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节
作者:
卡车 更新:2021-02-25 04:21 字数:4871
苋馐痴咭追懦羝ǎ还厥痴咧ㄋ淙徊怀簦ぴ诹看味啵沙中⒄剐蕴厍俊R话闱樾蜗拢嗣刻斓姆牌ù问?至20次,总排气量大约在500cc至1500cc之间,大致相当于一辆有资格参加国际摩托联顶级赛事的摩托车或一辆两箱小富康,但是若进食不好消化的食物,等于将排放量陡然提升。造屁功能强大者,包括大部份富含碳水化合物的食物,五谷类如小麦、燕麦、粟米及薯等,蔬果类有西兰花、豆类、黄芽白、椰菜花、苹果和香蕉等等─此食单仅供学生参考,饿死和失节(或失礼,或失去五块钱)何者事大,请直接向老师或家长查询。无论如何,整件事令我倍感欣慰的是,历史并没有终结,最起码,正在终结的历史并不包括放屁。
第二部分方枪枪的心事
“老是觉得今天的社会没有过去热闹,中华民族好多优良传统都没继承下来。我觉得咱们应该规定全国大中城市每年拿出一天,大家都放下手里的营生。上街分门别类走—走,彼此见上一面,各路红军互相拥抱一下。了解了解隔壁楼里住的是老王还是老张;那位穿西服戴‘金捞儿’的是大款呢还是骗子;这位擦脂抹料儿长发披肩的是鸡呀还是演员;本地‘愤青儿’和外地民工到底有什幺区别一一就叫‘全国见面日’吧。”
因《看上去很美》的作者在发这通牢骚时使用第一人称,为叙述之便,姑且视之为中年方枪枪之代言。按照精神病学的观点,方枪枪的主诉很有可能被诊断为“社交焦虑”(social anxiety disorder)的一个亚型,即社交孤独(Social Loneliness)。前者的症状是“一遇到陌生人就感到浑身不自在”(即京俚“晕人”),如“害羞膀胱症候群”(Shy…bladder syndrome,Avoidant paruresis),表现为公厕里若有人站在一旁便无法便便),而方枪枪的症状则是“一遇不到陌生人或一旦无法掌握该陌生人之背景资料就感到浑身不自在”,进一步,可能是在公厕里若没有陌生人站在一旁便无法便便。
社交出了状况,事情可大可小。前几年迷“模拟人生”的时候,刚上手,就因过度自恋,竟为我的男主角选了一个跟我一样出了名“各色”的星座。接下来,这位仁兄尽管在职场上春风得意,社交生活上却一踏糊涂。他非但不善与邻里相处之道,更拙于泡马子之术,最后竟郁郁寡欢,自暴自弃,赖床不起,终于把弄丢了工作。这事让我十分生气,因为他不工作,就不能继续挣钱让我替他去购买包括等离子挂壁电视在内的各种奢侈品来满足我的购物狂了。在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便对他进行报复性的折磨,例如,强迫他半夜里一次又一次给不理他的女友打电话,当那两个女人在电话里把(游戏编写者所能想到的)最恶毒的用语轮番用过三次之后,又迫使他打电话给Pizza店叫外卖,吃完以后把纸盒扔在床上,再把他的床移到室外,减少他如厕次数,逐项移除卫生间里的必要设备,直至移除了他的卫生间。
最近我才获悉,有人当年在游戏里也碰到过同样的问题,但是这个人的报复手段比我的“满清十大酷刑”更下流。他的男主角在患上社交疾病之前,已经买了带游泳池的大屋,算是成功人士一名。所以,因地制宜地,此人先是指令他深更半夜下水游泳,然后鼠标一点,将游泳池边的梯子移除,可怜的社交病患者,就这样活活给泡死了。
可见社交生活的成功与否对个人的生活品质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报上说,现在患上各种社交疾病的人比过去多,专家多笼统地将其归咎于压力,窃以为,“老是觉得今天的社会没有过去热闹”便是压力的来源之一。虽然“社交”一词并不原产于中文,不过在中式的传统话语中还是有幸能找到“热闹”、“大家伙一起热闹热闹”以及“看热闹”之类的替代词。在这个意义上,过去的确比现在热闹得多。从前,我们比最紧张自己及他人的社交生活的美国人拥有门类更为丰富的社交活动,除了中年方枪枪所留恋的上街游行,从开会到开学习班,从游行到游街,从串门到串联,甚至上山下乡,都是我们曾经拥有过的特色社交生活。其实在英语的词意上,社交就是社会以及社会化的行为,所以社会主义,尤其需要社交。正如哈佛大学主持心智/大脑跨领域研究的Jerome Kagan教授所言:“这些早期的心理事件就像写在沙上的名字随着潮汐而逝。”方枪枪的焦虑,在对早期社交生活的怀念之中不能不隐含了对于重建新型社交生活的饥渴。也就是说,一方面盼望能“彼此见上一面,互相拥抱—下”,另一方面却又表现出一种对各色人等的真实身份进行甄别以得到“区别”的要求。事实上,“区别”是社交的首要条件,即使在过去那种很热闹的社交模式下,“联动”也念念不忘以“血统论”为甄别标准将他人拒之革命俱乐部门外。当社会经历过急风暴雨般的洗牌之后,便急猴猴地忙着对己对人做出定义及分类:小资,白领,中产,农民,成功人士,鸡,愤青,新左,新右,白领,大款,演员,生于六十年代,生于七十年代,等等,皆可视为社交焦虑的临床表现。
甄别活动可能有助于大众化的商业行销,但只是社交的第一步,而甄别活动中显而易见的草率和仓促却无助于社交生活的重建,最终怕是还得指向丧心病狂的“全国见面日”以及“见光死”。其实欲根治方枪枪的心病,把握社交的真谛,过上比较正确比较协调的社交生活,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低头想一想搓饭这桩俗事儿─钱钟书先生早就说得明明白白:“把饭给自己有饭吃的人吃,那是请饭;自己有饭可吃而去吃人家的饭,那是赏面子。交际的微妙不外乎此。”
第二部分装情侣
着衣之道,怕就怕“撞衫”二字。两支正在激烈肉搏的军队(只限穿全套制服的正规军)、两支狼奔犬突的橄榄球队、正在巡房的主治医生以及彼时正躺在病床上呻吟的病人─世界上害怕“撞衫”的人绝不只有这些。
在绝大多数的公共场合,尤其是在那种具有某种特殊意义的公众场合,一旦发现与人“撞衫”,那种惊悸的感觉,可能并不亚于两辆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迎头相撞─这还只是“撞”了丝巾或者“撞”了外套,像情侣装这种从头到脚的迎头碰撞,其视觉及心理冲击力之强烈,用“车毁人亡”已远不足以状之,“火星撞地球”显然又有点过份,但是最保守的说法,也该是子弹火车撞了磁悬浮火车。
除了穿著情侣装的情侣,没有人愿意在还剩下一个选择的情况下穿上与他人相同的服装。情侣装(Pairlook)偏偏就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的“撞衫”行为。当然,它亦遵循着自身的一套TPO原则,其中“目的”(objective)一项,无疑是情侣装得以存在的唯一理由,即“使情侣们在旁人眼里留下‘看上去就是一对儿’的印像。有一句形容俩人”要好得不得了”的老话说,叫做“好得恨不能穿了一条裤子”。情侣装要向广大观众所做的绿林好汉式的表白,就是“虽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穿著同一条裤子,但愿能同年同月同日各自穿上两条同样的裤子。”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同衣”即“同意”─下面是一个反证:据李宗仁之子李幼邻说,1949年1月,李宗仁在南京出席总统就职典礼前夜,专门向即将宣告“下野”的蒋介石询问明天的典礼上大家穿什幺服装为宜,老蒋说:“你我都是军人出身,又是非常时期,随便些,当然穿军装。”老李放下电话还有点不放心,又着自己的侍从室去问了老蒋的侍从室,得到答复如前。次晨,李宗仁侍从室再次致电话请示,答复依旧,廿四小时之内三问三答,完全一致。当典礼开始,衮衮诸公们粉墨登场之际,只见蒋介石一身长袍马褂,此时,一身戎装的一号男主角“李代”已任何丝毫回旋余地,跟老蒋站在一起,“看上去”活脱脱就是他的马弁。当然,老蒋后来还是履行了这个约定,一身戎装地出席了一场总统就职典礼,不过是在14个月后,而且主角是他本人。
按李幼邻先生的说法,老蒋之险恶用心是对李宗仁进行“有意丑化”─不过,我们却不能据此而认为像情侣装这样的“同装”就表示双方正在“有意美化”。除“做了一处”的宣示之外,情侣装的能指其实颇为暧昧复杂。例如,情侣装既能“告诉别人我们是情侣”,而在某种情况下,它又兼具“告诉自己我们真的是情侣”的自我暗示功能,尤其在彼此(或其中一方)对这种“情侣身份”不甚确定的情况下,就像结婚证书一样,情侣装适时地起到了一种由外向内的证明作用。当然,情侣装的“宣示”功能还体现为一方对于另一方或者相互的“占领”,象征意义接近于“易帜”,即在拔掉对手的“白旗”之后胜利插上代表我方色系的旗号。“阴谋论”一点的说,亦不妨视之为一方换上了“敌方”的制服,取得“敌方”的信任,以改变自身“外部”的方式成功打入了“敌人”内部。有的时候,“拉大旗做虎皮”也不纯粹是用来吓唬别人的。
其次,先不说情侣装有没有品味问题,至少在其本系统内部,还是存在着品味差异的。一般相信,比较有品味的情侣装,不会一味为了求同而罔顾自己的身材和气质,而是以相同或类似色系或者款同式异的方式对“情侣关系”做出一种鬼鬼祟祟的暗示,英雄所见“略同”。和品味一道提升的包括副作用:理论上,凡同色系或款同式异的服装都有指向“情侣关系” 的可能。除了误导,更有性骚扰之嫌─以“装情侣”来“装情侣”。曾在Ebay上见一男兜售他收藏的两件“中古”曼联客场球衣(Away1995…1996),一件印着Keane,另一件是我偶像Cantona的名字,有点收藏价值。可这人还留言说,他和老婆经常穿著这两件球衣上街,并且当成“另类情侣装”。真是大煞风景,直让我感觉Keane和Cantona这俩老男人之间是不是发生过某种超友谊关系。
毕竟是几片布。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thou mine, I thine。比之于伟大的情,问“情侣装为何物”几乎没有任何意义。鉴于“有情人的智商通常降到最低”这一共识,我们可以认为“情侣装情侣”的IQ和“衣Q”也同时降至同一水平,我们也可以相信穿情侣装在代表两个人很恩爱的同时也代表两人的智商很接近,但是,如果你同意一头非洲象的皮肤勉强可以算是它的“行头”,那幺当两头此一品种的大象之皮肤因进入发情期而同时呈现出咖啡色时,我们便不能据此而草率地做出任何与“品味”有关的判断。
第二部分爽歪了
老子曰:“长短相形”。这是他老人家在《道德经》里说的。不过,在“可道”的语言文字领域,以一种不甚道德的观点来看,老子以来,情况却总是“长”占据着压倒性优势,即不仅是“长衰短盛”,而且一直是“短的驱逐长的”。例如,我们过去常用的“高兴”、“愉快”以及“舒畅”等等,现而今已被一概地简化为一个字─爽。
长话短说当然很好,最起码符合节约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没头脑和不高兴》大可以缩写为《无脑和不爽》。不过我专门去查了字典,的确是有一个大大的“爽”字印在那里的,当它做形容词的时候,表示“舒适”、“畅快”之意,但一般的用法多为词组,两个字的有“直爽”、“爽朗”、“清爽”、“凉爽”以及“爽快”等等;两个字以上的,有“爽身粉”、“神清气爽”以及经常出现在小学生作文起首处的“秋高气爽”─查“高”在当代的某种语境里其实也是“爽”的一种,意即“爽到最高点”。
想当年,汉语里最著名的那个“爽”字或者包含了此字的词组,首推毛主席诗词《七绝为女民兵题照》(1961年2月)。里的“飒爽英姿五尺枪”。“飒爽”用得太好,一度成为新中国女性的标准时尚仪态。更有甚者,不仅用得太好,而且太绝,而今不论是“英姿飒爽”还是“英姿飒爽”皆已鲜见矣。当然,比这个词更为鲜见者乃女民兵是也,放眼处倒是满大街面有菜色的女民工,“飒爽”二字竟无从说起。
把个“爽”字像今天这样拎出来单独使用的,过去也不是没有先例,不过功能上主要是做动词用,有“失”及“违反”之意,如“爽约”以及“屡试不爽”。偶尔也有当名词用的,例如“昒爽”是指“天将亮而还没亮的时候”。《汉书卷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