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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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带雨淋 更新:2021-02-20 10:46 字数:4992
然后许隽毕业,进入律师事务所,很快在一众助理律师中脱颖而出,两年的实习期届满,他转正后第一时间独立办案——案源相当不少,连秦明歌毕业后有幸跟随徐大状做助理,也有赖他引荐。
许隽在律师界很是风光了几年,他的众多当事人中不乏本市的大鳄——其中一位史达鼎鼎有名,此人放高利贷,手下养了一班人,既包括开皮包公司便于洗、钱的众多马仔,也包括为其业务打擦边球保驾护航的律师。许隽是其中一位。他从史达律师班底中最不起眼的小状做起,以其胆识、专业能力,很快崛起为史达倚赖的重将。
众所周知,民间高利贷是可以比肩贩毒、贩卖军火的暴利行业。许隽以其剑走偏锋,很快实现他名利双收的理想——只是此时史达有一笔巨款不仅涉及民事纠纷,还涉入刑事犯罪,许隽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仍然走他的偏锋——可惜此次注定铩羽而归——他被检方控告犯有律师伪证罪。
许隽的才华毋庸置疑,欣赏他的前辈、老师不在少数。他被拘留入狱后,秦明歌连同众人一起为他奔走,最后他们共同的刑法学老师秦广征教授亲自担任他的辩护律师,针对许隽的审判最终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告终。
但是经此一事,许隽的律师职业生涯也就此戛然而止。
许隽却像打通了通向另外一个世界的路——他不知如何与史达达成了某种协议,居然从史达手中分了一杯羹,像模像样地也做起了“民间借贷业务”(其本人语)。当然,明面上他经营着集餐饮、休闲一体的连锁会所。
许隽创业之初,秦明歌还曾出借资金——如果我们纵观时间的长河及整个事件,就会发现,所有的事情,都自有因果——当年秦明歌借给许隽的钱,正是她和张嘉永投资回笼打算归还给父母的资金。正是因为这次出借行为,导致秦明歌只能分多次、且漫长地偿还父母的借款,也因此在她主张小别墅是父母出资购买并系对她个人的赠与时,张嘉永予以反驳却提不出相反的证据证明。
从以上秦明歌和许隽的相识、交往史,可以看出,两人的关系、感情相当深厚,张妈辱骂秦明歌“不守妇道”所指向的对象也正是许隽——也许这也是张嘉永暗自忌讳的吧。之所以说是“暗自”,是因为明面上张嘉永与许隽也相交颇深。
这又要从张嘉永的工作说起。张嘉永所在的公司两年前成功上市。上市前后张嘉永都是公司财务部的一把手,财务工作有许多无法赘述之处,其中一项,是跟各银行负责人接洽商谈贷款,而贷款归还期限届满时公司的资金也许并没有及时回笼,此时就需要借助民间资本——讲白了就是先借高利贷把银行贷款先还上,然后利用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公司的固定资产再贷款,等贷款发放后,或者公司资金回笼后,再第一时间把高利贷还上。
张嘉永的工作决定他得去找钱,许隽的生意决定他需要业务,他们俩互为供需关系,何况中间还有一个秦明歌。于是张嘉永对他负责筹措的款项部分,渐渐地都找许隽解决——哪怕扣掉许隽给他的回扣,许隽的借款的整体利率仍然低于其他债权人要求的利率,张嘉永完全可以向老板交代。
不管是工作所需的借贷,还是私人索取的回扣,都意味着,张嘉永和许隽之间有多笔资金往来。
许隽把秦明歌所要求的银行流水都打了出来,有他名下的,也有他员工名下的,“这些都是转款到张嘉永名下账户的记录,总额大概300多万。”
秦明歌头也不抬地翻看流水单,“嗯,那我们做一张500万的借条吧。”
“妹子,”饶是以许隽的城府都微微吃了一惊,“你对张嘉永,真是赶尽杀绝啊。”
“并不,也许他以后吃不起燕窝鱼翅了,但吃快餐的钱我还是给他留了的。”
对秦明歌和许隽这样深谙规则的人来说,如何使证据和说辞之间严丝合缝并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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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永很快应召,到法院领了传票和起诉状副本等相关应诉材料。
“我是案子的主办法官,我姓汤。”接待他的法官说道,“举证期限30天,如有证据请于期限内提交。请在15天答辩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如果你有调解的意愿,可以随时电话我,传票上有我的办公电话。”
彭旭东很快得知他被起诉的事,亲切过问,“咱们公司不是请了法律顾问么?程律师是一位资深大状,你也不用那么麻烦再跑去外地请律师,请他就行了。”
案子如期开庭。
汤法官:“下面又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事实及理由。”
许隽:“请求:1、判令被告张嘉永、秦明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500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从2012年10月2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如下:原告与二被告系朋友关系,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6月16日,被告张嘉永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原告出于友谊,同意其请求,并通过员工项峰银行转账方式向其转款50万元,现金交付50万元,被告张嘉永向原告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借条上约定借期6个月,按月息2分计息。后被告张嘉永又于2011年8月11日,再次向原告借200万元,原告出于信任,再次同意借款并通过银行向其转账110万元,分别于8月12日现金交付50万,于8月13日交付现金交付40万元,被告张嘉永于8月13日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上写明其收到借款200万元,款按月息2分计息,于2011年12月16日前还款。”
“2011年10月19日,原告收到被告张嘉永通过银行转账的14万元利息。10月21日,被告张嘉永又向一个借款200万元,称其在投资房地产项目,利润丰厚,只是所需资金巨大,需投入更多资金,并主动提出所有借款利息增加到月息3分,且其承诺三笔借款一定统一于半年内归还。原告为彼此的友谊,也为高额的利息打动,同意借款,双方为此签订总的借款协议,协议写明:乙方(被告张嘉永)向甲方(原告)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4月21日,借款利息按月息3分计算。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张嘉永转账150万元,现金交付50万元。”
“但被告此后并未依约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出于友情,只在电话中提醒了一下,被告总是称很快就给,但直至借款期限届满,被告仍未依约支付利息,也未按期归还借款,经原告几次催讨,也屡屡寻找借口推诿,至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被告张嘉永借款逾期未还,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偿还原告借款及支付利息,因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过高,原告酌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率,以600万元为本金,从2011年10月21日起按计算至2012年4月21日;同时因被告构成违约,应当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因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应当参照借款利息的标准,即逾期利息应以600万元为本金,从2012年4月22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因上述借款发生在被告张嘉永与被告秦明歌婚姻存续期间,原告认为,二被告应当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汤法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张嘉永铁青着脸:“……”
代理人程律师:“被答辩人在诉状上所诉均不属实,答辩人的账户虽与被答辩人的账户有多笔资金往来,但并非借款。被答辩人没有向答辩人借过钱。请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张嘉永:“他这是污蔑!虚假诉讼!”
秦明歌:“我对上述借款毫不知情,被告张嘉永也未将该款项用于家庭生活。我现在已经跟他离婚,不应对该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24章
“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光有转账记录不够,还需要证明借贷双方达成了借贷的合意,”许隽知道秦明歌的打算后说道,“你我心知肚明,我向张嘉永转的这300多万,是这几年来我该给他的回扣,以前只给了些零碎,因为我和你的人情,大头被我拖着没给,拿去周转了。我起诉他没问题,可是没有借条或者合同,法院不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借条不是问题。”秦明歌平静地说道,然后拿出一摞或大或小的纸张,上面统一有“张嘉永”三字,有些甚至有时间落款,更甚者摁有手印。“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太久,积年的文件总是很可观。”比如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甚至电信服务协议,当事人总是在其上签名落款摁手印后便将其弃于角落。还有当初一度年轻诙谐的张嘉永,初初升作经理、总监,为了自己在各种文件上的签名潇洒俊逸,即时回到家中也是逮到空白纸张就练习。
秦明歌是个不太对书籍、文件进行分类的人。家中的书房大,她没有丢弃书籍、文件的习惯,故总是随手就把它们塞进书柜里。
可是与张嘉永有关的各类文件保存得这么久,未必不是因为爱。许隽看着秦明歌的眼神,一时有些复杂,“你想教训张嘉永,我可以帮你,你不必迈出这一步。”就像他当初因律师伪证罪受审,从此与自己的专业理想背道而驰,纵使如今功成名就,一样意难平。
“我明白自己在做什么。”秦明歌淡然拒绝。她的心跳得太快了,她必须对张嘉永做些什么,才能重获平静。
15年的相伴相依,纵使张嘉永在她眼里早已无所遁形,也不影响她像家人一样爱他。
什么叫家人?不管对方是贫是富、是高尚是市侩、是风趣还是乏味,你习惯他像习惯自己,当他病弱于床榻之上,你依然无怨无悔为他接溺擦身,为他奔波劳累痛哭失声。
父母是家人,毫无疑问。张嘉永于秦明歌,也是家人。因为他,纵使她对他的父母有许多不认同,但若他父母病弱,她一样会服侍他们。
可是许隽于她秦明歌也有15、6年深厚交情,她也许会为他两肋插刀,但最多给病床上的他请个高级护工。
所以如果许隽辜负她的信任,她只会掉头就走。但张嘉永和他的父母毁了她的15年,毁了父母健康的下半生,她也只能毁了张嘉永他们的后半辈子。
不死不休。
“有张嘉永自己的签名,借条可以伪造,但笔墨形成时间不一致,会被鉴定出来。”许隽不再多劝,他捏着秦明歌挑选出来的跟银行转账时间比较一致的几张签字条,皱眉说道。
“这两笔时间比较早的转账,”秦明歌用手指点一点流水单上显示的2011年6月16日、8月11日的转账记录,“用这两份有张嘉永签名和手印的条子做借条,”她从那一摞摊开的纸张中挑选出合适的两份,“至于笔墨形成时间不一致的问题……我们不提交借条原件,提交复印件,因为最后形成了一份总的借款协议,所以原先的借条原件都被张嘉永当着你的面撕掉了。”与证据相印证的说辞被秦明歌脱口成型,她又点一点10月21日的转账记录,“这个时间距离现在比较近,借款协议再适当做旧,很难被鉴定出笔墨形成的具体时间。”
“可是法官会问,为什么在之前的借款没有偿还的情况下,还继续借第二、第三笔?”
“因为友情呗,”秦明歌笑,“更因为利息。商人重利嘛。”她手指再点2011年10月19日的转入许隽账户的14万元记录,“这笔钱我记得是因为当时张嘉永托你买了一批高价进口红酒给某领导送礼——他转钱给你的时间真是再适合没有。”
最后他们商定:总共500万元的借款,其中31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190万元现金交付。他们准备的证据包括:两份有着张嘉永签名、摁手印的借条复印件——签名的真实性,手印的清晰度,哪怕是复印件其真实性也足以通过鉴定来证实;加盖银行公章的流水单、转账凭证;证人项峰的证人证言;一份借款协议原件。
还有每一次借款具体的数额、与14万元利息相对应的利率,他们都一一精心地准备好说辞和证据。
庭审上合议庭的问题都在秦明歌和许隽的意料之中。汤法官对许隽现金交付的190万元的来源着重做了询问。
“我在本市开有4家大型连锁会所,每天放在店里的备用金和营业现金收入,都超过50万,”许隽回答道,“对我来说,一次性拿出50万元现金,并不困难。”
至于秦明歌,则对借款协议中不起眼的五个字“以个人名义”,及许隽脱口而出的“他说他拿去买房”,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