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节
作者:老山文学      更新:2021-02-26 17:11      字数:4822
  拱鹿陀端墒κ挛袼氖挛裨薄5H问挛裨逼诩洌抟庵蟹⑾郑蛔诘缌疚廴竟灿盟陌讣柿现杏行矶嗔钏纳苫蟮牡胤健T诤闷嫘牡那瓜拢巴钡亓私馐虑榈脑桑鞑槭虑檎嫦唷0赵诘鞑楣讨性庥龅街种执煺酆臀O眨霾煌仔詈蟠聪铝巳览飞?。33亿美元的最高庭外和解金额,既捍卫了正义,也重新认识了自己。    除了动人的故事情节和朱丽娅•;罗伯茨的精彩演绎外,片中女主角性感撩人、俗丽、暴露的装束引发了争论。影片开始,我们看见几乎面临生活绝境的艾琳,在孤立无援之时又遭遇车祸,在法庭上因为她“不当”的穿着与言行,无法取得法官与陪审员的同情,法庭判决结果是对方没有肇事责任。    故事的发展过程中,我们看到艾琳因为她的形象不断受到排挤和质疑。她身材姣好,也乐于大胆展示上帝所赐予的礼物。大胆的穿着,不经修饰甚至直率粗鲁的言语,自然不能较快地融于以知识专业为导向的律师行业,女同事也无法立刻接纳她。即便如此,她并未因此而改变自己的偏好。在自来水厂收集资料时,她充分利用自己的魅力优势,取得了水质检测报告记录。我们还看到艾琳常常加班研究个案资料,甚至把厚重的文件搬回家里继续钻研。她勤奋的工作态度,最终赢得了同事的尊重。    影片中另一位女性律师,可以作为参照的形象。她干瘦、高挑、专业,穿着保守。她全身散发着法律专业人员的冷漠与距离感,她的言谈也充分地让艾琳感觉到她对自己的不信任与轻视。艾琳去调查客户土地买卖案件与癌症血液检查结果时,也面临着同样的误解和偏见。    20世纪80年代,女权主义兴起,越来越多的女性出来工作。为了赢得职场中男性的尊重,她们都喜欢梳高高的发髻,垫高高的肩垫,俨然一副女强人形象,更把这种刚强的形象变成一种时尚潮流。不知从何时开始,女性的穿着开始成为衡量其专业态度、办事能力的准绳之一。现实生活中,有些女性经常因为穿着不当而大吃苦头。尤其是不够成熟的年轻女性没有足够的判断力和经验来分辨其着装是否会给别人留下什么印象。“打扮得过分华丽,就意味着态度轻浮。”    对于服装的定位,人们各有所好,应当彼此尊重,不应因为外表而存有偏见。对女性来说,时装不过是另一种化妆方式,“时装是一种使自己的形象得以再创造和展示的方法……时装的风格如此多样,这使得我们每个人在公众场合好像都可以拥有各种各样的身份。”当女权主义者在20世纪为女性的权利奋斗时,女性的服饰也在悄悄地随之转变。这意味着服饰符号的涵义随社会价值观的变化而变动。服饰的变化能够反映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转化,也是女性追求自由的变化过程——衣服解放了女性的身体自主权。    自古以来,习俗加在女性身上的束缚太多,虽然在现代社会这种情形比以前大有改观,但女性的处境并未从根本上得以改善。女性通过有报酬的职业极大地缩减了同男性的距离,此外再也没有别的什么可以保障其自由。女性习惯性地被划入私人领域,而国家公共领域的法律对私人领域不干预;同样,私人领域中的女性也不应介入公共领域,司法事业被看作是法律权威中的核心所在,被认为是一个和女性特质不相容的地方。在法律职业中,女性在“准许进入”后的很长时间里,还一直处于法律界的边缘地带,她们作为职业法律人并没有完全被接受。女性与法律的关系是一个新的领域,以法律为核心的整个现代社会应当加入女性的视角,使法律与社会不再呈现出单一的“男性”特质。    从法律发展史可以看到,法律是由主流社会的男性所主宰的,所以长期以来,法律的创制者和操作者都是男性,法律的精神和思维都是男性化的,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以中立的外表掩盖着男性中心主义的事实。女性在进入法律界之初,都是通过使自己适应法律界特有的职业特点和思维方式,适应男性的标准,而在这一行业中安身立命。女性在进入这一行业时要做好思想准备,必须和男性适用同样的标准。然而,随着女性在法律职业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女性本身也开始影响这一职业,乃至影响法律本身,尽管这种影响还很小。传统法治虽然为女性提供了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是以忽视女性特征为条件的。这使得女性在传统的男性空间(比如立法机构、法院和行政机构)中不得不呈现出男性化的特质,以此来确保自己的“成功”。在公共领域,女性化的特征仍然受到歧视。当律师事务所老板艾德建议艾琳改变服装外型,以便和其他女同事们和谐共处时,艾琳反过来建议艾德不要再打领带了。影片的这个情节使人产生一项疑问:律师到底该穿什么样的服装?数个世纪以来,女性被排斥在法律界之外,社会已经习惯将男性律师的服装规范视为律师服装的标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是承认并重视男女差异,从而反映在实质上是男女都有发展自我和选择自我的自由和社会。    女律师的外在被设计为男律师的单调复制品,其性别特征须由定制的套装用严格的线条加以约束。但当一位女性穿上中性套装时,她仍然被“标记”为女人,她在法律实践中很难成为一个非个性化、无偏见的人。不仅因为女性身体与欲望和性感联系在一起,而且女性在传统的法律职业中没有位置,甚至她们只存在于诸如性犯罪对象这类戏剧性的角色之中。影片最后,艾琳凭着永不妥协的精神完成诉讼之后,面对一脸吃惊的首席律师调侃地说:“我没有法律学位,所以我只能对634位当事人提供性服务,真是累死。”     在法律人中,女性的比例还很低。在一个仍然属于男权社会的阴影下,隐性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如果你们希望成为和我们平等的人,那么就别使用化妆品和指甲油了。”这其实隐含着男性主体意识对女性的一种话语阐释权,在一定程度上它也应和了市俗化的社会情绪和社会偏见。所以,女律师所承受的使自己中性化的压力是巨大的。法律本不应该有性别之分,在司法活动中不应该特别强调女性的性别,因为法律是统一的,法律职业中对法律的信念、忠诚、职业道德还有运用的技术等都是统一的,司法的过程和结果都需要以同等的标准进行衡量和评价,而不能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区别。在这个意义上,女性在司法活动中应该与男性依从同样的职业准入标准,具有相同的职业素养。况且,律师行业原本就要求把一切都置于法律这个大的标准之下。    法律是中性、中立或者普遍性的,一般说来不应考虑具体的性别。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理念是个人主义,法律应该承认并重视男女差异,在此基础上追求男女平等。现代女性主义的口号是“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而后现代女性主义的口号则是“女人不仅是人,而且是女人”。女性拥有作为人的权利,作为女人的权利,这种权利至少包括三个层次:女性应该得到的权利,女性的法定权利,以及女性在实际生活中的权利。女性自身也应该更准确地看待自己,承认自己的性别和与男性之差异。法律所追求的平等不是大家都平等地作为男性。如果以“中性”面目出现的性别不平等的法律所带来的隐性歧视继续存在,将很难真正地实现社会公正。    最终,艾琳得到了尊重,她重新发现了自我的价值。然而,有多少女性可以具备艾琳一样的勇气,为自己争取发出声音的机会呢?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法律职业后,服装与发式的差别也越来越大,这反映了女性对自身的信心正在增强。但每一个越界的前进都可能引起抵制或反抗。任何法律的实施都是一个过程,它需要来自各方面的努力,当然需要每一位权利主体的努力。
  外国篇二陌路的情法(图)
  陌路的情法                                ——评《陌路人》    邱景辉         【原 片 名】:L’homme dutraw    【中 文 名】:陌路人    【编    剧】:克洛德•;克洛兹    【导    演】:帕特里克•;勒孔特    【主    演】:若尼•;哈理德,让•;罗什福尔    【地    区】:法国    【海报来源】:ent。sina/cn/ m/2005…07…15/1150780715。html        “一个是冷血的杀手,满怀着落漠与凄凉;一个是天真的老人,幻想着惊险与刺激”,他们相遇在一个夜不闭户、车不锁门的不设防的小镇。拥有一片庄园但独守空房的马内基斯要在星期六上午做一个生死攸关的手术,而一身劲装一包手枪的不速之客米恩则要在那时和他同伙实施早已安排好的计划——抢劫小镇上的一家银行。两个心有灵犀的陌路人用3天的友谊和信任,向往着对方的生活方式,鼓励对方挑战人性的叛逆和生命的无奈,但最终逃不出宿命的列车,按照各自的轨迹开到了尽头。本片曾获第59届威尼斯电影节最受观众欢迎影片和演员奖。    对于马内基斯放任米恩在他家私藏枪支甚至希望帮助他抢劫银行的行为,中央电视台“佳片有约”的点评嘉宾认为,应该归咎于马内基斯长期循规蹈矩的教师生活压抑下激发的反叛心理,“不能用道德和社会法则来评价”。但作为法律人,“目击”犯罪预备、实施和未遂的全过程,很容易去琢磨犯罪的根源,社会的,自然的,然后再考量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和策略。    米恩既不仇富也不济贫,他的犯罪动机就是为了钱,为了改变在马戏团里靠扮小丑取悦观众的生存状态,过上更好的生活。或许在他看来,小丑和乞丐一样丢脸,所以他向马内基斯隐瞒并选择了某个体面的地方粉饰自己的来路,正如现实中的很多犯罪分子用假身份,不仅为了自我保护也是在满足虚荣。    同情心不应该吝啬    当马内基斯练习射击打不中目标时,米恩说他缺乏同情心。不管这是哪种幽默,我愿意理解成和犯罪分子的换位思考:什么环境或困难能驱使“我”去犯罪,“我”又为什么习惯犯罪?解脱可好?有回头路吗?    警察显然没有同情心,他们利用米恩同伙的出卖提前设伏,用假钞和暗枪对付两个本可以在预备阶段就捉拿归案的“对象不能犯”;更过分的是,为上演瓮中捉鳖,他们竟然置银行职员和客户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也许他们可以辩解说,调查显示米恩等人一惯只谋财不害命,但靠想当然就能拿民众的生命做赌    注吗?    警察的冷血还体现在滥用“当场击毙”。虽然米恩的死党同伙只不过“鸣枪示愤”,但早就等不及的狙击手还是毫不留情地发泄了“当场击毙持枪拒捕劫匪”的快感。    所以,我开始怀疑这起银行抢劫案的主谋或者犯意的催生者就是那个充当警察“线人”的同伙。这家伙才是杀手,而且是借刀杀人。他出卖了米恩和自己的良知。侦查实践中不乏因“内讧”、“同业竞争”或者为奖金而“大义灭亲”的举报,且举报人通常配合警察设置圈套。虽然在共同犯罪中起积极作用,但因“没有”犯罪故意得以免责,成为一部分“弃暗投明”者的生财之道。当然,不排除他们也是受警察的胁迫为自保而身不由己。但如果以所谓打击犯罪的名义设计并制造出本不应该发生的犯罪,就显然不属于“盗亦有道”了。    没有“义无反顾”的罪犯    米恩犹豫过。在银行门口踩点时,“线人”刻意地引诱他,“两个破监视器,外地职员,简直就是白送”。已经在打退堂鼓的米恩回答“再简单也会死人”,但立刻遭到严厉的指责,当然起作用的还是“你不缺钱了吗”这样赤裸裸的    “教唆”。    对于自己的行当,米恩很迷惘。安慰朋友时,他说,“其实很简单,进去拿了钱走人”;预谋分工时,他毫不掩饰担忧和怀疑。当马内基斯送他诗歌集后,相信他的内心斗争更加激烈,他机械且面无表情地摆弄着手枪,不自信也不明白该不该继续。然而,同伙一到,他的侥幸心理和义气作风重新控制了大脑,很多事情都有没完没了的最后一次,每个惯犯都有“再一次”的理由。    自杀式的反抗,为死党挡枪眼,是米恩选择的归宿。他已经厌倦了流浪和空虚,生命和金钱都已一文不值。马内基斯能够说服米恩从良,至少救他一命。可惜他只提醒了一句:“一切要计划得分秒不差。”因为他的内心也充满叛逆,米恩是他的替身,他的理想。    其实,马内基斯也犹豫过。他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