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节
作者:套牢      更新:2021-02-19 06:20      字数:4895
  与攫取身家富贵之器具,除了卖官鬻爵之外,惟独不知国家利益为何物。报章杂志原本作为现代社会的舆论机关,却严重缺乏广泛性;在报人的职业操守流荡殆尽之际,评论报道的客观公正性,又从何谈起?《大公报》以“不党、不卖、不私、不盲”为其宗旨。由这一点去观察,张季鸾的笔固然是妙笔生花,文采斐然,但更紧要的是,他论事析理,能够时时处处出以公心,超越党派私利,从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
  青年时代的张季鸾,为了实践言论报国的理想,曾经两度被北洋军阀下狱,但事后他的志气依然不衰。更为难能的是,经历如此磨难,他的时评政论,却不见偏激褊狭,任性使气,其论事析理,稳健明达,不温不火,让读者如同听他围炉夜话,娓娓动人,听而忘倦。他不靠笔走偏锋、哗众取宠来夺人耳目。而是以分析的透辟犀利,说理的出色当行见长。这就使他的时评,具备了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公众的复杂思维能力,避免简单化的价值评判的功能。
  张季鸾生处的时代,无论国际国内的局势都是波诡云谲,各种思潮起伏变幻,每有新闻事件发生,往往激起舆论界的观点对立和派系纷争。以先声夺人、立异鸣高为敏锐者有之;以道德酷评、尖酸刻薄为深刻者有之;以苛察为明、挖掘阴私为洞察者有之;从派系利益出发,以党同伐异望风吹火为识时务者有之;凡此种种,未免哗众取宠之嫌,有悖时评的本意初衷,都为季鸾先生所不取。他的时评,不但面对国际国内纷至沓来的新闻事件,能够迅即作出反应,帮助公众了解事件背景,作出平实可靠的分析评论,甚至能在纷纭繁复的难局中,预测事件进展,指明一线出路。有时他也不惜违逆众意,壁立万仞,只争一线,给出化解难局的应对之方。
  自宋明以降,儒生转向内在世界,理学家一味高扬天理,却不注重了解社会政治领域实际的运作过程,降及民国,流风所及,时评家的议论往往也陈义过高,迂阔而不切世情。张季鸾则不然。他知识广博,储备丰厚,对于国际国内的政治内幕与隐情,能够洞烛幽微,从而使他的评论能够贴近实际,而不发蹈空之论。
  张季鸾的时评讲求张弛有道,而并非一味从宏观上着笔落墨,即便是在抗战烽火连天的日子里,他也常有闲笔,掌故轶闻,雪夜风花。但他的闲笔不闲,手挥五弦,目送飞鸿,看似不经意间往往有深意存焉,而余音袅袅,启人遐思。
  当中华民族处于历史上“最危险的时候”,季鸾先生以他的一支笔,在报坛上纵横驰骋,集中体现了国家与民族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因此周恩来当年对人说,做报人,要像张季鸾那样,“腾龙飞虎,游刃有余”。而毛泽东则认为他是“士林矜式”,“功在国家”。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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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0个民间组织受奖背后的欣喜与期待
  南方周末   2004…12…23 14:45:08
  方舟评论
  □何斗
  中国政府日前再一次发出鼓励民间组织发展的信号:540个来自各地的民间组织被表彰。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这是建国以来全国范围内对民间组织的首次表彰活动。”
  昔日被视作“敏感事物”的民间组织,在中国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后,被官方推到了领奖台前。这背后,与经济转型和政治文化的深刻变化紧密相关。
  而此前,主管部门名称的变化,更折射出时代变迁的深意———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司易名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一词首次出现在政府机构名录之中。
  中国对称谓向来十分重视,同时也折射了时代的变化,如“计划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称呼的演变,可以说与中国经济转型的进程步步相随。
  民间组织主管机构的易名,按新华社的说法,“意味着民间组织正式得到了官方认可,取得了官方的合法性”。
  若干年前,有人把“非政府组织”视为异类,到现在,民间组织以成就者的身份站在了官方领奖台上。此次540多个民间组织受表彰,连同此前民间组织的作用和发展目标被鲜明地写入党的文件中,可以说中国对民间组织已完成了第一次观念突破,民间组织已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不能不令人欣喜。
  另一方面,具体分析表彰名单,笔者认为,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依然还需要第二次观念的突破。
  民间组织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力量正在我国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新华社上周电讯稿《民间组织兴起折射社会生态变迁》,提到两起民间组织的杰出表现,一是自然之友等9家民间环保组织向有关部门呼吁,停止虎跳峡“一库八级”梯级水电站的建设;二是当欧盟宣布对中国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调查后,温州烟具协会奋起应对,组织“中国民间第一团”前往欧洲各国“游说”抵制,最终获胜。
  令人意外也令人遗憾的是,这些颇有建树也频频获得舆论赞誉的民间组织,都没有在表彰名单里出现。
  有学者把目前中国的民间组织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类,前者有较浓的官方背景或是由政府机构转制而成,后者则由民间自发产生。可以看到,表彰名单里大部分是前者,而自然之友、绿家园等属于后者。
  中国的民间组织在取得合法性地位之后,若想进一步发展,需要有第二次观念的突破,那就是打破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类民间组织的界限,回归本原,平等对待。
  在这方面,有关部门已作了一些努力,比如取消协会的行政级别、规定官员不能兼任民间组织的领导等等,使这类组织回归“民间”本色。但相比之下,目前促进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的发展措施还不多。比如颇有声望的自然之友,只是挂在中国文化书院下面的一个二级组织。另一家知名的民间环保组织“地球村”则是以公司身份进行注册。相当一部分民间组织由于没找到“婆家”(主管部门)而不具合法的身份,活动很受限制。
  事实上,尽管条件远不够充分,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政府逐渐把权力让渡给社会,人们成立民间组织的冲动在不断增长,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供的资料用三句话对此进行了描述:“公民结社的意识日益浓厚,参与社会管理的要求日益强烈,成立民间组织的申请越来越多。”
  有研究者于2002年—2003年上半年在部分地区进行调查时发现,经过正式登记的民间组织数量只占民间组织实际数量的8%-13%。这个数字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结社需求。对于管理者来说,不能仅关注改革“存量”———自上而下的民间组织,还要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发展“增量”———不断增加的自发而生的民间组织。
  作为政府与公民间的桥梁,民间组织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具有特别的意义。用一位学者的话来说,民间组织的发展,是随着缩小政府活动范围、限制政府权力、完成对国家的改造而进行的。因而,对于21世纪的中国来说,民间组织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为中国社会进步和现代化的标志。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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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要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
  南方周末   2004…12…23 14:47:00
  □于建嵘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在大力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据称,这一举措是继土地承包经营、乡镇企业改制后的又一次波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变革,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科学发展,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的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探索。而据我最近在农村进行调查所了解的情况,这项改革在推进中存在许多问题,如果不能认真对待和解决这些问题,将会给农村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问题之一,强制性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成为了剥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手段。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是基于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发展和农村工业化与农村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经营形式。它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其一就是整合农村社区的经济资源,把集体经济资产其中主要是土地折股量化到人,把农民的土地资源变成参与生产、分配和收益的资本,以利于统一经营。而实践表明,这样做是需要条件的。这个条件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状况,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农民的自愿。现在某些地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并不具备土地可以集中开发和使用的经济条件,只是某些领导干部为了政绩和某些社会强势集团或人物为了控制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而否定中央一再强调的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政策,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行推行的。这种以改革的名义强迫农民交出经营承包的土地,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所具有的社会危害应是显而易见的。
  问题之二,不规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成为了少数人转移和侵吞集体资产的工具。农村股份合作制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是参照股份制的组织治理结构成立股份合作组织,也就是按章程规定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来统一经营管理。从理论上讲,股份制作为规范而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以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高素质的职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为基础的。而目前在农村股份合作组织中并不具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更缺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一些股份合作组织的董事会完全由少数权势人垄断,“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他们以股份合作制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制为借口,而不接受国家公司法的管制;又以股份合作制已不同于村民自治组织这样的说辞,而不接受村民的监督和管理。这些人通过各种手段在“合法”转移或非法侵吞股份合作组织的资产而发家致富,股份合作组织则逐渐空壳化。
  问题之三,不完善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在加大农民生活保障的社会风险。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第三个方面的内容是按设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分红。分红的前提是要有红利可分也就是在经营中盈利。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许多农村股份合作组织除了出租或私售土地可以获得一些利润外,兴办的其它产业由于经营成本极高并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情况而很少有获利的。如果那些以土地为投入的经营行为一旦失败,就把农民最后的生活保障都输掉。而且就是有了一些经营业绩,还有一个公平公正分配问题。如果不能建立一个让人人都可以获利的机制,就会使这些组织中的一些人不能获得应得的收益。由于这项改革是以农民交出土地经营承包权为基础的,如因分配不公使部分人哪怕少数人不能从中获利,也就意味着这部分农民因此而失去了最后生活来源,这势必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发展。
  当然,我所列举的这些问题并不是要否定这项改革。而是在反对和批评某些地方为了所谓的政绩不顾是否具备条件和农民是否愿意,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强制性地推行这项改革。在我看来,无论什么样的制度创新,如果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社会劳动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就不是真正的改革。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首先要做到的,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被许多事实所证明了的,也是我国农村改革所获得的最为宝贵的经验。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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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产权的现实基础
  南方周末   2004…12…23 14:47:02
  农民产权的现实基础
  ———与李昌平先生商讨
  回应与挑战
  □李平
  李昌平的“月度论文”《怎样实现和保护农民的产权》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三农问题的症结是农民土地产权残缺,而解决之道是让农民的土地权利通过市场运作和抵押贷款成为真正的财富,让农民成为财富的主人。这一目标无疑是完全正确,但遗憾的是,文章没有意识到这解决之道取决于土地权利的稳定,反而对以稳定农民土地权利为立法宗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以为然,对承包法中禁止承包地调整的基本原则大加抨击,这无异于对解决之道釜底抽薪。本文将仅就李先生的“解决之道”——土地银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