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节
作者:男孩不逛街      更新:2021-03-27 21:30      字数: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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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晓得中国过去的观念,称宇宙万有的本体为“道”,另外还有“大”、’逝”、“远”、“反”等名称,甚至于儒家所讲的“天”,或者“帝”,也都是“道”的代号,总共算起来,至少也有十来个“道”的别名。后来印度文化传播到中国来,其中佛教对于形上本体的说法,也有佛的十个代号,与中国原有的那些“道”的称呼相互比较,颇得异曲同工之妙,几乎是同样的道理,雷同的说法,这不知是否当时双方曾开过联席会议,互相对此问题详加协调过,否则又怎能如此巧合、遥相呼应呢?(一笑)。其实这正是“东方有圣人出焉,西方有圣人出焉,此心同,此理同”的道理。世界上真理只有一个,无二亦无三,只是东西方在表达方式上有些不同罢了。
  接着,老子说“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这一段谈“天”说“地”,却又忽然钻出一个“王”来,王是代表人。依中国传统文化,始终将“天、地、人”三者并排共列,而人在其中。为什么呢?因为中国文化最讲究“人道”,人文的精神最为浓厚,人道的价值最被看重。假定我们现在出个考试题目,“人生的价值是什么?”或者“人生的目的是什么?”若以中国文化思想的观点来作答,答案只有一个——“参赞于地之化育”(《周易·系辞传》)。
  “参赞天地之化育”,正是人道价值之所在。人生于天地之间,忽尔数十年的生命,仿如过客,晃眼即逝,到底它的意义何在?我们这个天地,佛学叫做娑婆世界,意思是“堪忍”,人类生活其上,还勉勉强强过得去。这个天地并不完备,有很多的缺陷,很多的问题,但是人类的智慧与能力,只要它能合情合理地运用,便能创造一个圆满和谐的人生,弥补天地的缺憾。
  譬如,假若天上永远有一个太阳挂着,没有夜晚的话,人类也就不会去发明电灯,创造黑暗中的光明。如果不是地球有四季气候的变化,时而下雨,时而刮风,人类也不会筑屋而居,或者发明雨衣、雨伞等防御用具。这种人类因天地间种种现象变化所作的因应与开创,就叫做“参赞”。此等人类的智慧与能力太伟大了,所以中国文化将他和天地并举,称为“天、地、人”三才。这是旧有的解释。
  那么,“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域”是代表广大的宇宙领域。此处道家的四大,与佛家所谓的四大不同。佛家四大,专指物质世界的四种组成元素——地、水、火、风。而道家所讲的四大,是“道、天、地、人”。这个“四大”的代号由老子首先提出,并非如佛家的四大。老子说,在这一无穷无尽的宇宙中,有四种东西是最主要,最关键性的,而人的价值占了其中之一。四大中人的代表是“王”,中国上古文化解释“王”者,旺也,用也。算命看相有所谓的“旺相日”,在古代文字中,也有称“王相日”的。每个人依据自己的八字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旺相日那一天去做某一件事,认为便可大吉。宇宙中何以人能与“道大、天大、地大”同列为四大之一呢?这是因为人类的聪明才智,能够“参赞天地之化育”,克服宇宙自然界对人存在不利的因素,在天地间开演一套渊源流长的历史文化。
  好不容易自然
  既然人的地位有这么的重要,这么的特殊,下面老子便接着告诉我们做人做事的法则,如何修道,如何行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千古不易的密语,为老子思想的精华所在,懂了这番话的道理,也就差不多掌握了修道、行道的关键了,在这里这个“法”字是动词,是效法、学习的意思。人要效法大地,大地则依法于天,这里的“天”,是指有形的太阳系统的自然物理的天,也就是天文学上的天体之天,它不是抽象的概念。地依法于天,天则要效法道,以道为其运行的依归。那么,道又以什么为效法的对象呢?“道法自然”。
  现在首先要解释“自然”的问题。目前新兴的“比较宗教学”或称“宗教哲学”,把世界上各地的宗教,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等,每一宗教的哲学理论与实况综合起来研究,相互比较,寻求其中异同和彼此间的关系,已经发现了不少有趣的问题,值得更进一步去深入探讨。我们若以比较宗教的态度,抛开那些粗浅的宗教情绪心理,把眼光放在一般宗教教人如何行善做好事的普通伦理层面上,那也个个满好,满合于同一的水平。至于再进一步,要透彻各个宗教实际内涵程度的深浅,则问题重重,就不能颟顸笼统,值得仔细研究、体会。
  长期以来,有不少佛家的著作,批评道家是“自然外道”。因为他们看到老子讲“道法自然”,便自然而然地将二者联想在一起。其实,印度释迦牟尼佛在世时,与佛教对立的几十种哲学思想,尤其当时同释迦牟尼佛影响一样大的几个大学派之一,专讲“唯物思想”的“自然外道”,和中国老子所说“道法自然”的自然,并不相关。二者并未结为姊妹道,或者兄弟道什么的,并无彼此互通声气之嫌。
  印度当时的自然外道,属自然学派,其所谓的“自然”,完全从物理观点而说。但是老子的思想绝非如此。近代中国翻译西方典籍,把物理、化学等学科,统称为自然科学,这是借用老子的名词,我们不能因此便认为老子说的“自然”,就等同物理范畴的自然。将老子的思想硬往上套,这是指鹿为马,栽赃前人,非常没有道理的。
  虽然老子并未给予直接的定义,但老子的“自然”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却也不可以如法庭上的法官们,审判一个案件,可以采用了“自由心证”,随便判决学术思想的归化,乱下断语,硬是认定老子所说的“自然”也就是印度的“自然外道”;不分青红皂白地将老子一竿打入“唯物哲学”的案日,这是千错万错,大错特错的误解。这种情况,如借用佛学名称来说,就是“众生颠倒”,“颠倒众生”,这所谓“颠倒”,是指我们在见地观念上和思想上的错误,因此而形成见惑、思惑。由于我们一直被这见惑、思惑两种认识上的不清所障碍,因此不能成道,无法彻见宇宙天地间的真谛。
  那么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自然”的确实含义又是如何呢?答案很简单,“自然”二字,从中国文字学的组合来解释,便要分开来讲,“自”便是自在的本身,“然”是当然如此。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的本身就是绝对性的,道是“自然”如此,“自然”便是道,它根本不需要效法谁,道是本来如是,原来如此,所以谓之“自然”。
  我们如果将大乘佛学彻底贯通了,必然不会对于宇宙本体和现象的哲学问题,感到左右为难。佛家有一个名词“法尔如是”,它是说明诸法本身本来就是这个样子。人生来怎么会成那个样子?人就是那个样子。你怎么会是这个样子?我就是这个样子。一切本来就是如此,一切法便是一切法的理由,更没有什么其他原因不原因的,这样就叫“法尔如是”。从“法尔如是”来看“道法自然”,最清楚不过了。“道法自然”,而“自然”自己本身原来就是如此这般,没有别的规范可寻,再也找不到一个东西可以另为之主,“道”就是“自然”,“自然而然”,就是“法尔如是”,古人翻译佛经,怕与老子的“自然”混合了名词,只好另创一词,便叫“法尔如是”。
  讲到这里,我曾经一再强调,我们后世之人读古人的著作,常常拿着自己当代的思想观念,或者现代语言文字的习惯,一知半解地对古人下了偏差的注解,诬蔑了古人,这是何等的罪过。读什么时代的书,首先自己要能退回到原来那个时代的实际状况里去,体会当时社会的文物风俗,了解当时朝野各阶层的生活心态,以及当时的语言习惯,如此掌握了一个时代文化思想创造的动源,看清这个历史文化的背景所在,这才能避免曲解当时的哲学思想和文艺创作,并给予正确合理的评价。
  比如,我们研究释迦牟尼佛的经典,也要退回到二千多年前的古印度的农业社会,设身处地替当时的人民想一想。那时的印度是一个贫富差距极大,极不平等,到处充满愚昧和痛苦的世界。假若你读历史,真能“人溺己溺,人饥己饥”地将自己整个投入,身历其境,于那种痛苦如同亲尝,那么方能真切地了解到释迦牟尼佛何以会提倡“众生平等”,何以会呼吁人人要有济度一切众生的行愿,才能体会到当时的佛陀真正伟大之处。如果天下太平,世界本来就好好的,大家生活无忧无虑,什么都不虞缺乏,汽车、洋房、冷暖气,样样俱足,日子过得满舒服的;即使比这种情况差一点,那也还甘之如饴,又何必期待你去救度个什么?帮助个什么呢?
  念天地之悠悠
  话说回来,老子说“人法地”。人如何效法地呢?人要跟大地学习很难。且看大地驮载万物,替我们承担了一切,我们生命的成长,全赖大地来维持,吃的是大地长的,穿的是大地生的,所有一切日用所需,无一不得之于大地。可是,我们回报它的是什么?只不过是死后一把又脏又臭的腐烂掉的脓血和败坏了的朽骨头罢了。
  人活着时,不管三七二十一,将所有不要的东西,大便、小便、口水等等乱七八糟地丢给大地,而大地竟无怨言,不但生生不息滋长了万物,而且还承载了一切万物的罪过。我们人生在世,岂不应当效法大地这种大公无私、无所不包的伟大精神吗?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一直非常强调此一精神。《易经》的“坤卦”,形容大地的伟大为“直”、为“方”、为“大”,指出大地永远顺道而行、直道而行。包容一切,不改其德。佛家对此的看法也是一样,后来翻译《华严经》,冠以“大方广佛”为经题,也可以说是受“坤卦”卦辞影响的关系。
  再者,我们效法大地,除了上述的道理之外,同时还要了解大地自久远以来运动不止的意义。地球永远在转动。地球一天不转动,甚至只消一分一秒停止,我们人类和其他万有的生命,都要完结。
  地球的转动,人们以为是近代科学知识,其实中国上古早已知之,只是我们自己不加详察而已。又有人根据中国若干书籍上说的“天圆地方”,便一口咬定古人的观念认为地球是方的。这种不明究里人云亦云的说法,非常错误,孔子的弟子曾子,就曾讲过地是圆的,不是方的,而且一直在旋转,所谓:“天道左转,地道有旋”的观念,早已由来悠久。我们人欲效法大地,就应该如《易经》卦辞所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行健”,是天地的运行转动,永远是健在地前进,所以人要效法它的勇往直前的精神,一分一秒绝不偷懒,时时刻刻向前开创,永远生机蓬勃,永远灵明活泼,这才是合乎大地所具有的“德行”。
  但是,宇宙间日月星辰与地球,究竟是谁使它在转动呢?由哪个作主呢?是上帝吗?是神吗?是佛吗?老子却不采用这些具有人神造作化的名词,他只是根据上古传统文化中固有的名称,无以名之,仍然称之为“道”,称为“自然”,最恰当不过了。所以便说“天法道,道法自然”。抽象而言,道是自然地具备无究尽的功能,拥有不可思议的“生灭”力量。这股力量,在佛学而言,便叫它做“业力”,业力并不一定不好,有好有坏,坏的叫“恶业”,好的叫“善业”。其实,天地本身这股力量在运转,本无善恶,所谓善恶,都是人类自己附加上去的价值判断而已。
  道的力量,生生不息,源源而来,生天生地,神鬼神帝,都是由道的自然功能所分化。但是,它又为什么要生长了这些万有的存在呢?有时我们不得意时,实在很埋怨这个道,为什么它要生生不已,而又转化不已呢?道不转化便不会生成你和我,不生你和我,又何来这些纠扯不清的恩恩怨怨、痛苦烦恼!这个道,何必跟我们如此过不去呢?生了大地,又生了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