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节
作者:      更新:2021-02-19 07:47      字数:4736
  陪审员来自小商人、小资本家或雇员。然而令专家大惑不解的是,无论组成陪审团的是什么人,他们的判决总是一样。甚至那些敌视陪审制度的地方长官,也不得不承认判决的准确性。贝拉·德·格拉热先生是刑事法庭的前庭长,他在自己的〈帼忆录》中用下面一席话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今天,选择陪审员的权力实际掌握在市议员手里。他们根据自己环境中的政治和选举要求,把人们列入名单或从名单上划掉。……大多数选人陪审团的人都是生意人(但并不是像过去那样重要的人)和属于某个政府部门的雇员。……只要法官的开庭时间表一定,他们的意见和专长便不再有多少作用。许多陪审员有着新手的热情,有着最良好的意图的人,被同时放在了恭顺的处境下,陪审团的精神并未改变:它的判决依然如故。
  对于这段话,我们必须记住的是它的结论,而不是那些软弱无力的解释。对这样的解释我们不必感到奇怪,因为法官通常和地方长官一样,对群体心理一窍不通,因此他们也不了解陪审团。我从一个与刚才提到的这位作者有关的事实中,还发现了一个证据。他认为,刑事法庭最著名的出庭律师之一拉肖先生,处心积虑地利用自己的权利,在所有案件中反对让聪明人出现在名单上。但是经验终究会告诉我们,这种反对是毫无用处的,这可由一个事实来证明,即今天的公诉人和出庭律师,以及所有那些关在巴黎监狱里的人,都已完全放弃了他们反对陪审员的权利,因为正如德·格拉热先生所言,陪审团的判决并无变化,〃它们既不更好,也不更差〃。
  就像群体一样,陪审团也受着感情因素极强烈的影响,很少被证据所打动。一位出庭律师说,〃他们见不得有位母亲用乳房喂孩子或者一个孤儿〃;德·格拉热则说,〃一个妇女只要装出一副惟命是从的样子,就足以赢得陪审团的慈悲心肠。〃
  陪审团对自己有可能成为其受害者的罪行毫不留情,当然,这些罪行对社会也是最危险的,但是对于一些因为感情原因而违法的案件,陪审团却十分优柔寡断。对未婚母亲的杀婴罪,或者用泼硫酸来对付诱好或抛弃自己的男人的妇女,他们很少表现得十分严厉,因为他们本能地感到,社会在照常运转,这种犯罪对它没有多大威胁,而且在一个被抛弃的姑娘不受法律保护的国家里,她为自己复仇,非但无害反而有益,因为这可以事先吓阻那些未来的诱奸者。
  陪审团就像任何群体一样,也深受名望的影响。德·格拉热先生十分正确地指出,陪审团的构成虽然十分民主,他们在好恶态度上却很贵族化:〃头衔、出身、家财万贯、名望或一位著名律师的帮助,总之,一切不同寻常或能给被告增光的事情,都会使他的处境变得极为有利。〃
  杰出律师的主要用心所在,就是打动陪审团的感情,而且正如对付一切群体一样,不要做很多论证,或只采用十分幼稚的推理方式。一位因为在刑庭上赢了官司而赫赫有名的英国大律师,总结出以下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进行辩护时,他要留心观察陪审团。最有利的机会一直就有。律师依靠自己的眼光和经验,从陪审员的面容上领会每句话的效果,从中得出自己的结论。第一步是要确认,哪些陪审员已经赞同他的理由。确定他们的赞同不必费很多功夫,然后他应把注意力转向那些看来还没有拿定主意的人,努力搞清楚他们为何敌视被告。这是他的工作中十分微妙的一部分,因为指控一个人除了正义感之外,还可以有无限多的理由。这几句话道出了辩护术的全部奥妙。我们可以理解,事先准备好的演说为何效果甚微,这是因为必须随时根据印象改变措辞。
  辩护人不必让陪审团的每个人都接受他的观点,他只争取那些左右着普遍观点的灵魂人物即可。就像一切群体一样,在陪审团里也存在着少数对别人有支配作用的人。〃我通过经验发现〃,前面提到的那位律师说,〃一两个有势力的人物就足以让陪审团的人跟着他们走〃。需要用巧妙的暗示取得信任的就是那两三个人。首先,最关键的事情就是取悦于他们。群体中已成功博得其欢心的那个人,是处在一个就要被说服的时刻,这时无论向他提出什么证据,他很可能都会认为十分令人信服。我从有关拉肖的报道中摘录一段反映上述观点的趣闻轶事:
  大家都知道,拉肖在刑庭审判过程的一切演说中,绝对不会让自己眼睛离开两三个他知道或感到既有影响又很固执的陪审员。通常他会把这些不易驯服的陪审员争取过来。不过有一次在外省,他不得不对付一个陪审员,他花了大半个小时,采用最狡猾的论辩,此人依然不为所动。这个人是第七陪审员,第二排椅子上的第一人。局面令人沮丧。突然,在激昂的辩论过程中,拉肖停顿了片刻,向法官说:〃阁下是否可以命令把前面的窗帘放下来?第七陪审员已经被阳光晒晕了。〃那个陪审员脸红起来,他微笑着表达了自己的谢意。他被争取到辩方一边来了。
  许多作家,包括一些最出众的作家,最近开展了一场反对陪审制度的强大运动,而面对一个不受控制的团体犯下的错误,这种制度是保护我们免受其害的惟一办法。有些作者主张只从受过教育的阶层召募陪审员,然而我们已经证明,甚至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团的判决也同回到目前的制度没什么两样。还有些作者以陪审团犯下的错误为根据,希望废除陪审团用法官取而代之。真是令人难以理解,这些一厢情愿的改革家怎么会忘了,被指责为陪审团所犯下的错误,首先是由法官犯下的错误,而且当被告被带到陪审团面前时,一些地方官员、督察官、公诉人和初审法庭已经认定他有罪了。由此可见,如果对被告做出判决的是地方官而不是陪审团,他将失去找回清白的推一机会。陪审团的错误历来首先是地方官的错误。因此,当出现了特别严重的司法错误时,首先应当受到谴责的是地方官,譬如最近对/医生的指控就是如此。有个愚蠢透顶的督察官根据一位半痴呆的女孩的揭发,对他提出起诉。那个女孩指控医生为了30个法郎,非法地为她做手术。若不是因为惹恼了公众,使最高法院院长立刻给了他自由,他是一定会身陷囹圄的。这个被指控的人得到了自己同胞的赞誉,这一错案的野蛮性由此昭然若揭。那些地方官自己也承认这一点,但是出于身份的考虑,他们极力阻挠签署赦免令。在所有类似的事情上,陪审团在遇到自己无法理解的技术细节时,自然会倾听公诉人的意见,因为他们认为,那些在搞清楚最复杂的事态上训练有素的官员,已经对事件进行了调查。那么,谁是错误的真正制造者?是陪审团还是地方官?我们应当大力维护陪审团,因为它是惟一不能由任何个人来取代的群体类型。只有它能够缓解法律的严酷性。这种对任何人一视同仁的法律,从原则上说既不考虑也不承认特殊情况。法官是冷漠无情的,他除了法律条文不理会任何事情,出于这种职业的严肃性,他对黑夜中的杀人越货者和因为贫困、因为受到诱好者的抛弃而杀婴的可怜姑娘,会施以同样的刑罚。而陪审团会本能地感到,与逃避开法网的诱好者相比,被诱好的姑娘罪过要小得多,对她应当宽大为怀。
  在了解了身份团体的心理,也了解了其他群体的心理之后,对于一个受到错误指控的案件,我不可能仍然认为,我不应当去和陪审团打交道,而应当去找地方官。从前者那里我还有些找回清白的机会,让后者认错的机会却是微乎其微。群体的权力令人生畏,然而有些身份团体的权力更让人害怕。选民群体
  提要:选民群体的一般特点/说服他们的办法/候选人应当具备的素质:名望的必要性/工人农民为何很少选举自己的同行/词语和套语对选民的影响/竞选演说的一般特点/选民的意见是如何形成的/政治委员会的权力/它们代表着最可怕的专制/大革命时期的委员会/普选权虽有缺陷,但不能废除劫何即使限制选举权也不会改变选举结果。
  选民群体,也就是说,有权选出某人担任直职的集体,属于异质性群体,但是由于他们的行为仅限于一件规定十分明确的事情,即在不同的候选人中做出选择,因此他们只具有前面讲到过的少数特征。在群体特有的特征中,他们表现出极少的推理能力,他们没有批判精神、轻信、易怒并且头脑简单。此外,从他们的决定中也可以找到群众领袖的影响,和我们列举过的那些因素——断言、重复和传染——的作用。
  第三卷 群体的分类(二)
  让我们来看一下说服选民群体的办法。从最成功的办法中,可以很容易地发现他们的动理。
  首先,非常重要的是,候选人应当享有名望。能够取代个人名望的只有财富。才干甚至天才,都不是非常重要的成功要素。
  极为重要的另一点是,享有名望的候选人必须能够迫使选民不经讨论就接受自己。选民中的多数都是工人或农民,他们很少选出自己的同行来代表自己,原因就在于这种人在他们中间没有名望。当他们偶然选出一个和自己相同的人时,一般也是由于一些次要原因,例如为了向某个大人物或有权势的雇主——选民平常要依靠他——泄愤,或是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他能够一时产生成为其主人的幻觉。
  候选人若想保证自己取得成功,只有名望是不够的。选民特别在意他表现出贪婪和虚荣。他必须用最离谱的哄骗手段才能征服选民,要毫不犹豫地向他们做出最令人异想天开的许诺。
  如果选民是工人,那就侮辱和中伤雇主,再多也不过分。对于竞选对手,必须利用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竭力让人确信他是个十足的无赖,他恶行不断是人尽皆知的事实。为任何表面证据而费心是没有用处的。对手如果不了解群体心理,他会用各种论证为自己辩护,而不是把自己限制在只用断言来对付断言,如此一来,他也就没有任何获胜的机会了。
  候选人写成文字的纲领不可过于绝对,不然他的对手将来会用它来对付自己。但是在口头纲领中,再夸夸其谈也不过分。可以毫无惧色地承诺最重要的改革。做出这些夸张能够产生巨大的效果,但它们对未来并没有约束力,因为这需要不断地进行观察,而选民绝对不想为这事操心,他并不想知道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在实行他所赞成的竞选纲领上走了多远,虽然他以为正是这个纲领使他的选择有了保证。
  在以上这种事情中,能够看到我们前面讨论过的所有说服的因素。我们在各种口号和套话——我们已经谈到过这些东西神奇的控制力——所发挥的作用中还会看到它们。一个明白如何利用这些说服手段的演说家,他能够用刀剑成就的事情,用这种办法照样可以办到。像不义之财、卑鄙的剥削者、可敬的劳工、财富的社会化之类的说法,永远会产生同样的效果,尽管它们已经被用得有些陈腐。此外,如果候选人满嘴新词,其含义又极其贫乏,因而能够迎合极不相同的各种愿望,他也必能大获全胜。西班牙1873年那场血腥的革命,就是由这种含义复杂、因而每个人都可以自己做出解释的奇妙说法引起的。当时的一位作者描述了这种说法的出现,值得引用于此:
  激进派已经发现集权制的共和国其实是乔装打扮的君主国,于是为了迁就他们,议会全体一致宣告建立一个〃联邦共和国〃,虽然投票者中谁也解释不清楚自己投票赞成的是什么。然而这个说法却让人皆大欢喜。人们无比高兴并陶醉于其中。美德与幸福的王国就要在地球上揭幕。共和主义者如果被对手拒绝授予联邦主义者名称,会认为自己受到了致命的侮辱。人们在大街上以这样的话互致问候:〃联邦共和国万岁!〃然后便响起一片赞美之声,对军队没有纪律这种奇怪的美德以及士兵自治大唱赞歌。人们对〃联邦共和国〃是如何理解的呢?有些人认为它是指各省的解放,即同美国和行政分权制相似的制度;还有些人则认为它意味着消灭一切权力,迅速着手于伟大的社会变革。巴塞罗那和安达路西亚的社会主义者赞成公社权力至上,他们建议在西班牙设立一万个独立的自治区,根据它们自己的要求制定法律,在建立这些自治区的同时禁止警察和军队的存在。在南部各省,叛乱很快便开始从一座城市向另一座城市、从一个村庄向另一个村庄蔓延。有个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