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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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溜 更新:2021-02-26 21:22 字数:4724
那些狗可不是说着玩的,他们真能把你当场打死,然后谎报你畏罪自杀。”看到了那么多不明不白死在调查局的例子,我相信老吕的话,我相信真可以把老吕当场打死。老吕一一自诬是对的,招了再说,置之死地而后生或死,总胜于先被打死啊!老吕跟我说他的故事,愈说愈气,馀怒未消,把棉被卷成一团,坐在地上,一边搥棉被,一边大喊:“调查局,利嘎西郎(你家死人)!调查局,利嘎西郎!”旧派心理学家喜欢谈“本能”问题,凡遇到无法解决的主题,都列为“本能”问题含糊带过,有人以“毯子学说”blankettheory讥笑他们,因只能遮盖问题而不能解决问题。看到这土头土脑的台湾人老吕,竟能如此用棉被解决问题,真可成立“棉被学说”了。所以我说,这处长招了再说,是行家手法,不招就先死在调查局了。
老 黄:奇怪,奇怪。我在调查局被刑求要我招认是共产党时,有一次,一个身材高大、相貌堂堂的人进来巡视,我的冤狱就是他主持的,但后来听说他本人才是共产党,也给抓起来了。
龙 头:你说这人身材高大、相貌堂堂,是不是戴很厚的黑边眼镜?
老 黄:是啊!好厚好厚的黑边眼镜。
龙 头:听说他姓什么吗?
老 黄:好像姓史不是什么的。
龙 头:对了,就是他!他的案子速辦速决,立刻送军法,前后几个月,就给枪毙了。
老 黄:枪毙了?
龙 头:枪毙了。不知为什么,他的案子速度特别快,我猜是他知道得太多,怕夜长梦多,先给打掉了。
老 黄:他就是你说的住过这十一房的同一个调查局处长吗?
龙 头:就是这么巧!就是这么冤冤相报!就是他!整人者人亦整之,有老共,一起假,他反倒后来居上,先给枪毙了。
老 黄:(突然大哭)哎呀!那俺可怎么办?俺也要被枪毙吗?他说人共产党的,都躲不掉,要被当成共产党,俺这种被人说的,还躲得掉吗?啊!龙头救命啊!
余三共:其实,老黄同志啊,何必要龙头救你呢?想想看,弄假成真,真的做个堂堂正正的共产党,也不错啊!
老 黄:别!别!别!小哥啊!别!共产党是你们做的,不是俺们做的,圣人才能做共产党,俺们只是凡人。
龙 头:三共啊,老黄这话可说得满有学问呢,他说得对,圣人才能做共产党,凡人做起来就有点问题。想想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当年北京大学文科学长陈独秀吧,他是五四时代的代表人物,不过,你别忽略了,他们其实也在摸索中前进,所以矛盾时出。以急先锋陈独秀为例,他气壮总胜于理直。他大刀阔斧论古典主义之当废,但却同时盛誉古典主义而不自知;他明白宣布“相信尊重自然科学实验哲学”,但却误以为唯物辩证法是科学;他说实验哲学和辩证法的唯物史观是近代两个最重要的思想方法,并希望两者能成为联合战线,其实是完全错误的。辩证法是达尔文演化论成立以前的玄学,实在不是什么科学,但是陈独秀却不知道,他的徒子徒孙也不知道。陈独秀后来带头替中国选择了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是美丽的、伟大的、无懈可击的,并且是古往今来志士仁人的一贯好梦。《礼记》中“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岂不正是共产主义的“各尽所能”吗?“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岂不正是共产主义的“各取所需”吗?但是,把这么伟大的圣人才能做到的境界,施之于匹夫匹妇,可得多下工夫。共产主义祖师爷马克思早在一八六五年就完成《资本论》初稿的最后两卷,但他不让恩格斯看,事实上,他在第三卷中,已经动摇了他在第一卷中劳动价值的论据。他在一八七二年海牙大会的讲演中,也有“我们不否认有些国家如英国、美国,甚至荷兰的劳工们,可用和平方法达到目的”的石破天惊之言,可见马克思本人,对马克思主义,也不无疑义。恩格斯一八九○年写信给舒密特,提到马克思曾自讽的说:“我所知道的就是我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由此可见,此马来头大,固有自知之明者也。如今一个世纪下来,马克思所预言的资本主义,依然逍遥健在,而共产主义亦不得不明暗之间,走资以求繁荣,可见教匹夫匹妇去做圣人,志士仁人实有力不从心之苦。
老 黄:刚才小哥说他是共产党,那龙头也是共产党?
龙 头:我不是,我是自由主义者。
老 黄:什么是自由主义者?
龙 头:(笑)自由主义就是自自在在由我自己决定少吃酱油的主义。自由主义者在精神上信共产党,在肉体上信资本家。并且相信从资本主义的手段,最后才能达到共产主义的目的。
老 黄:龙头说得太深了,俺是粗人,听不懂。只是俺奇怪,小哥和我都因为说是共产党坐牢,龙头你为什么坐牢?
龙 头:原因很简单,我写文章写出祸来,可是政府不愿背迫害言论自由的罪名,因此让我背个搞“台湾独立”的罪名。我这根本反台独的人,居然戴着台独的帽子入狱,真荒谬绝伦,我宁愿做匪谍呢!结果,在这台独案中,我被派定为五委员之一,也就是五巨头之一。最后,案子移送到军法处前,办案人员才发现,我这台独大员,根本不会说台湾话,甚至“听莫”、听不懂台湾话,如今成了“台独先烈”,未免滑稽。我跟他们开玩笑说:“没关系、没关系,英国国王乔治第一根本不会说英文呢,他是从欧洲大陆过去的,不会英文都能做英国皇帝,我不会说台湾话却做上台独大员,又算什么啊?”
余三共:你还有心情跟他们开玩笑?
龙 头:为什么没有呢?在重要关头、在紧要关口,一个人能保持开玩笑的幽默气度,是一种轻松、一种纾解,也是一种反抗。我举个例,我被刑求的项目中,有一项拶指。他们把三支原子笔夹在我左手四根手指中间,再强行用我的右手紧握四根手指。(做手势)并对我说:“看哪!这不是我们折磨你,是你自己的右手在使你的左手痛苦,所以不能怪我们。”我笑笑,说:“我不怪你们,也不怪我的右手。”他们急着问:“你怪什么?”我说:“我怪原子笔。”你想想看,当时我这种开玩笑的幽默气度,不是一种轻松、一种纾解、一种反抗吗?
余三共:你很会苦中作乐。
龙 头:不苦中作乐,难道还苦中加苦吗?当三支原子笔夹在你手上,全世界都背叛了你、连你自己的肉体都背叛了你的时候,你只有靠精神、靠精神力量支撑你,抗衡回去,使敌人知道,也使自己知道,你没有完全被打败,你一息尚存,还是有抗衡的余地来苦中作乐,来拨云雾以见青天。暴君有办法把你关在牢里,但暴君没办法使你不笑、不偷笑。关的权威在他,但笑的本领在我。
老 黄:那,暴君不能禁止龙头不笑,龙头却能禁止俺去哭,这是怎么回事?
余三共:因为你哭会影响别人。这是龙头订的牢里规矩,大家都要欢笑,要笑口常开,把笑脸互相传染。
老 黄:可是,俺都是苦,快乐不起来。
余三共:苦也不妨,要苦中作乐。
老 黄:好嘛!俺就尽量配合,苦中作乐(满眶眼泪,怅望窗外)。
余三共:看到老黄这种假共产党,我们真的自豪,至少我们“成大共产党”是真的,真的想要推翻他们,抢他们的政权。
老 黄:怎么?小哥,共产党就是共产党,怎么出来个什么“成大共产党”?
余三共:我们是以台南成功大学学生发起的共产党,也有其他大学的学生,一共十九个人,所以叫“成大共产党”。加上成大两个字,表示跟别的杂牌有点区别的意思,比如说,你们“米商共产党”。
老 黄:小哥呀,千万别这么说。共产党你们包办就是了,俺可不要做,也不敢做。俺宁愿做杀人犯,也不敢做共产党。
龙 头:老黄这话倒有学问,他跟“武汉大旅社”命案中那个台大教授陈华洲同一口气呢!在这岛上,除了余三共他们敢做共产党并以做共产党为荣外,大概没有几个敢干能干这一行了。
老 黄:小哥,你说“我们共产党”,那你是共匪了?
余三共:我是共产党,什么匪不匪的,我是有尊严的共产党。
老 黄:我以为共产党都给抓光了、杀光了,怎么还有共产党?
余三共:“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我们共产党是多个没完的,怎么抓得光、杀得光?
龙 头:纵使没有,也会被国民党不断制造出来,像你老黄就是呀,好端端的在家里卖米,一夜之间,就由资本家变成共产党了,不是吗?
老 黄:天呀,这么容易就变成共产党啦!
龙 头:从共产党那边入共产党,要经过严密审查,是很难的;不过从国民党这边入共产党,就很容易了。调查局这些特务衙门不是整天制造共产党吗?
老 黄:所以愈抓愈多。
龙 头:愈抓愈多。不过为了给美国爸爸看,表示在人权上有一点进步,这几年抓得比较少了,但每年还是有配额,要抓一个百分比,今天你老黄倒楣,被列入配额之内了。
老 黄:这些抓人的牛头马面真伤天害理呀!
龙 头:伤天害理的不止牛头马面呢,还有的人模人样,长得不牛不马的,也是帮凶呢。
老 黄:谁啊?
龙 头:军法官啊,司法官啊。一般说来,军法官长得比特务们像点样子,司法官又比军法官长得像点样子。
老 黄:龙头相信面相吗?
龙 头:不从迷信角度看,有些面相有一点道理,我总觉得法官们是人面兽心,特务们是兽面兽心。中国古话说“诚于中,形于外”,美国林肯总统说一个人四十岁后长得什么模样要自己负责。这些人正如你说的,伤天害理。伤天害理的事做多了,面相就变坏了。
老 黄:龙头讲法官,还有一种大法官,也是法官吧?
龙 头:大法官不是法官,只是会做大坏事的假法官。他们的职责是解释宪法,过去法国拿破仑搞出《拿破仑法典》来,他说我的法典不可以由人来解释,一解释,法典就完蛋了。而国民党的大法官却更进一步,他们解释出来的,不但宪法完蛋了,人也完蛋了。今天牢里这么多政治犯,尤其是假政治犯,就是这批人面兽心的大法官解释出来的,最有名的解释文,就是人人恨之入骨的所谓大法官第六十八号解释。
老 黄:什么六十八,谁搞得懂啊?
龙 头:我搞得懂,我给你上一课。美国最有名的大法官霍姆茲说宪法是活的,其实他不懂怎么活法。国民党的大法官却真行,这些人面兽心的东西搞出一道“蝌蚪法律”,不但使宪法活了,并且可以包括一路长大。这话怎么说呢?按照刑法第一条规定:“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这是全世界文明国家所共同遵守的“罪行法定主义”的宣示。要法律吗?国民党在一九四九年弄出个《惩治叛乱条例》来整人,到处按这条例说人是共产党。但是,我在一九四九年你这条例公布前就做了共产党的,你怎么办?按照“罪行法定主义”,你只能按照当时已经公布的刑法办他啊,可是刑法太轻了,不过瘾,并且,还有时效的规定,犯罪成立在二十年以前的,根本不应该处罚。于是,国民党人面兽心的大法官就弄出一个第六十八号解释,说:“凡曾参加叛乱组织者,在未经自首或有其他事实证明其确已脱离组织以前,自应认为系继续参加。如其于民国三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惩治叛乱条例施行后,仍在继续状态中,则因法律之变更不在行为之后,自无刑法第二条之适用……”意思就是说,你做了共产党,不能说你不做了就不做了,也不是说你脱离了就脱离了,也不是说共产党同意你脱离了就脱离了,这些都不成、都不算,你得向我国民党自首、向我国民党告解才算。否则的话,就是我的大法官说的,“自应认为系继续参加”,在我国民党眼中,你还是共匪、共匪、共匪,“仍在继续状态中”。所以,没完没了,你二十年前也好,四十年前也罢,只要做过共产党,就永远是共产党,从蝌蚪时代算起,你变成了青蛙,我的法律也跟踪你到青蛙,与子同长、与子偕老,绝不让你跑掉,这就是国民党的“罪行法定主义”。要法律吗?我有得是,我的法律是橡皮筋,可大可小,拉开了可以涵盖上下四十年。共匪啊,你那里跑得掉!这就是所谓第六十八号解释,古往今来,全世界大法官都不敢这样歪曲宪法,可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