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节
作者:
翱翔1981 更新:2021-02-26 20:52 字数:4746
银铃见我说得有趣,不禁噗哧一笑,一时间,直似是皓月浮云,银光洒现,美目流盼之间,又似一缕清泉,缓缓流入我的心田,让久战之后的我感到一种轻松洒脱。
其时吆喝呼喊的追杀声渐远,熠熠阳光之下,森林边的空地之上,横七竖八的躺着伏着好几百人,鲜血流淌,有的已即死去,有的兀自伏在那里呻吟,几名僧侣和民兵正在清理战场,或是给伤兵治疗,或是收捡武器杂物,或是将一些伤重的敌人“料理”掉,四顾之下,一种血腥味在空气中飘荡着。
不过,今天的战斗结束了。
第七节 炎之公子
有人说,克伦家之所以能够稳稳统治阿尔维斯王国数百年,全得利于它的四大大砥柱家族:拉萨姆斯家,撒繁家,冈纷家和桑普家的拥护。
而在现在的阿尔维斯王国里,桑普家的第17代家主,波比的堂兄29岁的鲁菲斯·桑普,已经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据说这位年轻的侯爵16岁便出任阿尔维斯外务大臣,参与周围各国的使臣谈判斡旋,而且精通战术谋略,在两次西征战争中军功霍霍,深受希尔思王的赏识。
在我的父亲西蒙·拉丝尼斯退役之后,鲁菲斯兼任了皇家军机处参谋的位置,并且担任克伦皇家骑士团的副团长;又由于母亲是大司祭的缘故,鲁菲斯在皇家教会中威望也很高,深受教皇的信赖,是为四大红衣主教之一。
由于鲁菲斯的父亲巴顿·桑普的早逝,22岁的鲁菲斯继承了桑普家族长的位置,进入元老会,是阿尔维斯自立国以来年纪最轻的元老。虽然年纪轻轻,他已是位高权重,在朝中地位仅次于宰相卢克比·冈纷公爵而已。由于在外交和商务上的突出成就,鲁菲斯的威望在小市民,商人和新贵族之中犹高,而在克伦城的市井之中,吟游诗人的歌词中赞他为:“阿尔维斯的明珠”。
鲁菲斯不仅仅拥有优秀的政治才能和军事才能,而作为传说中的神圣火炎血统的继承者,他对于炎系魔法的精熟更是在整个大陆无人能及,据说在17岁那年,他已经能够掌握并使用桑普家的秘宝“凤凰圣炎”,而圣火魔法在他的使用下,威力还在他的父亲巴顿公爵之上。
在两次西征战争中,鲁菲斯率领的近卫魔法骑士团作为正统皇家骑士部队的强力支援,令敌人闻风丧胆;特别是在第二次西征战争中,鲁菲斯的”凤凰圣炎”一经使出,便是天昏地暗,熊熊烈火所到之处,往往将敌人烧成灰烬。也是自那次战争之后,人们开始尊称鲁菲斯“炎之公子”的称号。
常言道:“骄兵必败”,但是这样一句话似乎在鲁菲斯身上并不适用。鲁菲斯无疑是个强大的人,但他也绝对是一个骄傲的人,他鄙视身边的每一个人,甚至包括他经常要朝拜的希尔思王。在我与他渺渺可数的几次见面机会中,他几乎没对我说过任何一句友善的话,他会用那双带雾般狭长深邃的眼睛凝视着你,仿佛他能够看入你的心灵深处;他嘴角不时浮现的微笑充满了自信和挑逗的味道,仿佛整个世界都在围绕着他旋转。站在他面前,任何其它的男人都会在无形中感到自卑,但是却又会被他奇异的魅力所吸引,从而尊重他,喜欢他,为他所用,就象是对一只骄傲而又美丽的凤凰一样。
身为男人的我很难想象一个女人对他的感受,只是听说每次当他在侍卫的簇拥下穿行过市区的时候,由老到少的男人和女人都会挤满各个街道,欢呼着这个英俊男人的名字。呵呵,难怪希尔思王要急不可待的把他的二女儿潘拉·克伦嫁给他。
而今天,我在一个小小的村落,我又一次见到他,这个凤凰一般的男人。
“喀嚓…”剑刃砍入骨头的声音在耳边响起,浓重的血腥味扑鼻而来,一股温热的鲜血浸透护腕,湿润了我的手臂,眼前一名黑衣大汉狂呼着抱着他的断腿倒在地上,鲜血不停的从断残处涌出。我收回骑士剑,退了两步,刚刚俯身一剑砍断这人左腿,此刻看着他尖叫着,抱着断腿在地上不停得打滚,心中隐隐泛出不忍。
“哇啊啊啊…”又是一名贼兵狂呼着,举着一柄木耙向我猛扑过来。心念急转之下,我右手挥动骑士剑,重重砍到那木耙上,只听“嚓”的声响,木耙应声而断,锋利的骑士剑顺势而下,斜斜的砍入那贼兵额头,连呻吟一声都不及,他便已经扑到在地,灰尘与血浆“腾”的溅起。我用手臂的护甲蹭了蹭脸上的血迹,重重的吸了两口气,心中默默念道:“…第5个…”。
由于早上接到侦察骑兵的报讯,杜得塞附近的一个人类村落有浓烟冒起,是盗贼抢掠放火的迹象,我们当即清点人马,赶去援救。
这个村庄位于一个小山谷中,等我们赶到时,大半的茅舍已经燃为灰烬,烟雾弥漫之中,地上横七竖八的躺着一些村民的尸体,到处传出一些孩童的啼哭声,妇女的哭喊声和强盗们的呼喝声。
“怎么办,表哥,我们现在就杀进去吧。”一同驰马前来的波比眼见村民们的惨状,早已是咬牙切齿。
一旁的皮雷看了看我,道:“我们骑马赶来的只有50来人,要不要等托普和银铃他们来了再一齐动手。”
兰方特一勒马缰,道:“等到银铃他们赶来,不知道又有几个无辜的村民要冤死在盗贼手上了。”
“是啊,救人要紧。”我对兰方特点点头:“咱们兵分两路,波比和我带领一队,从村子东口进去;兰方特,你和皮雷带一队从西口杀进去。大家下马,循着浓烟进去,逐个击破,不要打草惊蛇。”当下我们纷纷下马,人人拔剑在手,从两个方向潜入村中。
我们顺着墙缘壁角前进,那些贼兵正自分散开来,三五成群的忙着打家劫舍,有的人更连武器都每一个,哪能防得住我们得偷袭。当下我们一队20来人缓缓前行,遇上一些落单的敌人便一涌而上,刀起剑落之下便将他们了帐。这些强盗杀人越货,奸淫掳掠无恶不作,因此我们动手之间自是毫不留情,见一个杀一个,将行到村中央时,已经救出了七八名村民。
贼兵之中有几个有翼鹰人,他们发现我们的行踪之后便飞起鸣叫示警,而那些盗贼们也是经验丰富,一股一股的集合之后,便向我们这边反扑过来。当第一股贼兵冲上来时,贴身的肉搏战开始了,好在我带来的这些轻骑兵都是军中精锐,马下的肉搏也不含糊,当下列好队形与贼兵们拼杀在一起。
记得小时候被老爹逼着没完没了的练剑,心中常常暗自恼怒烦躁,可是今日,我第一次深刻感悟到昔日练剑的好处。须知象这种贴身剑搏,任何一剑的挥动或是刺出,全在于人体对剑的潜意识剑识的引导,而剑识只有通过平日里辛苦的锻炼才能提高。出剑的力度与速度,甚至精度,以及作为一名骑士的忍耐性,在肉搏战中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任何一剑的失误,都可能发生致命的危险,而所有这些,都源自于骑士的剑识的作用。
我在乱军之中横砍直刺,体内长眠已久的圣剑之血在复苏,手中的剑更是越来越灵动,宛如自己的手臂一般灵活自如。想起父亲曾经说过的那句话“剑才是骑士真正的手臂。”,我现在好像有了那么一点点的体会。
我好不容易砍到了第五个敌人,村前村后又不断有贼兵涌赶来支援,当下盗贼越来越多,将我们围困了起来,其中几名悍贼大声呼喝,似是小头目模样。轻骑兵们虽然作战骁勇,但寡不敌众之下,已有数人被盗贼扑到在地,刀剑之下,顿时血肉模糊。
“噗啦,噗啦”,一个手持大铁锤的鹰人,拍打着硕大的黑色羽翼,直飞到五六米高,猩红的眼睛狠狠的瞪到我身上的银甲,尖声笑道:“咯咯咯,好漂亮的盔甲,待会儿从你的尸体剥下来,不知能值几个钱,咯咯。”说着只见他身形变动,双翼向后一扬,头上脚下的向我直扑,手中铁锤抡起,一锤重重砸向我的脑门。这一锤从六米之高砸下,还增加了鹰人沉重的体格和极大的臂力,端的是迅疾无比,劲道十足,片刻之间已到我的头顶,直吓的我浑身冷汗直流。
避无可避之下,我举剑往上格去,只听“彭”的一声巨响,那大铁锤重重打在剑上,火花四溅之下,直震得我虎口欲裂,双臂发麻,身子往后便到。那鹰人用脚上的双爪在我胸口一蹭,翅膀抖动之下,又一次腾到半空,“咯咯咯咯”的奸笑声中,又一次抡锤向我砸来。此刻我已倒在地上,双臂兀自发麻,脑门被震的一阵眩晕,眼见是躲不开这第二锤了。突然之间,只见天空中银光一闪,一柄银枪从侧向如闪电般飞来,将那鹰人扎了个洞穿,鲜血狂飙之下,那枪的去势兀自不绝,带动鹰人的尸体直飞一米开外。我一惊之下,扭头看去,一身黑衣薄甲的兰方特几个纵落,已经来到我身旁,一手扶住我的肩膀,黑亮的眼珠透出关切。
“莫拉,你怎么样?”
“没事,兰方特,你救了我一命。”我取下头盔,苦笑道。
这时听见皮雷的大吼声响起:“提图的盗贼们听着,我们帝国的援兵到了,还不快放下武器,否则格杀勿论。”兰方特的第二队人马已经从侧面杀到,轻骑兵们个个斗志昂扬,附近的那股贼兵以为有大队人马杀到,吓得四散逃串。波比也高高举起红宝石剑,吟唱已久的火墙魔法使出,热浪滚动之下,又有几名贼兵的惨叫呻吟声传出。
兰方特用脚踩在那鹰人的尸体上,一手将银枪拔出,道:“莫拉,这里的贼兵很多,形势不妙”。
眼见在场的轻骑兵剩下的不足30人,我当下举起骑士剑,发出命令道:“大家主意,敌人势大,我们从村东口撤退。”
谁知那些贼兵很快发现我们人数单薄,在几个骑士装束的头目的指挥下,重新聚集人马,向我们追杀。几个刚被救出的村民又被他们逮住,一刀一个便即了帐,凶残无比。眼见一批批身着黑衣麻布的大汉从房前屋后奔出,这个村子里委实不知道还有多少贼兵,从刚刚火并时的情况的估计,敌人少说也有两百多,我心下不由得叫苦不迭,暗骂自己鲁莽轻进。
那些盗贼却也狡猾异常,分成几股,从三个方向包抄过来,缠住我们斗个不停。我们且战且退,行不来多久,又有几人被砍倒砍伤,余下众人也已累得汗流浃背。
挥剑的右手越来越酸麻,我不由得惶急了起来。忽然身上的护甲震动,紧跟着胸口隐隐一痛,却是从从盗贼群里投来的一记标枪,戳我的护胸上,幸亏我这银甲并非凡品,那标枪一戳之下弹开了去,在护胸上留下一点痕迹,但饶是如此,惊了我一头大汉。
皮雷挥舞着那柄钢制骑士剑,卖一个破绽,将一名扑上来的敌人砍翻在地,回头对我喊道:“莫拉大人,这里由我们挡着,您和波比少爷快走吧!”
被这名忠实的家将激起了胸中的豪情,我狂笑道:“拉萨姆斯家的人绝不会抛弃自己的朋友。”说着闪身避过身旁敌人的一斧,将右手的剑交到左手,顺势一剑戳入那人的小腹,那人冷哼一声,一下子瘫倒在我怀里。
“这是今天的第六个,哈哈哈哈”,我又是一声狂笑,右手推动那人的身体,左手从中拔出剑来,鲜红的血顺着剑流出,淌了一地。
这时,距离村口不远的一个小坡上,停着三骑人马。
当先一匹枣红大马之上坐着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男子,黄金打制的马辔在近午的阳光下闪闪发光,黄金镂花边的深棕红色的爵士服完美的勾!出这人挺秀隽朗的身材,一头修长蓬松的暗红色长发之下是一张略显白皙的脸,高挺的鼻梁之上,一双狭长明丽的睐子懒散的瞅着村子里发生的一切,微微挑起的细眉透出无限傲气。他身后一黑一白两匹骏马之上,分别坐着一个花白头发的独眼男人和一个浑身雪白神官样服饰打扮的老人。
那青年男子慵懒的坐在马背上,一只戴着红宝石戒指的手,轻轻抚摸着怀中一本泛出熠熠红光的魔法书。那魔法书封皮上镶着凤凰形红宝石,而黄金的书边之中,镌刻着不知名的文字,似是上古之物。渐渐的,随着那男子的轻抚,那代表着火炎的红宝石魔法书渐渐透出一层层无比灼热的亮红光气。
“那就是拉萨姆斯家的小儿子吗,哥尔德。”那青年男子微笑着挑起嘴角,用一种清亮高傲的声音说道。
“是的,鲁菲斯大人。”那看来已年近五十的独眼男子应道,他的声音宏亮,年轻的时候肯定是个精力过剩的家伙。
鲁菲斯浅浅笑道:“莫拉·拉萨姆斯,你竟然被几个贼兵逼得狼狈不堪,真令人失望。”
那老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