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3 节
作者:孤悟      更新:2021-02-17 09:02      字数:4754
  领地中,很少有其他什么地方会令一名军人饱受日晒和折磨之苦。”
  当然了,这么一说,事情真是简单得出奇。不过,无论什么事,说穿了都非常简单。我当时晒得皮肤黝黑,另外,如他所说,我确实受尽折磨。在阿富汗,无论是神还是人,都那么残暴野蛮,无意于服从来自伦敦或柏林——哪怕是莫斯科的统治,也不准备接受教化。我被派到那些群山之中,隶属于第一兵团。在山地丘陵的战斗中,我们足以与阿富汗人抗衡。但当战火烧到洞穴和黑暗之中时,我们就发现这场战争已经超出常轨,变得让人不知所措,无计可施。我永远不会忘记地下湖那镜子般的水面,更不会忘记那个从水中钻出的东西。它的眼睛不断开阖,低鸣随之响起。这嗡嗡声盘旋而上,仿佛是一大群苍蝇——其规模比整个世界全部的苍蝇聚在一起还大。
  能幸存下来真是个奇迹,但我确实做到了。之后,我带着支离破碎的神经回到英国;可我的肩膀上被水蛭似的东西叮咬过的地方,却留下了永久的烙印——皮肤萎缩,如雾色般死白。我曾是名神枪手,但如今却一无所有,惟有对地下世界刻骨铭心的恐惧还萦绕不去。这恐惧令人焦躁狂乱,让我宁愿从退伍金中拿出六便士去坐出租马车,也不愿花一便士搭乘地铁。
  尽管如此,伦敦的迷雾与黑暗仍旧接纳了我,抚慰着我。因为在夜里尖叫,我被第一家公寓扫地出门。我曾在阿富汗待过,但今生今世再不愿重返斯地。
  “我晚上会尖叫。”我告诉他。
  “有人说我会打鼾,”他说,“另外我起居没有规律,还经常用壁炉架做打靶练习。我还需要起居室来约见客户。我很自私,注重个人空间,还容易感到无聊。你觉得这成问题吗?”
  我微笑着,摇了摇头,伸出手。我们握了一下。
  他为我们找的房子在贝克街,对两个单身汉来说,这房子绰绰有余。我时常被我这个朋友对于隐私的要求所困扰,也尽量避免不去询问他到底以何为生。不过,仍有很多事一直刺激着我的好奇心。他有不少客人,来访不分早晚。
  遇到这种情况,我都会离开客厅,回到自己的卧房,心里不断琢磨着他们和我的朋友到底有什么共同点:单眼浑浊、面无血色的妇人;像是旅行推销员的矮小男子;穿着天鹅绒上衣、身体健壮的纨绔子弟,等等等等。
  有些人时常造访,更多的则只来一次,和他谈上一会儿,便离开这里,走时或者神色困窘,或者心满意足。
  他对我来说,真是神秘莫测。
  一日清晨,我们正在共享房东太太烹制的美妙早餐,我的朋友突然摇铃把她叫了来。
  “马上会有位绅士造访,大概四分钟后,”他说,“请再布置一套餐具吧。”
  “没问题,”她说,“我会在烤炉里多加一些香肠。”
  接着,我的朋友又开始读他的晨报。我等待他向我解释,心里逐渐不耐烦起来。最后,我再也忍不住了。“我不明白。你怎么知道四分钟后会有一位客人?我没看到有电报或口信之类的东西。”
  他微微一笑。“你没听到几分钟前一辆四轮马车驶过时的咔嗒声吗?它经过我们门前时慢了下来——很明显车夫是在查看门牌——接着就加速驶向玛丽莱博恩路。在那里有很多去火车站和蜡像馆的客人,四轮马车和出租车拥挤混乱。那儿的嘈杂,正是任何一个希望不被注意的人所需要的。从那里步行过来需要四分钟……”
  他看了看怀表,这时我听到外面的楼梯上传来了一阵脚步声。
  “进来,莱斯特雷德②,”他冲外面喊道,“门没上锁,你的香肠马上就可以从烤炉里取出来了。”
  【②福尔摩斯故事中经常登场的苏格兰场警探。】
  这位被称作莱斯特雷德的人推开门走进来,又轻轻地把门关在身后。“不瞒你说,”他说,“我今天一早还真没找到机会吃点儿东西。我相信自己现在绝对可以应付那些香肠。”他是个矮小的男人,我曾经见过几次,举止做派像个旅行推销员,做些廉价小玩意儿或者独门偏方的买卖。
  我的朋友等房东太太离开房间后,便对他说:“很显然,我看这次的案子一定事关国体。”
  “我的星辰啊①,”莱斯特雷德面色苍白地说,“现在肯定还没有流言传出来。快告诉我没这回事吧!”说完,他就开始“进攻”盘子上堆得满满的香肠、腌鱼片、鸡蛋葱豆饭和烤面包。但我看得出来,他的双手在颤抖。微微地,颤抖。
  【①感叹词,类似于“我的上帝”。之所以这么写,是因为在洛夫克拉夫特的小说中,“古神”都是自星辰而来。】
  “当然没有,”我的朋友说,“你来过那么多次,我自然记得你那辆四轮马车的轮子发出的吱嘎声:比高音C还尖的G调颤音。而且,如果苏格兰场②的莱斯特雷德警长不能公开造访伦敦惟一的咨询侦探——尽管你还是来了,但没吃早饭——那么我想这不会是什么普通案件。由此可见,它涉及到在我们之上的那些人物,必定事关国体。”
  【②伦敦警察局总部,负责大伦敦地区的治安。】
  莱斯特雷德用手帕从下巴上擦掉蛋黄。我仔细观察着他。这个人和我印象里的警长全然不同,不过话说回来,我的朋友也一点儿不像我印象中的咨询侦探——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
  “也许我们该私下谈谈。”莱斯特雷德扫了我一眼说道。
  我的朋友像顽童一样笑了起来。“不用了,”他说道,“一人不及二人智。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就等于告诉两个人。”
  “如果我妨碍……”我粗声说道,但我的朋友立即示意我安静坐好。莱斯特雷德耸了耸肩。“对我而言,都一样,”
  他顿了一下继续说,“如果你能破这个案子,我就能保住饭碗。如果你也不能,那我就只有等着被开除。
  你只管用你的方法来破案,这就是我要说的。事情不可能更糟了。”
  “历史给我们的教训之一,就是任何事都能变得更糟。”我的朋友说,“我们什么时候去岸沟区?”
  莱斯特雷德扔下叉子。“这太可恶了!”他喊道,“你什么都知道了,却还这样捉弄我!你应该感到羞……”
  “没人对我说过这件事。但如果一名警长走进我的客厅,他的靴子和裤腿上粘了些特殊的深黄色泥渍,而且还没有干,那么,我想请您原谅我就此推断,他刚去过岸沟区霍布斯街的那些寓所。在整个伦敦,只有那里能找到这种颜色特殊的黏土。”
  莱斯特雷德神色尴尬起来。“听你如此推理,”
  他说,“这似乎很容易看出。”
  我的朋友把餐盘推开。“当然如此。”他略显烦躁地说。
  我和我朋友坐着一辆出租车驶向伦敦东区。莱斯特雷德警长去玛丽莱博恩路找他的马车了,所以这时只剩下我们两人。
  “那么,你真的是一名咨询侦探?”我问道。
  “伦敦惟一的咨询侦探,也可能是世界上惟一的,”我的朋友说,“我不会自己接案子,只是提供咨询。别人带着困扰来找我,并向我详细描述案件,而有时,我会解决它们。”
  “那些来找你的人……”
  “主要是官方警探,也有些人自己就是私家侦探。”
  这是个晴朗舒适的早晨,但我们却在圣贾尔斯的贫民窟边缘颠簸行进。这里是凶徒和窃贼的聚集地,它对伦敦来说,就像是漂亮的卖花姑娘脸上的一颗毒瘤。日光钻进马车车厢,投下微弱黯淡的光晕。
  “你确定可以让我同行吗?”
  我的朋友目不转睛地盯着我。“我有种感觉,”
  他说,“觉得我们注定要在一起。我们共同奋力拼博,肩并肩,手挽手,无论过去还是将来。这种感觉我也说不清。我是个理性的人,但也知道一个好同伴的价值。自与你相识的那一刻起,我就相信你,一如相信我自己。所以我希望你能一起去。”
  我的脸一下子红了,嘟囔了一些不知所云的话。
  我从阿富汗回来以后,第一次觉得自己在这个世界上还是有价值的。
  二、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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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即维克托·冯·弗兰肯斯坦,《科学怪人》中创造弗兰肯斯坦的年轻学者。】
  那是岸沟区的一栋廉价公寓。一名警员站在前门。莱斯特雷德叫了一声他的名字,算是致意,接着便催促我们进去。我正要往里走,却发现我的朋友在阶梯上蹲了下去。他从上衣口袋里拿出放大镜,仔细检查着熟铁刮泥器上的泥土,还用食指戳了戳。等他觉得满意之后,才随我们走进房子。
  我们上了楼。我很容易就看出是哪个房间发生了命案,因为那个房间的门两旁各站着一名魁梧的警员。
  莱斯特雷德冲这两人点了点头,他们就退到一边,让我们走了进去。正如之前所说,我不是个职业作家,所以在描述这个场景时我感到左右为难,深知自己的语言不可能做到客观翔实。但是我仍要开始这段叙述,而且恐怕还必须把它写完。这桩命案就发生在这间小小的卧室之中。尸体——其实只是身体剩余的部分——就在这里,倒在地板上。我看到了它,但一开始——不知该怎么说——我没能看清它。我所见到的是从死者喉咙和胸口汩汩涌出、四处喷溅的血迹:颜色从胆汁色到草绿色不等。它浸透了破旧的地毯,也溅污了墙纸。
  那个瞬间,我仿佛看到了地狱艺术家创作的一幅绿色画卷。
  犹如百年之久的那一瞬过去后,我低头看着尸体,试图搞清造成这幕惨象的原因。死者就像屠夫案板上的兔子一样被剖开了。我摘下帽子,我的朋友也这样做了。然后,他单膝跪下,检视尸体,观察那些割伤和砍伤。接着,他拿出放大镜,走到墙边,检查那一团团干了的脓水。
  “我们已经检查过了。”莱斯特雷德警长说。
  “真的?”我的朋友说,“那你对此有什么见解?我想这是个单词。”莱斯特雷德走到我朋友站立的地方,抬头看去。
  他头上不远,有一个单词;在褪色的淡黄壁纸上,用绿色的鲜血写就,都是大写字母。
  “Rache……?”莱斯特雷德把它拼读了出来,“很明显,他想写Rachel——雷切尔,但没能写完。所以——我们要找的是个女人……”
  我的朋友一言不发。他走回尸体旁边,抬起他的手。一只,然后是另一只。全部的指尖都没有血痕。
  “我想我们已经知道这个单词并非出自这位尊贵的皇室成员……”
  “你中了什么邪,竟然说……”
  “我亲爱的莱斯特雷德,请把我看作有脑子的人好吗?这尸体显然并非凡人——他血液的颜色、肢体的数量、眼睛,以及脸的位置,这些都是皇室血统的明证。我可以打赌他是某位王位继承人,也许——哦不,应该是第二继承人——在一个日耳曼公国。”,他继续说,“嗯,如果你没有准备好的话,那景象会让人惊骇不已。哦,怎么了,我的好伙计——你在颤抖!”
  “请原谅,我一会儿就好了。”
  “你觉得走一走是否更好?”他问道,我对此表示赞同,并清楚地意识到如果不走一走的话,我可能就要开始尖叫了。
  “那么,向西走吧。”我的朋友指着宫殿高耸的黑塔说道。我们向那里走了过去。
  “你是说,”过了一会儿,我的朋友问道,“你从未亲眼见过任何欧洲的皇室成员?”
  “对。”我说。
  “我保证你会见到的,”他对我说,“而且,这次不再是尸体。我是说,马上。”
  “我亲爱的朋友,是什么让你确信……?”
  他指着一辆马车作为回答——它涂成黑色,停在我们前面五十码远处。一个戴黑色高帽、身穿厚大衣的人站在马车旁边,打开车门,安静地等待着。车门上,有一个金漆绘制的徽章,不列颠每个孩童都异常熟悉的肩徽。
  “真是盛情难却啊。”我的朋友说,他把自己的帽子摘下来,递给那个男仆。他微笑着爬进那盒子一样的车厢,舒服地坐在软皮座垫上。
  在前往皇宫的路上,我试图与他交谈,但他把手指放在唇上,示意我安静;接着就闭上眼,仿佛陷入了沉思。而我,则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