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5 节
作者:冬恋      更新:2021-02-21 17:14      字数:4835
  ”。中西互比,我们只能以古代比古代、中古比中古、近代比近代,而分别论其垣长。不可下分层次,下辨古今,囫囵吞枣,而泛论一切!
  吾人如自觉近两百年来,在“现代化”过程中落后的衰势中国文明,远不如“现代化”较早,而至今仍处于盛势的西方现代文明,就要尽弃传统。“全盘西化”,这原是启蒙时代的幼稚病;启蒙诸子的矫枉过正之言,不值深究。而好汉专提当年勇,不分阶段、囫囵吞枣,硬说精神胜于物质,东风可以压倒西风,当然更是不通时务之论。要知东西文化,原无优劣;而时间今古,则长短分明。
  不幸的是,在那清末民初之世,中西双方均各走极端。西方神职人员之来华者,认为落后贫穷的中国异端,除信他们的上帝之外,无二话好说。伯驾牧师说得好:“中国人不服从,就毁灭(bend or break)。”因此那时纵是最善良、最具好心肠的传教士。对他们母国的帝国主义在中国的胡作非为,也多表支持。有的甚至认为“帝国主义”并不存在。此一“帝国主义不存在论”的心态,其后且蔓延至西方汉学界。连新近才逝世的西方汉学泰斗的费正清先生亦终身服膺之。到他写完自传的死前数年,才稍有转变。
  这是那时西方人在中国的基本态度。这一态度如不改变,则西方教士传教中国,就永无安宁之日——上至士大夫,下至工农兵,都要一致抗拒了。太平天国之覆灭,就是中国士大夫抗拒基督教之结果;如今义和团之兴起,则工农兵和基层社会中人抗拒基督教之行为表现也。拳乱之时,除少数满洲贵族乘机附和,企图扶清之外,汉族士大夫几乎完全靠边站:甚至有奋起“剿灭拳匪”者。非汉族士大夫有爱于耶教也,只是他们头脑较为清楚,吃一堑长一智,认为洋人惹不得罢了。
  士大夫和工农兵抗拒耶和华
  若问中国士大夫和工农兵为什么一定要抗拒基督教呢?为此难题,近年来台湾基督教会在一些杰出领袖如林道亮、阮大年、王永信、周联华、林洽平诸先生策画之下,筹有巨款,设立专门计划来加以研究。
  据吾友李湜源教授的解答,中国人未尝反对耶教也。只是耶教教义与中国伦理传统互异,二者交流乃发生严重的文化冲突。这种文化冲突不解决,则中国人就难于接受耶教了。
  李君亦是虔诚的基督徒,对神学与神学史均有深入的研究。举例以明之,李君就认为曾在《圣经。旧约》中出现六千次的“上帝的上帝”耶和华(Yaheh)就不是“中国人的神”。
  下面且抄一段李君对耶和华的讨论:
  耶和华是一位很特别的神,第一,他是神人合一。他有手,有指,有脚,有腿,有眼,有耳,有口,有鼻,能说话,有声音。他能够种树,也能够缝衣。他是男性,是父亲,有儿子,他能教训,也能咒诅,他能记忆,也能忘记,他能笑,也能哭,也能喜、怒、哀、乐、爱、恶、欲。他有一定的住所,西乃山是他居住的地方,但是他又时常奔走,“ 自从我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直到今日,我未曾住过殿宇,乃从这会幕到那会幕,从这帐篷到那帐篷。”
  (《历代志》上,第十七章第六节)
  第二,他是一个恐怖(Terriable) 的神。原文“Terriable”一字,中文圣经译作“应受敬畏”。“耶和华因为不能把百姓领进他向他们起誓应许之地,所以在旷野把他们杀了”(《民数记》第十四章第十六节)“我是邪和华,不轻易发怒。我有浩大的爱;我赦免罪恶和过犯。然而,我一定要因父母的罪恶而惩罚他们的子孙,甚至倒第三、第四代。”(《民数记》第十四章第十九节)“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与米甸人打仗。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原文作曾与男子性交的)的女子都杀了,但女孩子(指小童)凡没有出嫁的(原文作没有与男于性交过的),你们都可以存留他的活命(原文作留作你自己使用“奸淫”。”(《民数记》第三十一章第七至十八节)“耶和华是一位嫉忌的神,他的名字就是嫉忌。”(《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第十四节)“嫉忌就是我(耶和华)的圣名。”(《以西结》第三十九章第二十四节》。在旧圣经我们可以处处看到, 耶和华是一位战神,是一位犹太人的神。
  湜源认为耶和华是一位犹太人的神,是一位战神。吾人授中东文化史,固知所有发源于中东的宗教,都是战斗的宗教;在中东寄居或过往的民族所崇拜的神,都是“战神”。因为中东地区,自古便是四战之区,人民不好战便不能生存;为战争而激发的宗教所崇奉之神,自然也都是战神了。
  战没什么不好。不过他与宣传反战的儒佛两教,也是教义不投的。所以中国人很难接受上述的耶和华。
  李君又提到“十九世纪中国人信教原因(之一),是因为教会能够赦罪”。但是教义里的可赦之“罪”不是“罪恶”的罪(Crime) ,而是“过错”的罪(Sin)。那时中国教民受享有领事裁判权的洋教士的庇护。“中国人犯了罪就参加教会,得到罪的故免。因此参加教会要付相当的价钱。”当年教会办的刊物,就记载过一则故事如下:
  一位(西方)传教士在渡船里听到两位中国人磋商购买参加教会证书的价钱。
  这是一件人所共知时事实。在某个中国城市,中国传道人要定下普通参加教会证书的价钱。(见《教务杂志》一九一〇年三月,页二〇九。)李教授也对章力生先生所著的《人文主义批判》,作了些反批判。章君说:
  东方是异教的大本营。我们要使基督教会在东方扎根,建立不拔的基础,必须掀动异教的文化结构和哲学系统,向他们积极挑战……
  堤源又说:章先生劝告中国人,大彻大悟,在全能全知的真神之前,去其“娇气与多欲、色态与淫志”;好像“多欲”、“淫志”也是中囤人反对基督数的原因。(章力生《人文主义批判,页四》(见李湜源著《中国人与基督教—— 商讨中国人对基督教的反响》, 载《文艺复兴月刊》,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民国七十年(一九八一)十月一日,第一二六期。页五八~六二。)
  章力生先生还是生在二十世纪的中园人。一位笃信基督的良心软徒。他的言辞之一边倒,和他反华卫教态度之绝决尚且如此;我们可猜想庚子年间,那些享有“知府”、“知县”地位的西方传教士,其卫教反华的态度,就不言可知矣。明乎此,我们也可了解当年所谓“民教冲突”的因素是多么复杂。
  其罪可赦而养儿不能防老
  须知当年的中国基督徒原有“良心教徒”(Conscience Christians)与“吃教教徒”(Rice Christians)之别。良心教徒一旦入基督之门,则终日忏侮有罪,时时在上帝之前思图自赎。
  老来笃信基督的张学良将军夫妇,便是一对标准的良心教徒。前年张将军在其九十寿诞致辞时,劈头一句便说:“我是个罪人!”当时曾使全场大惊。或谓少帅当年在李烈钩庭长之前都没有认罪。这一下被关了五十年,反而认罪忏悔起来,亦见军事委员会“管教”之有方也。其实张氏所讲的只是基督教义里的一个术语,他所“认”的只是此罪(si n),而非西安事变时所“犯”的彼罪(crime) 也。可惜在国民党的传统之中,党魁之外,教民寥寥。听众之中,通基督教义者,小猫三只四只而已。所以大家就错把冯京作马凉。以为少帅对西安事变这项“罪恶”, 忏悔了,认罪了。因此全场大鼓其掌,亦民国史中趣事之一也。
  把少帅之sin当crime 来曲解,小事也。最多让后世史家上错一笔帐,也使把少帅看成“千古功臣”的中共党人稍感惶惑罢了。可是对基督其它教义如“赦罪”的误解,那关系就大了。根据教义“罪”既可“赦”,则又有何罪不可“犯”呢?——这就对“吃教教徒”为非作歹,大开方便之门了。
  抑有进者,纵是那些最善良最虔诚的良心软徒,他们在当时的中国社会里,有时也可制造出极严重的社会矛盾。举例以明之:当时所有的基督教会都是以“反孝”甚或“仇孝”作号召的。他们认为人只能向上帝尽孝,不应向父母尽孝。笔者便有一位在中国出生, 说得一口京片子国语的传教士好友。她当年在北京对一位搞“晨昏三叩首”形式主义的满族“孝子”,印象太坏了。所以她一辈子坚持她的格言:“孝顺”就是“笑话”。
  清末在中国传教最有成绩也最有见识的美国传教士,后来又做到中国“同文馆”乃至“京师大学堂”总教习的丁匙良(W。A。P。Martin,1827~1916),也坚持相同的意见。他认为人对上帝的孝顺,不应被人对父母的孝顺所阻隔。
  基督教这种上帝独大的“反孝”立场,因此与当时“百善孝为先”的中国伦理,便针锋相对了。我们如把十九世纪末年来华的传教上与十六、七世纪来华的耶稣会士相对比,则后来者就显得武断专横多矣。
  笔者不学,亦尝读布道诸子之书,对他们处理如“孝道”这类的社会问题之轻率自信,就时感骇然。姑不论其道德价值如何,“孝”的本身却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a socio…economic institution)。在那个缺乏“社会立法”(Social legislation)、社会保险,没有退休金、养老金的中国传统(今日仍然如此)的社会里,“养儿防老”岂只“道德”而已哉?社会经济之必需也! 设有男子,受了上帝影响,或经济和老婆的压力而置父母饥寒于不顾,这一“不孝子”,不但道德有亏,为亲友乡党所不齿,他在《大清律例》之中也是个“刑事犯”,要被捉将官里去的。
  假若这个刑事犯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甚或只是个“吃教”的骗子。但是这个官家捉人的消息一旦由他家人妻子哭诉到教堂里去,那些笃信教条、诚实而又偏心的外国牧师们,可能便要向官方施压索人。那时畏洋人如虎的满清官吏,为自保禄位,息事宁人,多半也就遵命开释。
  那位精通中国语言文字,并曾在说京粤语的华人之间充当方言翻译的丁匙良,在他的自传里就曾自炫他替某些“不孝父母的上帝信徒”,开脱过罪名。这些中国伦理范畴内的“不孝子”,在洋人的庇护之下,是逃脱了中国法律的制裁,但他却逃不掉社会与论的指摘。一旦他那年迈无依的二老,把家事闹上街头,则“梁山”下来的英雄,“大刀会”里的好汉,内外兼修、精通“义和拳”的气功师,就要仗义、行侠、锄奸(不孝子)、除暴(洋教堂)了。为锄奸除暴而砸了教堂、打死了洋牧师,问题就大了。打死人的李达、武松等“义土”,可以上梁山一逃了事,但是这命案变成了国际事件,则本地县太爷、太守、刺史乃至中央的总理衙门,就无处躲藏了。中西读者们,且设身处地的想想,你如是那时处理这件公事的中国县太爷,你应该怎么办?
  以上所举只是当年千百个“教案”之一例。其中是非曲直,从何说起呢?不幸的是当年的教会中人都是跟随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闯入中国内地的,对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 和社会经济结构都只是一知半解,而对他们自己教义的坚持,则半寸不让。因此对中国官府民间动辄颐指气使。中国政府对教会过分忍让,则失信于民;民间组织自行抗拒,在洋人压力之下,官又指民为匪,妄肆诛戮。如此恶性循环,治丝益棼。最后官方威德两用,剿抚兼施,难免又良莠难分,养瘾成患,为无知昏聩者所利用,则义和团之形成也就无可避免了。
  一根油条大小的国际交涉
  再如咸丰年间影响中美关系极巨的小教案,则起源于美国牧师以发放铜钱,鼓励市民于礼拜天入教堂做礼拜惹起的。一个铜板对富有的美国牧师,只是九牛一毛,但它对流落街头的广州贫民,则至少是一根油条的价值。为控制这根油条的布施,礼拜天的教堂门前就要发生(如今日在美国亚裔小区内所习见的)“帮派斗争”(Gang Light)了。青龙白虎两帮为抢地盘,大打出手: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连美国教堂也被砸了。
  这桩砸教堂打教民的街头武剧,被洋牧师闹入衙门,就变成国际事件了。等因奉此, 那位出身牧师,后来变成美国驻华使馆的翻译,递升代办,终成公使的外交官伯驾( Pet er Parker,1804~1888)乃行文要求清政府赔偿损失。那时畏伯驾如狼,而讨好美国公使更唯恐不及的清廷钦差大臣,非敢不赔也;他老人家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