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节
作者:扑火      更新:2021-02-26 16:45      字数:4955
  “云何想蕴?谓于境界取种种相。”
  “云何行蕴?谓除受、想,诸余心法及心不相应行。”《杂集论》(卷一)说:
  “问:受蕴何相?答:领纳是受相。谓由受故,领纳种种业所得异熟。……”
  “问:想蕴何相?答:构了是想相。由此想故,构画种种诸法像类,随所见闻觉知之义,起诸言说。……”
  “问:行蕴何相?答:造作相是行相。由此行故,令心造作,谓于善恶无记品中驱役心故,又于种种苦乐等位驱役心故。”
  《辨中边论》(卷上)说:
  “于尘受者,谓领尘苦等,说名受阴。”
  “分别者,谓选择尘差别,是名想阴。”
  “引行者,能令心舍此取彼,谓欲思惟作意等,名为行阴。”
  “受”训领纳,即是感觉,一种现象到跟前,我感受他或觉苦或觉乐,或觉不苦不乐。
  “想”于境界取种种相。《阿毗昙杂心论》说:“想蕴于境界能取像貌。”《墨子•;经上》篇说:“知者以其知过物而行貌之。”即是此义。我们遇见一种现象,像用照相镜一般把他影照过来,形成所谓记忆,做“诸言说”的资粮,便是想。
  “行”是造作,除受、想两项外,其余一切心理活动都归人这一蕴中。他的特色,在“能令心趣此舍彼”。今欲明行蕴的内容,不能不将佛家所谓五位诸法先说一说。
  佛家将一切法分为五位:一色法、二心王法、三心所法、四不相应行法、五无为法。五法的分类是各家所同的,位次先后及每位的数目,各有出入。例如俱舍家只讲七十五法,唯识家讲百法。五位中除无为法靠证不靠学外,其余四位,统名有为法,都属心理学范围。色法,指有客观性的事物之相。心王法,指心意识的本相。心所法,举全文应云“心所有法”,亦名“心数法”,西洋学者所说心理现象正属此类,名目如受、想、触、欲念、作意、贪、■、痴、信、勤、惭、愧等类皆是。不相应法举全文应云“心不相应行法”,心不相应行怎么讲?《五蕴论》谓:“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设。”用现在话讲,可以说是,不能归入色法、心法、心所法三类的叫做不相应法。名目如得、非得、生、老等类,如名、句、文等类。今将诸法分配五蕴列一表,依小乘次家《俱舍论》的法数制出,其大乘家《五蕴论》、《瑜伽师地论》等所讲百法,有些出入,但心所法及不相应法分配受、想、行三蕴大致相同)。
  看这表可以见出行蕴内容如何复杂了。大抵佛家对于心理分析,异常努力,愈析愈精。释迦牟尼时代,虽仅分受、想、行三大聚。“行”的方面,已经错杂举出许多属性,后来学者将这些话整理一番,又加以剖析增补,大类中分小类,小类中又分小类,遂把“行相”研究得如此绵密。我的学力还够不上解释他,而且时间亦不许,姑说到此处为止。但我敢说一句话,他们的分析是极科学的,若就心理构造机能那方面说,他们所研究自然比不上西洋人;若论内省的观察之深刻,论理上施设之精密,恐怕现代西洋心理学大家还要让几步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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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3识蕴。
  “识”是最难了解的东西,若了解得这个,全盘佛法也都了解了,我万不敢说我已经了解,不过依据所读过的经典热心研究罢了。有说错的,盼望诸君切实指教。
  “识”是什么?《五蕴论》说:
  “云何识蕴?谓于所缘境了别为性,亦名心意。由采集故,意所摄故。”
  《杂集论》(卷一)说:
  “问:识蕴何相?答:了别相是识相。由此识故,了别色、声、香、味、触、法等种种境界。”
  我们试下个最简明的解释,“识就是能认识的自体相”。前表所列色法、心所法、不相应法,乃至无为法,都是所认识的,识即心法,亦称心王法,是能认识的。
  初期佛教,但说六识,后来分析愈如精密,才说有第七的末那识和第八的阿赖耶识。今且先讲六识。
  六识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就中眼、耳、鼻、舌、身识亦名前五识,意识亦名第六识,合这六种,亦名前六识。前六识的通性如何呢?《顺正理论》(卷三)说:
  “识谓了别者,是惟总取境界取义,各各总取彼境相,各各了别。谓彼眼识虽有色等(按:此色字是色、声、香、味之色,非色蕴之色),多境现前,然惟取色,不取声等,惟取青等,……如彼眼识惟取总相,如是余识,随应当知。”
  读这段话,可以懂“了别”两字意义,了是了解,别是分别。许多现象在前,眼识惟认识颜色,不管声、香、味等;许多颜色在前,眼识当其认识青色时,不管黄、赤、白等。认识颜色是了解,把颜色提出来,不与声、香、味等相混是分别,认识青色是了解,把青色提出来,不与黄、赤、白等相混是分别。所以说识的功能在了别。眼识如此,耳、鼻、舌、身识同为前五识,可以类推。
  第六的意识要稍加说明。前五识以可见有对的色为对象,意识以不可见有对及不可见的无对的色为对象。例如释迦牟尼是何样的人格,极乐世界何样的内容,这不是眼看得见,手摸得着的,便属于第六意识的范围。
  识是怎么发生呢?佛典有一句最通行的话:
  “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这句话几乎无论那部经典都有,真算得佛家基本的理论,意思说是“眼睛与外界的颜色相缘,才能发生所谓眼识者”。省略说,便是“根尘生识”(眼、耳、鼻、舌、身、意名六根,色、声、香、味、触、法名六尘)。这句话怎么讲呢?《顺正理论》(卷十)说:
  “眼、色、识三俱起时,眼不待二,色亦如是,识生必托所依所缘故眼识生,故眼识生要待余二。……然彼所依复有三种:一是和合所依,谓识。二是相离所依,谓眼。或识是彼亲密所依,眼根是彼系属所依,所缘即是彼所取境,故彼生时必待三法,眼及色为缘生于眼识者,谓眼与色和合为缘生于眼识。……”
  说眼根,我们或者可以想象他独立存在。说色尘,我们或者可以想象他独立存在。至于能了别颜色的眼识,一定要面上的眼睛和外界的颜色起了交涉时才能发生,但了别颜色的并不是面上眼睛乃是眼睛的识。比如瞎子,或睡觉的人,或初死的人眼睛虽然如故,却不了别颜色,因为他没有了眼识,耳、鼻、舌、身识可以类推,所以说“识从三和合生”。前五识的性质大略如是。
  意识是什么?用现在的话讲,可以说,意识是心理活动的统一态。一方面,“无对色”专靠意识了别他,是意识特别的任务。一方面,前五识所了别的“有对色”也靠意识来整理他、保持他,是意识总揽的任务。初期佛法,仅提纲领,所以泛言意识,后来把意识内容愈剖析愈精细。《成实论》(卷五)说:
  “心、意、识体一而异名,若法能缘,是名为心。”
  《顺正理论》(卷十一)说:
  “心、意、识三,体虽是一,而训词等义类有异,谓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
  《顺正》是小乘著作,虽未立六、七、八识等名目,其义实与后来大乘唯识家相通。集起的心即第八识,思量的意即第七识,了别的识即第六识。
  为什么要立出这许多异名,有这许多分析呢?《大智度论》(卷三十六)说:
  “心有二种:一者念念生灭心,二者次第相续心。”
  又说:
  “前意已灭,云何能生后识?答曰:意有二种:一者念念灭,二者心次第相续。”
  当时未将识分析立名,所以或名为意,或名为心,其实所指只是一物。我们的心、意、识,有随灭和相续两种状态,是确的。试稍加内省工夫,自然察觉,这两种状态,本来是一件东西的两面。但据粗心或幼稚的哲学家看来,那“念念生灭心”,刹那不停,新陈代谢,容易看出他无常不实,所以公认他是心理上所研究的对象,会给他“意识之流”或其他名目。至于“次第相续心”,他递嬗的变化很微细,不易察见。表面上像是常住的,而且他又能贮藏过去的经验,令他再现,很像总持我身心的一个主宰,像是能有一切、能知一切的主人翁,所以一般人的常识乃至一部分哲学家,多半起“我思故我存”等妄见,认这个为“自我”。据佛法看来,其实不过五蕴中之一蕴。《显扬圣教论》(卷一)引佛说(出《解深密经》):
  “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阿陀那识即阿赖耶识,亦名第八识,他是次第相续心的集合体,能将刹那生灭生所积经验执持保藏。因为执藏且相续故,常人把他构成自我的观念,其实他与前六识相依相缘,并不能单独存在,所以佛家将他和诸识通为一聚,名为识蕴。
  若要了达识相,非把《唯识》、《瑜珈》诸论真真读通不可。我既没有这种学力。只能粗述大概,说识蕴的话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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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佛说五蕴,不外破除我相,因为常人都妄执五蕴为我。《成实论》(卷十)说:
  “《韦陀》中说:‘冥初时,大丈夫神色如日光,若人知此,能度生死,更无余道。小人则小,大人则大,住身窟中。有坐禅入得光明相,见身中神如净珠中缕。’如是等人,计色为我。粗思惟者,说受是我,以木石等中无受故,不知受即是我。中思惟者,说想是我,以苦乐虽过,犹有想我心故。细思惟者,说行为我。……深思惟者,说识为我,是思虽过故,犹有识我心故。”
  色、受、想、行、识,本是心理活动过程由粗人细的五种记号,常人不察,往往误认他全部或一部是我。最幼稚的思想,以为躯壳中住表个灵魂,如《韦陀》所说:“身中神如净珠中缕。”数论派所谓“神我”正指这种境界。中国方士讲的什么“元神出窃”,基督教讲的什么“圣灵复活”,都属此类。其实他们的“身中神”,就佛法看来,不过“法处所摄之无表色”,不过五蕴中之一种事实,认这种色相为我,可笑可怜已极。进一步的,稍为用有些内省工夫认心理过程中之“受、想、行”为我,最高的认“识”为我,所谓“我思故我存”一类见解,内中尤以认“识”为我者最多,如前所引《杂集论》所说:“世间有情,多于识蕴计执为我,余蕴计执我所。”就佛法看来,他们指为观察对象之“第一我”(阿赖耶识)与他们认作能观察的主体之“第二我”(末那识),不过时间上差别之同质的精神作用,一经彻底研究,则知一切自我活动,皆“唯识所变”而已。《成实论》(卷十)说:
  “五阴中,我心名为‘身见’,实无我故。说缘五阴,五阴名身,于中生见,名为身见。于无我中而取我相,故名为见。”
  “身见”两字说得最好。“于无我中而取我相”不过一种错觉,把错觉矫正,才有正觉出来。
  何以见得“身见”一定是错觉呢?只要懂得“蕴聚”的意义,便可以证明。《顺正理论》(卷三)说:
  “言聚,离聚所依,无别实有聚体可得。如是言我,色等蕴外,不应别求实有我体,蕴相续中假说我故。如世间聚,我非实有。”
  “离聚所依,无别实有聚体可得”这句话怎么讲呢?《大智度论》(卷三十六)所引比喻,可以互相发明。他说:
  “诸法性空,但名字,因缘和合故有。如山河、草木、土地、人民、州郡、城邑名之为国,巷里、市陌、庐馆、宫殿名之为都,梁、柱、缘、栋、瓦、竹、壁、石名之为殿。……离是因缘名字则无有法,今除山河、土地因缘名字更无国名,除庐、里、道、陌因缘名字则无都名,除梁、椽、竹、瓦因缘名字更无殿名。……”
  这种道理很易明白。如聚了许多树,不能没有个总名,假定如此如此便名为林。聚了许多兵官兵卒,不能没有个总名,假定如此如此便名为师、为旅。树是林名所依,兵是师旅名所依,离了树和兵,哪(原作“那”,今改。)里别有林、师旅等实体?五蕴相续的统一状态假名为我,亦复如是。
  蕴即是聚,前已说过。然则五聚之无常相、无实体,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