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节
作者:
津鸿一瞥 更新:2021-02-20 16:02 字数:4844
看来,世上很可能会有同名同姓的刘德华,而真正能在影界歌坛都称王称帝的,惟有他一个。
曾听人说,嗓音靠喉咙,唱功则主要靠舌头,而舌头嘴腔的运动靠脑,脑的支配由心,心的境界拓展是环境和经历沉淀的领悟——心灵指使。
可以想象,刘德华能唱到今天这样的份上,肯定是受了心灵的指使,他是用心在唱。
刘德华的恩师戴思聪对他的演唱实力曾经作过中肯的剖析:“事实上,华仔是属于男高音,声底不够圆润。
但现时既具备了足够的歌唱技巧,在音域方面亦已经很阔,只要他在乐理知识方面再加充实,并加强掌握运用上下颚骨来唱,他的成就应可更上一层楼。”
戴思聪还说,论资历,刘德华比不过张学友,但他的演唱才华在好歌的衬托下,发挥得淋漓尽致,所以能够当之无愧地入选港、台两地最受欢迎男歌手。
1991年,刘德华作为一名歌手不仅红遍香港,其影响已迅速辐射台湾,甚至韩国。
那一年,他包揽了由台湾三大传媒评选的1991年度全年最佳国语唱片、全年最佳男歌手、冠军歌曲奖,还有“华视”主办的全年金曲龙虎榜冠军。
同年,他演唱的英文歌曲《To You》,在韩国创下连续27周打入流行榜的最佳成绩,把张国荣以前创下的18周纪录比了下去。
从1990年至1992年,三年中,华仔共推出20张粤语、国语大碟,并连续蝉联香港歌坛“最受欢迎男歌手”奖。
刘德华,这个不信自己就不能唱好歌的“犟牛”,终于凭着跟自己掰手腕的毅力,在虎踞龙盘、群雄逐鹿的香港歌坛上稳稳地站住了脚跟,并借助这股势头一步一个台阶地往高处攀登。
【淘书客】taoshuke
3。激情多伦多(1)
“在多伦多体育馆场外,米高积逊、麦当娜等巨星之旁,有一张小相,是一个身穿珠片衫兼珠片裤的男歌手,那个人正是区区在下。”
刘德华是属牛的,他是一头犟牛,就是靠了这股犟劲,他把在别人眼中的不可能变成了事实。
从1990年到1992年,仅仅三年功夫,他的名字就由“不务正业”、“瞎唱”上升到歌坛“三剑客”。
这不能不说是他在自己演艺生涯中创下的又一个奇迹。
时隔多年后,有记者问刘德华“你开始唱歌时,很多人批评你根本不会唱歌”。
刘德华这样回答:“上无线训练班的时候我唱歌的分数就是排在前面的。
演完《神雕侠侣》,无线捧我,让我在选香港小姐时表演(唱歌),大家在电视上看到我唱歌,很多唱片公司就找我。
我没出唱片的时候,每个人都说我唱歌‘厉害’,到我出唱片的时候,每个人都说我唱歌不‘厉害’。
就像香港小姐,你没参加比赛的时候,人家都说你长得蛮漂亮的,可是你拿了冠军之后,人家都觉得,你的样子,好像不够吧?
香港很重要的一个电台的老板从来就不喜欢我的音乐,我每年都请他听我的演唱会,但是他直到2001年才来,看完之后,他跟我的监制说,原来刘德华真的会唱歌。
他知道我唱了十几年,但是他从来没有试过去听。”
刘德华到底会不会唱歌,只有听了才知道。
刘德华当然希望有很多很多人听自己唱歌,可是,这个“很多很多”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多到什么程度才算“很多”呢?
当时的香港还没有回归,仅靠在香港开演唱会,观众再多也多不到哪里去。
因为香港就那么大,人也就那么多,若不想办法往外拓展,就算是红遍香港也不过就是那么红了。
这是当时的每一位香港歌手都很明白的现状。
因此,此前香港极具影响力的徐小凤、谭咏麟等,也经常寻找到外地演出的机会,以扩大自己的影响。
已经红遍香港的刘德华自然不满足于仅仅红遍香港,在他心底的潜意识里,肯定有一个强烈的愿望,那就是红遍全球!
他不是一个狂妄的人,他当然不会说出这样狂妄的话,即使有人问他,他也不会这样说。
但是,让地球上所有的华人都来听自己唱歌,这才能算是“很多很多”吧。
把这样的愿望表达出来,那是不为过的。
别说是处在演唱事业高峰期的刘德华,任何一个有点名气的歌手,都会有希望自己的事业达到最高端,红遍全地球的想法,“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这个道理谁都懂。
要把事业做大做强,呆在香港凭空想象是不行的,天上不会掉馅饼,刘德华必须为自己的影响力造势。
一日,他突发奇想,决定远征加拿大,到多伦多的天虹体育馆举办一场他的个人演唱会。
说起多伦多的天虹体育馆,到过加拿大的人可能都有印象,这座能够容纳50000多人的大型体育比赛场馆,除了具有世界头号性感明星的麦当娜,凭着她的演唱实力或者说是个人魅力,曾在这里举行过商业演出并获成功外,即便是西方国家的歌星,敢在这里一展歌喉的也是少之又少。
而香港的歌星,包括徐小凤、谭咏麟等人到多伦多去演出,也不敢有进军天虹体育馆的奢望。
因为,到这里演出的风险实在是太大了,即使卖出10000张票,也不过坐了体育馆的一角而已。
扣除场租、往返机票、各种开销……
别说赚,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连自己的声誉都要掉价。
前面说过,刘德华是属牛的,“初生牛犊不畏虎”,他偏要与自己“过不去”,偏要当第一个到天虹体育馆“吃螃蟹”的亚洲歌手。
他的演出会成功吗?
朋友们都为他捏一把汗。
3。激情多伦多(2)
但是,在刘德华的心里,他为自己定下了惟一的目标:这场首次在异国他乡举办的个人演唱会只能成功!
因为这次的演唱会,可以说是一次尝试,这个头开好了,以后再到其他国家举办这样的演唱会就有经验了。
因此,他与他的演出班子把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做得十分细致,对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都想好了应对措施,确保演唱会万无一失。
刘德华是聪明的,他当然知道即便加拿大的华人再多,也不可能卖满50000张票。
到时候如果空座太多,既影响自己的演唱情绪又影响观众对自己的崇拜心理。
由此,他与他的一班演出人马反复商讨,最后决定把天虹体育馆隔出一个15000座的看台,这样一来,他对自己这场个人演唱会的演出效果就有把握了。
1992年春天,票价高达88加元(约合港币600元)的《刘德华SKYDOME传情达意演唱会》在加拿大多伦多的天虹体育馆正式开唱了。
那天,多伦多天虹体育馆四周流光溢彩,人头攒动,像狂欢节一样热闹。
许许多多的华人,甚至还有洋人,都怀着期盼的心情来观看刘德华——这位第一个走上天虹体育馆舞台的亚洲歌手。
果然,刘德华没有让大家失望,他一出场,就给全场带来了一片绚烂:他一改平时的洒脱随意,身穿为此次演出而特制的、价格昂贵的珠片衫,使整个舞台在灯光的闪烁下色彩斑斓、光芒四射,全场的“刘氏”歌迷、影迷的情绪立即被调动得热烈而又疯狂。
那天,刘德华声情并茂地唱了一首又一首,每唱完一首歌,都给狂热中的观众添上了一把火,使得场内的气氛更加热烈。
这种热烈的气氛又感染了台上的刘德华,由此形成互动,使他的演唱越发激情饱满。
无论是从演唱效果还是从社会影响看,《刘德华SKYDOME传情达意演唱会》都取得了圆满成功。
这无疑使刘德华欣喜万分。
他说:“在多伦多体育馆场外,米高积逊、麦当娜等巨星之旁,有一张小相,是一个身穿珠片衫兼珠片裤的男歌手,那个人正是区区在下。”
这番话初看并不觉得什么,似乎只是一句大实话而已。
可是只要你仔细咀嚼,就能从这番话的意思中嚼出味道,这个中滋味,既有自信,又有自豪。
总之吧,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刘德华的多伦多个人演唱会,是他朝异邦拓展迈出的第一步,也是华人歌星在此演唱取得的首次成功。
这个成功,代表着香港,代表着亚洲歌手在多伦多天虹体育馆开唱的创举,亦证明了刘德华在演唱功力上的超凡实力。
据说,当年刘德华在加拿大演出,当地警探们为了保护这位来自“东方之珠”的当红人物,还颇费了一番脑筋。
最后为他配了贴身护卫。
对一位演艺界人士采取如此严密的保护措施,这在西方国家也不多见,足见其重视程度;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也说明了刘德华已经在海外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其实,刘德华突发奇想在加拿大多伦多举办个人演唱会是另有目的的,他的此举是“借鸡生蛋”的一个好招。
因为,他原本就必须去加拿大、美国等地为《九二神雕侠侣》拍外景。
《九二神雕侠侣》是刘德华自己的公司——天幕电影公司拍摄的第二部电影,身为“天幕”老板,将公司工作与个人演唱会同时并举,既赢得了时间又赢得了收入,何乐而不为?
不过,刘德华多伦多个人演唱会虽然开得非常成功,却也给他的个人生活带来了一点小小的不愉快。
就在这次远赴加拿大的过程中,突然,一夜之间,香港所有娱乐报刊都在头版大篇幅地报道了刘德华在加拿大结婚的消息。
听到这样的传闻,还在加拿大的刘德华被弄得一头雾水。
“没有这一回事,绝对没有。”
3。激情多伦多(3)
“如果我要结婚,我没那么笨,我绝不会选在华人多的地方结的,放心好了。”
面对传媒的提问,他一再强调说,到加拿大是去拍戏,是去开演唱会,不是去游山玩水,不可能把女友带在身边。
那样不是会增加很多麻烦吗?
在接受港台节目《中文歌集》主持人夏妙然的电话采访时,刘德华再次强调了自己对此事的态度。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传闻?
有人说,在加拿大拍片时,刘德华经常把女友朱丽倩带在身边,二人成双作对,恰似一对夫妻。
对此,刘德华恍然大悟,原来,是有人把自己请来的英语老师错当了自己的女友朱丽倩,所以闹出了一场绯闻。
乘着多伦多演唱会成功的东风,1992年春天,刘德华进行了加、美巡演。
自此,刘德华不仅在香港、台湾有了巨大影响力,他的歌,他光彩夺目的形象也随着他此次的加、美之行,传遍加、美各地。
1992年,刘德华在他31岁的生日会上,收到了一份由他的歌迷们给他献上的最特殊的礼物:一个以地球为造型的蛋糕。
系着蛋糕的洁白的缎带上,七个红红的大字映红了华仔的脸,温暖了华仔的心。
这七个红红的大字是:祝华仔红遍全球!
4。红馆:唱响100场(1)
“……很多年前,周治平为我监制唱片,他跑来对我说,他一直以来很讨厌我唱歌,甚至现在要替我监制时也一样,但他说实在服了我怕了我,他看见我一直地做,没休止地唱,没间断地填词作曲,喜不喜欢我的歌也好,也要佩服我的坚持——当然他还是差不多一进入录音室就在骂我,不断地骂。”
“行内都知道,我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是天才,只是我认为要做的事情,就死命地做,做到别人估不到我在做时我还在做。
很多年前,周治平为我监制唱片,他跑来对我说,他一直以来很讨厌我唱歌,甚至现在要替我监制时也一样,但他说实在服了我怕了我,他看见我一直地做,没休止地唱,没间断地填词作曲,喜不喜欢我的歌也好,也要佩服我的坚持——当然他还是差不多一进入录音室就在骂我,不断地骂。”
这段话是华仔自己说的。
看了这段话,我们不禁想笑,但仔细一想,又不得不肃然起敬。
从这段令人发笑又令人深思的话语中,可以看出刘德华性格里有一种旁人身上少有的东西。
这种东西或曰毅力,或曰执拗。
人们都说,随着自己人生阅历的增多,许多年轻时认为非常重要的事情就会慢慢地看得很淡。
可是,刘德华却不是这样,当皱纹和人生经历都随着岁月的增长而不断增加时,这种根植于他骨髓里的执拗却丝毫不见减退。
这可能也是他能够永远保持心态年轻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如今,已经步入中年的刘德华在歌坛早已称得上是龙头老大,但正如他自己所说,一直地做,没休止地唱,没间断地填词作曲,真是执拗得可爱。
正是这股执拗劲,使得他浑身上下都闪烁着荣誉的光环。
不妨还是回到1992年。
加、美巡演的成功,使刘德华对自己的演唱事业充满了自信。
那一年,他一鼓作气地推出7张大碟,在唱片数量上创了个丰收;下半年,他加盟华纳唱片公司,紧接着推出单曲《真我的风采》。
《真我的风采》果然为刘德华加盟华纳创下了开门红,它在排行榜上一直遥遥领先,直到攀上顶峰。
在制作《真我的风采》的过程中,无论是华纳、无线电台,还是刘德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