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节
作者:冬恋      更新:2021-02-21 17:14      字数:4891
  中西两社会之背道而驰,又何胡为乎而然呢?曰:双方发展中之主观与客观诸条件,均有以导致之。
  西方中产阶级之自然形成
  盖西欧于十五、六世纪封建社会崩溃之后,由于种种条件之限制(包括永远无法统一的拼音文字),他们因此也出不了一个秦始皇。其结果便形成一种小王国、小城邦纷立的局面。其小焉者大致如今日之港、澳与新加坡甚或更小。其大者亦不过如南韩、台湾或稍大,其最大者亦不过一四川耳。吾人如闭目试作遐想:当年西欧一隅之地,便有十数(甚或数十)新加坡、港、澳、台、韩,在商业上作激烈之竞争。它们的独立或半独立的政府,也被拖著勉力跟进(如近二十年之台湾与南韩);大家一致向钱看,一个“重商主义”,当然不呼自出了。
  社会繁荣带动了教育与科技之发展,加强了“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亚当史密斯之《国富论》,也就变成现代社会科学之第一部书了,其情盖亦如今日台湾坊间之《股票指南》也。浸假一个以动产与不动产为基础而取得政治力量的“中产阶级”乃应运而生(试看今日的台湾与南韩)。大家拳脚交加地在“一院制”(unicamera)的议会之内,压制了老贵族,提高了增额平民议员;建立并加强了下院,便控制了政府。上节所述“代议政府”云云,在不断改进中,乃变成为维护此一新兴阶级集体利益之比较适当的模式了。
  所以所谓全民“代议政府”者,实为西方自由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顺水推舟,无啥深文大义的自然产品也。
  可是这么一个肤浅庸俗的洋制度,我们要把它移植到东亚大陆,何以竟如此之高不可攀和如此之难产呢?这就因为它与我们的文化传统,实在是水火不相容的了。
  中国的“宗法传统”和“家长制”
  我们那个“国家强于社会”的传统,是从我们最古老的“宗法社会”逐渐演变出来的。宗法制是个纯国货。它在其他民族的历史里,是找不到类似的制度的。
  可是“宗法社会”究竟又是个什么东西呢?简言之,它便是由我先民所特有的祖先崇拜传统,所发展出来的以父系家长(paternity)为中心的氏族制度(clan)。
  前节已言之:我们的“封建社会”之崩溃早于西方一千七百余年。可是我们在封建社会崩溃之后,却没有弄到小邦林立、大家一致要钱的程度。相反的,由于特有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驱使,我们却搞出个高度中央集权的超级大帝国来。
  为著这个“中央集权”的运作,我们又发展出一套世界历史上无与伦比的“文官制度”(civilservicesystem)。这个完整的制度,再经历朝改进,到满清初年,可说已臻至化境。它的运作之灵巧与科学化,允非国共两党后来的党官制所可望其项背。这样一个完备而合理的统治系统,再由一些思想家、政治家把我们东方哲学——儒、法、道三家的精义熔注其间,日久化民成俗,便形成了一个所谓“霸王道杂冶”的“文化整体”(culturalentity)。关于这文化整体的特性与通性,时贤与笔者于各种著作中所论已多,不应再叠床架屋。今且粗列数条,以一示其在中西文化冲突中所发生的作用。
  吾人应该提出的第一条便是我们传统“宗法社会”遗留下来的“家长制”。在传统中国的家庭里是尊卑分明、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家庭成员悉听命于一位既长且尊的家长。这种家长在家庭业务的管理上,有其绝大的权力与威望;同时在道德上,他也有绝大的义务与爱心。对一个家庭的兴衰贫富,和子女儿孙的管教养卫,他都要负全部责任的。但是他不是个毫无约束的独裁者。就以家庭财产而言吧!全家成员(除已婚女儿之外)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如果协议“分家”,则“家长”也只能取其应得之一部分。可是在一般管教上,则长幼尊卑之间是没有什么“自由平等”可言的。做子女的在家长管教之下,连最起码的,现今所谓“基本人权”的“择偶自由”都是享受不到的。
  我国传统儒家论政,多半都是“国、家”并提的,先要能“齐家”,然后才能谈到“治国”。家就是个小国;国就是个大家。所以国王、皇帝便是个特大家庭的太上家长;老百姓都是“子民”。不特此也,大皇帝底下的各级官吏也都是大大小小的家长。县长知事叫做“父母官”,刺史郡守叫做“‘牧’民之吏”。依次类推,则皇帝便是最大的活祖宗。所以“祖国”这个现代化的名词,在古代则叫做“君父之邦”。君父一体,是最应受到子民们尊敬和服从的。所以孟老夫子骂人时也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因而传统中国政治社会的结构便是从“父亲”这个小权威开始,形成一个小小的“权力金字塔”。然后重重叠叠上瑶台,大小金字塔层层配套,直至皇帝。皇帝所操纵的“国家机器”(statemachine)便是个最大的权力金字塔。万岁爷是集全国“管教养卫”之权责于一身的。“教”在中古西方社会是由教堂分担的。做中国皇帝则是“作之君、作之师”,管教一把抓。政治二权都是自上而下的。中央政府承担一切责任;也行使一切权力。斯之谓“国家强于社会”,与现在西方民主国家“社会强于国家”,恰是个反面。今试把这两个不同的模式中“国家”和个体“公民”(citizen)之间的关系,图解如下:
  图甲:传统中国模式  图乙:现代美国模式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基层政府
  ↓        \    ↓    /
  地方政府          公民个体
  ↓
  基层政府
  ↓
  个人
  “集权”并不是“极权”
  可是在传统中国里,政治结构虽然高度中央集权(见图甲)——用时下术语来说,便叫做“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中央”。但是“集权”(centralization)并不是“极权”(totalpower或totalitarianism)。在这个“层层节制”的统治系统里,各级政府如都能按理出牌,也颇能收“垂拱而治”之效。纵使最高层出了一位荒淫无道的“暴君”(despot),他想透过层层金字塔,一竿到底,奴役全国人民,亦殊不易。因为暴君之出现,他第一步必须破坏他自己的法统。法统既失,则统治机器失灵,在那交通和资讯都相当原始的硕大帝国之内,搞其“东方暴君主义”(orientaldespotism),亦势所不能。
  事实上,在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史上,除秦始皇、毛泽东二人之外,也找不到第三位二世而斩的“东方暴君”。因此生于这个权力金字塔底层的黎民百姓,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天高皇帝远,亦颇能自得其“乞丐民主”(beggardemocracy)之乐。但是“乞丐”们的“基本人权”、“自由平等”又向哪厢去找呢?这些现代的概念,朋友!原都是现代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玩艺嘛!在那并无“资产阶级”存在的帝制中国,那些罔顾人权、剥夺自由的制度和风俗习惯如君权、父权、夫权、盲婚制、多妻制等等,原都是我们“固有道德”所认可的嘛!生为那个时代的中国人,有谁又觉得“天下有不是之父母”呢?诗人胡适说得好:“不觉不自由,也就自由了。”这和今日老美公民“不觉太自由,只道自由好”,正是一个铜元的两面嘛!事实上,“无节制自由”之为害,实远甚于“健康的不自由”啊(著重健康二宇)!身在庐山中的游客,哪能识其全貌呢!
  因此从比较史学上看,我们这个宗法遗规的“家长制”,在中世纪的世界上,不特是个“可行的制度”,甚或是个“较好的制度”呢!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俾斯麦时代的德国所行的“父道主义”(paternalism),不也是一样吗?腓特烈大帝说:“我为人民谋福利,可不一定要人民知道啊!”这与我们孔夫子的政治哲学,不正是不谋而合吗?我们的家长制一直延续到今天,初不因历次革命而有所改变。事实上台湾今日所存在的问题,可能就是因为缺少了一位大家长呢!可是李登辉总统今日的作风,似乎就有意重建这制度。
  正因为我们孔孟之道的政治模式,健康长寿,比较合情合理。我民族安于此生活方式已二千余年,一旦要以夷变夏,本末倒置,其艰难万分、痛苦不堪,自是意料中事。但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变夏从夷呢?那就是中世纪毕竟是中世纪;那个时代的“较好制度”,延至今日已大部分不适用,我们现在要另辟蹊径,就不得不从洋西化、改弦更张了。
  “健康的个人主义”
  在现代的民主国家里,社会的基础是建立在一个公民的“健康的个人主义”之上的(“健康”一辞是胡适之先生为中文读者特地加上去的,以免误解)。个体公民与各级政府之间,与夫各级政府彼此之间的关系,都是双边契约的关系(见图乙),政府不再是家长。它是听命于人民的“服务机构”(serviceagency),官员是“公仆”(publicservant)。这一来,它和我们的传统的家长制,就完全背道而驰了。
  但是这一洋制度未必就比我们的土家长制更好。它若行得其道如今日的英语国家,则政府便是为民服务的机构;权力若被滥用,则全国国民,都会变成独夫专政的个体对象。卢梭说:“暴君之前,人人平等。”(Beforeadespoteveryoneisequal。)就是指的此一情况。到那时,天既不高、皇帝也不远,那就民无噍类矣。上节所述战前的德意日加上个史达林的俄国,战后的毛泽东和他的红卫兵,就是这个画虎不成的洋制度走火入魔的结果。九〇年代的台湾从家长制蜕变到一个“社会重于国家”的洋制度方向来,希望它的年轻的政治领袖们相忍为国。不要也画虎不成,迷失方向才好。
  以上所说的宗法社会传统下的“家长制”只是我们帝国时代,至今还没有完全“蜕变”掉的特征之一。但是这一特征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是和我国所特有的农业经济制度相互配合运作的。它二者原是一对“暹罗连体兄弟”(Siamesetwins)。彼此同生共死,是分割不开的。事实上中共今日在大陆上的政经失调,便是在这两个弟兄之间想舍其兄而留其弟,所以就矛盾百出了。
  重农轻商的后遗症
  不过话说回头,我们原有的以农立国的经济制度,也并不是甚么坏制度。相反的,它原是在人类历史上经过精心设计,一行两千年而有实际效验的“较好制度”(bettersystem)呢!须知中国封建时代,原和欧洲一样,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可是在封建制崩溃之后,欧洲的经济便迅速地走上了“重商主义”(mercantilism)。而我们却缓缓地走上“重农主义”。
  “重商主义”原是在社会强于国家的客观条件之下,不受人类意志控制而自然成长的。它的确是一种(如马克思所想像的)“客观实在”(objectivereality)的产品。
  可是我们“重农主义”,却是从头到尾的一种“主观设计”(subjectiveplanning)的制度。更具体地说,它是在国家强于社会的情况之下,由政府主动从事“土改”的结果,是主观意志制造的。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废井田、开阡陌”便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土改”。政府为了解放农村个体户的生产力,乃把公田(井田)制给废掉了。改农业为私营——这正是近年来邓小平毁弃毛制土改的主要内容。
  秦以后,土地变成了商品,可以由人民自由买卖。此一农村自由经济制度,在中国一行两千年,没有太大的质变。一直到公元一九四九年,中共政权成立之后,才被毛泽东倒转了。
  【附注】毛泽东土改,改私田为公田,也是主观意志的产品。在制度上说,实在是恢复先秦的封建生产制,所以终于行不通。王莽也就是搞封建生产制,所谓“复井田”,把脑袋搞掉的。
  以主观意志来建立土地制度,古代儒法两家原是一致的。汉承秦制之后,儒家的政权,把法家原有的“重农轻商”的政策,继续推到最高峰。商人阶级受到政府严重的歧视。我国这种与西方反其道而行的“轻商主义”,其后竟深入人心,历两千年而未稍改。商人既被一个强大的政府镇压了,那个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的“城市中产阶级”(urbanmiddleclass)在中国历史上也就不能出现了。缺少个城市中产阶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