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节
作者:
阎王 更新:2021-04-26 11:48 字数: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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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这一切,杨彦明独自找了一处隐蔽的房子,一个人在房子里呆了几天,清理自己担任总经理5年来所做的一切,他越想越觉得自己说不清楚这7000多万元的来龙去脉,如果继续活下去对亲人是个拖累,对单位对个人都没有好处。
2004年4月23日,杨彦明在这处房子里坐了很久之后,决定自杀谢罪,他想带着所有的秘密离开人世。4月23日早晨,杨彦明把最后的一瓶白酒喝完之后,打碎了一个玻璃杯,狠狠地用尖利的玻璃茬朝左手腕划去,鲜血一下子涌了出来,杨彦明躺在床上期望自己能够流血自尽。但一会儿血液又凝固了,杨彦明再次划出一道血口,但一会儿血又凝固了。他不停地在手腕上划了十几道口子,直到手腕上血肉模糊,鲜血断断续续流了一天,也没有死成。
杨彦明这时候满脑子全是“自杀”两个字,他想了很多办法自杀都没有死成。最后他到厨房里打开了煤气开关,同时割开手腕,希望用煤气把自己熏死。滋滋作响的煤气迅速在厨房里弥漫开来,直呛得杨彦明喘不过气来。突然一声巨响,煤气发生了剧烈爆炸,杨彦明一下子被炸昏死过去。
煤气爆炸引来了消防队也引来了急救中心,被炸得血肉模糊的杨彦明昏死过去,之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虽然他的双手已经严重变形,脸部也留下了不可消除的伤痕,但毕竟保住了性命。当有关单位调查煤气爆炸的起因时,杨彦明畏罪自杀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也向警方报案,由此,杨彦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证券大案浮出水面。
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贪污罪对杨彦明进行立案侦查,正在医院住院的杨彦明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杨彦明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指使营业部财务人员从该营业部假借他人名义设立的账户内提取现金等手段,多次将该营业部资金共计人民币6840余万元侵吞;2002年1月至4月间,杨彦明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从证券交易营业部用于股票交易的资金中,多次提取现金,将人民币376万元侵吞。对上述两笔巨款,杨彦明至今拒说资金去向。
2000年8月至12月期间,杨彦明将证券营业部资金2480万元挪至其个人掌控的北京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购房等经营使用,案发前,尚有人民币1270万元没有退还。另外,杨彦明还被指控将营业部资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用于个人进行期货交易。案发后该款已退还。
以上检察机关所列举的款项相加,杨彦明被控贪污、挪用公款近1亿元。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杨彦明语速非常迟缓、几乎是一字一顿地说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上的全部事实均不存在!”
在整个庭审过程当中,杨彦明的语速始终比平常人慢了半拍,而同时被审判的财务主管章蓉称杨彦明平时是个很让人惧怕的人,以至于他交代的任务手下的人都不敢多问,只是全部照办。
关于杨彦明多次指使章蓉拿钱时,章蓉在法庭上说:“证券行业里违规提款是很正常的。”而随后的一些证人证言中也相继提到,每次杨彦明提款时都没有任何签字等手续。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记不清”、“说不好”、“我不想去猜”成了杨彦明最常用的回答方式。
第二章:宁死不招,铁齿铜牙杨彦明(5)
杨彦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不承认,只是称曾经从营业部提取过300万注册了佳杰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随后又提取了200万用于公司的运作,提取2300余万元用于购房。而杨彦明一再强调佳杰堂公司是由营业部直接掌控的,而不是自己的。
杨彦明称,佳杰堂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经过营业部领导班子小组讨论通过的,然后找了4个名义股东,其中一个只占1%名义股份的股东来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3个股东均为虚拟的。而佳杰堂公司直接归属于营业部。
而营业部的其他领导班子小组成员均表示不清楚佳杰堂公司的事情,而且隶属关系方面也没有任何文件。佳杰堂公司为大家所知晓,只是因为后来它成为营业部的物业管理单位。
7000余万元国有资产人间蒸发!贪污、挪用这笔钱的杨彦明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
杨彦明眯着眼睛听完宣判,在法警给他戴上手铐的一瞬,杨彦明宽宽的脸上居然露出一丝平静的笑容。在法庭上,杨彦明坚称自己只是失职而不是贪污。
“我要上诉!我没有贪污!”这一句话杨彦明重复了3遍。
尽管法院认定杨彦明贪污的7000余万元公款目前下落不明。但法院认为杨彦明的贪污罪是成立的,杨彦明曾多次承认已收到他指使两个财务人员所提取的公款,只是由于次数多、时间长,记不清具体时间和金额。而且,两名经手人根据相关书证能够清楚地说明公款金额。同时,证人证言也能够印证,杨彦明与公司负责人协商工作时,承认收到了财务人员交予的公款。赃款目前下落不明,完全是因为杨彦明拒不交代去向。
杨彦明还对检方指控的两笔挪用公款提出异议。其中一笔2480万元,他提出并没有归他个人使用,而是用于营业部的下属佳杰堂公司。法院认为杨彦明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没有证据可证明他挪用公款成立另一公司,是由营业部集体决定。而相关证据可证明成立的公司由杨彦明个人控制,而不是营业部的下属部门。
法院判决之后,记者对杨彦明作了简短采访。
记者:听说你两次自杀,能讲讲原因吗?
杨彦明:由于我的工作失误,造成巨大损失,我没有拿七千万,但我什么证据也没有。我感觉不论是做人还是工作上,我都很失败,以死弥补过失……
记者:法院宣判你死刑,但你的情绪却比较平静,是否与你之前的自杀有关?
杨彦明:我之前曾自杀,但这不代表我对死刑有了心理准备,我还将上诉。
记者:为何至今不交代公款的去向?
杨彦明:我没有贪污和挪用,没有拿到这7000万。我的职权是通过下面的人去完成的,我根本就无法说清这些公款的去向。
记者:你是负责人,7000万是经你手后不知去向的,造成巨大损失。你怎么会什么都不知道?
杨彦明:我真的说不清,没有证据证明我的清白,我说什么也没有人相信。
记者:你说你没有犯贪污和挪用公款罪,那么你认为你是什么行为?
杨彦明:失职,或者别的什么领导责任。我承认作为公司负责人,我有许多做法是不对的,有时做得还比较过分。
记者:通过你的教训,有什么想告诫其他证券公司领导的?
杨彦明:我身上发生的事都是证券公司早期不规范时遗留下来的。我希望新加入证券市场的人员记住我的教训,洁身自好。保持一个好心态,不要过于看中个人业绩。
无论如何,杨彦明承认了他的失败。就在杨彦明一审被判处死刑前几天,在同一个法庭上,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一审被判13年,这两起有关证券类重大案件的宣判,表明对证券市场中贪污和腐败,相关部门开始予以重拳出击,表明管理层已充分意识到治理证券市场的重要性,为证券市场今后的长治久安发展奠定了有益基石。
作为中国证券业界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人,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于2007年3月13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出庭接受二审。面对死刑,杨彦明在最后的审判中依然表现出一种令人吃惊的麻木和“糊涂”,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第二章:宁死不招,铁齿铜牙杨彦明(6)
“我不懂财务,我说不出来钱哪儿去了,但这些钱都用在单位的经营上了,没有用在我个人身上。”满脸胡碴的杨彦明语速缓慢,几乎一字一顿,像是在拿捏每一个用词。
在二审法庭上,杨彦明一开始就当庭放弃了一审法院对他贪污300多万元、挪用2480万元等3起罪行的辩护,他表示只对1998年至2003年间贪污6840万元这一起控罪进行辩护,因为这项指控直接导致了法院对他的一审死刑判决。
和杨彦明一同出庭受审的是望京西区营业部的财务经理章蓉,她因为在杨彦明贪污过程中未尽到财务主管的监管职责,被一审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但在一审判决之后,章蓉并没有上诉。
“说我贪污684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是杨彦明的上诉理由。检方一审时指控,这6840万元都由章蓉从营业部账户中提现,再交给杨彦明的。章蓉供述称,杨彦明要钱时,就打电话、当面说或写条子告诉她,她每次从银行取出现金,直接送到杨彦明的办公室,每月取钱10次左右,少则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杨彦明从不说钱的用途和去向,所有资金运作都不记账,没留下任何凭证。5年下来,杨彦明如硕鼠倒仓般在这家国有独资证券公司的账面上掏了个大洞,数千万资金悄无声息地消失了,留下的只有银行里400多张取款凭条。
这一事实得到了另外一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言佐证,最终形成了杨彦明贪污巨款的证据链条。但杨彦明认为两人证言不足以采信,他在二审法庭上称:“现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么多钱都给到我手里了”。检察官当即以在案笔录为证进行反驳:“杨彦明归案后就承认他拿到了钱,而且多次供述非常稳定,这与章蓉等人的证言互相吻合。”
“钱哪儿去了?”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一遍遍地向杨彦明提出这个相同的问题。作为公司一把手,6000多万元消失的现金,杨彦明仅仅能说清其中300万元用于注册、经营佳杰堂公司,其余的钱他说都“用在公司经营上了”,但却不能说出一起具体的事实,让人感到“糊涂”得不可思议。“时间太久,我想不起来了,我没有记日记的习惯。”杨彦明依然是不紧不慢的语调。
不过杨彦明和他的辩护人钱列阳在法庭上提供了几种资金可能的去向。一是用于炒股,杨彦明在法庭上称:“我让下属去买了股票、国债。我指挥,他们操作。”在担任营业部总经理之前,杨彦明曾在证券操作中表现了出色的业务能力,他一直对自己操作股票的能力深信不疑。可他担任总经理的这5年间,中国证券业一直处于低迷状态。杨彦明曾因盲目跟庄,亏得血本无归。他究竟在股市里扔进多少钱,已经无据可查。
二是用于请客送礼。杨彦明在法庭上称,为了维护公司与客户的关系,公司每年都要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各种礼品送给相关客户,而且这笔资金的发票都交给了财务,杨彦明的辩护人钱列阳提出,这笔钱不应该算作杨彦明的贪污款项。
在法庭上,杨彦明的辩护人钱列阳还提出了第三种可能,就是杨彦明至死不说他所贪污款项的去向,可能很大的一笔资金是用于给某些官员行贿,杨彦明之所以不说是不想牵扯更多的人。“最希望判处杨彦明死刑的,可能就是那些受贿的官员,如果杨彦明被判处死刑,不但不能惩治犯罪,而且国家的损失将无法追回。”钱列阳虽然提出这种可能,却没有证据支持他这种说法。
在做总经理的几年中,杨彦明留下一本糊涂账。2004年2月,杨彦明在向他的继任总经理交接业务时,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删除。此后,更没人能说清那数千万元现金的去向。如今,为这本糊涂账押上身家性命的杨彦明究竟是“说不清”,还是“不愿说”,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如果杨彦明最终被处死,那么数千万赃款的去向将成为无法解开的谜。
2007年3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杨彦明贪污案。在当前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大背景下,这起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尤为令人关注。在庭审举证时,出现了令人意外的一幕,检方主动将一审判决时的6840万元贪污数额“缩水”到6100万余元。原因是经过笔迹鉴定,其中11张取款单竟然不是章蓉填写,因此也就无法认定这些钱进了杨彦明的腰包。除了这11笔,检察官在法庭上又指出多笔被认定为贪污的款项与一审事实不符。
对于这个死刑案件,检方显示出了相当的慎重,他们在二审中鉴定了经过章蓉认可的全部400多张取款凭条,并重新计算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