摄政者们所为See E。 H。 Kossmann;〃The Low Coutris〃 In The New Cambridge Modern History;Vol。IV; Cambridge; 1970; P368。。荷兰的大宗贸易还是在波罗的海区域,这方面的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十分重要,在同西班牙的“八十年战争”中,仍持续不断,它起到搬运海军补充品的作用,西班牙需要这些补充品来维持使自己免受荷兰攻击的舰队。荷兰由此获得现金,付给他们那些对付西班牙军队的要塞守军。这种安排从暂时来看,从永久来看,都使人同样困惑,但各方倒都表示满意。
当然,不容否认,荷兰的海外企业是有巨大吸引力的。
1634年后,东印度公司通常的红利高达12。5—50%。这对联合行省的繁荣起到很大作用,联合行省成了不毛之地中的一块令人愉快的绿洲,而欧洲因打“三十年战争”被大大削弱了;这一繁荣给了荷兰除界河与要塞群之外的安全,使他们有钱雇用、训练军队,使之专业化,成为新的水上掠夺者的嫉妒对象,这些新的水上掠夺者正在积聚力量,紧随他们而来。
荷兰人很像是有见识的商人,愿意到容易拣便宜的地方去,而不想同“西印度公司”或西班牙人在菲律宾修筑的越来越坚不可摧的要塞群内拼命。西班牙人同葡萄牙人一样,也不善于做生意。“征服者”来到墨西哥与秘鲁,在那里定居下来,改变当地人的宗教信仰,进行统治,为避免异教的海上闯入者入侵的干扰,他们多把领地置于内地。当然,他们不会忘记探寻财富最高尚的源泉——黄金,正是黄金使“硬币饥饿症”的中世纪欧洲日思夜想,萦绕于怀。虽然他们找到的黄金还不多.却意想不到地找到大量银子,这使西班牙主宰欧洲三十多年,并改变了西方的货币体系。
商船队运载这宗宝物回到欧洲,惹得西班牙的敌人眼红大半个世纪;不仅仅因为这些极有诱惑力的奖品本身,而且因为夺取这些贵金是切断西班牙经济颈静脉作用最显著的路子。这正是霍金斯(Hawkins)与埃塞克斯(Essex)用来打动伊丽莎白女皇的战略。埃塞克斯进言道:“我政府应寻求的伤害他(西班牙国王)的办法,就是去截获他的宝物,如此我们即可切割他的肌肉,用他的金钱同他开战。”引用于Herbert Richmond; Statesmen and Sea Power;London;1964; P9。但是,说来容易做起来难。荷兰人皮特·海思(P.Heyn)运气好,1628年他在曼坦扎斯(Mantanzas)意外地俘虏了整个运输船队,这样就打垮了西班牙在欧洲的威风,破坏了西班牙人在加勒比海的贸易系统数年之久。除此以外,在对付西班牙人为保护财宝所作的刻苦的、专业的努力方面,霍金斯所组织的零零星星、杂乱无章、计划不周、也不走运的一连串海盗行动,则被证明纯属徒劳无功。运宝船队再次覆灭是在三十年以后,海军上将罗伯特·布莱克(R.Blake),经过极其专业化的策划,精心组织了海军力量,于1657年将其击溃。
“西印度公司”真正得益的途径在于走私与海盗式的抢掠活动。16世纪的私掠船在加勒比地区进入17世纪后,这些活动便成了惯常行为了。它们可以挂上任何国家的旗帜,从事交易与抢劫,不分青红皂白。英国与法国在加勒比地区的头一批殖民地就是海盗船的据点。荷兰人向他们提供航海装备、技术指导与一个保险的市场供海盗出手货物。英国人与法国人还向北方发展,在加拿大、新英格兰即北美东部沿海地区,最早的英国殖民地。、纽芬兰建立据点,他们在这些高纬度地区发生的争执在17世纪早期的欧洲酿成更多的磨擦。但是,加勒比仍是注意的焦点,这种状况延续了又一个百年。此时英国人与法国人逐渐将他们的注意力从走私转向耕作,转向争夺新的财富源泉——糖;英国人与法国人之间,以及他们同荷兰人之间,为此争得你死我活。
荷兰人曾经分裂成为互相敌对的群体,现已打算同任何人(甚至不共戴天的仇人)分赃,只要他们可以从中取利。
另一方面,英国人与法国人关心的是建立封闭的、对抗性的、互相排斥的贸易体系,他们认为,只有击败对方,自己才能发财。1670年,法国大臣让…巴蒂斯特·科尔贝尔(Jean…Baptiste Colbert)以一种坦然、轻松的口气向路易十四上书说:“'陛下'为了金钱同欧洲各国打仗,已征服了西班牙、意大利、德国、英国与其他一些国家,战争导致巨大的痛苦与匮乏,但法国因掠夺各国致了富。现在只剩下了荷兰……”引用于C。 W。 Cole; Colbert and a Centuryof French Mercantilism; New York; 1939; Vol。I; P343。据他看来,法国只能在对手的废墟上才能强大、富裕起来。这成了一条理论,在17世纪下半叶的欧洲成为一种流行玻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时,宗教热忱与掠夺成性,以及过去二百年来刺激欧洲扩张的海上敌对行动与从事正当贸易获利的愿望,综合到一起,变得更系统化,并简化为直截了当地为扩张国家的威势而大动干戈——尤其在荷兰、英国与法国之间,这种冲突最多。贸易是受到欢迎的,因为它不仅能增长商人的财富,而且能增长国家的力量,而国力的增长又可以作出贡献,保护并推进贸易的发展,从而创造更多的财富。1651年,头一部“航海法”颁布前后,一个英国人写道:“哪个国家能从事这么大的贸易,拥有这么多的船只,她就能获得并保持海上统治权,从而获得并保持支配世界的威权。”引用于Charles Wilson;Profitand Power; London; 1957; P46。而看来能从事这么大规模的贸易,拥有大量船只的国家,持别是1648年签订威斯特伐利亚(Westphalia)和平协议同西班牙结束了“八十年战争”后能不受干扰地集中精力从事海上活动的国家,只有荷兰。
在那个时代,荷兰与英国为各自的利益大起冲突,无法抑制。为捕渔与公海条约的争执仅仅是借口。根本原因正如蒙克(Monck)将军在回答有什么理由可向荷兰开战时表达的:“这个理由那个理由有什么关系?我们所需要的,比荷兰现有的贸易更多。”Wilson;同上,P107。Dr。 MauriceAshley正在筹备一本Monck的传记;对该引语的真实性毫不怀疑。
为此,荷兰同英国在北海这么有限的范围里打了三仗,双方舰队互撞,不分高下,于是各自采取措施钻研海战的战略战术:战术上如何避免不会有结果的流血混战,而应保持住舰首朝向敌方的队形,以发挥炮火的最大效果;战略上,采取封锁的办法,可以对敌方政府与民众带来直接的压力。
法国人也不甘落后:“只剩下荷兰”——科尔贝尔这么说过,那份备忘录我们己提到过:作战有很大的保留余地:同北方的贸易给她带来很大好处,她在海上力量与航海事业上享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