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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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裁判 更新:2021-02-25 03:51 字数:4287
和国同龄人,以精确到个位的惊人记忆力告诉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记者:1978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是3624亿元,1989年是16909亿,翻了4倍多;1978年城市人均年收入343元,月均28元,10年后,达到1376元,也翻了四倍。
1989-1997:曲折中发展
似乎应了“历史总在曲折中前行”那句古训,经过1987年到1988年“思想大解放”的短暂辉煌,1989年后因为种种原因私营经济再次跌入低谷。
这次他们面临的是来自政治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当年的9月25日,年广九终没能脱逃第三次牢狱之灾,这个大字不识、账本都看不明白的文盲,却因贪污、挪用公款罪被捕入狱,“傻子瓜子”公司关门歇业。
还是同一年,很多私营老板把厂交给集体,化私为公。山东私营企业主王廷江就将自己600万元资产的陶瓷厂献给集体,获得了入党资格。远东集团老总蒋锡培将自己年销售额达1800万元的电缆厂所有权拱手让出,由此获得了党员资格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红帽子”。
农村一些地区也出现倒退现象,有人借口“壮大集体经济”,要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
理论界也在1990年前后,出现前所未有的反常思潮:《交锋》一书的作者之一马立诚对此评价道,那些“密集的连珠炮似的上纲上线的批评文章,帽子满天飞。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十分罕见的现象。”
这种社会舆论和社会环境,带来的是私企的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据全国工商登记数据显示,1989年下半年,全国个体户注册数减少300万家,1990年上半年,私营企业从9。06万家下降到8。8万户,1991年略有回升,为10。7万户。
政治风险加剧的同时,市场萧条的打击如影随形。随着治理整顿,国家经济紧缩,贷款无门,“三角债”缠绕,1991年,全国私营企业实现利润下降67%,仓库里产品堆积如山,大批私企关门倒闭。
1991年,刘永行、刘永好两兄弟的“育新良种场”(希望集团前身)准备收购四川内江饲料厂,被有关部门“枪毙”,理由是:“私营企业岂敢收购国企?”据说,当年,组建成都希望集团后,刘氏兄弟不堪社会压力,向四川新津县委领导提出,想把自己的企业“送给国家”。好在那位领导并没有支持刘家兄弟此举,才有了后来刘永好这位《福布斯》富豪榜的中国常客。
回潮之风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告一段落。
“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深圳发展这么快,是靠实干干出来的,不是靠讲话讲出来的,不是靠写文章写出来的。”88岁高龄的邓小平,思路异常清晰,语言犀利逼人,每一个词句,都毫不留情地刺向那些阻碍改革开放的思维和力量。
南巡之后,中共十四大召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全面确立,取代“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这一条,很快写进了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二次宪法修正案中。
1993年春天的一天,四川省委统战部的一位干部找到刘永好,说准备推荐他为全国政协委员。“没过多久就让我填了表。同时,四川省工商联还推荐我为全国工商联的副主席。”刘永好时隔11年后向记者回忆。
包括刘永好、张宏伟在内的50多名民营企业家,第一次走进全国政协大会会场,这是1993年“两会”最引人注目的“看点”之一。新经济成分的代表们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开始发出自己的声音。
当年“两会”结束后的6月,中国私营经济研究学会在山西太原开成立大会,于光远不能参加,给大会修书一封,这篇名曰《很大的题目,很短的文章》的千字短文,从理论的高度,集中阐明了保护私有财产的重要性。
这篇《很大的题目,很短的文章》8月份在《光明日报》原文照登,学界震动。支持者有之,反之者亦有之。
“邓小平曾说,不要争论,所以双方‘架’也没吵起来。”张厚义在于光远后也曾发文呼吁“法律保护私有财产”,“那时我们都意识到了,私营经济发展壮大了,人们的财富增加了,保护个人财产的法律却不完善,那将是市场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隐患。”
张厚义的话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印证。
经历了太多风雨飘摇的私营企业主,缺乏对政策的信心以及再生产的热情。晓亮1995年到福建参加一个会议,旁边一名私营企业家就跟他讲:我现在口袋里就有护照,如果上午政策变了,下午我就走。
“很长一段时期,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们在一种痛苦和荒诞中度过。当时出现了两种现象,要么花天酒地,想方设法把钱糟蹋完,‘包二奶’也开始在那时出现了。另一种情况就是将财产转移到国外。”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保育钧痛惜地告诉记者,中国外逃资本每年逾百亿,绝大多数来自私营企业主。他们有的花重金购买他国护照,摇身一变,以外资的形式返回国内,“一去一来,损耗的成本无法估量!”
直到1997年中共召开十五大,把私营经济的地位从“有益补充”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的担忧才慢慢减少。
自那以后,私企重新明晰产权的“脱帽”行动成风。那一年,苏南摘掉集体私有制“红帽子”的私企超过5000家。全国统战部和工商联、私营经济研究会联合进行的“第四次私营企业”调查显示,全国有1/4以上的企业戴过“红帽子”。
1998-2004:柳暗花明
1980年,云南昭通一位农妇养了3头猪,养了大半年,她卖得400元。5年后,她花8000元,盖起了自家的两层楼房。
1993年,甘肃酒泉地矿队两夫妻,用5000元的价格,买得了单位分给的75平米住房的70%的产权;2000年,他们加了3000元,取得了房屋的全部产权。
1999年,北京市鑫凯公司的高级软件员陶哲家,以近50万元的价格,搬进了东北郊被称作“中产者聚居地”的望京小区。
历史的车轮不停前行,改革开放20多年来,各阶层的人都拥有了与自己社会资源相匹配的“私有财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本质上不仅仅是富人的事,它与每个公民相关。
几乎没有人可以否认,中国的私营企业主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的阶层。张厚义将之命名为“新富阶层”。
这个阶层的政治代言人———全国工商联,从1998年“两会”开始,共三次提交团体提案,要求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迫切愿望,开始凝聚成一种共同的政治诉求进入国家主流渠道。
保育钧,在任国家工商联副主席期间,直接负责了1998年和2002年提案的起草工作。
这份1997年就开始动议的提案,在1998年春天,作为全国工商联第一号团体提案递交给全国政协。
这份被称为“开共和国历史先河”的提案主要表述了两方面内容:(一)修订《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合法的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以保护法律的公正和平等。(二)根据中共十五大精神,清理过去法规中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条文,尽快制定《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
5个月后的1998年8月7日,全国人大一纸答复寄到了全国工商联。主要两个内容,一是正在进行的修宪工作将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二是在起草《物权法》时予以考虑。
然而,第二年宪法进行第三次修改,保护私有财产的问题没能提上议事日程。保育钧对这个结果并不感意外,他以“时机过早”来解释:“当时,许多人的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还不充分,很多人不能接受这个观点。中共十六大还没有开,没有从思想上扫清障碍。关系到修宪,任何国家都是慎之又慎。”
时隔4年,2002年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又提出了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一号”提案。为何老调重谈?保育钧说,那年“两会”之前,他和工商联的一些同志商量,既然1998年提案之后上面没有“批”,就是一种宽容和默许,“那就再提”。
于丁柱说,前后两个提案侧重不同:第一次提案是明确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而第二次就是建议如何具体修改宪法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第二次答复比第一次详尽得多,但大意相同:宪法中已有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文,为保持根本大法稳定性,能不改就不改,以后可在《民法典》、《物权法》等财产保护法中考虑。
尽管如此,全国工商联没有停下脚步,2003年“两会”,私产入宪提案再次提交。这一次,有了明显回应。2003年年中,中央成立修宪领导小组,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内容是修改的重要议题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这次修宪成功有一个“注脚”,那就是十六大已经明确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私产入宪事实上在十六大召开后就必修无疑了”。
很少有人留意到,几乎与全国工商联提出第一份团体提案同时,与政协礼堂遥遥相望的人民大会堂那边,第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深圳私营企业主郑卓辉,花了三天半时间游说广东团代表,获得49名代表附议,以个人名义发起了“保护私有财产”的人大议案。
这是第一份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关私产入宪的个人议案。
尽管一份个人议案和三次团体提案,都是由非公有制经济代表或其组织提出来的,他们的初衷当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其结果是惠泽所有“有私产的人”。
与其把“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概念第一次写入社会主义宪法,看作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史上“破天荒的创举”,不如说这是中国对26年改革开放成果的一个接纳与肯定,由改革开放衍生而出的“私有”概念,从被打击、排斥到被接受、保护,漫长而曲折的全过程终于圆满终结。
多次参与宪法修改的宪法学专家许崇德说,比修改本身更重要的,是执行。
这无疑是问题的核心。早在1982年的宪法,已经有保护公民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的相关内容,但在南京的拆迁办公室、北京的金水桥畔、漯河的京广线上,屡屡有人为有法不依付出了生命代价和惨痛的后果。
还是以温家宝总理在记者发布会上引用的毛泽东诗词,为这个话题作一个结尾吧:
雄关漫道真如铁,
而今迈步从头越。
创建时间:2005…3…17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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