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节
作者:老山文学      更新:2021-02-26 17:11      字数:4781
  样的面孔,让他彻底迷失。他开始无意识地对律师一家密切关注,最终却歪打正着促成了案件的真相大白。但这已经偏离了职责和程序的正义还是完整的吗?是否会成为“毒树之果”?所谓真相大白又具有何种无可替代的价值,又能否使警察彻底击碎盘旋于其生活上空的情感阴霾呢?……    从职业角度而言,杀手的技术水准是一流的,但他并非一个合格的杀手,不仅数次对警察手下留情,甚至还冒着囹圄之险一步一步引领警察接近真相。他已背离了一个杀手的职业伦理。命运是一个大局,他终究未能逃脱……但能与自己喜欢的人共赴黄泉,虽死于非命也勉强算是一种幸福——尽管,颇有些古龙笔下的悲壮意蕴。    大律师杜厚生的故事近乎完美,他能言善辩,百战百胜,在业内成为楷模。他拥有幸福的家庭,美丽温柔的妻子,健康可爱的孩子。但在恰当的时机,他将彻底颠覆自己展现于公众之前的形象,给观众以巨大的心灵震撼。尽管影片将重心放在警察这一角色,律师在片中一展拳脚的空间极为有限,但我却从略显苍白淡薄的角色中看到了更多……    对律师最早的感受源于儿时看过的港产片:头戴假发,穿着庄严肃穆的律师袍,在法庭上踱着方步侃侃而谈。但律师形象并非那么神圣,莎士比亚曾说:“如果我们必须解决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那就让我们首先干掉所有的律师吧!”即便在最美好的时代,律师的公众形象也令人难以恭维。作为一个群体,律师常受到非议和谴责。人们认为,律师是贪婪者和投机商,趁人之危,趁火打劫。律师的介入常常会损害纠纷当事人不诉诸法律解决冲突的可能性——过于依赖甚至沉湎法律将可能导致基诺维斯式的悲剧,离婚案件中他们甚至积极地激化关系亲密者之间的矛盾。俚语或漫画常以“救护车的追逐者”(ambulance chaser)来称呼并嘲弄那些交通事故后纷纷赶来争着代理损害赔偿案件的无德律师。尽管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并不久远,律师却同样难以逃脱类似的道德和信任危机,这从中国诉讼掮客的屡禁不止即可窥见一斑。    为什么如此?原因不一而足。诚然,若不从法律规则而从人的心理状态出发就可以发现正式制度与个人偏好之间的矛盾导致了缠绕在律师行为中挥之不去的矛盾和冲突。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保持自律,避免与当事人不必要的接触。但基于共同职业之间的天然联结纽带,律师之间无法避免特定的关联,甚至法社会学的研究还表明,这种关联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纠纷当事人将法律运用到极限的倾向,而增加谈判及和解的可能性。实践中的律师在受到制度规则、社会结构等制约支配而形成一种期待可能性的同时,又多会根据即时面临的具体境遇作出随时间、地点及条件而转移的适时反应,进而演绎出特定的现实多样性。理想和现实,期待和无奈,律师始终工作于一个充满分裂症状的环境中。    同时,律师作为需要专门学识和使命感的自由职业,与一切以货币为评价尺度的市场经济有些格格不入。但自由职业同样需要经济收入,甚至需要更高收入以便从经济压力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服务于公共事业。应然和实然的这种落差一定程度上为律师们埋下了堕落的因子。但是,单纯从经济的角度来评判律师并不能完全揭示律师职业所充斥的伦理冲突和悖论,更无法恰当地解释影片中杜厚生律师所经历的痛苦与挣扎。    从传统而言,律师应忠于当事人的利益,通过运用专业知识来巧妙经营事实与法律,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但律师竭力维护委托人利益的活动必须同时受到法律的规制,也就是说在当事人利益之外,根据职业伦理要求,律师亦须忠于法律。因此,律师始终徘徊于客户与国家、市场与法律之间,在履行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忠于法律和公共秩序。    并且,不可否认的是,在律师职业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几乎无法避免出现客户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偏离的情况,这种情形的存在使律师处于进退两难之境。若仅要求律师如法官般一心一意地忠诚于法律,或者允许律师为了实现客户的目的自由地做任何事情,都可以消解这种尴尬。但现行法律体制下律师的忠诚是分裂的:他们在被认为是客户利益的“盲目”捍卫者的同时,又被期望在法庭上责无旁贷地维护法律的完整性。两者相背离时,我们无法奢望律师同时实现两种截然相反的预期。他们必须进行取舍,这就使律师陷入道德上的两难,就成为与律师职业相伴而生的窘境,于是每个踏入法律实践的人都不得不设法应对这种窘境。    因此,并非人人都适合作律师。只有那些缺乏坚定且单一的信仰、并可游移穿梭于不同信念间的人才有能力和禀赋担当律师,尽管这显得有些悲哀。《三岔口》中的杜厚生律师显然缺乏这种特质,虽然根据职业伦理他积极且卓有成效地为客户辩护和开脱,他沉着地应对因情感失控而失去理智的警察,并以此慰藉因正当程序缺失而给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情感伤害,其所作所为是那么大方得体。但内心的良知及规避法律所带来的不安却使他饱受折磨。尽管他可以将委托人的罪行公诸于众,但这不仅违背其职业伦理并且最终将摧毁整个律师业。为了摆脱负罪感,无奈之余他在夜幕的掩盖下以“私力”开始了对罪恶的惩罚和自己灵魂的救赎。    回到影片开始时的雨夜凶杀,那个被勒死的男人,曾多次被指控非礼,还涉嫌奸杀未成年少女,但杜律师的精彩辩护使其终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逍遥法外的他或许试图在那个雨夜继续他令人发指的暴行,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曾充当其救世主的杜律师这一次骤然转换角色成为伸张正义的“上帝之手”。律师竟沦为杀手。    但正义真的得到伸张了吗?为何一定要以如此惨烈的方式?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抑制私力,将纠纷的解决纳入秩序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以规范的公力救济来取代落后、不文明、无法无天、应抑制和抛弃的私力救济。然而现实总是如此无奈,影片中所谓的正义最终却须通过私力实现。更富戏剧性的是,私力的掌控者恰为制度框架内被设定为依托国家公权来“文明”地协助解决纠纷的律师。    杜律师是一名合格的律师,在维护客户权益的同时却又以另类的方式捍卫他心中的“正义”;但他又不是一名合格的律师,如此善良且易负疚的人无法在充满分裂的世界中游刃有余,最终他因良知未泯而坠入万劫不复之境!    行文至此,心中充满酸楚,只好仿用海岩小说的标题空叹一声:“拿什么拯救你,律师!”
  中国篇一秋菊的秩序世界(图)
  秋菊的秩序世界    ——评《秋菊打官司》    刘  楠    【片    名】:秋菊打官司    【导    演】:张艺谋    【主    演】:巩俐,雷恪生      戈治均,刘佩琦    【出品时间】:1992年    【地    区】:中国大陆/中国香港    【出品公司】:青年电影制片厂,香港银都机构有限公司    【获奖情况】:第49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最佳女主角奖    【海报来源】:culture。163/edit/     011029/011029_54096。html        秩序的决定者或许是国家或社会,但对秩序的感觉,却属于这个国家或社会的   个人。    当秋菊看到同是自己冤家和恩人的村长被警车带走,从她那迷惘的眼神里,人们或看到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或看到了旧秩序的衰退新秩序的阵痛,或看到了无奈和尴尬。显然,秋菊对这两种制度和秩序带来的结果都是失望的,村长没有道歉,但她也不希望村长被抓。那条延伸向天边的乡间小路,给了我们无穷的想象与暗示,不断激发人们去诠释秋菊讨要的“说法”的意义:是她对尊严、对平等的追求?是利用现有制度资源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还是某种捉摸不透的自然法上的诉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秋菊的“说法”显然既不属于“集体所有制”的习俗或民间法——上访本身就是对村庄自然秩序的反叛;也不是“全民所有制”的国家法——秋菊触摸到了,却又害怕地缩回了手。那些普遍性的规则都暂时在秋菊那里失效了,发生作用的是秋菊“个体所有制”的秩序感,是她的“可以打但不能打那”的权衡,是仅仅属于秋菊在特定的时空和语境下的秩序世界。    贡布里希在其名著《秩序感》中认为,秩序感既来源于心理需求,同时也是作为高级生物的人类的一种美感。秩序感首先受到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决定,但亦有自身的独立性。因此,一种秩序的尺度可能影响主体的判断,但不必然符合主体的秩序感。我们在说秩序世界本身是客观存在的时候,秩序感却是主观的,人各不同。在美学领域,有人认为人天生就有“补白”的冲动,对既存画面的不满意,表明了主观的秩序感与现实存在的距离和裂缝。如果个人的秩序景象与现实的秩序世界重合,则对现实的秩序世界是满意的,就不会有“补白”的冲动;反之,他就会设法去改变,不管是出于利己的动机还是利他的动机。对现实秩序世界的“补白”是绵延历史长河的延续,而不是彻底颠覆,否则我们会更加焦虑不安。不是吗?在着急要打破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口号中,我们感到旧世界的顽固,感到“打破”的不易,因为漂泊感常常唤起我们去讴歌旧世界中令人怀念的东西,混沌中我们对寻找新秩序迫不及待,想要一个心甘情愿归顺的家。    寻找家园的人,不仅有精英们,也有秋菊式的大众。电影有意识的空间转换展示给我们的正是几千年波澜壮阔的寻找家园的画面。从乡野那条延伸到城镇和都市的小路,从步行、人力车、畜力车到汽车,从自然经济到现代化,从传统到“西洋镜”,秋菊恍惚在跨越着时空讨“说法”。精英们参与创造秩序也许更能借助于知识,但秋菊们“誓将去汝、适彼乐土”的智慧和勇气也同样值得尊重。也许哪一天他们会在需要和经济、文化、信息等资源的帮助下汇合在一起,但秋菊向反方向走去的时候,谁能说,南辕北辙的一定是她呢?    每个人都有属于他的秩序世界,现实的秩序世界决定着他,他也试图通过自己主观的秩序感改变现实的秩序世界。秋菊村子里也是如此,例如村长骂老婆“你懂个屁”表明了他强烈的关于权力的秩序感,风雪之夜运送告他的秋菊上医院是其关于义务的秩序感,“送她上医院与打官司是两码事”表明他的秩序感由于体制内的教育与信息也在被现实世界决定着。又假如上访的是冬梅而不是秋菊,难说她不会把村长给的钱从地上拣起,难说她不会对村长被抓而拍手称快。这是对现实秩序世界的妥协,是秩序世界的重合,或者是某种生存智慧。在大多数时候,村子里的人们的秩序感是相似的,是一种共识,是历史形成的默契,人们因而对行为和事件都有稳定的预期,而叛逆者、破坏者一般都会受到唾弃、责难。因而当有人完全无视有关生存的功利去追求自己的秩序世界时,我们就不得不对他肃然起敬了。    这让人想起被称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废奴主义者的罗伯特•;哈代。哈代是个技艺娴熟的箍桶匠,他孑然一身,脸色苍白,少言寡语,为人拘谨,逆来顺受,似乎甘愿接受命运的安排。但他耽于幻想,酷爱读书,神情乖张,因此不被人接受,觉得他不是一个健全的人。有一天,哈代突然毫不掩饰地宣布自己是个废奴主义者,人们大吃一惊,认为他大逆不道,纷纷要求用私刑把他处死。一个卫理公会的牧师说了一番合情入理的话,才使他免遭一劫。牧师说:“哈代精神失常了,不能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因为主张废奴是一桩滔天大罪,精神健全的人是不会说出这样的话的。”人们相信了牧师的话,从此总是把哈代的话当成胡言乱语和笑料。尽管哈代难以忍受,恳求人们相信他是诚心主张废奴的,但人们对他的恳求置若罔闻,以更顽劣的心态忽略他。直到有一天他帮助一名黑奴逃跑而杀死抓他的警察,人们笑不出来了,相信了他真实的信念。在对哈代的审判中,无人为他作证,除了他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但那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在心中逐渐认为哈代是英雄,以至于有四个游手好闲的人也声称自己是废奴主义者。为了引人注目,他们公开结社,采取更为极端的手段,包括限制居民活动,暗杀反对派,爆炸教堂。一系列令人发指的事件终于使其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这时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