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节
作者:
片片 更新:2021-02-25 04:30 字数:4895
滩斡搿薄I踔劣冢腥丝赡芑崴担笆裁矗磕阋肼墒Γ娇谧拥氖赂陕锶猛馊瞬迨郑鋈ビ跋於嗖缓谩薄! ?br />
在众多的意见中,由于所处的环境和角度不一样,答案也不尽相通。但是,最后一个答
案却是让人感觉十分糟糕的。其实,在现在这个法制社会里,和律师打交道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如果你还存在着“不足与外人道”这种想法,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就很容易吃亏了。因为,虽然你可能在某一方面是行家,但并不表示你在其他方面都在行。比如法律,比如在处理自己的离婚案件时,而律师则是对相关法律有着专业的研究的。当然,请不请律师,怎样请律师,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问题也就不同。
如果你不请律师
如果你对法律条文本身就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或者你和他之间的分手是在心平气和的环境下进行的。而且你们之间关于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和孩子抚养等问题,都能通过协商解决,不存在异化和分歧,那么就没有请律师的必要了。毕竟,这是一笔额外的开支。
省下这笔律师费,你还可以给孩子置办点东西,或者为今后的生活购置些有用的物品。这比把时间和精力,花在和他唇枪舌剑的交锋上有意义的多了。
当然,如果你不请律师,你同样也可以向律师进行一些有必要的咨询,听听他们的意见,这会让你在离婚过程中考虑得更加全面。一般来说,律师的咨询费用是按时间来计算的,大多数情况下以小时为单位。所以,在你要向律师咨询前,最好是把要提的问题罗列出来,争取把时间控制在一个小时之内,以节省费用。
不过,向律师咨询的最终目的,还是要把你存在的疑问搞清楚。如果只是为了省钱而没有足够的时间咨询,就有点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味道了。
“我们两人离婚时,基本没什么争吵,大家都特别冷静。因为觉得都是知识分子,闹起来大家面子上都不好过,所以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当时也没想的那么多,对于财产的分割也没去认真考虑。后来,离了婚之后,我偶然看了些法律方面的书,才发觉自己当初有多傻。按照条文上的规定,我完全可以拿得更多一些。当然,我也知道他不是有意要多分一点的。关键还是我们对法律的不熟悉,再加上死要面子给造成的。”
是的,其实姚女士如果能在离婚前向律师咨询一下相关情况,那么她现在也不至于如此后悔了。
如果你请律师
如果你觉得在离婚方面确实不知道该如何把握,而且也不知道该向律师咨询哪些方面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最好请一个律师参与你离婚的全过程。
作为律师,他会在全面了解你的案件和需求的基础上,给你提供一份较详尽和周全的计划书。比如,指导你如何收集有关对方不忠的对话,帮助你分析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作为受害者可以在哪些方面得到补偿;如何争取对子女的监护权,以及明确对方支持抚养费的金额和方式;即便最终子女判归对方抚养,他也可以指导你如何充分行使自己的探视权;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确保自己在离婚时及离婚后不受到对方的骚扰。作为代理律师,他将代表你在法庭陈述和辩论等等一系列的帮助和服务,这些可以免除你因为欠缺有关法律知识所引起的不必要的尴尬和麻烦。
选择专业律师
在你决定聘请律师作为你的代理人后,你应该选择比较专业的律师。首先,应该选一家规模比较大,信誉比较高的律师事务所。其次,应该是经常代理这方面案件的专业律师。有些律师虽然名气比较大,但他擅长的可能是经济或者刑事这一方面,而对离婚这方面涉猎的比较少。如果聘请了,可能不光要花费一大笔律师费,而且还不一定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在律师行业分工越来越细的今天,选择专业对你来说很重要。
第五章 离婚时要处理些什么事情二、要不要请律师(2)
不要对律师有所隐瞒
然后,在接下来的离婚过程中,你要做到和你的律师开诚布公的交流,毫无隐瞒。他既然是你的代理人,他就必须详尽而全面的知道有关你的一切,这样他才可以根据你的个人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且从你的角度,分析你在离婚过程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分析哪些是有利的条件,哪些是不利的因素。记住,千万不要对律师有所保留,这样不仅会影响你和
律师的互相信任,而且会在诉讼过程中吃亏。
和律师签订协议书
最后,还要再提醒你的是,在你决定聘请律师后,一定要和该律师所属的律师事物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向该律师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协议一旦签定,其法律效力就立刻生效。双方就必须按照委托协议中规定的内容,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律师违反了协议,侵害了你的权益,你就可以对他投诉,或者直接起诉。
第五章 离婚时要处理些什么事情三、如何举证(1)
要注意你收集到的证据的合法性
首先,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点非常非常的重要,在你收集证据时,你不能伤害他人的身体,更不能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来收集证据。否则即使被你收集到了,也会因为证据的合法性而受到质疑,从而影响证据的成立,无法让自己占有优势。
“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请私家侦探呢?他们总比我懂得一些,接触这样的事情也多了,有着丰富的经验。”
不过,我想告诉大家的事,雇佣私家侦探收集证据,目前来讲是不理性的行为。作为私家侦探,他们在证据收集的技巧上肯定比我们容易和专业。但是他们有一个致命的软肋,那就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私人侦探所从事的和他们职业相关的活动是非法的,至少是不合法的。由于他们本身行为的不合法性,从而就会影响所收集到的证据的合法性。
加之,雇佣私家侦探收集证据往往要支付一笔不菲的佣金,用一大堆钱换来一堆不能作为证据的证据,而且弄不好还会被对方指控,惹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真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所以,你要慎重考虑,谨慎行事。
其次,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要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有些女性为了掌握对方不忠或转移财产的行为,一时冲动或者根本就不知道隐私权这回事,擅自拆阅和翻找对方的信笺,或者打开对方的电子信箱,甚至违法安装窃听器等。比如,我曾经遇到的一位女士,她发觉丈夫网恋之后异常气愤。她认为在这段婚姻中,自己是无过错的,是受害者,理应受到赔偿。
为了证明这一点,她认为丈夫电脑里的电子邮件是最好的证据。于是,她在平时特别注意观察丈夫接收电子邮件时的密码,并乘她丈夫不在时,浏览并下载了她认为有用的信件。结果却是,不仅所得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她的观点,反而遭受到她丈夫“侵犯个人隐私”的指控。
我国的民法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他人非法侵害。并且,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大呢感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毫无疑问,在这位女士的事件中,电子信箱中的内容显然就属于私人信息范畴,是个人的隐私。而偷看并下载他人的私人信息,其性质肯定是在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另外,注意不要侵害他人的身体。
在收集证据时,你往往会觉得自己是受害者,会对他采用一些暴力威胁手段。一方面是为了从他那里得到相关的证据,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训教训这个薄情寡义的人。
但是,无论你是出于何种目的,对他人采用暴力威胁都是不合法的。更何况,在具体的过程中,你一下子把握不好分寸,还极有可能把对方失手打伤或者是致残。
看看下面这个故事,你就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了:
胡小芬,一直很后悔自己当初的冲动行为,但是错已铸成,已没有办法改变。胡女士的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求。得知这一消息后,胡女士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原来她以前听到的传闻都是真的啊。其实,她早就听说当经理的丈夫在外面养了小蜜。但是一直没有证据,而且为了这个家,她也只能得过且过,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但这一次,丈夫居然不念旧情,这么直截了当的提出要离婚,并且还是这样的一个借口,这让她火冒三丈。
第五章 离婚时要处理些什么事情三、如何举证(2)
“我想和他离婚,因为我怀疑他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可是我的律师告诉我,我必须有证据。我现在正在找证据呢,这有点难,可是非常重要。”
这位女士谈的,其实就是举证的问题。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为了证明你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是过错方,从而在对财产分割时可以占据比例多一点,或者要求对方予以损害赔偿,举证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环节。
现在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关于举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哪些证据在你的离婚案件中是有效的
要举证,首先得知道什么样的证据是被法律所许可和承认的,并且是在你的离婚案件中能够真正起到作用的。所以,你有必要先从概念上了解证据的界限划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包括VCD、网上下载的文书;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这些物件,在你的离婚案件中都是极为有效的。
第五章 离婚时要处理些什么事情三、如何举证(3)
为了找到丈夫奸情的证据,她叫上了自己的几个本家亲戚,来到丈夫在外租住的地方捉奸。结果,她不仅用暴力手段强迫拍下了两人同睡一床的照片,而且对丈夫的情人进行了殴打和漫骂,还威逼丈夫写下了认罪书和财产分割协议。
在胡女士看来,有了这些东西她的官司就是稳赢的了。但是,却没有料到的是,最后法院查明,其丈夫写下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在受逼迫的情况下作出的,并非是真实意愿的表达,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不予采信。同时,由于在捉奸的过程中,胡女士及其家属,采用了暴力手段,致使对方受伤。不仅要赔礼道歉,还要赔偿一定的精神抚慰金。所以,在你进行证据的收集时,一定不要采暴力过激的行为。否则,倒霉的仍旧是你。
要注意证据的分类收集
谁都不愿意对簿公堂,尤其昔日是一对曾经恩爱的情侣。但是,一旦夫妻反目,你就要学会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在他提出离婚诉讼期间,或者有某种不良行为导致有离婚倾向时,你就应该注意对证据的分类收集,根据你所遇到的问题来收集不同类的证据。
一般来说,要收集的证据,从它们的目的性角度来看,可以分为证明对方的不忠或有过错,证明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的存在等内容。
我试图把它分开来为你讲述:
证明对方的不忠
为了证明他的不忠,比如婚外情,你可以采用写日记的形式把他外出的时间、情景都一一写下来,甚至还可以把他穿的什么衣服,喷的什么香水,说过什么话都详尽的写下来。别看这些挺烦琐的,到时候都可能是你的呈堂证供。
“我一直觉得他挺怪怪的,年近四十的人了,说话做事像个年轻人一样,我就想他会不会是外面有人了。于是,我就有意识地留心他的举动。结果有一天,在一家酒店餐厅里,我看到他西装革履的,和一个漂亮女人在一起用餐。他当时的表情,我现在都记得,兴奋,就是那种恋爱中人的兴奋。我想他们的交往已经超过一般朋友的界线了,而且肯定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我觉得很悲哀,我们结婚的时候,那时经济条件还比较差,他根本没法带我到这种地方来用餐。现在好了,有钱了,可是和他吃饭的人却不是我了。我不想就这么便宜了他,我需要他受到惩罚。
我是在提出离婚诉讼前的一个月,开始有意识地用一个小本子来记录他们的约会次数。虽然,每记一次都让我觉得恶心,可是结果证明这确实是个好办法。我成功地离了婚,获得了我该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