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节
作者:世纪史诗      更新:2021-02-25 02:47      字数: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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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景龙碑本八十字,敦煌本注八十字(实七十九字),河上、王本九十七字,傅本九十八字,范本九十九字。河上本题“显德第十五”,王本题“十五章”,范本题“古之善为士章第十五”。
  第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
  谦之案:“致”字,景福本、河上本作“至”。“笃”字,景龙本、景福本、赵孟俯本均作“○”。字鉴曰:“笃,说文:‘马行顿迟,从马,竹声。’俗作○。”又室町本“极”字“笃”字下有“也”字。
  谦之案:老子言“虚”共五见,惟五章“虚而不屈”,与此章“致虚极”,似有虚无之义。广雅释诂三;“虚,空也。”西京赋“有凭虚公子者”,注:“虚,无也。”虚有空窍之义,故训为空为无。然而虚无之说,自是后人沿庄、列而误,老子无此也。“虚而不屈,动而俞出”,此乃老子得易之变通屈伸者。邵雍曰“老子得易之体”,正谓此也。“致虚极”即秉要执本,清虚自守之说,亦即论语“修己以安百姓”。王通曰“清虚长而晋室乱,非老子之罪”,正谓此也。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严可均曰:王弼无“其”字。
  纪昀曰:案“观”下河上注本及各本俱有“其”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观”下均有“其”字。
  蒋锡昌曰:按淮南道应训曰“吾以观其复也”,文子道原篇作“吾以观其复”,均有“其”字。王本脱去,当据补正。王注“以虚静观其反复”,可证也。
  【夫物云云,各归其根。】
  谦之案:“云云”,河上、王弼本作“芸芸”,傅、范本作“凡物○○”。庄子在宥篇,文选江淹杂拟诗注引,与遂州碑本均作“云云”。案作“云云”是。“○”、“芸”二字亦通。顾野王玉篇云部引老子:“凡物云云,复归其根。”案“云”,不安静之辞也。吕氏春秋“云气西行,云云然冬夏不辍”,汉书“谈说者云云”,并是也。又“○”,玉篇云:“音云,又音运,物数乱也。”说文:“物数纷○乱也。”义亦可通。一说“云云”是“○○”之省,奕用正字。又“芸”,河上注老子:“芸芸者,华叶盛。”彭耜集注释文曰:“‘芸芸’,喻万物也,以茂盛为动,以凋衰为静。‘云云’者,喻人事也,以逐欲为动,以息念为静;义同。盖经有‘根’字,故作‘芸芸’。”
  【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谦之案:“静曰复命”,御注、邢玄、庆阳、楼正、磻溪、王羲之、高翿、赵孟俯、傅、范各本与此石同。河上、王弼作“是谓复命”。
  奚侗曰:“静曰”,各本作“是谓”,与上下文例不合。
  【不知常,忘作,凶。】
  严可均曰:“忘作,凶”,各本作“妄作,凶”。河上或作“萎”,误也。
  谦之案:“忘”“妄”古通。韩非解老篇“前识者,无缘而忘意度也”,王先慎注:“‘忘’与‘妄’通。”左传襄二十七年注“言公之多忘”,释文:“‘忘’,本又作‘妄’。”庄子盗跖篇“故推正不忘耶”,释文:“‘忘’,或作‘妄’。”此“忘”“妄”古通之证。“忘作凶”即“妄作凶”也。此云“复命曰常”,“不知常,妄作凶”,与易义相合。序卦传:“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知常容,容能公,公能王,王能天,天能道,道能久,】
  严可均曰:“容能公”,御注、河上、王弼“能”作“乃”,下四句皆然。又“公能王”四句,邢州本作“公能生,生能天”。
  武内义雄曰:“知常”下诸本无“曰”字,旧钞河上本、广明幢并有。……依注义,王本亦有“曰”字也。“公乃生”,诸王本“生”作“王”,今据敦煌无注本及道藏次解本改正。
  劳健曰:“知常容,容乃公”,以“容”、“公”二字为韵。“天乃道,道乃久”,以“道”、“久”二字为韵。独“公乃王,王乃天”二句韵相远。“王”字义本可疑,王弼注此二句云:“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周普”显非释“王”字。道藏龙兴碑本作“公能生,生能天”,“生”字更不可通。按庄子天地篇云:“执道者德全,德全者形全,形全者神全,神全者,圣人之道也。”此二句“王”字盖即“全”字之讹。“公乃全,全乃天”,“全”、“天”二字为韵。王弼注云“周普”,是也。又吕览本生篇“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高注“全犹顺也”,可补王注未尽之义。今本“王”字、碑本“生”字,当并是“全”之坏字,“生”字尤形近于“全”,可为蜕变之验也。
  【没身不殆。】
  谦之案:御注本“没”作“殁”,傅、范本亦作“殁”。劳健古本考从傅本作“没”,实误校。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笃、复韵(幽部),芸、根韵(文部),静、命韵(耕部),常、明、常、凶、容、公、王韵(阳、东通韵,明音芒,凶协虚王反,容协音王,公协音光)。道、久、殆韵(之、幽通韵、道协徒以反,久音已,殆,徒以反)。谦之案:常、明、王,阳部,凶、容、公,东部,阳、东通韵。又殆,之部,道、久,之、幽二部兼入,之、幽通韵。姚文田以常、明为一韵(十六庚平声),凶、容、公为一韵(一东平声)。邓廷桢同。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明,古音谟郎反,今以字母求之,似当作弥郎反。”引老子:“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跂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知人者知,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是谓微明,柔胜刚,弱胜强。”“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谓习常。”“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又卷十四十四有:“久,古音几。”引老子:“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有国之母,可以长久。”又引杨慎曰:“孔子以前,久皆音几,至孔子传易方有韭音。临彖传‘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干象传‘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大过象传‘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离象传‘履错之敬,以辟咎也,黄离元吉,得中道也;日昃之离,何可久也’。”然既济象传以韵惫、疑、时、来,杂卦传以韵止,则几、韭二音两存之易传矣。老子:“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按老子与夫子同时,老子书中“久”字三见,一韵殆,一韵母,一韵寿。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六十六字,河上本六十八字,王、傅、范本六十七字。河上本题“归根第十六”,王本题“十六章”,范本题“致虚极章第十六”。
  第十七章
  【太上,下知有之;】
  谦之案:礼记曲礼“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郑注:“太上,帝皇之世,其民施而不惟报。”老子所云,正指太古至治之极,以道在宥天下,而未尝治之,民相忘于无为,不知有其上也。“下知有之”,纪昀曰:“‘下’,永乐大典作‘不’,吴澄本亦作‘不’。”今按焦竑老子翼从吴澄本。又王注旧刻附孙矿考正云:“今本‘下’作‘不’。”作“不”义亦长。
  【其次,亲之豫之;】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亲之、誉之”,王弼作“亲而誉之”。
  谦之案:傅奕本作“其次亲之,其次誉之”。
  【其次,畏之侮之。】
  严可均曰:河上“畏之”下有“其次”字。
  李道纯曰: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或云“畏之、侮之”者非。
  于省吾曰:何氏校刊,诸本无下“其次”二字。纪昀谓大典“侮之”上无“其次”二字。按作“其次畏之、侮之”者,是也。上句“其次亲而誉之”,河上本“而”作“之”,是也。诸石刊本同(景龙本“誉”作“豫”,二字古通)。二句相对为文。“畏”应读作“威”,二字古通,不煩■證。广雅释诂:“侮,轻也。”“威”与“侮”义相因,上句“亲”与“誉”亦义相因也。
  【信不足,有不信!】
  严可均曰:“信不足”,河上、王弼“足”下有“焉”字。“有不信”,王弼“信”下有“焉”字。
  王念孙曰:案无下“焉”者是也。“信不足”为句,“焉有不信”为句。“焉”,于是也,言信不足,于是有不信也。吕氏春秋季春篇注曰:“焉,犹于是也。”聘礼记曰:“及享发气焉盈容。”言发气,于是盈容也。……晋语曰:“焉始为令。”言于是始为令也。三年问曰:“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言先王于是为之立中制节也。管子揆度篇曰:“民财足,则君赋歛焉不穷。”言赋歛于是不穷也。……后人不晓“焉”字之义,而误“信不足焉”为一句,故又加“焉”字于下句之末,以与上句相对,而不知其谬也。谦之案:王说是也。惟王知下“焉”字当衍,不知上“焉”字亦疑衍。御注、邢玄、庆阳、楼正、磻溪、顾欢、高翿各本,上下句均无“焉”字,与此石同。
  【由其贵言。】
  严可均曰:“由其贵言”,御注“由”作“犹”,河上作“犹兮”,王弼作“悠兮”。陆德明曰:“悠”,孙登、张凭、杜弼俱作“由”,一本“犹”。
  谦之案: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顾欢、高翿、彭耜、范应元俱作“犹”。“由”与“犹”同。荀子富国“由将不足以勉也”,注:“与犹同。”楚辞“尚由由而进之”,注:“犹豫也。”老子十五章“犹兮若畏四邻”,与此“由其贵言”之“由”字谊同,并有思悠悠貌。故作“悠”字,义亦通。
  【成功事遂,百姓谓我自然。】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
  谦之案:景福本、法京敦甲本作“成功遂事”,宜从之。“百姓谓我自然”,河上本、王弼“谓”上有“皆”字。范应元本作“百姓皆曰我自然”;庄子庚桑楚篇郭注引作“而百姓皆谓我自尔”;经训堂傅本作“百姓皆曰我不然”。晋书王坦之废庄论曰:“成功遂事,百姓皆曰我自然。”皆川愿老子绎解与晋书文同。
  宋翔凤曰:“百姓皆谓我自然”,按白虎通义曰:“黄帝有天下号曰自然,自然者,独宏大道德也。”此云“百姓皆谓我自然”,正述黄帝之语。下文云“希言自然”,又申自然之义曰:“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即宏大道德之谓也。他书作“有熊”,形似而误。且有熊无宏大道德之义。又列子记黄帝游华胥氏之国,屡言“自然而已”,故知自然为黄帝有天下之号。
  谦之案:宋说未必是,然自昔黄、老并称,论衡自然篇:“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也。”黄、老宗自然,论衡引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此即自然之谓也,而老子宗之。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二十三章“希言自然”,六十四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观此知老子之学,其最后之归宿乃自然也。故论衡寒温篇曰:“夫天道自然,自然无为。”谴告篇曰:“黄、老之家,论说天道,得其实矣。”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誉、侮韵(侯、鱼通韵,誉,上声,侮协音武),焉、言、然韵(元部)。谦之案:誉,鱼部,侮,侯部,侯、鱼通韵。高本汉以信、言、然为韵。陈柱:四“之”字韵,有、誉、畏、侮韵,焉、焉、言、然韵。誉从与声,与、以古通。侮从每声,每从母声。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同,河上本四十字,王、范本四十四字,傅本四十七字。河上题“淳风第十七”,王本题“十七章”,范本题“太上章第十七”。
  第十八章
  【大道癈,有人义。智惠出,有大伪。】
  严可均曰:“有人义”,各本作“仁义”。“智惠出”,王弼作“智能”,或作“慧知”,非。
  洪颐烜曰:“智惠出,有大伪”,烜案“惠”当作“慧”。释文本作“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