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节
作者:
公主站记 更新:2021-02-24 20:57 字数: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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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小孩之恋》by:丁宁
作者: 荷泽有鱼 发表时间: 2005/09/07 23:09 点击:133次 修改 精华 删除 置顶 来源 转移
【这个是《我曾听得到天荒地老》的改版,所以在后来的章节中如果出现雷同的情节,请不要惊讶^&;^】
联考结束后,从考场刚跑出来,楚小可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找个情人,因为今天是他十七岁的最后一天,他马上就要成为成年人了。
小可是上帝创造的奇迹,无论哪个女孩能拥有与他同样的耳朵、鼻子、眼睛、眉毛、头发或者手指之一便可成为傲视寰宇的绝代美女,更遑论身材、微笑、步伐等内在素养,他长发素颜,眼睛清亮,笑的时候露出扇贝般小小透明的牙齿,没有半点用心刻意,却一举一动感染着周围人群的情绪,牵引着人们的目光。
但小可只是个男孩儿,并且他有一个致命的弱点——身高。
马上要迈入双十年华的小可只有161公分,确切点说是161。161公分。说实话,这个身高对目前的女孩子来说都是一个极为普通的,略嫌矮的尺度,更别提对男孩子来说了。
女孩子找男朋友的时候经常说,最好是一百八十公分以上,高大魁梧的男人才会有安全感,如果放低尺度,那也要一百七十五公分以上,这样类推,小可真的是相当于一个小孩子了。
小可在大学读大二了,班里比他丑很多的男孩子都有了女朋友,惟独他还是孤家寡人一个,他恨啊,恨不生成项羽般的气势昂昂的大丈夫。
最可气的是他家里的人都比他高,高很多,虽然家里只有妈妈和舅舅两个人,妈妈176公分,舅舅也有178公分,所以妈妈和舅舅整天叫已经十九岁的小可——宝宝!
早晨妈妈叫他起床就喊:「宝宝,起床喽,乖,要去上学了。」
因为学校离家近,所以小可不住校,可是——这也让他的同学们都知道了他的名字——宝宝,这下全班同学都不叫他小可,干脆直接叫他【宝宝】了。
这是楚小可一生的耻辱!
十九岁的最后一天,楚小可决定找个情人了,找个情人来证明他的男子汉价值,他希望大学毕业就结婚,然后生一大堆小娃娃,让娃娃们叫他爸爸,因为小可从小到大只有两个伟大的理想,其中之一,也是最重要最伟大的一个理想就是——当家长!
每次只要有自我介绍的机会时,他总会在报完姓名之後大声的说:「……将来我的志愿是当、家、长喔!」
可惜,照目前的形势来看,妈妈是家里的绝对权威,其次是舅舅,根本没有他说话的份,甚至读这个林木专业都不是他的爱好,他好恨啊,和对自己身高的不满一样,又是他人生的一大恨事。
所以,他绝对要找个情人!
在离小可的大学校园不远的地方,住着一位老婆婆,老婆婆姓许,据说夫家姓吴,吴先生早逝,大人们就称婆婆吴许氏,小孩子就叫他吴婆婆。吴婆婆永远一身黑,就像安徒生童话中的老巫婆,而且这位婆婆真的会算命,经常有人去求她指点迷津,最多的是求财和求姻缘签的。
今天楚小可一大早他就直奔婆婆的家里,扣响了婆婆家的门。
婆婆用那双犀利的目光再三打量他,最后叹了口气,慢悠悠地说:「孩子呀,你的红鸾星动了,很快就会遇到命中人的,可是……」
「呀呼!呀呼!啦啦啦……」楚小可高兴地手舞足蹈,根本没有听婆婆把话讲完,然后他又直接问他最关心的事:「婆婆,我什么时候才能遇到她?在哪里遇到她?」
吴婆婆又打量了他一番,心事重重又胸有成竹地告诫他:「不要去舞厅、酒吧找情人,最好的情人应该去教堂里找,一个有爱心的人,一个喜欢和上帝对话的人,一定较成熟,而且富有同情心和责任感。」
楚小可相信了。他决定去教堂寻找命中人。
他选择了一件有着利落剪裁款式的七分袖T恤,和写意的棉加莱卡原料的长裤搭配,飒爽中流露一点点的感性魅力。
湿热的春风轻拂着,将天空中的朵朵白云吹散,使之飘向远方。街道上听不到人声,只有灰尘和一些柳絮被风卷起发出的咝咝声。它们被风从这条街吹到那条街,就像在无形的气流吹拂下的一群群蝴蝶,时而聚合在一起,时而四散分开。
楚小可的心情就像飞扬的花絮,美不胜收。
东街口的教堂是一座古老的建筑,是十九世纪末西方传道士来到中国时建造的,有很高的拱门,花花绿绿的窗子,阳光透过窗子留下班班驳驳的影子。
刚进门,一眼就看见一个男子地坐在最后一排,今天正值礼拜日,人非常多,只有男子身边的一个空位置了。
第一感觉糟糕,小可便心怀鬼胎地向他走去,在他身边小心地坐下。小可有点心虚,装模作样用手干洗一下有点发烫的脸,嘘了一口气,情绪稍稍稳定一点。
他的两眼在教堂里逡巡,除了大妈奶奶级别的,就是只有几岁的小妹妹,根本没有漂亮的姐姐,小可失望地叹了口气,因为他的叹气声,男子转过头看他,小可冲着男子眉心的一点红痔皱了皱鼻子,男子微微一笑,便不再看他。
无法平静下来的小可只好再度看向教堂里这个唯一的年轻人。
身边的男子选择的是一个角落,光线有点暗淡,只能看得到他突出的五官线条,眉,鼻梁,唇线,下颌,在幽暗的灯光暗影中,折射著近乎雕塑一般完美的面容,一身银灰色的西装,头发也梳的一丝不苟,看上去大约二十五六岁,或者更年轻,只是那成熟稳重的气质令人不容忽视。
看那价值不菲的名牌西装,看那高雅端庄的坐姿,看那手腕中偶尔闪烁一下的名牌手表,不用问,是这个社会的宠儿,事业上的成功人士,所谓的菁英分子。
高大!英俊!成熟!
是个最最令小可嫉妒的,拥有小可所有没有的气质的男人!
小可扭转了头,恨!
人生又多了一件恨事。
台上牧师在布道,口才很好。
牧师高声说:「请我们一起来朗诵赞美诗。」
大伙都站了起来,小可也傻傻地站了起来。每人手里都有一本《圣经》,而小可手里没有,再斜眼看邻座的那个男子,手里也空空的,他有点难为情地对小可浅浅一笑,然后悄悄地退了出去。
小可有点怀疑地看着他走出,突然觉得有点寂寞。
大概五分钟过去,男子又进来了,手里拿着一本《圣经》,刚买的。
小可怪他小气,才买一本。
男子微笑着说:「一本自有好处,可以和你一起读!」
当着上帝的面,小可相信他的真话,然后是一种说不出的感动。
可是——这绝对不是一见钟情!
当他们与众人诵到『仰躺在青草地上,看天空中的飞鸟……』时,小可深深地陶醉了,便对男子说:「下周二,我们去郊外看飞鸟,好吗?」
想不到男子兴奋地抓起他的手说:「好呀!我一直有这种非分之想,只是不敢提!」
趁小可还在回味「非分之想」一词的当儿,男子用他的两只手把小可的手合围起来,低头一嗅,深情地叹了一句:「好香!」
小可当即就想吐,他有点嗔有点恼地抽回自己的手,全教堂的人在「阿门」声中纷纷站了起来,似乎他们都向小可这边看着,脸上带着善意的微笑。
小可恨恨地想杀人,可是在上帝面前……呜……
走出教堂,重新来到暖暖的灿烂的春阳下,楚小可对着男子又打又踢:「为什么你也会来这里?披着养皮的狼!」
「哎——错了,是披着人皮的狼,呵呵……」男子悠然自得地笑着,边说边抚弄小可光泽亮丽的头发,楚小可像只大敌当前的小刺猬,全身的毫毛都竖起来了。
「秦慕楚!我恨你!本来我是要——」
「是要怎么的?」秦慕楚好整以暇地看着,一丝一丝地缕他的头发,一根一根的抚平他倒竖的毫毛,「是要找女朋友的吗?」
「哼!」楚小可愤愤不平。
「要不要我开车送你回家?」秦慕楚问。
「不用!」明知道教堂离他家只有几步路的嘛!
「哦……我可是非常习惯以车代步的。」
「哼!白痴!」秦慕楚家和他是邻居,也就是说也只距离教堂几步路,他居然还开车,真是耍帅的呆瓜!有钱撑的!
于是楚小可慢悠悠地打道回府,居然忘记了要找命中人的事,他就这个性子,听风就是雨,可是眨眼又忘了刚才天大般的事。
秦慕楚开着车子在他身边像只拍不掉的苍蝇,世界上最大最讨厌最恶心的苍蝇。
「宝宝,要不要去吃肯得鸡?」
「不要!」楚小可坚决拒绝。
「那去吃西式大餐?」
「不要!」楚小可不太坚决了。
「要不要吃日本料理?」
「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