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3 节
作者:
散发弄舟 更新:2021-03-27 19:38 字数: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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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欢!”园外传来高叫。风挟黑影落,长剑银光闪,剑尖直指萧倾城胸口,“起来!我们走!”
萧倾城红唇一撇,两指轻弹剑尖,“这又来个英雄救美的!要走就快走罢,莫扰我清梦,记着明日来寻我啊,常欢!”说完转身晃悠出了花园。
常欢正面俯趴在地一动不动,脑袋顶着地面,双手死死揪住草根拧做一团,指关节泛出惨白,牙咬下唇几要咬出血来。原来是这样,哥哥的发病,原来是吃了师傅的药!
萧倾城是故意的,他知因不说,故意让自己带走哥哥,正因为他知道自己绝不会放任哥哥痴傻,定会寻药解毒,这绝妙的借刀杀人之计……他尚不知哥哥身份,仅因是她常欢之兄,就下此毒手,萧倾城!你很好!
韩端用力拉起常欢,忧心道:“早说他不会给的,你哥还有一息,我现在就去将京城名医全数请来,且看有无别的办法。”
常欢闭上眼睛,咽下一口咸腥血沫,眼底刺痛不止,思维却异常清晰,过往片段如云缓飘脑际。
“你不叫常欢,你的本名叫谭笑,我是你的亲哥哥,谭傲!”
“杏糕,你小时候曾问过我它的名字,我告诉你,它叫‘高兴’”
“笑笑,今天是二月初六,你的十八岁生辰啊。”
“不要再与蓝公子争执,他…是对你最好的人,你跟着他,哥哥就放心。”
“笑笑,我们是莲州人,我们姓谭,我们身负血海深仇!”
常欢从没有感受过这样彻头彻尾的孤独,在不知自己有亲生哥哥之前,她没有因为自己是孤而伤心过半分,因为她还有爹,有师傅。可是哥哥来了,身上流动着一样的血脉,油然而出的亲近感觉,多么希望能有足够的时间了解他,了解自己的姓,了解自己的家,多么希望能跟着他回到老家,一起跪拜爹娘之灵,堂堂正正找回自己的姓名。
可如今,莲州在哪儿?祖宅在哪儿?亲生爹娘的坟墓在哪儿?未来及多唤几声“哥哥”,未来及并肩踏上回乡寻根的路,未来及多享受半刻亲情的滋味,世上唯一的血亲,就要…去了。
灭门之仇!时隔十五年,谭家最后一个男子仍是送了命!
常欢的心狠狠一窒,喉间腥味再次翻出,拼命咽了咽,她睁开眼睛,向一脸焦心的韩端道:“有一日我要萧倾城身败名裂,死无葬身之地!”
韩端怔怔望着她,未语。
常欢唇边泛出一丝怪笑,又道:“我要季凌云也与之一道!”
韩端大震,抚上常欢双臂:“你在说气话?”
鼻腔火烧般疼痛,颊侧犹如被噬骨啃肉,既而一股奇异热流涌动,麻麻酥酥的感觉难以言喻,常欢强忍住不适,眼皮一耷,漠然道:“是气话。”
韩端紧紧皱着眉头,一瞬不瞬地盯住她瞧,倏地抬手触上常欢眼角,轻轻一抹,低道:“常欢…你的眼泪。”
煎心笑情
常欢眨了眨眼,只觉眼眶焦干,并无一丝湿润感觉,探手摸上下睑,低道:“你眼花了。”
韩端看看干燥的指腹,先前那抹晶莹湿意仿佛从未出现过一般,半晌道:“是…是的。我们回去吧。”
两人回到四海医馆,内室烟雾缭绕,药味四溢,无铺无盖的单床板架上躺着只着中衣的谭傲,面上血迹已除,下唇敷了药巾,前襟大敞,由头至胸插满银针。
边上一位白须老大夫正在净手,见他二人进来,叹口气道:“想是服冲性的药,致使脉向逆施,血溃盈脑,才有癫疯之症,此症发作急迅凶猛,极短时辰便可致人于死,亏得他本身有内力护体,比常人强健些,才余下一口薄气,现下老夫只得替他封穴吊息,保住这口气,若想治愈…”他摇摇头,“我想几无可能了。”
常欢木然立在床边,望着哥哥灰白面容一言不发,韩端朝大夫了一施礼道:“劳您费心,这样续息可续多久?”
老大夫收起针包:“先在馆内治着吧,能吊一日是一日,但针镇穴位不是长久之计,气血仍在逆袭,一旦冲破…必死无疑。”
“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
“老夫行医四十载,药性相冲造成的病症也并非头次见到,但如他般立时发作的倒真是第一次,无奈老夫医术浅薄,心有余而力不足啊。”
韩端道:“在下绝无此意,只想知道是否还有他法救治。”
老大夫摇头:“天下能人异士甚多,谁敢断言有或没有,若你们能寻到可医他之人,老夫自然替你们高兴。”
话已说的明白,他是无能为力了,天大地大,那所谓的能人异士,又能到哪里寻迹?常欢抚了抚哥哥冰凉的手,心也随之冰凉透顶。
待老大夫走后,常欢道:“能不能换一家医馆试试?”
韩端低道:“这位庞先生是京城最知名的大夫,其弟子也做了御医。若他都无法,只怕……”
常欢哼笑一声,将哥哥的手捂在手心里,“只怕必死了是么?你瞧瞧他的样子,吊息!这与死又有何差别!”
韩端不语,默默站在她身后,看她趴在谭傲耳边道:“哥,你一定撑住,我会替你找更好的大夫,我会完成你的心愿……要撑住啊哥。”
谭傲无知无觉的躺着,除胸口极微弱的起伏外,再无半点生气,他有没有听见妹妹说的话都不重要了,因为常欢,她其实是在给自己听!
常欢拿出二百两银票,庞大夫只坚持收了二十两。再三叮嘱馆内小厮照顾好谭傲,常欢出门上车,对韩端道:“我们去云楼。”
韩端依旧没有过问她的去意,瞅着她的脸,忽地又跳下车进医馆,一阵拿一物出来,上车递给常欢:“你脸上的伤…要擦些药。”
常欢接过,抬手摸摸自己一头乱发,苦笑道:“我这样去会把他们吓坏的。”
韩端轻抿抿嘴:“进厢吧。”
去云楼的路上,常欢将自己拾掇一番,头发衣服理了整齐,脸伤抹了药膏,血痕虽隐,却还显印记。
时至傍晚,云楼内的丫头开始扫地挂灯擦桌摆凳,为夜夜笙歌做着准备。二人上楼,意外发现季凌云不在房中。常欢疑惑,韩端道:“可能在三层楼台。”
再上三楼,穿过美人住所,未近露天小院儿,先闻一阵美妙的歌声。天边红霞丝丝缕缕,如为天空披了彩衣锦裳,常欢缓步走进院中,见兰草遍园,花香馥郁,青藤架下宽椅上坐着季凌云,白衣美人站在兰草间,面向栏侧唱着悠调,柔吟婉音引人入胜。
常欢驻足,立在院口静静听着,美人口齿清晰,那唱词听了几句便听出端倪:忆昔梅落如雨,遂尔逢君,一朝心许,宿世缘定,人意总连马上,坠钗去恋香魂,看花不语,扑蝶多情。
美人这一首恋郎曲若是放在楼下表演,不知倒要招来多少狂蜂浪蝶,常欢唇角轻扯,再看季凌云,他面露微笑,似有欣赏之意,眸底却是清冷一片。
一曲毕,尾音未绝,常欢轻轻拍掌:“姐姐的歌声实在动听。”
季凌云眼睛一亮:“欢儿!”
萧盈盈忙回过头,俏脸微红嗔道:“常欢来了怎的不出声呢,吓了我一跳。”
常欢嘻嘻:“姐姐这一曲词唱得这样用心,让我也听得如痴如醉呢,若是打断,岂不罪过?”
萧盈盈瞥季凌云一眼道:“小丫头能听懂什么?”
常欢狡黠一笑,朝美人身边一站,念道:“我要是男子,若姐姐许我并肩一立,谁愿成仙,何辞一死?”
萧盈盈的脸比那天边灿霞还要红艳,喝醉了酒般烧起两片酡色,见常欢调侃,韩端尴尬,季凌云一抹意味不明的微笑,直觉心思被这丫头看穿,着实有些挂不住面子,恨得举手点了她脑袋一下:“好你个常欢,拿姐姐作笑,亏我当你世事不通呢!”
常欢亲热的扯了扯她袖子,认真道:“姐姐莫生气,我来是要感谢你昨日帮忙,我才能得见我师傅一面。”
萧盈盈不在意的摆手:“嗳,小事一桩,何必言谢!”抬头瞧瞧天色道:“你们陪凌云聊一会儿,我先下楼看看,一阵别忘了把他抬进屋去啊。”说罢眼波飞向季凌云,内藏情意绵绵无限,见他点头,便出得院去。
常欢见她走了,笑对季凌云道:“听美人姐姐唱曲儿,季大哥真是好兴致。”
季凌云瞧着常欢瞧得仔细,倏尔奇道:“欢儿,你的脸又怎么了?”
常欢拍拍脸:“没事,上车时挂了一下。”伸出手背亮了亮:“手也挂了几道呢。”
季凌云叹气:“怎的我次次见你,次次带伤呢?”
常欢哈哈大笑:“我哪儿知道呀,可能是我这人生倒霉呗。”
“还像个孩子似的。”季凌云无奈摇头,向韩端道:“今日你们去哪儿了?”
韩端道:“洗墨村。”
“哦,那是个好地方。”
说完了这句话,三个人突然都沉默了,韩端与季凌云都看着常欢,常欢却没有接话的意思,只顾仰头看向晚霞。
韩端迟疑片刻,道:“我有一物忘在车里,先下去拿,一阵再来。”
季凌云颔首,常欢瞥他一眼,微微笑了。
园里只剩下季凌云和常欢,她趴上栏杆,望着远处高高低低的房屋,弯弯绕绕的巷道,深深吸了一口气,“能看得见半个熙州,这里可真好。”
季凌云道:“莫趴在那处,不牢固的。”
常欢回头冲他一皱鼻子:“天要暗了,你那处黑呼呼的,说不定还有虫子呢。我宁愿站在这里,站得高,看得远!”
季凌云抬头望了望藤架,笑道:“是啊,真的有些暗了。”
“要不要过来?”
季凌云微敛眼帘:“你…你扶我?”
“好!”常欢应得干脆,走到他身边大方架上他的胳膊,“能走么?”
“不能。”
“那怎么办?跳?”
季凌云按着扶手站起,笑得开心:“对,跳!”
没用着常欢,季凌云果然单腿跳几步,跳到栏侧扶住,常欢忙去将椅子搬过,再扶他坐下。
季凌云长出一口气:“不知几时才能去了板子,自己走路。”
常欢未答他话,双手抓着木栏来回晃了晃,又拍了拍道:“这栏子结实么?”
季凌云道:“毕竟是木头的,还是小心为好,这里可是三层。”
常欢探头朝下望了望,吐吐舌头:“真高呀,季大哥,你说从这里摔下去,会不会死?”
“死”字话音未落,她突然“啊!”的尖叫了一声,身体猛朝前一冲,半身立刻挂出了栏外。
“欢儿!”季凌云大叫,骇得一个激灵站了起来,双手抓上常欢后襟。
常欢一用力撅起身子,往后一靠,正靠上季凌云胸前,嘻嘻笑道:“吓唬你的呀。”
季凌云脸色惨白,心跳如鼓,双手迅速朝前紧揽,将常欢揽住,不住声道:“欢儿,欢儿,你要吓死我了!”
常欢背对着他,眼神寒如冷冰,口气却仍是调侃:“大哥真不禁吓。”倏尔拨掉他的双手,一个转身,大眼睛扑闪扑闪,咯咯娇笑道:“你腿疼不疼啊,都站起来了。”
季凌云这才回神,忙手扶右膝,痛哼了一声坐下,摇头佯怒道:“坏丫头,居然开这种玩笑,我的腿又得再拖上好几日了。”
常欢嘟起嘴,蹲在他身前,忽然抚上他的膝盖道:“好好,是我不对,帮你揉揉。”
季凌云一颤,垂首望着膝上嫩白手指,两道红痕挂在手背,心头一阵热浪涌动,忍不住探手触了一下,常欢没动,仍轻轻揉着,那大手终是覆上来,紧紧将嫩白裹入手心,颤声道:“欢儿,你可知…可知…”
暮色渐浓,四周花影摇动,常欢没有抬头,低道:“可知什么?”
那柔顺嗓音听入季凌云耳中,仿佛给他注入了一股勇气,抑住胸间情涌,他沙声道:“你可知,我第一次见你时,我就…我就觉得你很好,很。。。很叫人喜欢。”
常欢垂头轻笑:“喜欢?怎么个喜欢?我记得大哥你第一次见我时,我才十二岁啊。”
季凌云俊脸微微染赫:“是,我也以为自己想错了,可是当我五年后再见到你时…欢儿…”
“怎样?”
“那种感觉…很奇妙,我觉得好象在很多年前就认识你了,好象我们已经相识很久很久。每一次见到你,我…我都很开心,总想能多和你呆一会,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