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节
作者:僻处自说      更新:2021-04-26 11:46      字数:4842
  逑戳奖橹螅窒蛄诰咏枇艘坏闼沾蚍邸O挛?时,廖某及儿子、儿媳和4岁的孙子见粽子已熟,便吃起了粽子。一小时后,廖某一家除丈夫和女儿未吃粽子外,已吃粽子的4人相继出现呕吐、胸闷、心悸,腹部感到不适,晚上送入卫生院进行催呕、速尿等处理后,当晚11时20分由卫生院送入市医院抢救。
  据市院内科医生介绍,“瘦肉精”含有盐酸克伦特罗,若服大量盐酸克伦特罗将会引起严重的心律失常,甚至导致生命危险。幸好廖某认为“苏打粉”失效,用清水冲洗了两遍,才免遭严重的后果。
  而真正引起了海内外注意中国“瘦肉精”现状的,则是最近一期由新华社主办、旨在将主流读者重新吸引回主流媒体的《瞭望周刊》显著位置刊载的由名家丁聪配画、陈四益撰文的图文并茂的《瘦肉精》妙文。但第一个为中国“瘦肉精”危害和食品安全敲响警钟的地方则是香港:1998年5月,刚回归不到1年的香港同胞因食用内地供应的猪内脏,造成17人中毒的恶性事件,香港的《东方日报》等传媒竟相报道。也正是因为事发地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和透明的社会环境,才惊动了中央政府高层,撕开了“瘦肉精”在大陆危害的口子,大陆的传媒也纷纷跟进:
  1998年中国大陆首次发生的“瘦肉精”中毒事件:从外地回广州探亲的王小姐投诉,她一家六口进食了含“瘦肉精”的猪肝后发生手脚发抖、头痛、气促等不适。这是广州市首宗“瘦肉精”导致中毒事件。
  王小姐称,25日中午,她在白云区新市肉菜市场102档购买了八两猪肝回家用姜片炒食,一家八口晚上6时30分开始吃晚餐,有两名成人和三名儿童均进食了这道菜。到了晚上9时,上述六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手脚发抖、头痛、心慌等不适,赶快上床睡觉休息,没有及时到医院诊治。第二天,中毒者58岁仲老太症状越发严重,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怀疑化学性食物中毒”。王小姐怀疑是猪肝的问题遂将吃剩的炒猪肝送到广州市防疫站检测。送检菜汁盐酸克伦特罗检测为阳性,猪肝送检样品中的确含违禁禽畜饲料添加剂“瘦肉精”。此前大陆曾在市面上售卖的猪肝中检测出“瘦肉精”,但进食含“瘦肉精”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在国内还是首次。
  更为严重的是发生在1999年4月,上海两名运动员因食用了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肉品,在尿检中出现阳性而被禁赛。
  2000年1月12日消息,杭州数十人食用添加“瘦肉精”猪肉中毒。杭州郊县数十人因此而引起食物中毒。据报道,1月19日下午3点到10日早上6点,该地数十余名群众相继出现脸色潮红、胸闷、心悸等食物中毒现象,在当地卫生局送检的红烧肉肉汤里,省疾控中心检测出了不同浓度的“瘦肉精”。据了解,猪肉来源于当地的两家农贸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浙江省杭州、金华、嘉兴等地已发生六起类似中毒事件。病人一般在食用该类食物后20分钟发生中毒现象,最长的也发生在四个小时之内。
  2001年8月,广东信宜市北界镇又发生一起特大群众食物中毒事故,事件中共有50多人因食用在当地西江市场购买的猪肉而被送入医院接受检查治疗,中毒者主要是该镇西江中学的师生和附近村民。当地卫生部门怀疑肇事者卖的是含有“瘦肉精”的猪肉。
  2001年8月初消息,鹤山市龙口镇龙口村圩兽医李锡荣,承接了一个养猪场,猪场的药柜中遗留有一包“瘦肉精”。同年9月,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村农民吕海文,向李锡荣请教如何使养出的猪更值钱,李提出自己有“瘦肉精”,并主动提出可以卖给他。随后,吕海文从李锡荣处买得“瘦肉精”约500克。
  3月12日,吕海文将喂养了“瘦肉精”的9头猪,卖给杏坛镇麦村陈某经营的屠场屠宰。次日凌晨陈某批发给多名肉贩,并在杏坛镇内10多个市场出售,致使进食过有毒猪内脏的630多名村民中毒,幸得杏坛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及时抢救,而没有发生死亡事件。
  2001年8月26日讯:“瘦肉精”猪肉又毒倒530人:事发广东信宜北界,是至今在国内发生的中毒人数最多的同类大案之一。肇事猪肉是由一个叫梁汝勇的专业户所养,共3头猪。据当地政府统计,在这次“中毒事件”中,到医院打针的有530人,其中学生300人,群众230人。在医院中有病历可查的共51人。循着养猪户梁某查下去,承包该局属下某饮料厂的负责人也进入了工作组的视野,他们二人被信宜市公安局传唤审查后,已经作了坦白,承认确实给该批生猪喂食了含有“瘦肉精”的饲料添加剂。这些饲料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大致有两个:一个是四川、浙江、广西等地的地下工厂,他们生产的是含有违禁药物的的添加剂和小包装盐酸克伦特罗;另一个是广东省一些预混料生产企业,地下工厂。另外,为牟取暴利和收回扣,一些饲料厂的供销员半明半暗地推销小包装盐酸克伦特罗和偷卖含盐酸克伦特罗禁药的大猪预混合饲料,也助长了此类违禁药品的蔓延。此次中毒事件之所以发病快、影响面大,关键在于养猪户特别贪心,喂食瘦肉精过量所致。
  2001年11月17日报道,北京首例“瘦肉精”中毒案:11月2日晚,陆续到协和医院就诊的14位中毒人员是午餐时曾集体进食过猪肝,随即表现出肌肉震颤、心悸、恶心呕吐等症状。经过治疗,绝大多数中毒者症状缓解,仅少数须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目前中毒者已经全部出院。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卫生局在对北京市场上的86头生猪的抽检中发现,“瘦肉精”的检出率为25%。这一数据与农业部对北京市场的抽查情况基本相符。
  2001年11月7日,广东省河源市发生了一起特大集体食物中毒案,原因就是这种“瘦肉精”中毒。据事后统计,在整个事件过程当中,河源市共有484人因服食有毒猪肉,住院观察、治疗。这是广东省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一起有毒猪肉集体中毒案件。
  11月8日,两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养猪户被刑事拘留。据他们交代,他们的饲料全部来自河源市金冠饲料批发部。11月9日,该批发部负责人陈朝强被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同时还起获了七袋半被转移、藏匿在别处的可疑猪饲料。塑料袋上既无品名、厂址,又无生产日期。经鉴定,这些饲料里确实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也就是“瘦肉精”。11月10日,他的供货商,台山市中洋饲料有限公司的经理林清源,被带回河源市协助调查。
  2002年3月25日消息:3月14日上午10时,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报告,一名3岁患儿疑似“瘦肉精”中毒。该所即派人员前往调查。据了解,该患儿家庭13日午餐食用自烹猪肝后不久,患儿母亲和外婆先是心跳加速、四肢发抖、心慌等症状,尔后,患儿亦有相同病状。三人分别被送医院就诊。
  14日下午,市卫生监督所又获悉3月14日、15日,苏州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等几所医院相继收治数名中毒患者,共计26人。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的流行病学调查表明,这些患者均在食用猪内脏(24人吃的是猪肝、两人吃的是猪肺)后发病。这些有毒猪内脏相对集中地采购于市4个农贸市场的个体肉摊,据了解,这批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来自浙江嘉兴。该市疾控中心从中毒者吃剩的猪肝样品中测得“猪肉精”含量超标5倍以上。
  2002年4月广东湛江发生首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据了解,事件发生在4月4日,广东遂溪县河头镇朱屋村的35名村民食用了由朱某私自宰杀的猪肉和一些猪内脏。没多久,其中的31人先后出现心悸、心跳加速、头痛、头晕眼花、四肢发麻无力等中毒症状。这些来历不明的毒猪肉经检疫部门检验后发现含有“瘦肉精”成分。而据随后的进一步调查了解,造成这起“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的原因,竟是养猪业主所喂养的猪患了“哮喘病”,为了给猪看病,业主向不明身份的人购买了一些“治喘药粉”,给猪服用后仅5天就出栏进行了屠宰。真是搞不懂是“人给猪治病”还是“猪使人生病”啊!
  2003年10月21日,辽阳62人“瘦肉精”中毒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卫生部门也高度关注,已派出专家组专项调查“瘦肉精”中毒事件。随后辽阳市拨款18万元检测生猪尿样。
  2004年3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约有近百名群众下午开始陆续到杏坛镇医院治疗。经当地有关部门初步查证,中毒原因是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所致,受害者讲都是吃了市场上买来的猪肉后引起病症的。据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猪是从外地买来的,并经过了当地检疫站部门的检查。
  2004年4月3日讯:“瘦肉精”害倒祖孙三人。一天晚上十一点多,家住广州东园新村的王女士正上高中的儿子忽然觉得全身乏力、头痛、心悸、心跳加速、手指震颤等。她本人及其70多岁的老母亲也相继出现类似的症状。在医院急诊室里,当班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罪魁祸首就是半小时前喝的那碗加入了“瘦肉精”的猪肺汤。
  ……
  最为可怕的是,目前在鸡和鱼中都发现了瘦肉精中毒的先例。当然,面对这些利欲熏心的不法之徒,政府相关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力度:
  2002年11月21日福建宣判首例“瘦肉精”案。被告人叶寿华、贾建萍是南平九峰兽药店店主和南平市三元兽药店店主。被告人曾汤美、陈秀荣、林盛强、林扬森、高文均是个体养殖猪户。2002年1月,林盛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瘦肉精”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养殖添加剂,向梁振华(在逃)以每公斤100元的价格购买了30公斤“瘦肉精”,除部分用于喂养生猪外,将其他的20公斤“瘦肉精”转卖给被告人贾建萍。同年4月至6月,贾建萍在明知“瘦肉精”的危害时,还向林扬森、林扬根、高文转卖20公斤“瘦肉精”用于喂养生猪。2002年春天,被告人叶寿华以每公斤135元的价格向梁振华购买了20公斤的“瘦肉精”,部分用于喂养自己的生猪,分别向被告人曾汤美、陈秀荣出售14公斤“瘦肉精”用于喂养生猪。
  案发后,经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上述被告人所饲养的生猪体内均含有“瘦肉精”成分。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叶寿华等人犯有生产有毒食品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也曾宣判过一起用“瘦肉精”喂猪,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案件,被告人李玉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并处罚金6000元。
  宁乡县煤炭坝镇明月村的农民李玉梅,今年8月的一天,一时财迷心窍,向一过路人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约50克的瘦肉精,然后将其添加到所饲养生猪的饮用水中喂养生猪。该批猪由其丈夫谢某(另案处理)销售给一外地人。宁乡县畜牧水产局动物防疫站对当地生猪进行抽检,李玉梅所饲养的猪尿样呈阳性。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李玉梅在猪饲料中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的“瘦肉精”,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因销售含有“瘦肉精”的毒猪肝,致22人中毒的沈乃东于2003年2月11日终于被抓获归案,结束了数月的在逃生活。经法院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款1万元。
  2002年8月23日,沈乃东在杭州市祥符桥家禽批发市场15号摊位销售含有“瘦肉精”的外地猪肝,25日,颜女士食用了这种猪肝后引起中毒。事后,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监督科对中毒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发现沈乃东不具备销售外地猪副产品的经营资格,并明确告诉其不得经营猪副产、不得经销外地猪肝。同时,家禽市场在同年9月1日向各种经营摊点发出次日起禁止经营外地猪肝、猪肺和非法产品的通知。但沈乃东无视上述通知,在明知销售的外地猪肝中含有“瘦肉精”的情况下,仍然秘密从海盐等地大量购入猪肝进行销售,导致9月9日杭州华佳纺织有限公司22名职工食用后,发生集体“瘦肉精”中毒事件。
  同在浙江省的湖州市2001年也发生了一件毒倒80多人的猪贩子被判赔偿的事件。浙江湖州个体肉摊摊主莫某,不知情从猪贩吕某处买来服有“瘦肉精”的生猪屠杀后出售,导致80多人食物中毒。莫某因此赔偿消费者损失23443。50元。之后,他将吕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损失,吴兴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吕某向莫某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生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