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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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协议书 更新:2021-02-26 22:06 字数:4844
于此境界,犹婴儿之就其乳母也。立其本,亦无所不应矣。
道经二十一
孔德之容,唯道是从。
道之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中有象兮!恍兮惚兮,中有物兮!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兮!其精甚真,其中有信。
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顺众父。
吾何以知众父之然也?以此。
通行本此作虚心章第二十一。
“恍惚”甲本作“望忽”,乙本作“望 ”,古本作“芒芴”。皆通假字。
“自今及古”句,通行本作“自古及今”。古本与甲、乙两本同。
“以顺众父”,通行本作“以阅众甫”。——“父”、“甫”通假。“众甫”,王注:“物之始也。”而“阅”训“容”。其义为“以容万物”。然甲、乙本皆作“顺”。许书“理也”。其说较胜。义为“以理万物”或“以理众事端绪”。理之必由顺之,与“唯道是从”之义合。“从”,亦“顺”也。——古、去、父,皆五部字,为韵。“自今及古”,义与前“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合。则原作之必非“自古及今”,决矣。
臆解:
孔德,通德也。非通德不足以为道。道大于德,明德易而知道难,故常言曰道德。古之编简者,或置德经于前,由浅入深之意也。
道,非可以直言者也。道固存于言,然尽天下之言,不足以言道。唯可于宇宙万象中,心得其至精至信者,于窈冥恍惚中,竟亦无可直指。然非无有其物也。曰“自今及古,其名不去”。道固常在,而推至往古,所说亦唯其名。由是而理万事万物,故常言曰道理。
华文自有其特色,胜于西方语文。“众父”今语则当言“万有”或“万事万物”(“事”亦“物”也),而其后之“然”,——“吾何以知众甫之然也?”——则当言“是”。当曰“此万事万物之为万事万物”,或曰:“此存在之为此存在”,——于此则华文较拙;以Being或L’etre或das Sein表之较便。——问:“吾何以知……?”则自答曰:“以此。”谓由此“道”也。
道经二十二
炊者不立。
自视者不章,自见者不明,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道者弗处也。
通行本此作若思章第二十四。帛书两本皆置此,较合。
“炊者”,诸本或作“跂者”,“企者”,“喘者”。窃意作“炊者”是。作“喘”者,“炊”之声变;作“跂”者,“炊”之形变;作“企”,又从“跂”而来者。炊爨之事,必俯身为之,故云“不立”。此亦与下文“余食”隐约相应。
通行本此后有“跨者不行”一句。甲、乙两本皆无之。亦表两事之不相合。此句可有可无。
“自视……”两句,通行本颠倒。或作“自是”。古作“视”,汉人作“示”。义同。作“自视”者是。
“自见”,今言“自现”。
臆解:
此章后人题曰:“若思章”,盖出于“俨若思”之意,其实无谓。棗表为道者之无我而已。由此可知老子之学,与杨子之学曰“为我”者,适成对反。与孔门之“绝四”曰“无我”者,乃恰相合。见理有同者也。
以制作言:古之骈文、散文不分,以至有韵、无韵,亦不严格分别。想其著作之时,与今之闭户造车者有异。时或唱叹而出之,或自书之,或弟子书记之也。此或亦由口号、成语之类流行,掇之以成文者。此中五字句四,用韵,有如古诗之一绝句。此类之例,全书上、下经中皆可见也。棗此属常识,亦学人所当知者。
以义理言:人而有德美事功,自然彰明者也;而必自加表扬,高自矜许,皆不需者也。譬如“余食、赘行”,乃为人所轻。
道经二十三
曲则全,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执一以为天下牧。不自视,故章;不自见,故明;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长。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
古之所谓曲全者,岂语哉?——诚全归之。
通行本此作益谦章第二十二。
“枉则正”,“正”,乙本、古本国。甲本作“定”。通行本作“直”。“枉”, 曲也。
“洼”同“窪”, 窊也。
“夫唯……”句,据淮南子道应篇、人物志释争篇,皆作“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多“天下”二字。
“岂语哉”,甲本上“古”字下缺七字,及作“语才”,乙本作“几语才”,则两本皆无“虚”字。通行本作“岂虚语哉”,后世增之。义不相背。
“古之所谓”,即传统已有是说。如儒家亦谓“其次致曲,曲能有诚”。可释“曲全”。
臆解:
老子盖深于易理者也。大化迁流,无瞬间不变;变易,亦道也。此言曲全、枉正、洼盈、敝新、少得,多惑,皆自然之理,变易之道也。“曲则全”者,循环之谓也。引一直线可至于无穷,不得谓之全,必此一线圆曲以还于起点,斯可谓之全线。“枉则正”者,规矩之谓也。譬如射,邪必正之,正则中的,邪则不可以中。“洼则盈”者,虚受之谓也。池深而注水,则可满。“敝则新”者,改革之谓也。衣敝则改为,政弊则革新。此皆物理以通于人事,喻也。“少则得”而“多则惑”者,言少则理而多则乱也。盖抱小国寡民之理想者。
老子理想中治国之人,必“圣人”,与古希腊哲学言圣王也同。“执一”者,一与多对,道至大而无外谓之一,数至简而为元亦谓之一。则“执一”者,守道之谓也。守此道以“为天下牧”,即“易简而天下之理得”。
“古之所谓曲全者”。曲,委曲也。在礼曰“曲礼”,谓委曲详尽而为礼。其在易曰:“曲成万物而不遗。”谓委曲详尽而圆成之,无所遗。——“诚全归之”,谓为事业如有所受,受而委曲圆成之,全而归之于授者。此义即功成身退,不为主、不自示、不自显、不自伐、无矜、不争,皆为之而无以为之道。
道经二十四
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孰为此?天地。而弗能久,又况于人乎?
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得者,同于得;失者,同于失。同于得者,道亦得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
通行本此作虚无章第二十三。
两“终”字,古本皆作“崇”。通假。
“天地”句下,通行本皆作“天地尚不能久”。此据乙本,文较简明。甲本此处破缺。
“ 故从事而道者”,甲、乙两本同。通行本作“故从事于道者”,“而”“如”互用,“如”“于”通假。此句下通行本作“道者同于道”。重“道者”二字。
“得者”原作“德者”。“得”是本字。“德”,借字。
“道亦得之”,通行本多一“乐”字,作“道亦乐得之”。无谓。原义是“得、失”皆道。此下又重复“信不足……”两句,错简衍。
臆解:
“希,言自然”。——“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见前十四章),言“自然”无可闻。
同一观于自然现象也,孔子尝言“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则有见于渐变。老子此言“希”,言“飘风、暴雨”,则有见于突变。故为老氏之学者,常善于应变。以自然况人事,非常之变亦多矣。
“同”者,合会也。孔子言“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易乾),皆合会之谓。声应气求,得、失互见。曰“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合于道、会于道之谓也。老氏以历史眼光,观往事之得失,或尧、舜,或 、纣,以为其道多有同者。后世如逐秦之鹿,刘氏所以得之,项氏所以失之,皆有道存乎其间,此陆贾新语之所为作也。然皆无恒而有恒也。喻之于“自然”。——末言“道亦得之、失之”者,视人之与何道合而已。
道经二十五
有物昆成,先天地生。萧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通行本此作名象章第二十五。
“昆”,同“混”。孟子:“源泉混混”,赵注:“水濆涌也。”说文:“混,丰流也。”——此与俗解“水浊”或“杂乱”无关。
“萧兮寥兮”,真本作“寂兮寞兮”,同义。
“独立……”句下,通行本有“周行而不殆”一句。甲、乙两本皆无。疑后人所增。
“字之……”句,韩非子喻老作“强字之……”。古本作“故强字之……”。
“道大”句上,通行本有“故”字。乙本、古本同无。甲本此处缺。
“王亦大”,甲、乙两本皆同。古本作“人亦大”。此古本异处。通行本“王法地”句,亦作“人法地”。
“而王居一焉”。通行本作“而王居其一焉”。古本作“而王处其一尊”。——此“王”字亦当是“人”字。古本编者疑于此义,故改“焉”为“尊”。
臆解:
此章言道,仍为直说。然道无名,则无以言,无由直说。必有说焉,则字之,则强名之。本超乎名相而有其物者也。说其为“物”,为“道”,为“大”,为萧寥独立,皆必不得已勉强为之说者。
宇宙万事万物,所谓万有者,即万是也。非是则必非有。而万是者,即万变也。万变无时而或息,万是无时而非是。如是有,如是是,如是变,此必有道矣,所以成其为有、为是、为变者,则可谓道先於万事万物,故曰“先天地生”。由是汉人亦释之曰“先天生地”。(见庄子大宗师。此在书中乃似非庄子之文,疑汉世人附益者。)“先天地生”,谓之“天地母”亦可。然而萧寥独立,则唯一而常在。换言之,弥空间贯时间唯此一道。
“大日逝,逝日远,远日反”,——“日”, 也。(见尔雅释诂)义为大于是乎逝。逝者,往也。(见说文)大者必非小者,小者可在于定处,而至大者必在于遍处,遍无不在,即遍无不往也。遍无不往,即弥漫而远到,往于是乎远。然大者非多而为一,必还于自体而成其为一,反,返也。可谓:道,大也; 逝 远, 远 返。——此种推理,有类乎希腊之柏拉图,无怪乎老子之为世界所推重,东西方古代哲人,所见有其同者。
曰:“恍兮惚兮,中有物兮”,是已。曰“有物混成”者,何也?——“混”,非谓混浊或混合,孟子:“源泉混混,不舍昼夜”,言水濆涌也,相续长流。濆涌必相续,故许书曰“丰流也”。“混成”'1',谓涌流长在者,即源源不断而生。与下言逝言远言返合谊。盖谓道非静物,乃时变而时进者。
进而言“国中有四大”,“道”为首而“王”居末。盖先秦诸子,必有所秉以凌驾统治权威者。虽孟子亦以晋、楚之富为言,以“天爵”与“人爵”抗衡。他如阴阳五行灾异之说,皆所以怵人主者也。老子于此说“王”之大,尊之矣,然而末之也。而其意尤不止此也。徒言其大者四,亦可分而互不相涉。必合之,合之则宇宙仍为一体,而道非支离破碎者。于是言有所取法者在。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在易曰:“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叔重以此为说文序语。易 又云:“法象莫大乎天地”;“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老子言法地、法天云云者,皆取法之谓,今古此字义无异。实际相对者,人与自然而已。而人也、地也、天也、道也,皆自然也。——言法地者,取其卑;言法天者,取其高;言法道者,取其大;言自然者,返而取其为一体也。则与逝也、远也、反也,毕讫合义。
于至大无可名言之道,而表之以至简之言,其思想组织之精严若此,此老子之所以可贵也。
注释:
1、按:续高僧传第三卷慧净传:“净问道士于永通:‘有物混成’,为体一故混,为体异故混?正混之时,已自成一,则一非道生。若体异故混,未混之时,已自成二,则二非一起。……”则于‘混成’取混合谊。非古谊也。
道经二十六
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其辎重。虽有环官,燕处则昭若。奈何万乘之王而以身轻于天下?轻则失本,躁则失君。
通行本此作重德章第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