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 节
作者:
阎王 更新:2021-02-26 22:10 字数: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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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悲剧和恋爱故事中,我们见到过许多美丽和动人的场景,它们以所谓血缘关系的力量为根据,或者以这样一种奇妙的感情——人们认为亲人们因具有这种感情而彼此想念,即使在他们知道彼此有这种关系之前也是这样——为根据。然而,我担心这种血缘关系的力量除了在悲剧和恋爱故事中存在以外,并不存在于其它任何地方。即使在悲剧和恋爱故事中,这种感情也只存在于在同一个家庭中生活的那些人之间,即只存在于父母和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们之间。认为任何这种神秘的感情存在于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甚或存在于婶婶叔伯和侄子侄女等等之间,都是大谬不然的想法。
在从事畜牧业的国家里,以及在法律的力量不足以使每一个国民得到完全的安全保障的所有国家里,同一家族不同分支的成员通常喜欢住在彼此邻近的地方。他们的联合对他们的共同防御来说通常是必要的。所有的人,从地位最高的到地位最低的,彼此都或多或少地有用。他们的和谐一致加强了他们之间的必要联系;而他们的不一致则总是削弱、甚至可能破坏这种联系。他们彼此之间的交往比与任何其他家族成员的交往更为频繁。同一家族中即使关系最远的成员也有某些联系;因而,在其它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所期望得到的关注比没有这种关系的那些人要多。没有多少年之前,在苏格兰高地,酋长习惯于把自己部族中最穷的人看成是自己的堂表兄弟和亲戚。据说,在鞑靼人、阿拉伯人和土库曼人中,也存在着对同族人的广泛关注,并且,我认为,和本世纪初的苏格兰高地部族的社会状况几乎相同的所有其他民族中,也有这种情况。
在从事商业的国家中,法律的力量总是足以保护地位最低下的国民,同一家庭的后代,没有这种聚居的动机,必然会为利益或爱好所驱使而散居各地。他们彼此对对方来说很快就不再有什么价值;并且,只过几代,他们就不仅失去了相互之间的一切关怀,而且忘记了他们之间具有同一血缘,也忘记了他们祖先之间曾经具有的联系。在每一个国家里,随着这种文明状态建立的时间越来越长久和越来越完善,对远地亲戚的关心也越来越少。在英格兰,同苏格兰相比,这种文明状态确立的时间更为长久,也更为完善;相应地,远地的亲戚在后一国家受到的重视甚于前一国家,虽然在这一方面这两个国家的差别日益缩小。在每一个国家里,显赫的贵族们确实以记得和承认彼此之间的关系为荣,不管这种关系是多么疏远。对这些显赫亲戚的记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炫示了他们整个家族的荣耀。而且,这种记忆被如此小心地保存下来,既不是出于家族感情,也不是出于任何与这种感情相似的心理,而是出于那种最无聊最幼稚的虚荣。假如某一地位很低但关系或许近得多的男亲戚,敢于提醒这些大人物注意他同他们家庭的关系,那么这些大人物多半会告诉他,他们是糟糕的家系学者,不知道自己家庭的历史。恐怕我们不应指望所谓天赋感情会向那一方向有特别大的扩展。
我认为,所谓天赋感情更多地是父母和子女之间道德联系的结果,而不是想象的自然联系的结果。确实,一个猜疑心重的丈夫,常常怀着憎恨和厌恶情绪来看待那个不幸的孩子,这个孩子被他认为是自己妻子不贞的产物,尽管他和这个孩子在伦理上还是父子关系,尽管这个孩子一直在他的家庭中受教育。对他来说,这是一个最不愉快的冒险的永久标记,是他蒙受耻辱的永久标记,也是他的家耻的永久标记。
在好心的人们中间,相互顺应的必要和便利,常常产生一种友谊,这种友谊和生来就住在同一家庭之中的那些人中间产生的感情并无不同。办公室中的同事,贸易中的伙伴,彼此称兄道弟,并且常常感到彼此像真的兄弟一样。他们之间的情投意合对大家都有好处;而且,如果他们是一些有理智的人,他们自然倾向于和谐一致。我们以为他们应当这样做,并把他们之间的不和看成是一种小小的丑事。罗马人用“必要”(necessitudo)这个词来表示这种依附关系,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它似乎表示这种依附是环境对人们的必要要求。
即使是住在同一区域中的人们的生活细节,也会对道德产生某种影响。我们不损害一个天天见面的人的面子,假若他从未冒犯我们。邻居们彼此可以给对方带来很大的便利,也可以给对方带来很大的麻烦。如果他们是品质良好的人,他们自然倾向于和谐一致。我们料想他们和谐一致;并认为一个不好的邻居是一个品质很坏的人。因而,邻居之间存在着某种微小的互相帮助,一般地说,这种帮助总是在任何没有邻居关系的人之先给予一个邻人。
我们尽可能多地迁就他人和求得一致的这种自然意向,我们认为在我们必须与其共处和经常交往的人们中间已经确定和根深蒂固的我们自己的情感、道义和感受,是对好朋友和坏朋友产生有感染力的影响的原因。一个主要与有智慧和有美德的人交往的人,虽然他自己既不会成为有智慧的人,也不会成为有美德的人,但不能不对智慧或美德至少怀有一定的敬意。而主要同荒淫和放荡之徒打交道的人,虽然他自己不会成荒淫和放荡的人,但至少必然很快会失去他原有的对荒淫和放荡行为的一切憎恶。或许,我们如此经常地看到的通过接连几代人的遗传产生的家庭成员品质上的相似,或许可以部分地归因于这种意向,同我们必须与其共处和经常交往的那些人求得一致的意向。然而,家庭成员的品质,像家庭成员的相貌一样,似乎不应全部归因于道德方面的联系,而应当部分地归因于血统关系。家庭相貌当然完全是由于后一种联系。
但是,对一个人的全部感情,如果完全是以对这个人高尚的行为和举动所怀有的尊敬和赞同为基础,并为许多经验和长期的交往所证实,则是最可尊重的感情。这种友情并不是来自一种勉强的同情,也不是来自这样一种为了方便和便利而假装和表现为习惯的同情,而是来自一种自然的同情,来自这样一种自然而然的感情——我们自己对这些人的依恋,是尊敬和赞同的自然而又合宜的对象,这种感情只能存在于具有美德的人之中。具有美德的人们只会认为彼此的行为和举止——无论何时,可以确信他们决不会相互冒犯——完全可以信任。邪恶总是反复无常的;只有美德才是首尾一贯的和正常的。建立在对美德的热爱这个基础上的依恋之情,由于它无疑是所有情感中最有品德的,所以它也是最令人愉快的,又是最持久和最牢靠的。这种友情不必局限于一个人,而可以肯定它是一切有智慧和有美德的人都具有的,这些人是我们长期和密切交往的人,因此,我们可以完全信赖他们的智慧和美德。把这种友情局限在两个人身上的那些人,似乎把友情的明白确实同爱情的妒忌和放荡混淆起来了。年青人轻率的、多情的和愚昧的亲昵行为,通常建立在同高尚行为完全没有联系的某些性格的细小相似之处上,或者建立在对于同样的研究对象、同样的娱乐活动和同样的消遣方式的某种情趣上,或者建立在他们对未被普遍采纳的某一奇特原则或观点的一致上。这种反常的朝三暮四的亲昵行为,无论在其存在时显得如何令人愉快,决不应该冠以神圣的和令人肃然起敬的友情之称。
然而,在天性所指出的适于得到我们的特殊恩惠的所有人中间,似乎没有什么人比我们已经领受过其恩惠的人更适合得到我们的恩惠。把人们塑造成为了自己的幸福非常有必要彼此以仁相待的造物主,把每一个曾经对人们做过好事的人,变成人们特定的友好对象。虽然人们的感激并不总是同他的善行相称,但是,公正的旁观者对他那优良品德的看法,以及那种表示同感的感激,总是同他的善行相称。其他人对某些卑劣的忘恩负义者的普遍愤慨,有时甚至会加深对他的优良品德的全面认识。一个乐善好施的人从来没有全然得不到他那善行的结果。如果他并不总是从他应当得到它们的人们那里取得它们,他就很少忘记以十倍的增量从他人那里得到它们。好有好报;如果被同道热爱是我们热望达到的最大目的,那么,达到这个目的之最可靠的方法,是用自己的行为表明自己是真正热爱他们的。
无论是因为他们同我们的关系,还是因为他们的个人品质,或者是因为他们过去对我们的帮助,在他们成为我们善行的对象之后,他们并不确实应该得到我们那被称为友情的感情,而是应该得到我们仁慈的关怀和热情的帮助;这些人由于自己所处的特殊处境——有的非常幸福,而有的则十分不幸;有的富裕而有权力,而有的则贫穷而又可怜——而显得与众不同。地位等级的区别,社会的安定和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我们对前一种人自然怀有的敬意的基础上。人类不幸的减轻和慰藉,完全建立在我们怜悯后一种人的基础上。社会的安定和秩序,甚至比不幸者痛苦的减轻更为重要。我们对大人物的尊敬,极容易因其过分而使人感到不舒服;我们对不幸者的同情,极容易因其不足而使人感到不舒服。伦理学家们劝告我们要宽以待人和同情他人。他们警告我们不要为显贵所迷惑。这种迷惑力是如此强烈,以致人们总是愿成为富人和大人物,而不愿当智者和有美德者。天性作出明智的决断:地位等级的区别,社会的安定和秩序应当更可靠地以门第和财产的清楚和明显的差别为基础,而不是以智慧和美德的不明显并且常常是不确定的差别为基础。大部分人平凡的眼光完全能够察觉前一种差别,而有智慧和有美德的人良好的辨别力有时要辨认出后一种差别却有困难。在上述所有作为我们关心对象的事物的序列中,天性善良的智慧同样是明显的。
或许没有必要再陈述,那种由两个或更多的激起善行的原因的结合,会增进这种善行。在没有妒忌的场合,我们对显贵所必然产生的好感和偏爱,因其与智慧和美德的结合而得到加深。尽管大人物具有智慧和美德,他仍然会陷于那些不幸,那些危险和痛苦。地位最高的人所受的影响往往最深,而我们对他命运的深切关心,其程度会超过我们对具有同样美德而地位较低的人的命运所应有的关心程度。悲剧和恋爱故事中最有吸引力的主题是具有美德和高尚品质的国王和王子们所遇到的不幸。如果他们运用智慧和毅力,使自己从这种不幸之中解脱出来,并完全恢复他们先前的那种优越和安全的地位,我们就会不由自主地怀着最大的热情甚至是过度的赞赏之情来看待他们。我们为他们的痛苦所感到的悲伤,为他们的顺遂所感到的高兴,似乎结合在一起,增强了那种偏向一方面的钦佩——我们对他们的地位和品质自然怀有的钦佩情绪。
当那些不同的仁慈感情偶然趋于不同的意向时,用任何一种精确的准则来判定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应当按某种感情行事,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应当按另外一种感情行事,或许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在什么情况下,友情应当让位于感激,或者感激应当让位于友情;在什么情况下,所有天生感情中最强烈的一种,应当让位于对那些优越者的安全——全社会的安定仰赖于他们的安全——的重视;在什么情况下,天生感情可以正当地胜过这种重视,都必须留待内心的这个人——这个设想出来的公正的旁观者,这个我们行为的伟大的法官和裁决者来决定。如果我们把自己完全放在他的位置上,如果我们真正用他的眼光并且像他看待我们那样来看待我们自己,如果我们专心致志,洗耳恭听他对我们的建议,他的意见就决不会使我们受骗。我们不需要各种独断的准则来指导我们的行为。这些准则,常常不能使我们适应环境、品质和处境中的种种色调和层次,以及虽然不是觉察不到的,但是,由于它们本身的精细和微妙,常常是完全无法确定的各种差别和区分。在伏尔泰的那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