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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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 更新:2021-02-21 17:41 字数:4849
这种印刷品的格式,与中共中央文件极为相似,只是没有“红头”而已。可以说,这是一种“无头文件”!不言而喻,这些“无头文件”是在排印中共中央文件的印刷厂里印刷的。笔者问王力才明白其中的内情:
据说,这是邓小平创议的。在毛泽东时代,凡是被打倒的人,只能呆在那里写交代。邓小平却认为那些被打倒的高层政治人物,有着丰富的政治经验,值得充分调动这些人的积极性。特别是这些人在被打倒之后,成了地道的旁观者。常言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旁观者倒是有着客观、清醒的长处。邓小平鼓励这些人给中共中央写文章,谈什么都可以,如果文章有参考价值,就印成“无头文件”,在高层小范围分发。
陈伯达、王力都成了这种“无头文件”的积极撰稿人。也有文章,被用复印机复印,在高层分发。陈伯达的《求知难》、《认识的渐变和突变———从〈坛经〉看中国佛学中的顿渐两派》等等,送往“上面”,最初就是被复印在“上面”散发。陈伯达在保外初期,有一条与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以及中共中央书记处直接联系的渠道。陈伯达的文稿,被复印多份,直送胡耀邦、胡乔木以及中共中央书记处有关人员。胡耀邦看了陈伯达的文稿,曾指出:
“陈伯达不要老写读书笔记了,可以就中国近代历史中一些重大的问题写些可以对后代起教育作用的东西。”首肯陈伯达的《认识的渐变和突变———〈坛经〉看中国佛学中的顿渐两派》一文,也是胡耀邦。胡乔木也看了此文。
胡耀邦还对陈伯达晚年的生活、医疗等问题,作了指示。
就个人关系而言,过去陈伯达身居高位时,与胡耀邦并无深交。但是,胡耀邦对于所有的人和事,都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即使是像陈伯达这样早已被完全打倒的人,他仍从全面的历史的高度,予以冷静的分析,做出妥善的处理。
陈伯达之子陈晓农引用了一位他的朋友的一句话,这么评论胡耀邦:
“胡耀邦是一位在陈伯达已经被推入绝境后仍把陈伯达当人看的中共高级领导人。”
第十章 长子自杀
北京西南角,有一条经过西便门车站通往丰台的并不十分热闹的铁路。1960年,当一列火车驶过西便门附近,突然一个男青年跳上铁轨,卧倒在上面。火车急刹车已来不及,惨剧便发生了……
死者26岁,男性,核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技术人员,姓陈,名小达———陈伯达的长子。
陈小达正处于青春焕发的黄金岁月,怎么突然选择了这么一条绝路?
他,在苏联莫斯科大学物理系毕业之后,于1958年回到北京,与陈伯达生活在一起,有时候,他也去看望自己的生母诸有仁。当时,诸有仁在水电部水电建设总局担任研究室主任和机关党委宣传部部长。
刚刚回国的陈小达,讲一口俄语,而汉语却讲不好了。在家里,他跟陈伯达用俄语交谈。作为一个中国人,不会讲汉语,不仅没法在中国工作,连日常生活也诸多不便。陈伯达不得不把儿子送到北京大学旁听汉语课。
大抵因为是高干子弟的缘故,被看作政治上绝对可靠,所以陈小达被分配到机密单位—
——核工业部工作,尽管他学的并不是物理专业。
陈小达住在中南海,工作单位又不借,领导上分配他与苏联专家一起工作,他的生活道路铺满鲜花。
最使他感到幸福、得意的是,他有一位中意的姑娘。考虑到他的那个她现仍健在,她本人也是众所关注的人物,便不透露她的姓名,此处以M相称。
M与他可以说“门当户对”:M也住在中南海,而且住在甲区。M的父亲的职务比他的父亲更高。M与他从小结识,况且M也曾在苏联生活,能讲一口流利的俄语。
陈小达与M处于热恋之中。M常到陈小达家,一谈便到深夜。陈小达也去M家,听她从苏联带回来的唱片。
冬日,他俩从中南海向北,过了桥,到北海公园溜冰。他俩像春天的燕子一般飞快地掠过冰面,用俄语呼喊着,嘻笑着,引得许多年轻人投来羡慕的目光。
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深,关系也逐渐明朗化,咔嚓,咔嚓,照像机留下他们的许多合影。笔者在陈伯达家,见到这些照片。
到1960年,陈小达26岁了,是该正式提亲了。
就陈伯达来说,对这门亲事举双手赞成。因为陈伯达在M的父亲手下工作,倘若能够结亲的话,还能为他的政治上提供“保险”———这么一来,M的父亲也许会在政治上给他以支持,至少不会在风向大变时把他整倒。
可是,事与愿违。向来与陈小达过从甚密的M,突然提出与他中止恋爱关系,只保留一般的朋友关系。M没有说明这是来自她的家庭的意见。
陈小达受此当头一捧,心烦意乱,而那几天,正由他主持进行一项重要的实验。在精神恍惚之中,他的实验出了大事故!
双倍的打击,使感情脆弱的陈小达一时想不开。他曾想找父亲谈一次,可是,正遇上陈伯达手头事忙。对他说过几天再谈。
陈小达苦闷至极,独自前往西便门,走上了绝路……
为了怕陈伯达受刺激,陈小达之死被瞒着。M也不知道真相。
直到一年之后,陈伯达才知道长子之死。他大声号啕,可是,早已无济于事……这里顺便提一下陈小达的生母诸有仁的后来———这连陈伯达本人都不大清楚。笔者有位浙江文友,叫冯颖平。她在杭州当记者。很偶然,有一次她跟笔者说起,她是诸有仁的“干女儿”,这才使笔者有机会了解诸有仁那孤寂的晚年……诸有仁晚年独居,很少与外界来往。
冯颖平怎么会成了诸有仁的“干女儿”呢?她说,那是在1982年盛夏,杭州热不可挡。为了照顾老干部,有关部门安排他们到莫干山休养。受报社派遣,冯颖平到莫干山采访。在山上,人指着一位个子中等偏矮、步履蹒跚、满头皓发、慈眉善目的老太太,神秘兮兮地说:
“他就是陈伯达的第一个妻子!”从此,冯颖平开始注意这位老太太,得知她的名字叫诸有仁。很快地,凭着记者的职业习惯,冯颖平发觉诸有仁常常离群索居。冯颖平以为,尽管陈伯达是人所共知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6名主犯之一,诸有仁作为陈伯达的第一位妻子———何况早已离婚多年,不应该受到冷遇。冯颖平主动地去接近诸有仁。诸有位带她到自己的房间里聊天。从聊天中冯颖平得知,诸有仁早在1925年就参加革命,她的姐夫是党的早期著名领导人之一———罗亦农。她在罗亦农的影响下,前往苏联学习,在那里结识了陈伯达,并在回国后于1933年与陈伯达结婚。后来,生下一个儿子,取名陈小达……
老人说到这里,突然冒出一句:“江青害死了我的儿子!”冯颖平未敢详问,老人也没有仔细说下去。由于在山上冯颖平与诸有仁相处甚为融洽,下山时诸有仁邀请冯颖平到她当时所住的地方———新安江紫金滩。在紫金滩,诸有仁打开尘封已久的照片给冯颖平看。从那些发黄的老照片上,可以看到诸有仁与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的合影,揭开了诸有仁不平凡的身世。诸有仁念念不忘她唯一的儿子陈小达。诸有仁说,1939年夏天,周恩来去苏联医治摔伤的胳膊,陈伯达和诸有仁托周恩来把五岁的陈小达带往苏联。此后诸有仁与陈伯达离异。陈伯达又结婚了,而诸有仁一直独身。解放后,诸有仁在重庆工作多年。后来,诸有仁调到北京工作。诸有仁时时怀念着儿子陈小达。儿子回国之后,生活在陈伯达身边,但是,陈小达也常来看望母亲诸有仁。儿子长大成人,给了诸有仁很大的安慰。
当她得知儿子陈小达突遭不幸时,如五雷轰顶。她千方百计打听儿子的死因。她听到传闻,说是江青干涉了陈小达的婚事,从此恨透了江青。她不住地在冯颖平面前重复那句话:
“江青害死了我的儿子!”
传闻毕竟只是传闻。冯颖平跟诸有仁接触多了,对于这件事渐渐有些了解。冯颖平认为,诸有仁对江青在这件事上有一种偏激的情绪。冯颖平平心而论:“老人没有为她的论断提供具体事实。从后来披露的大量历史材料看,陈小达婚姻的失败关系着诸多因素,最主要的是政治方面的因素。但江青的反作用力也是无可讳言地存在。”在痛失唯一的爱子之际,她已年过半百。她格外感到孤独。她向组织上提出,要一个养女,以便能照料她的晚年。
组织上答应了。她从四川老家的亲友中,认了一个女孩作为养女。她花了很大精力,把女孩的户口迁入北京,并安排了工作。这在当时是很不容易的了。养女有了对象,诸有仁感到非常高兴。因为养女一旦成家,跟她生活在一起,那就更热闹了。就在这时候,大劫大难开始了。在“文革”中,诸有仁被打成“苏修潜伏特务”,受尽折磨。她的养女也“上山下乡”,和男友一起被迁往黑龙江,从此与诸有仁没有联系。
过分抑郁不仅加速了诸有仁的老化,而且催生了疾病。陈伯达比诸有仁年长,而且在晚年又有那么多年的铁窗下度过,然而诸有仁却早于他而故世。这大抵与陈伯达获得保外就医之后,有了儿子陈晓农和儿媳小张的细心照料大有关系。正因为这样,儿子陈小达之死,,对于诸有仁来说是最为沉重的。从此,她像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一般,絮絮叨叨,不断向人诉说儿子的不幸……
第十一章 起草人民公社“六十条”
自从写长文“批判”了彭德怀之后,陈伯达又重新得到毛泽东的信任,要他负责起《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共9章60条,人称“六十条”。
须知,陈伯达虽是人民公社的“发明”者,当毛泽东在北戴河主持起草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时,并没有通知这位“发明”者参加。据陈伯达说,其时他也住在北戴河。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经过了反复的修改过程:
1960年11月3日,先是下达《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的紧急指示信》。
这封信共12条,人称“十二条”。根据“十二条”,写出了《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这个草案是1961年3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在毛泽东的主持下,由陈伯达执笔起草的。陈伯达曾自述如下:
1961年,在广州制定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是征得毛主席同意,由我起草的。起草后,我到一些乡村询问群众关于取消公共食堂的意见,大家热烈地赞成完全取消。后来,即根据各地的经验,对取消公共食堂问题作了完全取消的新肯定。这个修改过的六十条,也是毛主席要我同各地方同志商议后写的。
起草个什么文件,本来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陈伯达终于重操旧业,从危机中解脱出来———这危机始于第一次会议,而在庐山差一点成了灭顶之灾,最后随着“反戈一击”才反败为胜。
从《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对农村人民公社作出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避免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人民公社一般为3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农民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和从事小规模家庭副业;……
1961年6月,陈伯达在北京参加了中共中央召开的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部分修改,取消了部分供给制、公共食堂、社员口粮分到食堂等规定。修改后的条例,称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由中共八届十中全会讨论通过。
为了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能够写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1961年1月,毛泽东曾指示田家英、胡乔木、陈伯达分别带一个调查组下乡,进行调查。
为此,毛泽东还特地找出他1930年5月写的《调查研究》一文(后来改题为《反对本本主义》,收入1964年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发给每个组员。
关于这次下乡调查,毛泽东曾给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