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节
作者:
片片 更新:2021-02-25 04:30 字数:4944
,你会发现原来被你视为优点的那些东西一下子变成了令人难以忍受的缺点。以前是迫不及待地想和他在一起,现在则希望马上就和他分离,最终走上了离婚之路。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的。
有些精神病是间歇性的,一般情况下跟正常人一样,只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作表现出来。所以如果他对你隐瞒了精神病史,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你实施了暴力伤害。那么,你完全可以提出离婚,因为夫妻间最基本的坦白和信赖,已经被破坏了。你又如何保证感情还能和好如初呢,所以这也是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依据。
4、一方欺骗对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比如对方在经济方面故意夸大事实,说有多少的存款,多少的房产,或者采用诱骗的手段和你发生性关系。等到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时,骗取结婚证。这个其实和前面有一点是共同的:欺骗。
你可以忍受他的贫穷,也可以忍受他的懦弱,但是你无法忍受他对你的欺骗。因为欺骗,你不知道和你共同生活的他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究竟还有多少是你所不知道的,究竟什么才是真的,你终日生活在无端的猜疑和莫名的愤怒之中。这明显不是你想要的生活,于是你只能选择离婚。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却没有同居生活,也没有和好的可能的。
这种情况其实很少见,大部分都是在婚后经过一段共同生活的时间后才发现对方的不足,然后才产生情感裂痕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只能说明你们之间已经彻底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了。
第四章 关于离婚,你知道多少五、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况(2)
6、 包办买卖婚姻的。
这种情况在城市已经基本被杜绝了,而且连“包办”和“买卖”这种概念和说法,在现代都市年轻人头脑中都根本就不会有了。不过,在一些农村和偏远山区,还是有着类似的情况,引发了较严重的婚姻问题。
7、 分居已满三年,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
确定感情破裂,确实是一件很难的事,根本无法量化计算。但是,法律本着反对轻率离婚的精神,又不得不设置一定的条件来反映感情破裂的程度。尽管有时候,这些条件不一定十分科学。
这个情况不是法院自己杜撰出来的,而是根据众多的案件综合得出的结论。当然,如果你想在分居三年的这个时间段里提前离婚,最好的办法是协议。
8、 夫妻一方有通奸、非法同居行为的。
这个显然是婚姻法所不允许的,但是它和重婚不同。重婚是违法行为,而它则不是。但是,它仍可以成为判定感情破裂的一个依据。
9、 重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都属于重婚罪。这在刑法上有相关的规定,你可以明确查到。
10、夫妻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酗酒和吸毒的。
一个人沉溺于赌博,怎么可能还会承担起家庭的责任;而酗酒,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剂。至于吸毒,不仅会给家庭其他成员的生活和心灵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还会传播疾病,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11、一方被判长期徒刑,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虽说一个人被判了刑,会导致婚姻的解体,但是判刑和离婚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划上等号。只有当对方因被判长期徒刑,而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才会导致婚姻的解体。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
如果你的丈夫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为意味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必要的情况下,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当然了,如果在法院判决之后,他又重新出现的话,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如果你还没有再婚,那么可以恢复婚姻关系;如果你已经再婚,那么以新的婚姻关系为有效。
13、受到对方虐待和遗弃的。
虐待,除了传统的身体暴力之外,还包括言语侮辱、讽刺、冷淡等冷暴力。这我们在第二章中,就已经提到过了。身体暴力,一般比较明显,容易取证。而冷暴力则因为其特殊性,比较难以查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些高知家庭,这种暴力形式却是极为常见的,也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另外,家庭虐待中还有一种性虐待的情况。它主要表现为采用你所不喜欢的做爱方式和你做爱,或者在你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你。前者,比如他经常喜欢看一些成人影片,并且喜欢模仿影片中的镜头来和你做爱,而你对于这些镜头的感觉则是想要呕吐;后者,比如他经常在酒醉后或者兴致一起就要做爱,也不管你愿不愿意。而且动辄就以“尽义务”的话语来要求你,而你一下子也找不到合适的借口来推脱。做爱根本不能给你带来快感,反而是一种折磨。
其实,对于这一点,你完全有理由拒绝。过去人们一直认为婚内性生活是夫妻之间的事,法律不应该有过多的干涉。现在,情况已经有所不同了。对于性虐待情节轻微的,可以向妇联或者公安机关求助;严重的,可以按强奸罪起诉他。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有法可依的。
14、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
其实,导致婚姻情感破裂的原因千差万别,又何止前面所说的十三种类型呢。并且,也不是所有的感情破裂都一定是因为暴力、伤害和死亡等。目前,最多种的离婚原因反倒是由夫妻双方的脚步不协调造成的。
第四章 关于离婚,你知道多少六、离婚的三阶段
我们这儿所说的“离婚三阶段”,既是指离婚过程中你可能经历的情感上的三个阶段,也是指离婚程序上的三个阶段。同时,也是你可以选择的不同离婚形式。你可以根据下面的内容,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从而决定采用合适的离婚形式。
心平气和的协议离婚阶段
在这一阶段,当你知道他有了婚外情并提出离婚的时候,气愤之情是难以用言语来表达的。你死缠烂打、你哭喊打骂,但当你渐渐发觉你所做的这一切不仅是与事无补,而且还会自毁形象,降低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地位,你也就从狂燥走向了平静。你开始冷静的思考自己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生活的方向。作为受害者,至少你这样认为。你觉得是应该坐下来好好谈一下你的精神赔偿问题了。
作为过错方的他,在一般情况下,会在一些问题上做出让步。比如,适当给你一点钱作为精神赔偿。在划分共同财产的时候,让你所占的比例多一点。如果你喜欢孩子,舍不得他,可以让他跟你。只要你没有过多的要求,一般都能达成离婚的协议,心平气和的分手。
但是生活中,尤其是在情感生活中,理智的人并不多,很多人都是很感性的。尤其是面对曾经与自己有过山盟海誓的他,你可能会极端地情绪化,冷静对你来说是不可能的事。
比如,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要求再多占一点比例,以此作为对他不忠的惩罚。或者两个人虽然放弃了对方,但都舍不得放弃孩子。据我们所知道的,在离婚的人群中,往往只有20%左右的人能通过协议来离婚,而有80%的人是走向诉讼阶段的。而在这80%的诉讼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是最具有争议的两个问题,也是导致协议离婚破裂,走向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理力争的第一诉讼阶段
这一阶段,由于你和他对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诸多问题看法相差很大,达不成共识,所以在诉讼时情绪会比较激动。你认为他在经济上应该做出更多的补偿,孩子坚决不能跟他,因为和他这样一个道德品质恶劣的人生活,会把孩子带坏的。
而他则认为你是狮子大开口,所说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以及让法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你需要有足够充分有力的证据。所以,证据的收集就成为了这一时期较为重要的内容。
但是,我需要提醒你的是,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收集方式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合理性。否则,往往会得不偿失,不仅无法在财产分割上多占一点比例,甚至有可能被对方控告侵害他人隐私权而遭到起诉。关于证据的收集,我会在下一章节中详细介绍,此处暂且不详谈了。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是不予判决离婚的。对于这一判决,你如果觉得不满意,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呢,再一次提起诉讼,这就到了离婚的第三阶段。
去意已决的第二诉讼阶段
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再一次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自己的婚姻,可见此时的你心意已决,断无挽回的可能。这一阶段的你,只求速战速决,快速结束眼前的这一场让人伤心又让人烦心的离婚诉讼拉锯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你速求离开他的心情比较迫切,他很有可能利用你这一心态,在财产分割方面划向自己多一点。而你则可能面临作为原告,在财产方面不得不让步的尴尬境地。你的第二次诉讼,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判予离婚。
在我国是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你和他都必须执行。如果拒绝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章 离婚时要处理些什么事情离婚时要处理些什么事情
我们曾经海誓山盟,花前月下,但是我们现在却不得不对簿公堂。无论你是多么地不愿意去接受这个现实,或者不想去面对,但是,你还是有必要去了解这其中你所需要做的一些工作。因为,离婚并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事。它还关乎着你的孩子,更重要的是,离婚的结果,还直接影响着你将来的生活。
在上一章中,我重点介绍了有关离婚的一些基本常识和概念性问题,主要是想为你解决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那么,到了这一章节,你所需要的是真正能实行的有效帮助。能够帮你在法庭上获得更大胜利的几率,在孩子的抚养权上掌握主动性。那么,一起来看看下面的这些内容吧!
第五章 离婚时要处理些什么事情一、关于赔偿
当离婚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作为身处漩涡中的你,应该较为理性的对待这件事,而不是一味的还在情感上纠缠。否则,最后受到伤害的还是你自己。所以现在你所要做的,是要弄清楚,作为无过错方和受害方的你,在离婚过程中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让我们给你提供一些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这些过错行为给你带来的直接伤害,应该是有着因果关系的。这里提到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的,还有精神的。
关于物质损害赔偿,就是因过错方的过错给无过错方造成物质经济损失而发生的赔偿。比如,在财产分割时转移和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对无过错方造成物质经济损失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索赔。或者,过错方对无过错方应尽扶助义务而未尽的;或者在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后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和鉴定费等等,都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
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大致把损害内容包括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般的人格损害造成的精神痛苦,对有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进行损坏,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手段导致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等等。如果你遭受到了精神损害,那么向法院起诉,保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离婚时要处理些什么事情二、要不要请律师(1)
关于请律师,你肯定得到过不同版本的答案。比如,“请律师要花上一大笔钱”,“律师有时并不能给你很多的帮助”,“对于自己能处理的案子就不用请律师了”,“有时候用不着让律师全程参与”。甚至于,有人可能会说,“什么?你要请律师,两口子的事干嘛让外人插手,传出去影响多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