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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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热线 更新:2021-02-25 04:33 字数: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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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钱会有的,人有的是,需要多少就有多少。只要你同意留下来,办法总会有的。”
就这样,饯别宴会变成了一个工作委员会。我建议吃完饭赶回家去。我在心里已经想好了发动这场运动的纲领。我还查清楚了选民名单上有哪些人。我打定主意再住上一个月。就这样,在神灵的指引下,奠定了我在南非生活的基础,并在内心中埋下了为民族自尊而斗争的种子。
定居纳塔尔
1893年时,纳塔尔印度侨民中威信最高的领袖是哈齐·穆罕默德·哈齐·达达赛,这是大家首推的。从经济上来说,他们的首领是阿布杜拉·哈齐·阿丹赛,但是在社会活动中,大家公认的领袖是哈齐·穆罕默德赛,他被认为是当之无愧的。于是,在阿布杜拉赛的家里召开了一个简单的会议,由哈齐·穆罕默德赛主持,会议决定对选举法提出反对意见。
志愿人员都作了登记。而出生在纳塔尔的印度人,大部分是信奉基督教的青年,他们没有被邀请参加这次会议。德班法院的译员保罗先生和一个教会学校的校长苏班·戈夫莱先生都出席了,他们负责带来了一大批基督教青年到会上,这些人全都主动登记为志愿人员。当地很多商人也都登记了,其中值得一提的有达乌德·穆罕默德赛、穆罕默德·卡桑·康鲁丁赛、阿丹吉·米耶汗赛、阿·科兰达维鲁·皮莱、西·拉契朗、兰格沙密·巴提亚齐和阿玛德·齐华。巴希·罗斯敦吉当然也在内。担任文书工作的有马尼克吉、约希、纳辛赫朗诸位先生,他们都是达达·阿布杜拉公司和其他大商行的雇员。他们对自己也能分担一部分公众工作而感到非常高兴。对他们来说,他们还是头一次像这样被邀请来参加这种工作。面对着印度侨民整体所遭受的苦难,无论高低贵贱,无论是上等身份的人,还是地位低下的仆人,不分所属教派区别,也不分民族差异,所有印度侨民,包括印度教徒、穆斯林、拜火教徒、基督教徒,古遮拉特人、马德拉斯人、信德人等,全都仿佛是祖国的儿女和人民的公仆。
当时的情况是,这个法案已经或者即将二读通过。从讨论中的发言看,还没有发现印度人对这个不合理的法案表示反对意见,这个事实竟被看作是不应该享受选举权的证据。
我在会上就当时的情况向大家作了介绍。我们要做的头一件事情就是给议会的议长发一份电报,要求他将对该法案作进一步讨论的时间延期。并且给当时的总理约翰·鲁宾逊爵士和达达·阿布杜拉的朋友艾斯坎比先生发了同样内容的电报。议长的答复很快就来了,他答应将这个法案延期两天讨论。这个决定使我们很高兴。我们拟好了请愿书,打算提交给立法议会。请愿书必须誊写三份,还必须给新闻界准备一份。提交给立法议会的请愿书上还要征集尽可能多的人的签名。而所有这些工作我们只能用一个晚上的时间办完。有几个志愿人员为这事忙了一个通宵,其中有几个懂英文的。有一个老人叫阿瑟先生,因为字写得好,负责誊写正本。其余几份则由一个人念,几个人写,就这样同时五份请愿书都准备好了。征集签名的事情由商人志愿人员去完成,他们有的坐自己的马车,有的出钱雇马车出去请人在请愿书上签名。这个工作很快就办完了,请愿书也顺利寄出。有几家报纸刊登了请愿书的内容,并发表了支持我们的评论。请愿书还在议会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议会还就这份请愿书进行了讨论。但是那些怀有成见的人仍然坚持法案的观点。最后该法案还是获得议会的通过。
这个结果虽然在我们的意料之中,但是我们的努力并没有白费,这件事情引起了全体印度侨民对自身命运的关注,并且给侨团的工作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带来了新的气象。在参与这件事情的过程中,全体印度侨民逐渐形成了一种坚定的信念,那就是:所有印度侨民已经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为了整个侨团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而斗争,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当时英国的殖民地国务大臣是李朋勋爵。大会决定通过他送一份大请愿书。这个任务很重要,也不是一天所能完成的。我们又招募了一些志愿人员来分担一部分工作。
我为了起草这份请愿书费了很多工夫。我几乎将我能找到的所有有关这个问题的书籍都读了一遍。我的论点集中围绕着“一个原则和一种权宜之计”来说明。我认为我们在纳塔尔同样应该有选举权,因为我们在印度有选举权。我呼吁保留这种选举权是一种权宜之计,因为能够行使选举权的印度人毕竟还是少数。
在不足半个月的很短的时间内,便有一万人在这份请愿书上签名。要在全省征集这么多人签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特别是在做这些工作的人全都没有经验的条件下。我们特别挑选了几个能干的志愿人员。因为我们大家都觉得,我们不会勉强那些对请愿书没有充分了解的人签名。我们要征集签名的范围很大,村庄很分散,有些村庄很远且偏僻,只有那些全心全意投入的人,才能圆满而迅速地完成这项工作。事实上,我们挑选的那支队伍积极地完成了分配的任务。当我写到这儿的时候,达乌德·穆罕默德赛、罗斯敦吉、阿丹吉·米耶汗和阿玛德·齐华的形象又清晰地浮现在我的眼前。我记得他们当时工作得非常出色,并且所有人都完全是出于热爱,都把它作为一种应该的义务劳动,没有一个人要求过任何报酬。达乌德赛整天坐着他的马车为这件事奔波。达达·阿布杜拉的屋子成为大家的活动中心和办公场所。
请愿书终于递上去了。我们又印了一千份散发出去。它第一次把纳塔尔印度人的情况公诸于众。我还向我所知道的所有报馆和出版社分别寄了请愿书。《印度时报》在一篇社论中讨论了这份请愿书,并且对印度人的要求持支持的观点。我们还寄了几份请愿书给英国各党派的刊物和出版社。伦敦的《泰晤士报》也支持我们的要求。得到了各国舆论上的支持,我们便看到了希望之光,以为这个法案会被否决。
这个时候我即使想离开纳塔尔也已经不可能了。印度朋友们都涌到我身边,劝我长期住下来。我将我的难处向他们作了说明。我已经决定不能依靠公众的捐资来维持我的生活,我要自力更生。我觉得应该有一栋好房子,而且地点合适。我还认为,如果我不是过着一种普通律师的生活,我就不会得到侨民的信任。而且如果一年没有300英镑的收入,是不可能维持这样的门面的。因此我对他们说,只有印度侨团保证我可以做一定的律师工作,以维持公众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我才能够住下来。“可是,”他们说道,“我们情愿你为公众工作,而由我们自己来出那笔钱,并且我们可以轻易地募集起来。当然这部分资金并不包括你私人的律师工作所应得的收入。”
“不行,我不能因为公众工作而要你们的钱。”我说,“这种工作并不需要多少律师才能。我的工作主要是动员你们都来参加,我怎么能要你们的钱呢?何况今后我还要经常为这类工作要你们破费,如果我依靠你们的破费来维持生活,那我就会觉得向你们募集大笔款项很不方便了,最后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的工作无法开展了。再说,我还要侨团每年为公众工作筹措300英镑以上的数目呢?”
“可是我们对你已经有相当的了解了,我们相信不需要的东西你是一点也不会要的。但是我们如果要你以后在这里长期住下来,难道我们不应该负担你的开支吗?”
“你们是因为对我的热爱以及现在对工作的热情,才这样说。我们怎么能够肯定这种爱和热情能够长期保持不变呢?而且作为你们的朋友和仆人,我会经常向你们抱怨,谁会知道那时候我是否还会得到同样的爱护。因此,我是无论如何不能因为公众工作而接受你们提供的任何薪水。你们同意把案子委托给我办理,这已经是对我的充分信任了。何况这一点可能以后还会给你们增添很多麻烦,因为我不是一个白种人律师,法院能否承认我还是一个问题。况且我也说不准,作为一个律师,我的运气究竟怎样。所以即使你们聘我为法律顾问,你们可能也要冒冒风险。但是你们既然支持了我,我当然把它看成是我为大家效劳的报偿。”
这次讨论的结果是,有二十来个商人聘请我当他们的法律顾问,为期一年。此外,达达·阿布杜拉用他原本打算为我送行的一笔钱为我购置了必需的家具。
就这样,我在纳塔尔定居下来了。
第2部·南非生活反对种族歧视
法庭的徽号是一架天平,不偏不倚地由一个公正、失明、但又明智的妇女把持。命运有意让她双目失明,使她在进行裁判的时候,不会因一个人的外表来评判他的真实价值。然而纳塔尔法律协会却使最高法院的行为违背这一原则,从而背弃其徽号。
我申请到最高法院当律师。我有孟买高等法院颁发的许可证。我在孟买高等法院登记为律师时,将一份英文证书交存备案。这一次的申请,需要附上两份操行证明。我想这两份证明如果是出自欧洲人就会更有分量,因此我就设法从阿布杜拉赛所介绍的两个有名的欧洲商人那里弄到这种证明。申请书必须通过法院的律师递上去,但是如果是由检察长递上去的,按照规定是不收费的。达达·阿布杜拉公司的法律顾问艾斯坎比先生,当时担任检察长职务。我拜访了他,他答应为我转递申请书。
这时法律协会却通知我,不同意我申请为法院律师,这使我大为惊讶。他们反对的理由之一,是我的申请书没有附上英文证书原件。然而主要的原因却是,在制定有关律师入会申请手续的有关规定时,他们并没有想到会有有色人种的律师申请入会的可能。他们认为纳塔尔的发展主要靠欧洲人的企业,所以欧洲人必须统治法律界。如果有色人种也加入进来,就会从数量上或者在具体事务中影响到他们的统治,他们对此十分担心。
法律协会聘请了一位著名的律师来为他们的意见辩护。因为他和达达·阿布杜拉公司也有往来,他托阿布杜拉赛传话给我,请我去看他。他和我交谈的态度很直率,而且还问起我的经历,我也一一跟他说了。后来他说:“我没有什么要与你作对的意思。我只是担心,你是来自殖民地国家的一个冒险家,而你的申请书上未附原证件这一事实使我更为怀疑。有些人虽然提供了各种各样的证书,但这些证件并不是他们本人的。你虽然也送来了欧洲商人给你开的操行证明,但对我们来说没有什么作用。他们真正了解你吗?他们和你的交情能有多深?”
“不过,”我说,“我对这里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陌生的,就连阿布杜拉赛也是在这里第一次见到我的。”
“可是他刚才不是说他是你的同乡吗?如果你的父亲在那里当过首相,阿布杜拉赛一定知道你的家族。要是他能为你写一份保证书,我是绝对相信的。那时我将乐于通知法律协会,说我没有办法反对你的申请。”
这一席话激怒了我,不过我还是忍住了。我想:“如果我附上了达达·阿布杜拉的证明,我还是会被拒绝的,那时你们又会跟我要欧洲人的证明。而且我只是申请当律师,这和我的出身和经历又有什么关系呢?不管我的出身多么贫贱或令人厌恶,又怎么能对我申请律师本身产生影响呢?”但是我克制了自己的感情,平静地说:“我不认为法律协会有什么权利来了解这些细节,但是我还是准备提交一份你想要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