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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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时捷 更新:2021-02-26 21:47 字数:4756
帝国,即使在不利的条件之下,仅凭惯性的作用也可以使这个王朝继续存在若干年月。
这种气氛,不消说令人悲观。有一部分文官,即以后被称为东林党的人,发愤要力挽狂澜。他们的理想是,精神上的领导力量可以在皇帝的宝座之外建树。他们从小熟读《四书》和朱熹的注释,确认一个有教养的君子决无消极退让和放弃职责的可能,需要的是自强不息的奋斗。这些以君子自诩的人物,不论在朝在野,总是标榜自己的品德,而指斥和他们不合的为小人。其后,这一派中的若干人被任命为吏部和都察院的官员,职司百官的考察和弹劾。在定期的考核中,他们大刀阔斧地斥退他们心目中认为萎靡不振的官员。
这种重振道德的运动,其标榜的宗旨固然极为堂皇,但是缺少了皇帝的主持,其不能成功已在预料之内。皇帝也是人而并非神,即使他的意志被称为“圣旨”,也并不是他的判断真正高于常人。他的高于一切的、神秘的力量是传统所赋予,超过理智的范围,带有宗教性的色彩,这才使成为他的决断人间最大的权威。如果官员们承认他的决断确乎出于他自己而非出于佞幸的操纵,那么即使有欠公允,也可以使大家绝对服从。东林党当然不能具备这样的绝对权威,更何况当日两万名身穿锦袍的文官,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丧失了评定善恶的标准,仅凭这几十个自诩为品德优秀的官员,反倒能订出一个大家所承认的标准?这几十个官员尽了很大的力量,要重新建立一种能为别人所承认的道德伦理,结果却事与愿违。反对他们的,也同样地使用了他们治人之道,即用道德伦理的名义组织他们的集团以资对抗。
万历的去世,失去了最后的缓冲因素。互相猜忌的小团体至此公开地互相责难。一连串的问题被提出来了:当初先皇对继承人的问题犹豫不决,在中枢任要职的人何以不慷慨直言?王锡爵身为首辅,居然同意先皇提出的三王并封的主张,即皇长子常洛、皇三子常洵、皇五子常浩同时不分高下地并封为王,这是何居心?要不是大臣们缺乏骨气而作迁就,先皇何至把“国本”问题拖延得如此之久,致使后果难于收拾?据说郑贵妃还有谋害皇长子的阴谋,何以不作彻底的调查追究?这些问题,没有法律上的程序可供参照以找到答案,但是在感情上则带有强烈的煽动性。提出问题的人自己也未必有寻根究底的决心,而只是利用这些问题作为控诉的口实,把食指指向反对者的鼻子,借此在党争中取得主动。
本朝的制度,应当说是不能听任这种党争发展的。我们的司法制度极为简单,缺乏判决争端的根据。即使是技术上的问题送交御前请求决定,也要翻译成为道德问题,以至善或极恶的名义作出断语。在这种具体情况下,只有使全部文官按照“四书”的教导,以忠厚之道待人接物,约束自己的私心,尊重别人的利益,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朝廷才能上下一心,和衷共济。要是官员们口诵经典中的词句,称自己为君子,别人为小人,在道德的掩盖下夺利争权,这就是把原则整个颠倒了。这种做法会导致文官集团的涣散,进而导致我们的帝国无法治理。这不必等到1620年万历的灵枢抬到大峪山下葬的时候才能明白,1587年申时行说的“自古国家未有如此而能长治久安者”,已经把这个道理说得十分清楚了。
但是当日的申时行并没有足够的力量影响舆论,此后的影响则更为微弱。皇位的继承问题发生在他担任首辅的时候,所以很多人都感慨在这紧张的几个年头之内偏偏碰上了这样一个软弱无能的人做了文渊阁的首脑。
1591年申时行被迫去职的时候,舆论对他已经丧失了同情。这原因需要追溯到上一年,即1590年。这一年之初,皇长子常洛只有足岁七岁半,但按中国传统的计算方法,他已经9岁。这时他还没有出阁讲学,给很多廷臣造成了不安,担心他长大以后不能和文官作正常的交往。但是出阁讲学,他又必须具有太子的名义,否则就是名不正言不顺。问题迫在眉睫,所有的京官集体向文渊阁的四个大学士施加压力,要求他们运用自己的声望,促使万历册立常洛为太子。于是,以申时行为首的四个大学士向皇帝提出了辞呈,理由是他们无法向百官交代。皇帝当然也不能接受他们的辞呈,因为他们一去,就不再有人敢接受这个首当其冲的职位。
于是皇帝宣布,他无意于废长立幼,但是他不能接受臣下的要挟。他说,如果一年之内廷臣不再以立储一事打扰他,他可以在1592年立常洛为太子。如果再有人以此纠缠,立储就要延后。在这一妥协的条件下,各位大学士才回到文渊阁继续办公。
在这一年里,群臣遵照万历的意见不再以立储相催促,但却都感到了气氛的沉重。也有很多人怀疑申时行已经为皇帝所利诱,而在运用他的声望引导京官,使他们拥护常洵。1591年春天,万历打算授予申时行以太师,这是文官的最高职衔,即使是张居正,也只是在临死前才得到了这样的荣誉。申时行坚决辞谢,万历又提议赐给申时行以伯爵的俸禄,这也是没有前例的。申时行又一次极其惶恐地声称他没有功德可以接受这样的恩赐。以上的提议虽然都没有成为事实,但是已经使申时行感到窘迫。这种特殊的宠信使别人因羡生妒,给他执行皇帝和百官的联络职务增添了困难。申时行纵然以长厚著称,但官员们决不会愿意这个位极人臣的首辅再立下拥立太子的新功。就在这时候,他又成为舆论攻击的对象。那一年的阳历9月,福建金事李琯参劾首辅,说申时行主持的大峪山陵寝工程出了问题,按照他的情报,地基内已有水涌出。这位远在数千里外的地方官,冒着丢掉前程的危险来参劾首辅,其目的不外乎公开警告申时行:你虽然深得皇帝的信任,但是文官集团仍然有足够的力量动摇你的地位,如果你不对全体文官负责的话。这位上书言事的官员在事后被革职为民,但在文官们看来,这种牺牲决不会是没有意义的。此人既已博得了忠臣的名声,而他的计算如果正确,他日复职加官,也是意中之事。
阳历10月,工部的一位官员因为皇帝允诺的册立太子的期限在即,立储大典的各项开销理应由他负责筹备,他就编造预算,呈请皇帝批准。皇帝的朱批使全体文官为之瞠目咋舌。朱批说,他早已声明不准臣下在一年之内催促他立储,这个工部官员借编造预算为名而行催促之实,这就是违反了他的命令,而他也就必须按照声明中所说的那样,把立储延后。这种故意的节外生枝不禁使群臣深感忧虑,人君如此缺乏诚意,他将用什么来维持威信,统治国家?于是他们联名奏请皇帝收回这一朱批,并希望他亲口许诺的明春立储一事能付诸实现。因为申时行正在病中,内阁大学士的联名呈请,由二辅许国执笔。但这份奏章仍然由申时行领衔。
这一大规模的抗议使龙心赫然震怒。申时行获知皇帝的反应,立即呈上一份揭帖,说明内阁的联名奏章虽然列上他的名字,他事先却并未与闻。被孤立的皇帝亲自在朱批中感谢申先生对他的忠爱之忱。事情本来可以在这里结束,因为大学士的揭帖系秘密文书,经过御览以后向例是退回本人而不公布的。但是这一揭帖偏偏为许国所截获,他就毫不客气地送交给事中办公室抄录公布。申时行立刻向给事中索回原件不准公布,但其内容已经在文官中传遍,而且这种索取已发科抄写的文件也属违背成宪。
这样重大的事件逼得当时值日的给事中参劾申时行,参劾的措辞还十分严厉,说他“遁其辞以卖友,秘其语以误君。阳附群众请立之议,阴缓其事以为内交之计”,“陛下尚宽而不诛,高庙神灵必阴殛之。这意思说,申时行是一个十足的两面派和卖友误君的小人,即使皇上不加处罚,洪武皇帝的神灵也会对他加以诛戮的。
万历皇帝开始并没有体会事情的严重性。他降旨勒令这个给事中降级调往外省,并命令申时行照常供职。申时行准备遵旨回到内阁,然而文官们的情绪已经如火如荼,不可遏止,一个接着一个递上了参劾申时行的本章。很明显,申时行无法抵御这些道德上的控诉,他的威信已经扫地以尽,再也无法取得同僚的信任。这种局势一经明朗,他除了辞职以外,别无他途可供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皇帝的慰留也无济于事。要是再恋栈不去,他就必然成为张居正第二。
在听任申先生离职之前,皇帝不能没有必要的措施以重振自己的权威。那个发难参劾申时行的给事中由降级外调而加重为革职为民。这是因为他受到了文官的表扬,而要皇帝收回处罚他的成命;而在皇帝那里,虽然无法挽留群臣所不齿的大官,却必须表示有能力斥退他们所欣赏的小官。其次轮到了二辅许国。多年来他和申时行在表面上似乎同心协力,这一事件暴露了他对申时行的嫉忌,而他故意公开申时行的秘密揭帖,说明了他的秉性并非忠厚,这种人自也不应在御前担任要职。由此,许国也被参劾,皇帝批准他“回籍调养”。两天以后,皇帝才接受了申先生的辞呈。
在这一场悲剧性的冲突之中,没有人取得胜利。立储一事竟惹起了如许风波,使两个大学士相继离职。既然如此,即使是最激烈的人也不便立即再提起此事,因为怕把事情弄僵而不可收拾。万历也很清楚,无论他多么宠爱郑贵妃和常洵,这废长立幼一举决不会被廷臣所接受,如果公开坚持自己的主张,最后势必引起大规模的流血,这是与他所崇奉的佛教宗旨相违背的,而且流血之后也未必就能如愿以偿。基于双方的这种考虑,就形成了暂时的僵持局面。
在处理立储这个问题上,万历犯了很多错误。他的第一步是册封郑氏为皇贵妃,位于皇后之下而在其他妃嫔之上。子以母贵,常洵超越常洛而立为皇储,就可以顺理成章。然而在绝大部分文臣看来,这是以幼凌长,自然不合于伦常之道。
万历本人也同样找不到充分的理由以公开自己的意图,他只能找出种种借口来拖延。第一个借口是常洛年纪太小,经不起各种典礼的折磨,第二个借口就是上面所说的立储大计属于皇帝的职权,不容许任何人加以干扰逼迫。在和廷臣往来争辩之际,他又突然别作心裁,同日册封三个儿子为王而不册封太子。臣僚们不接受这个办法,他又找出了第三个借口,即皇后年纪尚轻,仍有生育的可能;如果皇后生下儿子,那就是当然的太子而用不着任何争议了。这种种借口既表明了他缺乏信用,也暴露了他没有气魄,因而官员们的抗议也决不会就此偃旗息鼓。
这种僵持的局面,应该看作本章一开始所说的“宪法危机”。因为僵局之不能打破,原因不在于法律。法律的问题始终没有被人提起,即皇帝如果一定要废长立幼,他并不是找不到理论上的依据。假如我们的帝国真正能够实行法治,而继承皇位这个问题又由一个具有独立性的法庭来作出判决,那么皇帝委托律师根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来作辩护,他是很有胜诉的可能的。
第一,常洛并不天生即具有继承大统的权利,他的几个弟弟也同样没有这种权利。因为皇帝的儿子在被册封以前统统没有名义,否则就用不着特别举行封太子或封王的典礼了。第二,立长而不立幼,只是传统的习惯而不是强制性的法规,这在永乐登极之后更为明显。他以太祖洪武皇帝第四子的身分,用“清君侧”的名义,从他的侄子建文皇帝手中夺得了皇位而根本不考虑他的二哥和三哥两房的优先继承权。所以在200年之后还要坚持继承皇位必须按出生次序,就等于否定了永乐皇帝的合法性。第三,根据太祖洪武皇帝的规定,嫡子有继承皇位的优先权,可见皇子的地位决定于其母亲的地位,而出生年月乃属次要。常洛之母为恭妃,常洵之母则为皇贵妃,前述子以母贵的原则在祖训前仍然大可商酌。第四,如果万历非立常洵不可,他还可以废去孝端皇后而立郑氏,使常洵成为名正言顺的嫡子。在本朝历史上,宣德、景泰、成化、嘉靖四朝都有废后之举而并未因此发生政治波澜。
为什么万历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采取更为强硬的立场,例如坚决地公开宣布他的主张,而且一口咬定立储大计属于他的权力范围,不容旁人置喙,而且进一步以意图不能实现即自动退位作为威胁,这都已经无法找到答案了。也许有一条理由可以作为解释,即本朝不是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