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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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史诗 更新:2021-02-25 02:47 字数:4816
其理与?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三十六字,河上、王本三十八字,傅、范本四十六字。河上本题“辩德第三十三”,王本题“三十三章”,范本题“知人者知章第三十三”。
第三十四章
【大道汜,其可左右。】
严可均曰:“道汜”,御注作“道泛”,河上作“道汜兮”。
罗振玉曰:释文:“本又作泛,周、张并同。”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兮”字。
谦之案:“汜”字碑文不明,本作“泛”,或作“汜”。道藏王本作“泛”,注亦作“泛”;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注作“泛”。
傅本作“泛泛兮”,范本作“汜汜兮”。作“汜”与右、辞、有、主合韵;作“泛”义亦可通。
马叙伦曰:“泛”、“泛”二字古通假。礼记王制“泛与众共之”,释文“泛,本亦作泛”,其例证也。说文:“泛,滥也。”“泛,浮貌。”二义不同,作“泛”是。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
严可均曰:“以生”,河上作“而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英伦诸本“而”均作“以”。
谦之案:刘孝标辨命注引亦作“以生”,大典本、傅、范本同。
易顺鼎曰:文选辨命注引作“万物得之以生而不辞”,又引王注云:“万物皆得道而生。”则今本“恃”乃“得”之误。
【成功不名有。】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不名有”,傅奕、大典作“而不居”。
谦之案:广明本“成”下有“而”字,景福同。室町本作“功成而不名有”,赵孟俯、王羲之本作“功成不居”。
易顺鼎曰:辨命论注引“功成而不有,爱养万物而不为主”,按下又连引王注,则所引为王本无疑矣。
今王本“功成不名有”当为“功成而不有”,“名”字衍。
【爱养万物不为主,】
严可均曰:“爱养”,王弼作“衣养”,大典作“衣被”。“不为主”,各本“不”上有“而”字,下句亦然。
吴云曰:“爱养”,傅本作“衣被”,王弼作“衣养”,毕云“衣,爱声近”,是也。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英伦、广明、景福诸本作“爱养”,敦煌本作“衣被”。又景龙、敦煌、广明三本均无“而”字。
谦之案:“爱养”,王羲之、范本作“衣被”,遂州本作“依养”,义均可通。朱骏声曰:“‘爱’假借为‘○’。说文:‘○,蔽不见也,从竹,爱声。’楚辞九歌:‘余处幽篁兮终不见天。’竹善蔽,故从竹。诗静女‘爱而不见’,以‘爱’为之。诗烝民‘爱莫助之’,传:‘隐也。’又‘衣’,说文:‘所以蔽体者也。’假借为‘爱’。老子:‘衣养万物而不为主。’”范应元曰:“‘衣被’,王弼、马诞同古本。衣被犹覆盖也。”案韩康伯易注:“衣被万物,故显诸仁。”成玄英老子疏:“衣被万物,陶铸生灵。”说文:“衣,依也。”释名:“人所依以芘寒者也。”衣被,衣养,依养,与爱养同义,而爱养义尤胜。李道纯曰:“或以爱养为衣被者,非。”
俞樾曰:按河上公本作“爱养”,此作“衣养”者,古字通也。盖“衣”字古音与“隐”同,故白虎通衣裳篇曰:“衣者隐也。”以声为例也。而“爱”古音亦与“隐”同,故诗烝民篇毛传训“爱”为“隐”。孝经训引刘炫曰:“爱者,隐惜而结于内。”不直训“惜”而必训“隐惜”者,亦以声为训也。两字之音本同,故“爱养”可为“衣养”。傅奕本作“衣被”,则由后人不通古音,不达古义,率臆妄改耳。
【可名于大。】
魏稼孙曰:“不为主,可名于大”,御注“主”下“可”上有“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之不为主”十四字。
谦之案:诸河、王本“归之”作“归焉而”,共十五字。傅、范本作“故常无欲,可名于小矣(范本‘于’作‘为’),万物归之而不知主”,共十七字。敦煌本、遂州本、顾欢本无“常无欲”三字,余各本与河、王本略同。英伦、敦煌二本“焉”作“之”。“而”字,御注本、敦煌本无。此三句严可均失校。
又案:此三句必非老子本文。“常无欲,可名于小”,当为首章“常无,欲观其妙”之古注。法言孝至篇李轨注曰:“道至微妙,故曰小也。”在此则为赘语。敦、遂本无“常无欲”三字,亦其证也。“可名于小”一句,与“可名于大”相偶,但审校文义,爱养万物,可名为大,为小义不可通。“万物归焉而不为主”,与上文“爱养万物不为主”,实为重句,可删。以此疑有古注语杂入。证以景龙碑无此三句,其可信,胜他本多矣。
严可均曰:河上作“为大”,大典作“于大矣”,又有“是以圣人能成其大也”。
谦之案:“于”“为”古音相近,“于大”即“为大”也。“大”即二十五章“强为之名曰大”之“大”。傅本作“可名于大矣”,范本作“可名为大矣”,义同。
【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严可均曰:“终不为大”,河上句末有“也”字,王弼作“以其终不为大”,大典作“以其不自大”。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敦煌、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作“是以圣人终不为大”。
谦之案:王羲之本“大”下“故”上,有“也以其不自大”六字,傅本同王弼,范本作“是以圣人以其终不自为大”,引“严遵、王弼同古本”。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右、辞韵(之部,右音异,辞,去声),居、主韵(侯、鱼通韵,居,上声,主协音诸)。谦之案:居,鱼部,主,侯部,此侯、鱼通韵。“居”本作“有”,陈柱:右、辞、有、主韵,大、大、大韵。高本汉、武内义雄:右、辞、有韵。又案“道汜”本又作“泛”,范应元“汜音泛”,非也。汜当音纪,此章汜、右、辞、有、主为韵,楚辞天问汜、晦、里韵之例。江有诰曰:“辞”,似兹切。按古有去声,当之、志二部并收。任成篇“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与右协(唐韵四声正)。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五十五字,河上本六十二字,王本六十一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六十九字。河上本题“任成第三十四”,王本题“三十四章”,范本题“大道汜汜兮章第三十四”。
第三十五章
【执大象,天下往。】
谦之案:傅、范本“象”下有“者”字。御注“象”作“○”。案“象”借为“像”,易系辞:“见乃谓之象。”“大象”即大像也。成玄英疏“大象,犹大道之法象”,是也。
【往而不害,安平太。】
严可均曰:“平太”,御注、大典作“平泰”。
谦之案:傅、范本、遂州本、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均作“泰”,诸河、王本作“太”,道藏王本作“大”,“泰”、“太”古通。依旧说:安,静也。释名释言语:“安,晏也。”晏晏然和乐无动惧也。平者安之至,泰者平之至,“安平太”为并列语。王引之经传释词持异议,谓:“‘安’犹于是也,乃也,则也。老子曰:‘往而不害,安平太。’言往而不害,乃得平泰也。”
【乐与饵,过客止。道出言,淡无味,】
严可均曰:“道出言”,御注、河上、王弼作“道之出口”,傅奕作“道之出言”。下“视”、“听”、“用”三句各本皆有“之”字。“淡无味”,各本“淡”下有“乎其”二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口”作“言”,“淡”作“惔”,无“乎其”二字。
谦之案:王羲之本、范本亦“口”作“言”。范曰:“‘出言’,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出言”。东条一堂曰:“道之出口”,古本、碑本“口”并作“言”。弘按此注及二十三章注,俱作“出言”。释文出“尺类反”。合而稽之,王本经文本作“出言”明矣。其作“口”者,盖缺上画也。何晏景福殿赋注引亦作“出言”。
陶鸿庆曰:傅奕本“出口”作“出言”。据王注言:“道之出言,淡然无味。”而二十三章“希言自然”,亦云:“下章言道之出言,淡兮其无味也。”似所见本与傅奕同也。岂“言”字阙坏为“口”欤?
【视不足见,听不足闻,用不可既。】
严可均曰:“用不可既”,御注、河上作“用之不可既”,王弼作“用之不足既”。
魏稼孙曰:“视之不见”,御注“不”上有“之”字,下句同。“用不可既”,按御注脱“既”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室町与傅、范、赵孟俯、高翿诸本均有“之”字。又永乐大典王本作“用之不足既”,他王本“足”亦作“可”,傅、范、遂州、室町、中都四子亦作“可”,同此石。又案说文:“既,小食也,从皂,旡声。”玉篇皂部:“既,居毅切,小食也,又已也。”罗运贤曰:“‘用之不足既’,案说文:‘既,小食也。’上文谓乐饵可以止过客,而道则异是。乐可听,饵可视可食,而道则不可视听食也。故云:‘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旧注训‘既’为尽,昧于古训,故不能岂切也。”(此亦古义之仅存也)杨树达曰:“乐与饵,谓喜与人饮食。乐音洛,非谓音乐。”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象、往韵(阳部),害、太韵(祭部,害,胡列反,太,他列反),饵、止韵(之部),味、见、既韵(脂、元合韵)。谦之案:味、既,脂部,见,元部,此脂、元合韵。邓廷桢、奚侗:味、既韵。江有诰曰:“饵”,仍吏切,按古有上声,当与止部并收。老子仁德篇“乐与饵”,与止协。
右景龙碑本三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四十三字,傅、范本四十四字。河上本题“仁德第三十五”,王本题“三十五章”,范本题“执大象章第三十五”。
第三十六章
【将欲翕之,必故张之;】
严可均曰:“翕之”,河上作“■之”,王弼作“○之”,简文作“歙之”,又作“给”。“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
谦之案:作“翕”是也。傅、范皆作“翕”。范曰:“翕,歛也,合也,聚也。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翕”,今本作“歙”。释文出“将欲○”,知释文所见王本作“○”。敦煌、景福、室町三本作“■”。
毕沅曰:古无“■”“○”二字。说文解字云:“歙,缩鼻也。”歙有缩义,故与“张”为对,顾欢因之,亦得闭塞之义矣。“翕”古文字 ,少通用。
武内义雄曰:按天文钞河上本及景龙碑作“翕”,范应元所见王弼本亦作“翕”,韩非喻老引亦同。似王、河两本均作“翕”,后人改王本为“○”或“歙”,而改河上本为“■”。
【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癈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魏稼孙曰:“故张”“故强”“固兴”“固与”,上二句作“故”,下二句作“固”。严云“‘必故’,各本作‘必固’,下三句皆然” ,误。
吴云曰:河上公本“将欲弱之”作“使非弱之”。
谦之案:吴校亦误,河上本作“将使弱之”。又范本、彭耜本“将欲夺之”作“将欲取之”。
马叙伦曰:韩非喻老篇引无“废之”两句。“夺”,范及韩非喻老篇引并作“取”,说林上篇引周书亦作“取”。各本及后汉书桓谭传引“将欲夺之”四句,同此。
蒋锡昌曰:史记管晏列传云:“故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索隐:“老子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看史记用“故曰”云云,疑“与之为取”即本之老子“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而来。是史记与索隐并作“取”也。祝б逡嘁宰鳌叭 蔽牵本莺歉恼!?br />
劳健曰:“兴”当作“举”,协下句“必固与之”。“将欲夺之”,范与韩非作“将欲取之”。范注:“取,一作夺,非古也。”按“翕弱”“张强”“废夺”“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当作“夺”无疑。东条一堂曰:按魏策,任章曰:“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注:王应麟曰:“周书云云者,岂苏秦所谓周书阴符者欤?老氏之言出于此。”朱子曰:“老子为柱下史,故见此书。”按韩非子说林所引周书,与国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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