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0 节
作者:套牢      更新:2021-02-19 06:20      字数: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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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言一出,社会哗然,特别是那些将上访视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的底层民众。更有意思的是,他的观点却恰恰和国家有关部门主导进行的信访改革背道而驰。当时国家信访局正在悄无声息地修改现行的《信访条例》,草案都已出来,而且核心就是给信访扩权。
  在于建嵘的观点公开后的一段时间里,在他每天接到的数十个电话或邮件中,他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指责。指责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信访官员,就有地方信访官员从南方飞到北京,目的是要当面指责于建嵘:“如果不给我们实权,那老百姓的冤屈如何解决?!”二是一些知识分子,他们的理由是中国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加强信访是“亲民”和“仁政”的表现;三是一些信访群众和具有社会底层关怀的学者。有一位打算到北京来上访的江西农民给于建嵘写信说,如果没有信访了,中央如何才能帮我们解决问题呢?“就连我十分敬仰的一位教授也在电话里质问我———如果取消了信访制度,人民还有说话的地方吗?”在一次北大的演讲中,他语气平静地说,面对如此多的批评和质疑,我感到有必要作一些回应了。我的基本观点仍然是,现行信访制度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
  于建嵘的报告及其结论最终引发了全社会一场关于“信访该强该弱”的讨论。就在此时,于建嵘获悉信访条例修改稿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只待11月底出台,那一刻他几乎要急疯了。
  11月7日,就在他赴台湾访问的前夜,于建嵘做了最后的努力,他致信国务院领导,希望能够暂缓通过信访条例修改稿。他言辞恳切:“目前有关部门提出的《信访条例》修改稿,没有真正体现信访制度的改革方向,反而从部门利益出发试图强化信访机构职权,并且规定了许多明显违反宪法的禁止性条款。我认为,信访问题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信访政策的修改,应当预先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充分论证,并可以考虑组织公民广泛参与讨论,切不可为了应急而草草出台。”
  于建嵘得到了好消息———信访条例修改稿最终暂缓通过———在几乎最后一刻他阻止了已经箭在弦上的改革。于建嵘用数字和事实说服并打动了决策者,用同样的方法也说服了很多不解的人们。他承认自己是理想主义的———在他的价值观里不能因为实现理想险阻而放弃原则。
  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一次论坛中,他曾指着一名著名法学家对数百名政法大学师生说:“你们千万不要学他们这些人的逻辑和理论。不要说法官们有良心但现在没有办法!如果舍不得自己的乌纱帽去守住法律公平这一底线,就是没有良心!就不配来讲法律和做法官!”
  当他的学生刚刚开口,“农民问题在中国是个重大问题,但研究也有风险……”话没说完于建嵘便领会其义,他坚决打断———“做学问最重要的是说真话。一个学者最大的风险是说了假话。”
  用事实说话
  于建嵘被“发现”是在2001年,那一年,一本名为《岳村政治》的书在社会科学领域流传开来。这本书正是于建嵘的政治社会学博士论文。《岳村政治》在当年带来的学术震撼力有点类似费孝通深具历史穿透力的社会学力作《江村经济》。
  《岳村政治》通过对湖南省第一个农民协会产生地———岳村一个多世纪以来的政治结构变迁过程的客观描述和分析,从政治社会学和政治人类学的角度,剖析了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的特征。
  这本书和另一部李昌平的《我向总理说真话》成为当年影响中国三农问题的轰动之作。有人评价,李昌平用呐喊告诉了我们真实而危险的农村,而于建嵘用学者的理智和责任告诉我们要从政治危机的高度认识三农问题。
  1999年6月,于建嵘正沿着毛泽东当年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的路线,进行着计划为期两年的农村社会调查。见到不少让他感到十分惊讶甚至是震撼的事情。
  2001年1月5日早上6点多,天还没有亮,于建嵘顶着雨雪出发,天黑路滑,在赶往车站的路上,他掉进了一个泥坑,裤子撕破了,公共汽车司乘人员嫌他一身泥不准上车。最后坐上一部小四轮,经过2个多小时的路程,于建嵘来到了衡山县城。县委接待他的人看到浑身污泥的他目瞪口呆———从2000年初开始,为了得到最真实的答案,于建嵘几乎就是这样在跌宕的行走中调查和访谈了湖南省近十年来所发生的、较为严重的农民群体性事件。
  于建嵘用凝重的学术语言完成了《岳村政治》。他很清楚他要通过岳村告诉大家什么:“要承认和保护农民的权利,若非如此,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还存在发生动荡的基因。”
  《岳村政治》从民间扩散到了学界后来甚至流传到了高层。岳村,这个衡阳市的小小村落最终成为于建嵘学术生涯的起点。也是从岳村开始,用事实说话,让农民自己说话———成为他固有的学术风格,也注定了他的学术将建立在比别人多得多的艰辛之上。
  “在政治上重新认识农民”
  与其他理论化和情绪化的学者不同,在于建嵘的所有的论文中都有他饱含真诚和严肃提出的对策方案。面对目前中国农村发生的对抗性事件,于建嵘发出了独特的见解,他总是在不断地说———必须在政治上重新认识农民。
  他不止一次地在不同的场合严厉批驳那些对农民有惯性成见的人。在北京大学的演讲中,面对一个学生提出的“如何教化才能让农民提高思想意识”时,平时好脾气温和的他有点恼火和悲哀,他不客气地说,农民不需要教化,甚至在某些方面他们比你们懂得更多!
  同样的批评他也常常送给研究“三农”问题的部分学者,很多名气都比他大。在一次大学的演讲中,他说,在许多具有社会良知的知识精英提出的“三农”问题解决方案里,我们看不到农民自己的力量,农民没有被放在农村社会发展的主导地位。“事实已经证明,当代中国的农民完全不同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的法国农民,不同于恰亚诺夫和菲尔德笔下的俄国农民,不同于波普金笔下的越南农民;他们也不同于过去时代的农民。对于学者来讲,为了真正了解现代中国的农民,必须放下预设的理论框架和概念模式,以学生的身份而不是学问家的身份深入农民的生活。”
  于建嵘通过调查深信,农民问题不出在农民。“回顾建国以来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每当党和政府自信并相信广大农民时,农民不仅回报以高度的政治信任,更能发挥出巨大的创造力。”
  到底层去获得常识
  1962年于建嵘出生于湖南衡阳一个普通家庭,他日后有关农民的调查几乎全部在这里完成。他熟悉这片土地,这里的人民,以及他们在这片土地上的全部痛苦。
  于建嵘说,童年的经历会影响人的一生,一个国家的童年也会影响这个国家的未来。他5岁到13岁的农村经历也让他永远放不下对底层的关怀和感情。
  因为父亲的政治问题,1967年,5岁的于建嵘和母亲被下放至湖南永州农村。作为一个城市的孩子,加上政治包袱,于建嵘无法获得农村伙伴的友谊。他和母亲在农村像异类一样被人指点。也是在这里,他第一次体验到了底层的卑微。
  他和母亲在农村呆不下去也会跑回衡阳市,但很快就又被赶回去。于建嵘说,那几年总是这样来来回回地跑,不知道自己的家到底在哪里。后来他还是在城里上了学,母亲靠拉板车养活家庭。于建嵘至今记得,因为自己是“黑人黑户”被女班长站在课桌上高叫着指挥别人把他拉出教室,他双手紧紧把着课桌不愿离开———这最终导致他的新衣被撕破———那是母亲用麻布片染成黑色给他做的一件外套。巨大的伤害和屈辱让于建嵘无法停止颤栗和哭泣,他说,这是他一生中最铭心刻骨的痛苦。所以,他最痛恨的就是收容遣送制度,它将农民隔离在城市之外。而如今,不但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取消农村户口制度的改革也在酝酿之中,一些地方有望明年推出新的措施。
  大学毕业后的于建嵘到衡阳日报当了记者,做了一些法制报道。但他发现自己所能改变和帮助的仅是个案和个人。于是他又跑回学校去念研究生。那时候,于建嵘已经定下人生志向———做一个有思想的人,他说,这是自己的一个梦。所以,在今天他总是对年轻的学生说,要做一个有梦的人。
  于建嵘非常反感那些坐在城市的书斋里扛着“启蒙”大旗的知识分子。他在一篇文章《启蒙与知识精英的话语霸权———来自田野的思考》中这样说到———在中国的知识精英们这里,从来没有满足在思想领域或人们的价值观上对社会民众的影响,他们总是对社会制度的设计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和欲望;他认为那些知识精英应该到中国民众社会里去,将自己的理论交给广大民众评判,去从民众社会的日常生活中获得中国社会最为基本的常识。
  于建嵘没有要社科院分配的楼房,而在京郊农村宋庄买了平房。他每天都在写日记,用相机和笔记录宋庄的每一个变化。他的左邻右舍都是农民,他和他们一起在村里高悬的广播里收听本村新闻。他记下了每一家的大小变故,记下这里出现的第一家超市———他说,我要完整地记录一个村庄城市化的全部过程。在未来的什么时候写一本《宋庄文化》。他说,这本书可能要用一生写完。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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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权利与权力的平衡点——2004年的公共生活
  2004…12…30 16:12:54  来源:南方周末
  □秋风
  回顾2004年,跟任何一年一样,我们既看到了利益分化与冲突的表征,也看到了种种制度变革的趋势。这些变革有助于化解当下的社会冲突,推动法治秩序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令人瞩目的修宪
  2004年的政治生活始于修宪。宪法修正案中引起最广泛关注的内容,是人民一项基本权利终于得到宪法的认可:私人财产权。全国人大3月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当代中国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分化,而某些群体产生了相当大的不公平感。其根源在于,民众的私人财产权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和有效的保障。比如,农民对于土地究竟拥有何种权利?城市居民对于其房屋下面的土地究竟拥有何种权利?购买了自有住房的业主究竟拥有何种权利?从县政府那里有偿获得了石油开采权的陕北民营油田业主,又有什么样的权利?
  显然,我们缺乏一套完善的产权法律框架。模糊的规则给了政府巨大的自由支配权。地方政府借助于权力,非常廉价地从农民和市民手中获得土地。于是,“圈地运动”在城乡各地此起彼伏。大规模的开发涉及到千千万万人的财产,本来应当有漫长而艰难的谈判过程的事情,却可以短时间内搞定。
  其中的奥秘,在湖南嘉禾拆迁事件中显露得一清二楚。县政府打出标语:“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子,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子。”——权力在为商业托底。政府和强势企业的权力与民众权利之间的不对称的结果是,在繁华、排场的背后,是大规模的财富转移,城市化的过程与失地农民、拆迁居民的抗议、上访形影不离。
  解决之道就在于,使每个人得到其应该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宪法修正案做到了这一点。不过,纸面上的权利要变成现实的权利,需要一整套制度设计相配套。否则,宪法上的权利就仍只是纸面上的权利。
  法治的一项基本原理是,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当个人的私有财产遭受侵害的时候,如果不能提供及时而有效的救济,则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就是不稳固的。宪法上的权利则应当配合以宪法诉讼和违宪审查这样的救济。
  我们看到,2001年的齐玉苓教育权案被形容为中国第一例宪法诉讼,2003年底,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鼓励安徽的张先著提起另一起宪法诉讼案件,即乙肝歧视案。2004年春天法院裁定,原告胜诉。同时,浙江、河南也都有类似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这样的案件原告是否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