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节
作者:谁与争疯      更新:2021-02-18 08:26      字数:4783
  得他看起来特别的英俊,特别的生动,像一串音符,只要随手一拨,就是一曲美好的音乐,尤其在这秋风荡漾的晚上,更让人遐想。有两个吃面的小姑娘面都不吃了,死盯着他看。上官悄悄笑了,她每天面对小方,没觉得他有多帅,想不到他居然能倾倒一片。
  小方出了面铺,加快步伐,走了一阵后,进了一家花店。花店里的小姑娘笑得比花还美。
  “请问您需要什么花?送给谁的?我们这里有澳洲的剑兰、巴西的百合、法国的郁金香、日本的康乃馨……”
  上官听得暗暗摇头,这丫头净是瞎说,别的花姑且不论,这郁金香可是荷兰的国花。
  小方说:“我送给一位朋友。”
  “请问男的女的?”
  “有区别吗?”
  “区别大了。”卖花的小姑娘说,“送女人要送玫瑰百合什么的,送男人呢,要选剑兰马蹄莲。您看您要选什么?”
  这时,门外的上官也支起耳朵,迫切地想知道小方送花给谁。
  “那就玫瑰吧。”小方说。
  “噢!”卖花的小姑娘以为自己明白了,心神领会地:“是送给女朋友的。”
  “不,不是,这个……”小方结结巴巴地想要解释。
  “我明白!”小姑娘笑眯眯地说,“你放心,一切交给我,包准给您办得妥妥当当,让你一百个满意。花篮还是花束?”
  “花篮好还是花束好?”
  “那还用问,当然是花篮好,大方又显得有诚意。包您一步到位!”小姑娘已经认定小方是拿着花篮去求爱了,他那么年轻、那么英俊,肯定是。“您现在就要吗?”她热心地问。
  “不,我明天才要,今天先订好,明天上午我过来拿。”
  “好的,来之前二十分钟给个电话,我们给您现装,一切都是新鲜的。给,这是我们花屋的名片,我叫小花,您打电话找我就行了。我是这儿的老板。”
  “哟,这么小就当老板了。”小方顺口夸奖。
  “混口饭吃呗。”小花老板谦虚地。
  “那好,那就拜托了。”小方转身要走。
  “哎,稍等。”小花从玫瑰丛中抽出一枝,“送给您的,谢谢您的光临。”
  “噢!”小方接过玫瑰,脸上荡漾出一种温柔的笑容。他走出花屋,拿出手机,“喂,你好,是你吗?我,小方,你明天有空吗?我想你……不,我是说想去看看你。我……”
  上官看到小方脸上的温柔越来越浓,眉目也越来越生动,他打给谁的?会不会是陆薇?肯定是!还有那篮红玫瑰,除了她还有谁有资格得到?瞧方队关上手机时那付甜蜜的样子,就连那个背影,也像是带着糖分。对,陆薇肯定已经回家去了,她是谁?她是市长的女儿,陆星的妹妹,谁能把她怎么样?带她走的那个男人说不定就是陆星派去陪她玩的。哼,乔烟眉,你输了,你还女巫呢!哈哈!女巫再厉害毕竟也是过去时,现在是声光电子时代,那一套不灵了。唉,算了,本来是向他汇报他女朋友的情况的,看来不用多此一举了。回家赶快洗个热水澡睡觉吧,否则皱纹真的会哗哗地长出来。
  第五天
  第一章
  上官回去后早早地就睡了,倒不是怕长出皱纹来,她是真的累了。这一觉睡得也香,做了好几个梦,在最长的那个梦中,她竟然收到一个漂亮的花篮,上面插着一朵朵鲜红欲燃的玫瑰,还有那星星点点的满天星,雾一般萦绕……
  第二天醒来后,她笑着摇了摇头,肯定是昨晚看到小方给人送花才作这种梦的,她想。不过,会不会梦想成真呢?她的心里竟然生出一点点的期待。
  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她一打开办公室的门,她的办公桌上居然真的放着一个硕大的花篮,一朵朵的红玫瑰娇艳欲燃,星星点点的满天星梦境一般萦绕……
  真的梦想成真了,谁制造的奇迹?
  上官毕竟是个女孩子,她又激动又好奇,几乎是轻飘飘地走到鲜花边,陶醉了好一会儿,才发现花丛中还有一个贺卡,贺卡做得相当精致,缕空镶金边,印着粉色的暗纹,中间写着一句话:祝你生日快乐。没有署名。
  谁送的呢?方队?不会不会,没有道理的嘛,他是给陆薇订花去了,电话她都听见了嘛。那会是谁呢?正纳闷,同事们陆续来了。
  “哟!有人巴结咱们警花了,花篮都送到刑警队了,这不是向咱们全体未婚大龄青年挑衅吗?不得了了,这算是从心理上袭警。”一个小伙子嚷嚷。
  “就是,这谁干的好事,这么没眼光,居然送给全局最难看的一个警花。”小方端着杯茶踱过来,顺手在花篮中抽出一枝玫瑰,放在鼻子下闻了闻,看着上官笑。
  “讨厌!”上官双手叉腰,怒视着小方。小方虽然年龄不大,但队里不论是老同志还是新队友,都挺尊重他,从没有人跟他顶嘴,只有上官文华偶尔跟他吵几句,因为她是女孩子,聪明的男人从来都不跟女人较劲。
  小方笑了,“你别瞪我,这花篮八成是送错了,瞧见没,连个名字都没有。哎呀,这些花真是命苦,投错胎了,不如变成一把韭菜让猪啃了。”说完他拔脚就溜。
  上官掐了一朵玫瑰砸在他背上,“别让我看见你。”
  “喂,别生气了,送花的人打来电话了。”刚才那个小伙子拿着电话筒招呼上官,“你的。”
  上官接过电话,里面传出庄美容的声音,他轻轻地说:“祝你生日快乐,可爱的女孩。”
  是他──
  上官惊骇之极,怪不得他昨天来找她呢,原来……天,她可从来没想过。怎么办?
  “发什么愣呢?”小方碰了碰她。
  “没什么?”
  “请问这里哪位是上官小姐?”一个漂亮的小男生出现在门口,“这儿有她的鲜花和礼品,请她验收一下。”
  又是我的?上官怀疑地看看这个又看看那个,她想不出今天到底是什么黄道吉日。而且就连她的生日,她自己也不记得了。难道又是阿庄?他这么肯下血本?太夸张了吧?
  “她就是上官文华,我们队里惟一的一朵警花。”同事们将上官隆重推出。
  “幸会!”那位穿西服打领节的小男生礼貌地欠了欠身子,“您请!”
  马上,鲜花被送了进来,不止上官,全办公室的人都吃惊了,因为花既不是一束,也不是一篮,而是整整一车──如卡通片中花仙子乘坐的那种小马车。
  小马车被装饰得美仑美奂,里边各种鲜花灿烂明媚,就像雕塑出来的一个梦。没有一个女人不喜欢这种梦,不过,理智的女人一定会想清楚这个梦是出自于哪个梦工厂,因为梦不光是有美梦,更有噩梦。若发错了方向,那可真是会错得离谱。
  上官心里紧张到了十分,庄美容是不是疯了?
  不过这份紧张是多余的,因为送花的人是杨小玉,只见她神采飞扬地走进来,“嗨!各位警官大家好!”
  “喂,原来是你,你捣什么乱呀!”原以为是言情剧不料成了情景剧,小方大笑,同事们也都哄堂大笑。
  “今天是上官的生日,我们老板特意派我来向上官警官表达祝贺。”杨小玉笑着一挥手,又进来一辆小马车,车上是一个巨大的蛋糕,足有五层,鲜奶油层层叠叠堆成漂亮的花儿,最上面写着:祝您生日快乐!
  不是庄美容,上官多少松了口气,可是,她跟龙琪没什么来往啊。正纳闷,龙欢欢欢喜喜地蹦跳着进来,上官顿时明白,龙琪这是谢她对她儿子的救命之恩呢。
  “上官姐姐,自从你给我输血以后,我就觉得自己越来越漂亮,我想这肯定是一位神仙姐姐,她的血液能化腐朽为神奇,她本人长得一定如天仙化人,”龙欢抓住上官的手,“我今天一见,果然,姐姐真的是美丽动人,姐姐要是上了天,天上的仙女一定都得气得一个个掉在地上,她们加起来也没姐姐你漂亮呢。”
  这话如果从一个成年人嘴里说出来,那真够肉麻,但由一个小孩子来说,就大不一样了,女人哪有不吃这一套的,上官满脸放光,“你们怎么知道我今天生日?”
  “生日嘛,又不是国家机密。”杨小玉潇洒地挥了挥手,“好啦,心意带到,就不打搅了,龙欢,跟叔叔阿姨们再见。”
  “姐姐再见。”龙欢抱住上官给她脸上贴了个香吻,又握住小方的手,冲他挤了挤眼睛,一脸坏笑,“久仰久仰。”
  “干吗呢?挤眉弄眼的。”杨小玉问。
  “见了美女激动呗?”龙欢嬉笑。
  “你握的可是神探方队长的手。”杨小玉说。
  “见了帅哥更激动,这么多年,我终于遇上个比我更帅的了。大哥,缘分哪!”龙欢使劲地晃着小方的手,小方感觉到一件硬硬的东西滑到自己掌心。
  其他的人不知道这里边的小动作,觉得这小孩蛮有趣的,过来逗他。杨小玉忙说“你们这耍猴呢?我们家这可是一小孩儿,未成年人也有尊严。走,回去。”
  她是潇洒地走了,难题却留给了上官,她对着满屋子的鲜花和那块蛋糕,“这,这怎么办?真的收下?”
  瞧她那点儿出息,人家还贪污受贿呢!
  这已经是第三瓶酒了,江远哲看着杯中红艳艳的葡萄酒汁叹气。他在这座城市已经呆了一个多月了,先是在光华酒店住着,前天,才从那边搬到龙琪大酒店。
  他来这里的真正目的是要找到乔烟眉,乔烟眉身上一定有他要的东西,因为据手下人说,乔大禹失踪前把所有的“货”都交给了她。那其中自然就包括他们江家的命根子,当年青衣绣的信物,另外还有……
  江远哲曾是个单纯正直的青年,他的惟一梦想就是做一个畅销书作家,跟金庸李碧华似地写出无数精彩故事,逍遥自在,但他这个理想首先被爷爷打破,因为他是江家的子孙,江家有偌大的产业要人承接,这世上不缺作家,但江家缺少人手。他只好去攻读工商管理金融贸易,可是他真的不喜欢。这当然还不是最悲哀的,最悲哀的是,他跟所有的年轻人一样,有英雄情结,当爷爷成天在他耳边讲江家的往事时,他心底那种最原始的野性终于被撩拨起来了,他想当大哥,男人都想当大哥,但江远哲更优越,只要他想当就能当,因为他生下来就姓江。
  他当上大哥了,他以为爷爷会喜欢,不料爷爷大动肝火,他原来不是让他当大哥的,他是让他好好做生意的,爷爷还说,现在的黑道都在洗黑钱,拉选票当议员,他倒好,白道硬往黑里染。
  他又错了,总之他从小到大就没有一件事是作对的,他总是错,总是让爷爷不满意。小一点时,他还肯低头认错,长大一点后,他头是低了,错却不肯认了,他认为他没错,出来当大哥,带上一群小弟多威风。5年前他在香港九龙摆生日酒,当地洪兴社、东兴社等所有的帮会老大都来给他拜寿,吓得英国皇家警察几乎是全体出动,整个九龙戒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这么大的风头,谁出得起?
  可爷爷就是看他不起,嫌他不走正道。什么是正道?当年曾奶奶叶沉沉那是正道?她还不是一味的烧杀抢掠?爷爷却说此一时彼一时,那时是资本原始积累阶段。
  什么原始积累,江远哲算是彻底看透了,敢情那些所谓的高贵血统都是由强盗的血浆沉淀而成,比如刘帮,那不就一流氓混混嘛;还有朱元璋,整个儿一坑蒙拐骗花的贼穷和尚。祖先如此不堪,繁衍出的子孙倒成了天皇贵胄。唉,总之一句话,我是生不逢时!
  他烦他爷爷,希望自己有一天能“亲政”,可万万没想到爷爷一去,他几乎是全完了。他这才明白,原来爷爷的面子大得很,他出来混,并不是他本事,而是江家所有的旧部都很听爷爷的话。这些江家的旧臣一个个都厉害,当年叶沉沉在世界各地撒下的豆子如今都成了兵,有政府高官,有商界名流,当然也免不了有走私军火贩卖海洛因的。这些人,只要江家一句话,马上会闻风而动。
  这都是三年以前的事了,如今的江远哲怕是已经没这份能耐了。其实如果他安分一点,日子还是不会错,江家家底深厚,几代继承人又颇善理财,就算他江远哲不再赚钱,他也是个富家翁。
  可是他甘心吗?
  他不甘心,跟他一起混的人更不甘心,当初多威风啊!他们老说这句话,说得江远哲蠢蠢欲动,但重振雄风又该从哪开始呢?
  有人告诉他,应该先找到江家号令青衣绣的信物,可那个信物在哪呢?一定是被爷爷带在身上,这样一来,就可能会落在乔大禹身上,但乔大禹也失踪了。算了,江远哲并不是个意志很坚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