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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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热线 更新:2021-02-25 04:33 字数: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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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杜拉赛的保证书准备好了,而且送交到了法律协会的理事会。法律协会对此表示满意,可是当地律师协会却加以反对。它在最高法院反对我的申请,但是最高法院拒绝了,甚至没有传艾斯坎比先生出庭作答。首席法官宣布说:
“因为申请书上未附原证件而加以拒绝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他伪造证件,他将受到处分;如果他被证明有罪,他的名字也会被注销。法律对于白种人和有色人种,并不区别对待。所以本法院不能阻止甘地先生登记为律师。我们接受他的申请,甘地先生,现在你可以进行宣誓了。”
我站起来,在登记官面前宣誓。宣誓完毕,首席法官对我说道:“甘地先生,现在你必须取下你的头巾。在执行律师业务时,你必须遵守法院的规定,按规定着装。”
我明白自己受到一定的限制了。我服从最高法院的命令,取下了在县长法庭上曾经坚决不摘的头巾。我这样做的理由,并不是因为我不摘头巾是错误的行为,而是由于我想保存自己的实力,为今后更艰巨的斗争作准备。我不能仅仅因为摘下头巾这件小事而消耗我的力量,为了更大的事业,做一点小小的让步是值得的。
阿布杜拉赛和我的一些朋友们都不赞成我屈从或者说是软弱吧。他们认为我应当坚持执行律师业务时应该有戴头巾的权利。我设法说服他们,向他们解释“入乡随俗”这句谚语所蕴含的真理。我说:“如果在印度,有一个英国官员或法官下令叫你摘掉头巾而加以拒绝,那是对的。但是在纳塔尔省,作为法院的一个官员,如果我不尊重当地法院的习惯,那就错了。”
我用这类的话使朋友们渐渐平息下来,但是就这件事来说,我并不认为已将他们完全说服了。我接受了在不同的情况下应以不同的观点来看问题的原则。然而在我这一生中,在坚持真理的同时,我也认识到了妥协的作用。在我今后的生活中,我认识到这种妥协的精神就是非暴力活动的一个必要的部分。虽然它使我的生命常常面临危险,并且经常引起朋友们的不满,但是真理却是固若金汤。当时的结果是,多数报纸与舆论都对法律协会反对我申请律师这一行为表示抗议,并对法律协会的嫉妒表示谴责。这些舆论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以后的工作带来了便利条件。
第2部·南非生活纳塔尔印度人大会
律师的业务当时和而后一直都不是我的主要工作。当时我必须集中精力搞公众工作,因为这正是我继续住在纳塔尔的原因。仅仅靠散发关于争取选举权的请愿书是很不够的。我们要给殖民地国务大臣留下印象,坚持和鼓励是必需的。为此,必须成立一个经常性组织。于是我经过与阿布杜拉赛以及其他朋友讨论后,一致决定要建立具有经常性的公众组织。
给这个新的组织取名使我很伤脑筋。我觉得它最好不要和其他任何特殊的组织混淆。我知道“大会”这个名称在英国保守分子中,名声是很坏的,可是国民大会在印度却是很根本的组织,我要在纳塔尔加以推广,让人们愿意使用这个名称。因此我就对采用这个名称的理由进行了详细说明,建议将这个组织定名为“纳塔尔印度人大会”。大会终于在5月22日宣布成立。
5月22日,在达达·阿布杜拉的一间宽敞的房子里人头攒动。参加大会的人很多,全体到会者都对大会的成立表示坚决的支持。会章很简单,会费却很多。大会会员必须每个月上缴5先令的会费。经济情况较好的人则被劝告尽量多交一些会费。阿布杜拉赛每月交两英镑,是交纳会费最多的。还有两个朋友也写上了同样的数额。我想我不能太落后了,便写上月付一英镑会费。虽然这对我来说不算是一个小数目,不过只要平日节俭一些,我想还是可以负担得了的。而且我还有神灵的保佑呢。我们这次招收了许多月付一英镑会费的会员,月付10先令会费的会员就更多了。此外还有一些捐款,我们都非常感谢地接受了。
之后的事实说明了一个情况,单靠催要,谁也不会交纳会费,住在德班以外的会员,要经常去找他们,也不可能。一时的热情,看来很快就消退了。就是住在德班的会员,如果不再三催要,也不会交纳会费。
我是大会的秘书,自然要承担收集会费的工作。后来我不得不专门雇一个文书成天忙着收集会费。后来他也给这种工作搞得厌烦了,我觉得,要改进这种状况,必须把会费由月费改为年费,而且还要收上来。因此我便召开了一次大会,大家都同意把月费改为年费的建议。大会还规定一年最少要交会费三英镑。这样一来,收会费的工作就大为顺利了。
最初我就知道,开展公众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借贷。在多数事情上,人们可以依靠诺言,但是只要涉及到金钱,事情就不一样了。我从来没有见过谁能够总是按时交纳他所承担的会费,纳塔尔的印度人也是一样。大家都是因为没有钱而不做事。正是因为没有钱的时候便不做事,纳塔尔印度人大会就从来没有负过债。
我的同事们对联系会员的工作特别地积极。他们对这种工作非常感兴趣,同时还认为它可以提供很多有价值的经验。多数会员都愿意用现金交纳会费。但是在偏远的乡下,工作相当困难,那里的人们不了解公众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不过到很远的地方去收会费,对我们来说,是经常的事情,而各地都有当地著名的商人来接待我们。
在一次这样的旅行中,我们碰到了非常困难的局面。我们希望接待我们的主人捐资六英镑,可是他只答应最多给一英镑。如果我对这个数目表示接受,那么其他人就会效仿,我们收会费的工作就会受到影响。那时夜已经很深了,我们还没有吃饭,肚子都饿得咕咕叫。但是我们的工作没有完成,怎么好吃饭呢?我们把一切好话都说尽了,但是主人似乎极为坚决,不改变主意。当地其他的商人都看他的榜样,我们坐了一个晚上,双方都坚持不让步。我的同事们心里都非常恼怒,可是大家还是忍住了。最后等到天亮的时候,主人作了让步,交了六英镑,还请我们吃饭。这事是在东卡特发生的,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甚至连北海岸边的史丹泽和内地的查理斯城的人们都知道了这件事情。这件事也加速了我们募集会费的工作。然而募集基金并不是惟一的工作,事实上我早就懂得这样一个原则:不要使人有多于他所需要的金钱。
会议通常是每月举行一次,在必要时,也有一星期一次的。开会前总要宣读上次会议记录,然后讨论各种各样的问题。多数人还没有参加公众讨论的经验,都有些紧张。我向他们说明了会议的议程和规则,并且得到了大家的遵守。他们懂得这对他们是一种教育,有很多人以前从来没有在公众面前讲过话,经过参加多次大会讨论后,也养成了就公众利益问题当众发言的习惯。
我知道开展公众工作的过程中,平时极小的开支积累起来,有时会形成庞大的支出。所以往往在开始的时候,为节省费用,连收据也不用铅印。我的事务所里有一架油印机,收据和各种文件都采用油印。直到大会有了充足的经费,会员的数目和工作量都增加了,才拿这些东西去铅印。对每一个团体来说,这种节约都是必要的,可是我也知道并不是每一个团体都做得到。对于我们这个很小的、但在不断发展中的团体,从一开始我都要强调这些问题,详细谈论这些小节,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人们交纳会费时,对有没有收据并不在意。然而我们总是坚持要开收据。所以每一个铜板的用处在账上都记得一清二楚。并且我敢说,1894年的账簿今天还可以在纳塔尔印度人大会的档案中找到,其中的内容也会完整无缺、清清楚楚。对于任何组织来说,如果不能细心保存账目,它就不可能保持其应有的纯洁和廉洁性。
大会还吸收了在当地出生并受过教育的印度人来为大家服务,这也是大会的一个特点。在大会的赞助下,侨生印度人教育协会成立了,会员是这些在当地出生并受教育的印度青年。他们得交纳名义上的会费。协会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启发他们的思想,使他们与印度商人进行联系和交流,并向他们提供为侨民服务的机会和内容。协会还是一个辩论的场所;会员定期集会讨论各种问题。协会还赞助建立了一个小图书室。
大会的第三个特点是宣传。这包括使南非和英国的英国人以及印度的人民了解纳塔尔的真实情况。为此,我写了两本小册子:第一本是《向南非的每一个英国人呼吁》,包括一篇声明,其中列举了许多事实,说明纳塔尔印度人的一般状况。另一本是《印度人的选举权——一个呼吁》,其中叙述了纳塔尔印度人选举权的简史,事例丰富,还穿插了许多数字和资料说明。为了写作这些小册子,我参考了不少的资料,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花费了许多精力。虽然很辛苦,但是我觉得是非常值得的。这些小册子出版后,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对我们的社会活动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所有这一切活动的结果是,在国际上为南非的印度人赢得了无数的朋友,并且得到了印度国内各党派的积极支持。这些活动的胜利开展还给我们指引了一条争取南非印度人权利斗争的光明道路。
第2部·南非生活巴拉宋达朗
从我多年的经历中,可以证实这么一个经验之谈:纯真的愿望因为内心热诚的作用往往是可以实现的。为穷苦人服务一直是我内心的真诚的愿望,而这个愿望常常使我能够并愿意与穷人们在一起,并且能够和他们的要求趋于一致。
纳塔尔印度人大会虽然吸收了侨生印度人和一些文书工作人员作为会员,但是并不包括非技术工人和契约工人,大会并不是他们的。不可能要求他们交纳会费成为会员,大会只能为他们服务,才能取得他们的依附。有一次偶然事件提供了这么一个机会,体现了大会的服务性质,虽然当时大会和我都没有预料到有这种情况。在我开始执行律师业务三四个月后,一天,我正在事务所里,有一个衣衫褴褛、手拿头巾、满口流血的泰米尔人来到我这里,全身颤抖,伤心地向我哭诉他的不幸遭遇。原来他遭受了主人的毒打。我有一个文书也是泰米尔人,他帮助我了解事情的全部经过。这个可怜的人名叫巴拉宋达朗,按照契约他在德班一个很有名的欧洲人的家里做工。那个主人为了一件小事对他大发雷霆,不能自制,将巴拉宋达朗狠狠地打了一顿,把他的两个门牙打掉了。
我赶紧送他去看医生——那时还只能找到白种人医生。看完病后,我要医生开一张证明,说明巴拉宋达朗的伤势情况。拿到证明以后,我又替巴拉宋达朗写了一份起诉书,带着他直接去找县长,递交起诉书。县长看过起诉书后,非常生气,立即发出传票传讯雇主。
我当时其实并不想要使雇主受罚,我只是想要他放了巴拉宋达朗。我曾经见过有关契约劳工的法律文件,有这样一条规定,一个普通用人如果在没有得到主人许可的条件下擅离职守,他的主人就可以在民事法庭上告他;而对契约工人,情况就更严酷了,如果发生了同样的事情,他就会被告到刑事法庭上去,并被判服刑。威廉·汉特尔爵士曾经说过,契约工人制几乎和奴隶制一样残酷。他的话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契约工人像奴隶一样,也是主人的私有财产。
当时只有两个办法可以解救巴拉宋达朗:要求契约工人的保护人取消契约将他转让给别人,或者是要求巴拉宋达朗的雇主释放他。我首先想采取后一个办法,我拜访了他的雇主,对他说:“我并不想控告你而使你受到法律的惩处,你毒打了那个人会有什么后果,我想你是明白的。我们所希望的,就是请你同意释放巴拉宋达朗,或者说同意取消契约将他转让给别人。”他权衡了一下利弊,立刻接受了我的建议。然后我又去找保护人,他同意我的想法,条件是,要我去找一个新的雇主。
于是我便到处去找雇主。我想他必须是个欧洲人,因为印度人不能雇用契约工人。当时我所认识的欧洲人很少,我找到了其中的一个。他很慷慨地答应收留巴拉宋达朗。我感谢了他的好意。这件事情发生以后,许多契约工人开始不断地涌向我的事务所,我也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