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3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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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格 更新:2021-02-26 22:23 字数:4868
的,一个物种可以在几种性状——无论它具有生理上的高度重要性或具有几乎普遍的优
势——上与它的近似物种相区别,可是对于它应该排列在哪里,我们却毫不怀疑。因此,
也已经知道,依据任何单独一种性状来分类,不管这种性状如何重要。总是要失败的;
因为体制上没有一个部分是永远稳定的。性状的总体的重要性,甚至当其中没有一个性
状是重要的时候,也可以单独说明林奈所阐释的格言,即不是性状产生属,而是属产生
性状;因为此格言似乎是以许多轻微的类似之点难于明确表示为根据的。全虎尾科的某
些植物具有完全的和退化的花;关于后者,朱西厄说,“物种、属、科、纲所固有的性
状,大部分都消失了,这是对我们的分类的嘲笑”。当斯克巴属(ASpicarpa)在法国几
年内只产生这些退化的花,而与这一目的固有模式在构造的许多最重要方面如此惊人地
不合时,朱西厄说,里查德(M·Richard)敏智地看出这一属还应该保留在全虎尾科里。
这一个例子很好地说明了我们分类的精神。
实际上,当博物学者进行分类工作时,对于确定一个群的、或者排列任何特殊物种
所用的性状,并不注意其生理的价值。如果他们找到一种近乎一致的为许多类型所共有
的、而不为其他类型所共有的性状,他们就把它当做一个具有高度价值的性状来应用;
如果为少数所共有,他们就把它当做具有次等价值的性状来应用。有些博物学者明确地
主张这是正确的原则;并且谁也没有像卓越的植物学者圣·提雷尔那么明确地这样主张。
如果常常发见几种微细的性状总是结合地出现,虽然它们之间没有发现显然的联系纽带,
也会给它们以特殊的价值。在大多数的动物群中,重要的器官,例如压送血液的器官或
输送空气给血液的器官,或繁殖种族的器官,如果是差不多一致的,它们在分类上就会
被认为是高度有用的;但是在某些群里,一切这些最重要的生活器官只能提供十分次要
价值的性状。这样,正如米勒最近指出的,在同一群的甲壳类里,海萤(Cypridina)具
有心脏,而两个密切近似的属,即贝水蚤属(Cypris)和离角蜂虻属(Cytherea),都
没有这种器官;海萤的某一物种具有很发达的鳃,而另一物种却不生鳃。
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胚胎的性状与成体的性状有相等的重要性,因为自然的分类当
然包括一切龄期在内。但是依据普通的观点,决不能明确地知道为什么胚胎的构造在分
类上比成体的构造更加重要,而在自然组成中只有成体的构造才能发挥充分的作用。可
是伟大的博物学者爱德华兹和阿加西斯极力主张胚胎的性状在一切性状中是最重要的;
而且普遍都认为这种理论是正确的。虽然如此,由于没有排除幼体的适应的性状,它们
的重要性有时被夸大了;为了阐明这一点,米勒仅仅依据幼体的性状把甲壳类这一个大
的纲加以排列,结果证明这不是一个自然的排列。但是毫无疑问,除去幼体的性状以外,
胚胎的性状在分类上具有最高度的价值,这不仅动物是这样,而且植物也是如此。这样,
显花植物的主要区分是依据肛胎中的差异,——即依据子叶的数目和位置,以及依据胚
芽和胚根的发育方式,我们就要看到,为什么这些性状在分类上具有如此高度的价值,
这就是说,因为自然的分类是依据家系进行排列的。
我们分类经常明显地受到亲缘关系的连锁的影响。没有比确定一切鸟类所共有的许
多性状更容易的了;但是在甲壳类里,这样的确定直到现在还被认为是不可能的。有一
些甲壳类,其两极端的类型几乎没有一种性状是共同的;可是两极端的物种,因为清楚
地与其他物种相近似,而这些物种又与另一些物种相近似,这样关联下去,便可明确地
认为它们是属于关节动物的这一纲,而不是属于其他纲。
地理分布在分类中也常被应用,特别是被用在密切近似类型的大群的分类中,虽然
这并不十分合理。覃明克(Temminck)主张这个方法在鸟类的某些群中是有用的、甚至
是必要的;若干昆虫学者和植物学者也曾采用过这个方法。
最后,关于各个物种群,如目、亚目、科、亚科和属等的比较价值,依我看来,至
少在现在,几乎是随意估定的。若干最优秀的植物学者如本瑟姆先生及其他人士,都曾
强烈主张它们的随意的价值。能够举出一些有关植物和昆虫方面的事例,例如,有一群
起初被有经验的植物学者只列为一个属,然后又被提升到亚科或科的等级;这样做并不
是因为进一步的研究曾经探查到起初没有看到的重要构造的差异,而是因为具有稍微不
同级进的各种差异的无数近似物种以后被发见了。
一切上述分类上的规则、依据和难点,如果我的看法没有多大错误,都可以根据下
述观点得到解释,即,“自然系统”是以伴随着变异的生物由来学说为根据的;——博
物学者们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物种间那些表明真实亲缘关系的性状都是从共同祖先遗传
下来的,一切真实的分类都是依据家系的;——共同的家系就是博物学者们无意识地追
求的潜在纽带,而不是某些未知的创造计划,也不是一般命题的说明,更不是把多少相
似的对象简单地合在一起和分开。
但是我必须更加充分地说明我的意见。我相信各个纲里的群按照适当的从属关系和
相互关系的排列,必须是严格系统的,才能达到自然的分类;不过若干分枝或群,虽与
共同祖先血统关系的近似程度是相等的,而由于它们所经历的变异程度不同,它们的差
异量却大有区别;这是由这些类型被置于不同的属、科、部或目中而表示出来的。如果
读者不惮烦去参阅第四章里的图解,就会很好地理解这里所讲的意思。我们假定从A到L
代表生存于志留纪的近似的属,并且它们是从某一更早的类型传下来的。其中三个属
(A、F和I)中,都有一个物种传留下变异了的后代直到今天,而以在最高横线上的十五
个属(a14到z14)为代表。那么,从单独一个物种传下来的所有这些变异了的后代,有
血统上、即家系上都有同等程度的关系;它们可以比喻为第一百万代的宗兄弟;可是它
们彼此之间有着广泛的和不同程度的差异。从A传下来的、现在分成两个或三个科的类型
组成一个目,然而从I传下来的,也分成两个科的类型,组成了不同的目。从A传下来的
现存物种已不能与亲种A归入同一个属;从I传下来的物种也不能与亲种I归入同一个属。
可以假定现存的属F14只有稍微的改变;于是可以和祖属F同归一属,正像某些少数现在
仍然生存的生物属于志留纪的属一样。所以,这些在血统上都以同等程度彼此相关联的
生物之间所表现的差异的比较价值,就大不相同了。虽然如此,它们的系统的排列不仅
在现在是真实的,而且在后代的每一连续的时期中也是真实的。从A传下来的一切变异了
的后代,都从它们的共同祖先遗传了某些共同的东西,从I传下来的一切后代也是这样;
在每一连续的阶段上,后代的每一从属的分枝也都是这样。但是如果我们假定A或I的任
何后代变异得如此之大,以致丧失了它的出身的一切痕迹,在这种情形下,它在自然系
统中的位置就丧失了,某些少数现存的生物好像曾经发生过这种事情。F属的一切后代,
沿着它的整个系统线,假定只有很少的变化,它们就形成单独的一个属。但是这个属,
虽然很孤立,将会占据它应有的中间位置。群的表示,如这里用平面的图解指出的,未
免过分简单。分枝应该向四面八方地分出去。如果把群的名字只是简单地写在一条直线
上,它的表示就更加不自然了;并且大家知道,我们在自然界中在同一群生物间所发见
的亲缘关系,用平面上的一条线来表示,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自然系统就和一个宗谱
一样,在排列上是依据系统的;但是不同群所曾经历的变异量,必须用以下方法来表示,
即把它们列在不同的所谓属、亚科、科、部、目和纲里。
举一个语言的例子来说明这种分类观点,是有好处的。如果我们拥有人类的完整的
谱系,那么人种的系统的排列就会对现在全世界所用的各种不同语言提供最好的分类;
如果把一切现在不用的语言以及一切中间性质的和逐渐变化着的方言也包括在内,那么
这样的排列将是唯一可能的分类。然而某些古代语言可能改变得很少,并且产生的新语
言也是少数的,而其他古代语言由于同宗的各族在散布、隔离和文化状态方面的关系曾
经改变很大,因此产生了许多新的方言和语言。同一语系的诸语言之间的各种程度的差
异,必须用群下有群的分类方法来表示;但是正当的、甚至唯一应有的排列还是系统的
排列;这将是严格地自然的,因为它依据最密切的亲缘关系把古代的和现代的一切语言
连结在一起,并且表明每一语言的分支和起源。
为了证实这一观点,让我们看一看变种的分类,变种是已经知道或者相信从单独一
个物种传下来的。这些变种群集在物种之下,亚变种又集在变种之下;在某些情形下,
如家鸽,还有其他等级的差异。变种分类所依据的规则和物种的分类大致相同。作者们
曾经坚决主张依据自然系统而不依据人为系统来排列变种的必要性;比方说,我们被提
醒不要单纯因为凤梨的果实——虽然这是最重要的部分——碰巧大致相同,就把它们的
两个变种分类在一起;没有人把瑞典芜菁和普通芜菁归在一起,虽然它们可供食用的、
肥大的茎是如此相似。哪一部分是最稳定的,哪一部分就会应用于变种的分类:例如,
大农学家马歇尔说,角在黄牛的分类中很有用,因为它们比身体的形状或颜色等变异较
小,相反地,在绵羊的分类中,角的用处则大大减少,因为它们较不稳定。在变种的分
类中,我认为如果我们有真实的谱系,就会普遍地采用系统的分类;并且这在几种情形
下已被试用过。因为我们可以肯定,不管有多少变异,遗传原理总会把那些相似点最多
的类型聚合在一起。关于翻飞鸽,虽然某些亚变种在喙长这一重要性状上有所不同,可
是由于都有翻飞的共同习性,它们还会被聚合在一起;但是短面的品种已经几乎或者完
全丧失了这种习性:虽然如此,我们并不考虑这个问题,还会把它和其他翻飞鸽归入一
群,因为它们在血统上相近,同时在其他方面也有类似之处。
关于自然状态下的物种,实际上每一博物学者都已根据血统进行分类;因为他把两
性都包括在最低单位,即物种中;而两性有时在最重要性状上表现了何等巨大的差异,
是每一位博物学者都知道的:某些蔓足类的雄性成体和雌雄同体的个体之间几乎没有任
何共同之处,可是没有人梦想过把它们分开。三个兰科植物的类型即和尚兰(Monachan
thus),蝇兰(Myanthus)和须蕊柱(Catase…tum ),以前被列为三个不同的属,一旦
发现它们有时会在同一植株上产生出来时,它们就立刻被认为是变种;而现在我能够示
明它们是同一物种的雄者、雌者和雌雄同体者。博物学者把同一个体的各种不同的幼体
阶段都包括在同一物种中,不管它们彼此之间的差异以及与成体之间的差异有多大,斯
登斯特鲁普(Steenstrup)的所谓交替的世代也是如此,它们只有在学术的意义上才被
认为属于同一个体。博物学者又把畸形和变种归在同一物种中,并不是因为它们与亲类
型部分类似,而因为它们都是从亲类型传下来的。
因为血统破普遍地用来把同一物种的个体分类在一起,虽然雄者、雌者以及幼体有
时极端不相同;又因为血统曾被用来对发生过一定量的变异、以及有时发生过相当大量
变异的变种进行分类,难道血统这同一因素不曾无意识地被用来把物种集合成属,把属
集合成更高的群,把一切都集合在自然系统之下吗?我相信它已被无意识地应用了;并且
只有这样,我才能理解我们最优秀的分类学者所采用的若干规则和指南。因为我们没有
记载下来的宗谱,我们便不得不由任何种类的相似之点去追寻血统的共同性。所以我们
才选择那些在每一物种最近所处的生活条件中最不易发生变化的性状。从这一观点看来,
残迹器官与体制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