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节
作者:
阎王 更新:2021-02-26 22:10 字数:4752
实与欺骗的观点。在这一版的开头,斯密还有一个题为《告读者》的新增前言,简要地介绍了本版所作的主要改动情况,以及重申他为什么仍要保留该书最后一段,即关于撰写阐明法和政府一般原则的著作的愿望。
由于斯密意识到这次修订是对《道德情操论》的最终审订,是使该书“定型”,成为一个最完美的版本,因此,他做得非常细致。他在1788年3月15日致托马斯·卡德尔的信中写道:“我是个迟钝、非常迟钝的作者,每一篇作品在我能勉强满意它之前,至少要写上六七遍。”因此,修订工作进展缓慢,交稿日期比预期的要迟得多,大约在1789年12月才修订完毕,到1790年斯密逝世前几个月,这个新版本才出版。这一版新增内容的“极大部分是斯密在重病之下写成的”。这说明贯串在这个新增部分中的道德原理,对斯密产生了多么大的兴趣与责任。正如杜格尔德·斯图尔特所说:“这些崇高的真理在他年轻时离开学院之际,第一次激起了他的天才的热情,他最后的精神努力也是寄托在这方面的。”
179O年7月17日,斯密在爱丁堡与世长辞。
二、《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关系
——简评所谓“亚当·斯密问题”
以上介绍了斯密的生平和《道德情操论》的创作及修订再版情
况。下面在此基础之上,结合本书中阐明的伦理思想,谈谈我们对所谓“亚当·斯密问题”的看法。我们认为,《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这两部名著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其论述的侧重点虽有所不同,但就本质而言,却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从《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交替创作、修订及其整个研究、写作计划来看,决不能否认斯密学术思想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
上面,我们在论述斯密生平和《道德情操论》的创作、修订再版过程时,已提到1752-1764年间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主持的道德哲学讲座中,曾充分利用他在爱丁堡大学讲授经济学时所编写的讲义,以及他参加格拉斯哥经济学俱乐部等学术活动中所得到的启发与资料;而《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又都是在他的道德哲学讲稿的基础上创作而成的。1759年4月,斯密对道德哲学讲稿第二部分进行加工整理,以《道德情操论》为书名首次出版了对其一生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这部杰出著作不仅从现在所说的伦理道德的角度,而且从哲学、法学、心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有关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各个领域作了探讨。从1759年到1774年,《道德情操论》共出了四种不同的版本(第一版1759年,第二版1761年,第三版1767年,第四版1774年)。在对该书这四个不同版本进行修订的过程中,斯密又在道德哲学讲稿第四部分以及他1763年在格拉斯哥大学所作的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的基础上,酝酿创作了《国富论》。《国富论》初版于1776年问世。1778年,他又修订出版了《国富论》第二版。《国富论》出版之后,斯密并没有停止对《道德情操论》的修订工作,1781年,他就出版了《道德情操论》第五版。1784年和1786年出版了《国富论》第三、第四版后,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年,即1790年,他又最终完成了《道德情操论》第六版的重大修改和出版工作。
从《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交替创作、修订再版过程,可以看出这两部著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决不能任意把它们割裂开来,以至对立起来看待。《道德情操论》第六版中吸收了《国富论》的一些内容,是显而易见的。
《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不仅是斯密进行交替创作、修订再版的两部著作,而且是其整个写作计划和学术思想体系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道德情操论》所阐述的主要是伦理道德问题,《国富论》所阐述的主要是经济发展问题,从现在的观点看来,这是两门不同的学科,前者属于伦理学,后者属于经济学;但按照当时苏格兰大学中的学科分类法,以及在斯密的学术思想体系中,它们则属于“道德哲学”这一门学科,而且不是这门学科的全部,只是该学科的两个构成部分。当时苏格兰“道德哲学”这门学科,实际上包括了后来社会科学的许多门学科。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讲授这门课程的内容,就包括神学、伦理学、法学和政治学四大部分,而政治学这一部分,又包括了当时所称的政治经济学。这部由四个互相联系的部分所组成的庞大讲稿,构成了斯密学术思想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
斯密原来计划要分部地研究和写出“道德哲学”这一学科的全部内容,以揭示作为自然的人和作为社会的人的本性及其生活的终极目的、过程和形态,从而建立一个庞大的学术思想体系;即使他到了晚年,眼看已不可能实现其全部写作计划,他仍坚持想实现他所谓的“道德哲学”的实用部分,即伦理学、法学和政治学部分。他在1790年临终前几个月,为《道德情操论》第六版写的新增前言《告读者》中写道:“在本书第一版的最后一段中,我曾说过,我将在另一本论著中努力说明法律和政治的一般原理……不仅涉及正义,而且涉及警察,国家岁入,军备,以及其它任何成为法律对象的东西。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我已部分地履行了这一诺言,至少在警察,国家岁入和军备问题上。我长期以来所计划的关于法学理论的部分……虽然我年事已高,很难指望如愿以偿地完成这个大事业,但我并没有完全放弃这个计划……因而我把3O多年前写的这段话未加改动地放在这里。”斯密的这一论述清楚地表明:他把《国富论》看做是自己在《道德情操论》中论述的思想的继续发挥。因此,我们不能认为这两部著作之间存在什么基本矛盾。(二)从对人的行为动机的分析来看,《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都是从人的利己本性出发的。
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谈到本性贪婪和自私的地主的行为动机时说:“富人只是从这大量的产品中选用了最贵重和最中意的东西。他们的消费量比穷人少;尽管他们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虽然他们只图自己方便,虽然他们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在《国富论》中,斯密又谈到唯利是图的资本家的行为动机。他说:“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既以牟取利润为唯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之,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它货物。”
在斯密看来,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而从利己出发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就是斯密所假设的“经济人”(主要是指资本家)。正因为斯密把利己主义作为“经济人”活动的根据,所以,西方某些研究者既把斯密看成是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又把他看作是一个信奉“适者生存”的被现金交易关系和残忍的竞争所支配的理论家。
当然,斯密本人是否认这种说法的。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把这种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称为“自爱”(Self-Love)。他指出,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有自爱、同情心、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倾向等;人们自爱的本性是与同情心相伴随的,然而,人在本能上又是自私的,总是在自爱心的引导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而妨碍同情心的充分发挥。他还肯定了利己心的社会作用。他认为,“自爱”是人类的一种美德,它决不能跟“自私”相混淆。他把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爱”看成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就从这种“经济人”活动的利己主义出发,探讨了人类沉缅于“对财富的追求”的原因。他认为,原因主要有这样两个:
第一,人性的本能迷恋发明、改良和革新。斯密把人们追求财富的动因首先归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他认为,“经济人”天生具有一种创造欲望和创新能力,它驱使他展开经济活动,促使财富增加。斯密以有的人对时间的准确性并不严格,对手表计时的准确性却十分挑剔为例,来论证人天生具有的创造性,或曰对发明、改良和革新的“迷恋”。斯密认为,正是这种“迷恋”激起了人们辛勤工作的热情,鼓励着人类去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他在《道德情操论》中写道:“天性很可能以这种方式来欺骗我们。正是这种蒙骗不断地唤起和保持人类勤劳的动机。正是这种蒙骗,最初促使人类耕种土地,建筑房屋,创立城市和国家,在所有的科学和艺术领域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这些科学和艺术,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使之更加丰富多彩;完全改变了世界面貌,使自然界的原始森林变成适宜于耕种的平原,把沉睡荒凉的海洋变成新的粮库,变成通达大陆上各个国家的行车大道。”斯密对人们追求利得的这种论述,在他的《国富论》中是当作一种常识加以接受,并进行发挥的。
第二,为追求财富而“极度”地工作是出于实现和维持他的社会地位的需要。在斯密看来,人需要同伴的同情,而同伴的同情更倾向于同情自己的快乐而不是悲伤,所以在旁观者面前,每个人都把夸耀财富、掩饰贫穷作为动机。他说:“按照我们所说的人生的伟大目标,即改善我们的条件而谋求的利益”,就是“引人注目、被人关心、得到同情、自满自得和博得赞许”。他认为,人们肉体所需的必需品,“最低级劳动者的工资就可以满足”,他们之所以拼命追求财富,是由于“虚荣而不是舒适或快乐”。他说:“富人因富有而洋洋得意,这是因为他感到他的财富自然而然地会引起世人对他的注意。……相反,穷人因为贫穷而感到羞辱。……尽管这会产生一种约束力,……然而,人们认为,这使大人物变成众人羡慕的客观对象,并补偿了因追求这种地位而必定要经历的种种辛苦、焦虑和对各种欲望的克制”;为了取得它,宁可失去“一切闲暇、舒适和无忧无虑的保证”。从斯密的这些论述看来,他实际上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发来研究人们追求财富的动因的;但他却把人类经济活动的动因归于道德的、情感的因素,这就使他的研究偏离了正确轨道。这正是斯密的阶级局限性的反映。尽管在《国富论》中着重了经济因素的分析,他的这些弱点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但在《道德情操论》中它却表现得非常明显。在斯密看来,只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才是合理的完美的,因此,他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人格化的“经济人”(主要是指资本家)描绘成富有“同情心”并有种种美德的人。
无论怎样,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论证“经济人”的出发点,和《国富论》是相同的,一致的,即都是从人的利己主义的本性出发的。例如,他在《道德情操论》中写道:“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他把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看作“人生的伟大目标”。这种论述在《国富论》中发展成为表述自利行为动机的名言:“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可见,《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这两部著作,在论述的语气、论及范围的宽狭、细目的制定和着重点上虽有不同,如对利己主义行为的控制上,《道德情操论》寄重托于同情心和正义感,而在《国富论》中则寄希望于竞争机制;但对自利行为动机的论述,在本质上却是一致的。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是把“同情”作为道德判断核心的,而其作为行为的动机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他承认有种种行为动机,不仅有一般的行为动机,而且有善良的行为动机。这些动机包括自爱,这也就是《国富论》开头所说的自利,而不是“自私”。他是在轻蔑的意义上使用“自私”这个词的,他把“自私”和“贪婪”相提并论,而赞扬“对我们自己个人幸福和利益的关心”。
在斯密生活的那个时代,“道德情操”这一短语,是用来说明人(被设想为在本能上是自私的动物)的令人难以理解的能力,即能判断克制私利的能力。因此,斯密竭力要证明的是:具有利己主义本性的个人(主要是指追逐利润的资本家)是如何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中控制自己的感情和行为、尤其是自私的感情和行为,从而为建立一个有必要确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