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节
作者:指点迷津      更新:2021-02-25 04:00      字数:4817
  来,并移到他处。修大龙船的船坞的“悬门”,就是采取黄怀信所创的这种方法升降、移动的,所以在画面上看不到“悬门”的装置。
  从船坞发展史的角度着眼,无论是张平还是黄怀信,他们都是在继承前辈的成就的历史基础之上,有所创建的。他们恰恰生逢宋代科技文化昌盛之时,历史的机遇使他们成为这一伟大时代在建造船坞技术方面的一个杰出代表。
  欧洲最早的船坞是1495年英王亨利十世时在朴茨茅斯才建立起来的,这是科学史家所公认的史实,那么宋代的黄怀信所主持设计、监修船只的大船坞较欧洲要早得多,它显示了中国科学技术的早熟。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张择端的《金明池争标图》对船坞作了形象逼真的描绘,从而为中国,也是为世界留下了雄辩的船坞证明。
  第六部分 器物小识第3节 烟火略谈(1)
  自火药在中国发明以来,对火药的研究便成了一门世界性的学问。研究者将镜头的焦点往往集中在火药的发明年代、流布,以及由火药而引起的燃烧性火器制作方面,对“烟火”的研究似乎不够。记得李约瑟博士曾深有感慨地说过:“至今没有人写出关于中国烟火的准确历史。”笔者有感于此,故不揣谫陋,以近年搜集来的“烟火”史料,排列对照,加以分析,认为只有把宋元明清时期的“烟火”发展轨迹、概貌弄清,才有可能写出一部较为准确的《中国烟火史》来。
  一宋元,是“烟火”发展并奠定各项基础的青年时期。
  学者们对这一时期的“烟火”史料进行了网罗,作了不少精辟的论证,但是,迄今为止,宋代“烟火”史料中尚有一段相当重要的,完全可以说是标明宋代“烟火”已达到相当高水平的文字,却被长时间地遗漏了,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笔者现就将洪迈《夷坚志》补卷第二十《神霄宫醮》这条史料转录如下,以填补这一缺失:
  林灵素于神霄宫夜醮,垂帘殿上,设神霄五青华帝君及九华安妃韩君丈人位。至三鼓,命幕士撤烛立帘外,初闻风雷绕檐,若有巡索,继见火光中数轮离地丈许翔走,空中仙灵跨蹑龙鸾,环佩之声铿然可听。俄闻云间传呼内侍姓名者,全类至尊玉音,掷下所书符,墨色犹湿,已而寂然如初。始复张烛,先列酒满大银杯,至是罄无余沥,果盘壳核满地。是时都人相传灵素神异,虽至尊亦敬叹,不知所以然。葛楚辅丞相云:“绍兴末年,湖州旌林曹巡检,京师人,故隶名宿卫,能谈宣和旧事。尝言郑太师家命道士章醮,别有道人来,哂其无术,请郑扫洁廷宇,先期斋戒,盛具铺列。明日初夜,家人肃立廷下,内外警欬不闻。忽仙乐玲玲,从空而来,乘彩云下至祠所,伶官执笙箫合乐于前,女童七八人,履虚而行,歌舞自若,而神官仙众逍遥于后。顷之,云烟蔽覆,对面不相见。一大声如净鞭鸣跸,随即寂然,道人不复见,供器皆用金银,并无一存。郑氏知堕术士计中,又畏禁中传说,谓其夜祭神,不敢诵言。盖此夕为奸诈者,尽散乐也。烟云五色者,以焰硝硫黄所为,如戏场弄狮象口中所吐气。女童皆踏索踢弄小倡,先系索于屋角兽头上,践之以行,故望见者以为履空。其他神仙,悉老伶为之,巡检亦个中人也。然则神霄之事,疑若此云!
  这条史料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它披露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作为火药的主要成份,焰硝、硫黄的知识及制配方法,已被普通百姓所了解,所掌握,等于证实了北宋“甚危险骇人”的“吐烟火”等表演。不像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宋代的“烟火”的出现不是由于纸扇松香而造成的,而是由焰硝即硝石与硫黄(还有木炭)均匀混合,装置于器具,点火施放,遂形成“对面不相见”,和伴有“一大声如净鞭鸣跸”的声响效果。在公元11世纪,中国人就能够如此潇洒像演戏一样地利用“烟火”进行诈骗活动,这确是具有划时代意义,无论从技术角度还是从文明角度,都可以最高成就载入世界编年史册。
  可是,“烟火”的出现,并未马上运用于较为实用的军事等领域,只是作为一种眩人耳目的新鲜玩意儿应用于庆典、节日里。北宋首都东京上元灯节时,大宗娱乐节目是“添许多烟火”,商店也都歇业,纵人去看“烟火”。可惜的是,出现在话本小说中的此类“烟火”未写明其种类和构成。但是,从曾公亮的笔下我们寻觅到了“烟火”的真实痕迹。据曾公亮记述,北宋有六种“烟火”类的火器,它们是火球、引火球、蒺藜火球、霹雳火球、烟球、毒药烟球(假如再算入制法不同但作用相同的煅烧性火铁嘴鹞、竹火鹞,那该有八种之多)。
  笔者认为,这六种燃烧火器,除却其中的蒺藜、毒药等杀伤、窒息的作用外,均可视作“烟火”类火器。试以“霹雳火球”的成份、制作和使用来看:先将火药同铁片一类的杀伤物拌和,然后用多层纸裹上封好,糊成球形硬壳,待其干固后点燃使用。“烟球”则纯粹是用火药制造烟雾,以迷乱人的视野。这正像北宋末年众多伎艺汇演时,“忽作一声如霹雳”,“烟火大起”,“人面不相睹”的效果类似。如《朱子语类辑略》卷八中的一句话:“如装鬼戏,放烟火相似,只遮人眼。”也就是说,运用“霹雳火球”、“烟球”的原理、方法,制造“烟火”在当时已是很普遍的了。
  第六部分 器物小识第3节 烟火略谈(2)
  从曾公亮的记述中,我们还可以得知:发射燃烧性火器,是将它放进“炮”即抛石机的甩兜中,再用烧红的通锥、钩锥或烙铁,透入球壳,然后抛射出去,瞬间,球内火药由烙烧的球壳引燃发火,于是,燃烧性火器的发射也就成功了。北宋时专门发射燃烧性火器的炮就有14种之多,它们是“炮车”、“单梢炮”、“双梢炮”、“五梢炮”、“七梢炮”、“旋风炮”、“虎蹲炮”、“拄腹炮”、“独脚旋风炮”、“旋风车炮”、“卧车炮”、“车行炮”、“旋风五炮”、“合炮”等。
  由于这些炮具备向上抛射很高的功能,也同样适用于大规模的庆典活动。北宋大型园林“艮岳”告成之际,特举行“烟火”晚会祝贺。其燃放场面就是:“烟火起于岩窦,火炬焕于半空。”这种“烟火”明显不同于伎艺表演中的“就地放烟火之类”,它能升入“艮岳”假山“腰径百尺”那样的高度,乃至天空中爆炸燃烧,当然属于大型发射器具——炮。
  还有史料可以佐证,南宋临安州府每年春季检阅军伍活动,“试炮放烟”是例行的一项。每逢八月十八日观潮时,都统司也要在潮来之前布置部队,乘战舰,于水面往来,施放五色烟火炮。一时黄烟四起,人物不能相看见。
  以上可知,用炮放大型“烟火”,在两宋期间已不可缺少。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自北宋起,已能燃放色烟、声响兼具,有人物形象的“烟火”了。其燃放过程可以从宋话本《灯花婆婆》窥见大概:“吹得那灯花左旋右旋,如一粒火珠相似。”养娘笑道:
  “夫人,好耍了,烟花儿活了!”话犹未了,只见那灯花三四旋,旋得像碗儿般大的一个火球,滚下地来。的一响,如爆竹声,那灯花爆升,散作火星满地,登时不见了,只见三尺来长一个老婆婆。这“灯花婆婆”,可以视为宋代初期“人物烟火”的一个
  样式。
  南宋时此类“烟火”则更进一步,“火戏儿”已开始与烧烟火、放爆仗、药法傀儡相并列。其样式为“钟馗捕鬼之类,内藏药线”的大型“屏风烟火”,一次点放,能达到“百余不绝”的地步。这种含有多种人物场景,提高市民欣赏趣味的“烟火”,传递出了“烟火戏”的早春讯息的来临。
  此外,在异彩纷呈的艺林,“药发傀儡”颇有市场,否则,“李外宁药发傀儡”绝不会列入《东京梦华录》中。在东京四月八日“浴佛节”,曾展示过“药发傀儡”的生动性,“迎拥一佛子,外饰以金,一手指天,一手指地,其中不知何物为之。唯高二尺许,置于金盘中,众僧举扬佛事,其声振地。士女瞻敬,以祈恩福。或见佛子于金盘中,周行七步,观者愕然。今之药傀儡者盖得其遗意”。加之傀儡演出,“或见端严奇特,或见丑陋不堪,动转行坐,青黄赤白”,可谓“如真无二”,“百怜百悼”,以此推及“药发傀儡”,自然烟云声响俱全,形象必然妙趣横生。
  在南宋,这种“药发傀儡”在临安七十余种的“大小全棚傀儡”中仍占有一席之地,这表明“药发傀儡”是很受市民热爱的。至于其他“烟火”样式,“起轮、走线、流星、水爆”等,已达到了“不可指数”的程度,在民间普及开来。如作为一种小商品出售的“药线”,临安市民将它买来放风筝用,“赌赛输赢,输者倾折三二两药线,每日如此”。
  诚如潘吉星先生所言:
  药线是引爆或串连烟火、爆仗、火箭装置的重要部件,由含硝量高的固体火药制成。它可控制起爆时间,提高使用火药装置的安全性。没有药线,就谈不上制造烟火和火箭。而“药线”在临安市场上到处可见,市民们对“药线”的作用谙熟,能把它运用到最为一般的娱乐活动中,这意味着制造含硝量高、含硫量低的固体“烟火”的技术条件、社会氛围已经十分成熟。
  第六部分 器物小识第3节 烟火略谈(3)
  此外,南宋已出现应召受雇于人而“呈艺”的专职烟火师。南宋詹无咎生动地描写了烟火艺人高超的水平:
  龟儿吐火,鹤儿衔火。药线上,轮儿走火。十胜一斗七星球,一架上,有许多包裹。梨花数朵,杏花数朵。又开放,牡丹数朵。便当场好手路歧人,也须教,点头咽唾。
  这种出神入化的“烟火”伎艺,在元代继续发展,近年来,被学者们反复征引的赵孟的《赠放烟火者》诗,亦相当生动地展示了元代“烟火”的水平,可使人不解的是,在国内元代典籍中却极少找到“烟火”的轨迹。记录元代文娱生活最为繁盛的大都的《析津志》中,只有一处提及“烟火”。假如大都不是首都的话,恐怕这一处也不会有。
  笔者为此作过努力,但所获几近空白,只在陈元靓的笔下找到一条线索,其文云:
  玄参三两,用蜜一两,水二升,慢火煮干,入瓮合理,露地五日,取出。入焰硝一钱,重同研,干,以栀黄纸包,捻作线焚之,绝肖梅花。这是宋代“药线”的余韵,类似今天的“滴滴星”,应算是“烟火”的一种。
  从事物的发展规律来讲,元代“烟火”似应在宋代的基础上有所进步,可是为什么有关“烟火”的记载却少于宋代?较为可行的解释是元代战争连绵,尤其是元代的西征,攻坚克锐,这样就使元统治者将火药主要投入征战上,而不可能像崇尚文化的北宋偏安一隅的南宋那样,将火药的大部分投放到娱乐性的“烟火”之中。因为,制作“烟火”必像制火药一样,获得了“烟火”的秘密也就等于获得了制火药的秘密,所以,元统治者对制“烟火”控制很严,使之较少被频繁公开地燃放。但不能因此说元代就没有“烟火”了,更不能因此说元代“烟火”水平要低于宋代。反之,根据已有的“烟火”相同于火药制造的原理去推断,元代“烟火”丝毫不弱于宋代的“烟火”。元代中国周边国家,不都是从中国获取火药的吗?如高丽王朝的军事科学家崔茂宣,就是向粗知焰硝采取方法的元代商人李元“谘问”,才掌握火药技术的。自此,高丽国“始设火都监,煎取焰硝”,当时能制造的火器达17种之多。其中当然不乏“烟火”品种,或者在一定程度上说,这17种火器均具“烟火”性质。
  在西方的史料中,也许还可以寻觅到更多的元代“烟火”的影子。欧洲获得火药的途径不就是由西征的元军传入的吗?在这方面,冯家升先生有过精辟的述论,潘吉星先生的探索更是富有启发性的。他认为1258年元统治者在阿拉伯地区建立的伊儿汗国中的叙利亚人哈桑,在1280年左右所著的《马术的战争策略大全》记录了种类繁多的“烟火”,如“茉莉花”、“月光”、“日光”、“黄舌”、“起轮”、“流星”、“白睡莲”,黄、绿、白、红、蓝等五色烟,“中国花”、“中国起轮”。这实际证明了元代中国的“烟火”种类是相当丰富的,而且大量传入庞大的元帝国所辖的阿拉伯地区及欧亚地区的。特别是在《元史》上,还有着这样的踪迹:至正十年(1273),阿拉伯人亦思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