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节
作者:
车水马龙01 更新:2021-02-25 04:20 字数:4842
头和几次差点送命的代价,终于艰难地到达了淘金地道生。看这篇小说的时候,我不停地在心里替大卫·拉斯蒙森做着选择,结果,我发现,至少有九次,我选择了放弃。而大卫·拉斯蒙森却固执地选择前行,直到最后的绝望。
——这个人一定是疯子!
这篇小说的结尾是最大的败笔:大卫·拉斯蒙森来到道生,发现他的鸡蛋可以卖到18000块钱,而不是原来预计的区区5000块钱的时候,我以为命运会眷顾永不言败的人。但命运和大卫·拉斯蒙森开了个天大的玩笑——他的鸡蛋全部在路上冻坏了!
当一个淘金者提出用两百块钱买下他的所有臭鸡蛋用来喂狗时,“大卫·拉斯蒙森好像变成了一块石头。他一点也不动弹。‘你给我滚开。’他毫无表情地说”。结局是无奈的。同大卫·拉斯蒙森先前付出的不懈努力对比,令人难以接受。
他站在床上,把绳子套过房梁,用眼睛打量着它摆动的距离。这样好像还不称心,他于是搬来一张凳子,放在床上,爬到凳子上面。他在绳子的一头打了个活结,把头伸进去。同时,他把绳子的那一头也拴紧了。接着,他就踢开了下面的凳子。与其说这是杰克·伦敦的败笔,不如说是生活的败笔。看杰克·伦敦的小说,觉得从骨子里浸出一股冷气,即使蒙着厚厚的被子。这种冷,是让人无法直面的。从他的小说中出来,才发现生活是温暖的,明亮的。这时,我会长吁一口气。
由此,我知道自己其实是一个懦弱的人。
由此,也知道了那些虚拟人物同命运抗争的勇气的可贵。
这么多年来,习惯了被安排,习惯了接受,习惯了安分,习惯了沿着惯性生活。
我知道我没有勇气对自己说:“走,弄一千打鸡蛋到道生去!”
所以,我把杰克·伦敦看成一个英雄。
第三部分 茶底书话第35节 从《搜神记·三王墓》看中国侠之大者
应人民网读书论坛绿茶之邀,本准备写个论金庸的帖子。但由金庸的武侠到古典的武侠,终觉得金庸武侠世界里的侠过于浅薄,其间小资情调浓郁。金庸的武侠小说主角多有奇遇,甚至不劳而获。典型如郭靖和韦小宝。前者脑子愚笨,偏偏运气极佳,屡有奇遇,最后稀里糊涂成为绝世高手还赢得美人归;后者不学无术,靠一张三寸不烂之舌,也屡屡化险为夷,不光在黑白红三道吃香喝辣,还严重违反婚育政策,娶了一大堆老婆。这些小资情调对读者,尤其是读者中的小青年的严重错误引导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俺就放弃了鼓吹金庸的念头,以自己浅薄的拙见,自不量力地谈谈中国的侠之大者吧。
侠在古代实际上是一种处于正邪之间的角色。说正,却不拘封建礼教;说邪,却不阴险狡诈。侠者,做事乖张,不循常理,一般不直接与君王抗争,却视统治秩序如草芥,所以一般很难入正史。如今咱们能看到的侠多见于野史、笔记小说等。
“侠”一般又同“义”是孪生兄弟,称为侠义。所以给咱们一个错觉,似乎“侠”就是侠义之人。其实古代的侠中有许多鸡鸣狗盗之徒(包括标榜侠义的《七侠五义》中的五义,也基本是在内部“义”一“义”,实际上思想境界是极低的),由于是讲侠之大者,就不在侠之小者上过多?嗦。真正的侠之大者在古典作品中极其罕见。所以俺对《搜神记·三王墓》中的无名侠“客”至今难忘,以为他身上集中了中国侠之大者。
《搜神记》是东晋干宝著的一部志怪小说集,所记多为神怪灵异之说,作品多见阴阳术数。《三王墓》可说是其中很独特的一篇,除了煮赤之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睼目大怒”这一情节略有怪异外(另有楚王梦一儿欲报仇一事,在情理上还讲得通),其余情节却与其他篇章大大不同。我一直很奇怪,干宝为什么要把《三王墓》收进《搜神记》。现在才隐隐明白,原来干宝的意思也许是侠之大者,与神无异。
《三王墓》作为古文之经典,应该很多人都读过。讲的是楚国时干将莫邪(又有人认为干将莫邪应该是两人:干将为夫、莫邪是妻。连鲁迅都做如是观。结合上下文,我以为干将莫邪应是一人。)为楚王作剑,三年铸得雌雄剑,只将雌剑与楚王,被楚王所杀。莫邪子名赤,长大后取得雄剑,欲报父仇不得。道逢一客,客谓:“闻王购子头千斤。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仇。”赤竟毫不犹豫地把自己的头割给了毫不相识的“客”。而客也果不负言,把赤之头献王,并要楚王煮赤之头。赤之头三日三夕不烂,楚王伸头去看,被“客”把头割下来,掉进了汤锅。“客”随即将自己的头也割在汤锅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于是只好把三个头埋在一起,称“三王墓”。
现在很多人受鲁迅《铸剑》的影响,对干将莫邪关注更多,而窃以为这篇文章中的真正主角应是“客”。“客”的身上可说集中了侠之大者的大义。“客”与赤并不相识,但却赴死为赤报仇。单这一节,就是不愧为侠“客”。(赤自刎而报父仇,也可称为侠,但鉴于出发点并不高尚——为报父仇,所以只能归于侠之小者。搁到
今天,大家看到赤自刎一节,可能不禁要为他捏一把冷汗:如果“客”失言怎么办?或者“客”根本就是楚王派来的呢?——赤能有不同于常人的见识,给他个“侠”的称号,也算名至实归。)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本就是侠之所为。而明知必死而行侠仗义,对方更是一国之
君王,不能不说“客”之所为比一般的侠更高出一筹。
我想,如果说“客”帮“赤”报父仇,最初是因为打抱不平,敢帮弱小与强权作斗争的英雄气概使然的话,另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是“赤”自刎这一壮举,让他有惺惺相惜之感。英雄惜英雄,所以慷慨赴义。“客”之所为,不离一般侠的乖张:竟要赤割下自己的头,作为向楚王报仇的工具!在浅见如玫瑰水手看来,简直令人匪夷所思。但这里也表明了“客”之高明处:除了武功高强(文章虽然没有明写这一点,但从客“以剑拟王头”的“拟”字表明的剑法的准确度和麻利劲儿,可以想见端倪),“客”还具有普通侠所不具备的智慧:楚王作为一国之君,又明知有人要杀他,一定戒备森严,绝难接近。以赤之头献之,一方面可以接近楚王,一方面又可以让楚王放松警惕。而“客”要楚王到汤锅边的那一句:“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透出的睿智也令我忍俊不禁:“客”算掌握了人都爱拍马屁的弱点,言煮了三天三夜的头也经不住您老一看,您一看呀,它不烂都得烂!
如果我是这楚王,虽然作为一国之君,平时高帽子戴惯了,但这样新颖的高帽子倒是第一回听说,也会忍不住要上当,以为只要把自己威严的眼光往赤的头上看一眼,它就得像中了原子弹一样土崩瓦解!看到这里,我不得不佩服“客”杀人的艺术性:不光要把你杀掉,还要把你的头和俺们的头放到一起煮,彻底消灭楚王一国之君的威严!同时让咱们也享受王的待遇(最后三人的头葬在一起,合成“三王墓”)。
读《三王墓》时,还有个疑问:为什么干将莫邪、赤都有姓名,而作为主角的“客”竟然无名无姓呢?既然《搜神记》是志怪小说,作者完全有理由给他起个响亮的名字,好名垂青史呀!但回头一想,我又不得不佩服干宝塑造侠之大者的苦心:古之侠者,虽然行事乖张,却爱虚名。做些个“侠”事,惟恐怕人不知道,偏要做得轰轰烈烈。而《三王墓》中的“客”,却完全跳出了这些“小侠”见识,只为“义”,不为“名”了。即使做出了如此惊天动地的大事,依然姓名不为人道。
佩服!!
第三部分 茶底书话第36节 革命时代的王小波
在读王小波以前,我大约有7年时间没有看任何文学作品了。我在一所不入流的大学学中文,大概因此具有了抗体,毕业以后自然与文学作品绝缘了,以至于2000年底才知道王小波。
我最喜欢的王小波作品是《绿毛水怪》,这真是一件奇怪的事情。我对任何由荒诞情节构成的东西都有点隔阂,特别是摆明了就是虚构的荒诞:一对少男少女,因为正常而与荒谬的世界格格不入,也因此彼此亲近。因对自由生活的追求,少女成了生活在深海的“绿毛水怪”,而错过机会的少男只能在人世随波逐流。
王小波式的爱情。
王小波笔下的一切东西都是变形的,除了爱情。区别于传统爱情高高在上的精神境界,王小波的爱情是更纯物理上的:男女关系的交叉,并由这种交叉引发心理和生理上的自然反应。他的爱情从来不是崇高的,而是自然的,正常的。当世界的荒谬占主流的时候,这种正常就变成了不正常。爱情在更大程度上并不是爱情本身,而成了一种参照物——来判断这个世界究竟荒谬到了什么程度。《革命时期的爱情》、《黄金时代》、《舅舅情人》……这种似乎格格不入的爱情比比皆是。《绿毛水怪》里的爱情则多少体现出王小波骨子里的理想化和天真:革命窒息下的诗意甚至浪漫,像是巨石下一株嫩黄的小草茎,顽强而虚弱地生长,甚至想破土而出!但王小波毕竟是个现实主义者,他知道在虚假蓬勃生长的年代,一切的真都是荒谬的,是缺乏生长空气的,因而是必须夭折的。《绿毛水怪》里的爱情因此没有得逞。
一直在革命。
王小波几乎所有的小说背景都放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这是一个文人的悲哀。他实际上是触摸到了九十年代现实生活的荒谬之处,却只能把这些社会深处细微的、习以为常的因而也是根深蒂固的细节放大到那个大家都公认荒谬的年代中去。在这个意义上,实际上王小波从未摆脱他的革命情结。在强大的荒谬面前,个人心底残存的一点自然和真实显得那么渺小。
既然世界不可改变,那就改变自己。《绿毛水怪》里给出了两个自我革命的选择:A,像妖妖一样逃离这个社会,活在另一个完全不和人类社会交叉的绝对自由的世界里——这种世界,除了小说天马行空的虚构,大约只能存在于内心;B,像陈辉一样融入世俗的大流,变得跟世界一样荒谬,仅仅在某个时候,心灵深处软弱的纯真浮现那么片刻。
小说封面,王小波忧郁的眼神柔软而坚定,他在另一个世界一定过得很好。而活在这个世界的我们,别无选择。
第三部分 茶底书话第37节 丰衣足食打饱嗝
金庸要写小说体《中国通史》了!这条新闻三年前我在报上看过,一年前在杭州听金庸先生讲过,最近一次,他在浙大演讲,再次被记者问到这个问题,于是又被作为新闻挖掘了出来。
去年7月25日,我在杭州剧院见到金庸,这是一个慈眉善目的老头。那次,他是为杭州金庸茶馆和《金庸茶馆》杂志宣传来造势的。那几天,杭州遭遇50年一遇的酷暑,金庸穿着一件白衬衣,还郑重地打着领带,在汗流浃背中耐心回答着读者和记者的提问。一个陕西记者代表当地政府邀请他10月去西安参加华山论剑,老爷子一口答应。我当时就想,《中国通史》恐怕将是社会活动如此频繁的金大侠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我基本算个金迷,接触的第一本金庸小说是1982年看的《射雕英雄传》,之后一发不可收,收罗了他老人家的所有作品,现在家里有三个版本的《金庸全集》。金庸的武侠小说让人很有阅读快感,这种快感来自于和史书相反的方向——发挥到极致的想像力。我想象不出金庸假如以小说体写历史,会是个什么样子。迄今为止,我最喜欢看的史书是司马迁的《史记》。严格说,《史记》也是一部以小说笔法写的史书,里面的对话、场景、人物内心活动栩栩
如生,让读者身临其境,这些场景,司马迁当然不可能亲历,这种细节描写,其实就是小说的虚构笔法。
中华历史悠久,绝不是三言两语说得清的。好在过去印刷术不发达,文人惜墨如金,但即便在用竹简、丝帛书写的汉代,司马迁仅从夏写到汉,也洋洋洒洒写了130卷。而去年曾有新闻说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仅编纂一部《清史》,就可能达3000万字。历史本就浩瀚,再以小说发水,不知道金大侠的白话小说《中国通史》会不会是一个比银河还大的天文数字?以金大侠80岁的高龄,就是使出吸星大法,从自己的小说里大量摘抄,再借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