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节
作者:
点绛唇 更新:2021-02-26 19:23 字数: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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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话短说,古德诺在华的一年半载,正值中国政坛,总统制与内阁制争辩最烈之时;也正是袁总统与国民党拔刀相见之时,而古教授的适时出现,无意中也就变成总统制最有力的辩护人( defender )。既然代表总统制的是袁大总统,而代表内阁制的是国民党,在这场南北战争中,在国民党和亲国民党的社团看来,古德诺很自然的便被看成袁世凯的‘魔鬼辩护士’;而在袁氏和亲袁的政团里,古氏很自然的也就变成总统派(和后来的帝制派)的最有力的理论‘中坚’。因此在二次革命结束之后,袁氏所推动的一系列的变法改制,如上篇所述的新的‘大总统选举法’、‘解散国民党训令’、‘停止国会议员职权’、‘废弃天坛宪法’、‘增修临时约法’、‘颁布新约法’、‘实行一院制’、‘废除内阁制’和‘总统世袭制’等独裁政策的推动,古氏的理论,纵无决定性的影响,至少也是被袁派引为借口的,尤其是一院制‘新约法’的颁布,古氏且以吾道得行,引以为慰呢。【古氏于一九一四年八月返美出任约翰霍浦金斯大学校长新职,同年十一月十九日曾出席在纽约举行的政治学会年会,作主题演说( Keynote speech )时,即以当时的中国的宪政改革为题,对‘中华民国约法’(新约法)推崇备至。汉译讲辞全文见上引‘北洋军阀’卷二,页九三九─九四五,原存顾维均私档;英文原稿见美国政治科学院所发行一九一四年年刊;摘要见十一月二十日,纽约时报: Dr。 Goodnow Speaks on Birth of Chinese Republic at Dinner of Academy of Political Science。)
虽然古某也一再坚持,他对中国国体和政体的建议( advice ),是从纯学理的立场出发的,但是总统派(和后来的帝制派)则对他的‘纯学理’毫无兴趣。他们所需要的只是古顾问对‘总统制’和‘中央集权制’的大力宣传。为将来实行帝制铺路,使这位来自美国的权威教授,变成中国未来皇帝的‘御用文人’,而古氏由于初临东土,对诡谲的中国政坛,毫无认识,乃被无辜的卷入中国的臭酱缸,作帝制派的替罪羔羊,几至不能自拔。其被栽赃,栽得最惨,而百口莫辩的,则是他那篇著名的所谓‘帝制优于共和论’了。
‘帝制乎?共和乎?’的英文原著
原来当古德诺于一九一五年七月第二次来华时,正值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完全结束,袁政府大难不死,外患稍纾,喘息方定,乃又回头为内政国体,重作旧梦。当初曾力主中央集权的古德诺顾问,既然适时归来,袁大总统乃纡尊降贵,请古顾问就以评议‘天坛宪法’为题,就世界各国现时所采行的国体,一评共和政体与帝制政体之优劣,以为袁氏本人,以及中国推行宪政前途之参考。这本是古某在二次来华之前早有心理准备的暑期作业,万里归来,所为何事?因此乃尽展所学,为袁总统上了一篇万言条陈,以报知遇。古氏这件备忘录是专为雇主袁大总统撰写的‘密件’,以供袁氏个人参考的。不意此文后来竟为袁党汉译为‘共和与君主论’,文中并强调‘君主制优于共和制’,发交华文媒体广为宣传,它就变成杨度等人所组织的推行帝制的‘筹安会’的圣经了。后来袁氏帝制不成,身败名裂而死,遗臭后世。古氏因之也颇蒙恶名,有人甚至怀疑他受贿执笔,使古老头跳到黄河洗不凊,他本来在美国政坛也是宦途似锦,竟因此一败笔,而前功尽弃。原来在古氏出任约翰霍浦金斯大学校长之时,声望之隆,原不在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威尔逊之下,共和党固有意提名古德诺为总统候选人,与威尔逊一争高下也。不幸古校长竟因‘助袁称帝’之嫌疑被黜,使他合恨终生,也真是无妄之灾。
笔者抗战期间在重庆读大学之时,即颇思一读古德诺‘共和与君主论’之原著,以见其真相。无奈战时大后方无此治学条件,未能如愿。战后留学来美,曾在古氏寄存于哥伦比亚大学之私档中细索之,还是一无所获,约翰霍浦金斯大学所存古氏遗文中,此件亦无踪影。真是踏破铁鞋,所幸上引美国国务院旧档中却有一复印本【见上引 Foreign Relations, 1915。pp;53─58】与原汉译本互校之,颇开茅塞也。【中文谡稿原载一九一五年九月全国请愿联合会编,‘君宪实录’。上引‘北洋军阀’卷二,页九四六─九五一,和上引郅玉汝讲辞,均收为附录,可供参考。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应存有原件也。】
承继式的寡头制,优于非承继式寡头制
古德诺这篇论文,在近代革命史家的诅咒中,不用说是反动透顶了。纵是在开明史家,如不才的老友李新、李宗一(已故)两教授笔下,也是篇大大的‘谬论’【见李新、李宗一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一卷下,一九八七年,北京中华书局版,页五七一,末段】。其实从法理、学理和史实的角度来看,古老头这篇‘谬论’,还不算太‘谬’。他的谬,是谬在他老学究的政治天真( political naivety )……。他不该在那个紧要关口,写那篇助纣为虐的文章。学术虽是中立的,但在那个没有中立地区存在的是非时刻、是非之地,客观是非的标准就不存在了。我们今日如重览斯文,把它当作一篇‘史论’来读,觉得他也颇能言之成理嘛。
提要而言之,则是古某认为各种政体制度本身,如帝制也,共和也,固无绝对优劣之可言。其所异者端在其采用之各族群国家是否能适用之也。即以共和政体( Republicanism )来说吧,百余年来之大国,行之最有效者。实只美法二国而已。美国立国之初,其志只在独立,本无一定实行共和政体之初衷也。只以移民海外,侨民之间独缺有统治历史与训练之皇族。加以开国诸贤均颇有老英伦议会政治之素养,更以开国元勋之华盛顿未尝生子。纵接受黄袍加身,登基为北美王国之乔治一世,亦无美王乔治二世可传。故坚守共和政体为立国之本者,偶然固大于必然也。加以北美地广人稀,生活条件优厚,教育发达,民智大开,人民视参政为义务,以故共和政体竟能一成不变,浸为民主大国,适者生存故也。非共和之优于君主也。
再看法国:法国革命(一七八九)直承美国革命(一七七六──一七八四)之余波,原亦醉心于自由民主,然法国无议会政治之传统,人民对共和政体殊难‘适应’,亦可说共和政体不适合法国国情也。以故时不旋踵,革命将领之拿破仑遂加冕称帝矣。其后帝制独裁更翻扰攘,至一八四八年革命再起,建立第二共和,旋因人民自治能力不足,原革命将领、老拿破仑之侄,竟背叛共和,恢复帝制。直至一八七○年之普法战争,首都巴黎陷敌,帝国崩溃,法人乃建立第三共和以迄于今。固知法国人民在共和学步中,三起三落,实未能一蹴而几也。
其后拉丁美洲之西葡两国殖民地,由于摆脱两国之统治而次第独立,因受美法共和政体之影响,乃相率建立墨西哥、阿根廷、秘鲁、巴西诸共和国。然南美诸国缺乏美法两国的文化教育,和社会经济等共和政体所必需的条件,因此画虎不成,共和政体竟相率变成寡头独裁政权。然各独裁政权,如有深具统治能力之强人统治,有时虽亦可相安数年至数十年之久,然若斯强人一旦老迈或死亡,因无固定继承人,则往往群雄并起,争夺政权,就弄得全国大乱,民无噍类矣。古氏且特别举出墨西哥的独裁者爹亚氏( porfirio Diza )为例。爹总统统治墨西哥逾三十年(一八七六─一九一○)。最初亦能相安无事。然在爹氏日益老迈昏聩之时,由于没个法定继承人,而弄得群雄并起,一国之内总统五人,墨西哥就不成个国家了。所以古老说,一个国家如果搞共和政体画虎不成,与其落得个个人独裁的寡头政权,倒不如干脆实行帝王专政之为愈也。因为搞帝王专政,它还有个老香火、老法统可依法行事。老王晏驾,自有小王按老法统,和平接班;不像个人专制的寡头政权,一旦老寡头死了,众多小寡头,必需大打出手才能接班也。【笔者按:不信试看二战前后的极权国家的表现:列宁死后的斯大林和托洛斯基:孙中山死后的汪、蒋;斯大林死后的马林可夫、贝利亚,和赫鲁雪夫;毛泽东生前死后的刘少奇、林彪、四人帮和凡是派;邓小平生前死后的胡耀邦、赵紫阳和江泽民……】所以古老头说与其画虎不成搞假共和,倒不如干脆开倒车,搞真帝制。因为承继式的寡头政治( Hereditary Autocracy 帝王专制),实远比非承继式的寡头政治( Non─Hereditary Autocracy 个人独裁制)要高明多多也。
英国由共和复辟帝制
古教授为此曾举出个英国历史上的实例:搞废除帝制、建立民国,英国佬实在是天下第一。远在十七世纪中叶,英国就发生过一次‘辛亥革命’。那位领导武装斗争的英国黎元洪,名字叫克伦威尔( Oliver Cromwell, 1599─1658)。克伦威尔的革命军不但一举把英王查理一世‘废’掉了。他们还把他皇上拖出加以公审、定罪,然后砍头。砍掉国王脑袋之后,他们就建立大英共和国,并公举克伦威尔做大英共和国的总统,那时的正式名称叫做‘监国’( Protector )。克伦威尔在大英共和国里当了九年总统(一六四九──一六五八),年老多病要死了,却没个接班人。克老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民选的总统。总统死了,如何接班,历史上却找不到例子。克监国因而想向蒋老总统或金日成大统领学习,来扶植自己的儿子力次尔( Richard Cromwell, 1626─1712,译名用民初原译)做继任小总统,谁知力次尔做不了蒋经国,大英共和国也不是台湾,小克阿斗还未上位便被轰下来了。但是伟大的英国不能一日无主呀。国会内的老议员们,认为共和不合大英国情,还是‘复辟’的好。国会提议,全国同声说好,他们乃把废太子找回来做英王查理二世( King CharlesⅡ, 1630─1659─1685)。大英共和国,也就再度变成大英帝国了,以迄于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