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节
作者:
披荆斩棘 更新:2024-10-05 18:59 字数:4909
情况下他受到了诱惑,他现在也知道向诱惑低头使他犯了罪。但纵使你无法打心底原谅他的偷窃行为,他偷了钱的事实也不能证明他杀害了芬妮·亚当斯。」
「那就是本案的关键,辛恩隅的街坊邻居们。除非民众能把谋杀的责任归咎于他,否则你们必须判处约瑟夫·科瓦柴克无罪。」
但所有的人都保持缄默,闭口不言。
接着事情开始了。
费立兹·亚当斯把科瓦柴克被捕时的笔录列入记录中,内容是讲到星期六下雨他到达亚当斯的屋子,芬妮·亚当斯提议供他食物,如果他愿意协助劈柴薪的话,以及所有他告诉过法官和约翰尼的故事,包括他承认盗窃。那笔录是由伊莉莎白·希诺于星期六晚间在教堂的地下室所记录的,并且由科瓦柴克那只僵硬的欧洲人手签了名。
安迪·韦斯特并没有争论。
辛恩法官指示亚当斯传唤他的第一个证人,亚当斯说道:「卡西曼医生。」
「卡西曼医生上证人席。」本尼·哈克喊道。
观众席上一个白发老人起身向前,他有红通通的脸庞,眼睛则像半生半熟的鸡蛋。法警哈克拿给他一本《圣经》,老人把一只颤抖的手放在上面并举起另一只手,用吉他弦般的颤声发誓会说实话而不会欺瞒上帝。
他在证人席坐下。
「你的全名及职务?」费立兹·亚当斯说道。
「乔治·里森·卡西曼,内科医师。」
「你居住执业之地,卡西曼医生?」
「喀巴利郡康福镇。」
「你是喀巴利的验尸医学检验员,负责康福和辛恩隅以及其他邻近乡镇,医生?」
「是的。」
「在七月五日星期六——上星期六下午,你是否检验过芬妮·亚当斯太太的尸体,九十一岁,辛恩隅人,卡西曼医生?」
「是的。」
「告诉我们所有的经过。」
卡西曼医生摸摸他的脖子:「星期六下午大约三点二十分时接到辛恩隅治安官本尼·哈克的电话,要我马上到这个村里的亚当斯住宅去。我告诉哈克我那时走不开,从一点钟起,我的办公室挤满了患者而且还持续增加,我问是否有人生病了?他没有说,只是说尽我可能早一点来。我一直到五点以后才到。当我到达亚当斯的屋子时,治安官哈克带我到厨房后面的一间房间去,在那里我看到芬妮·亚当斯的尸体躺在地板上,头上覆盖着毛巾。我移开毛巾。我认识芬妮·亚当斯已经一辈子了,那真是震惊。」卡西曼医生神经质地敲着他的头,「我立刻看出她已经死了——」
「当你第一次检查她的尸体的时候,卡西曼医生,你认为她死了多久?」
「大约三个小时。」
「那么你的检验是什么时间做的?」
「介于五点和五点半之间。」
「继续。」
「我立刻看出那是一个杀人的案子。多次猛力敲击头顶,头盖骨严重扭曲——好几个地方都裂了,像掉落的南瓜,而且脑浆都溢出来了。除了某些严重车祸的情形之外,这是我所见过的最严重的头部伤害。」
「这些可怕的伤口,就你看来,可不可能是自行施加的?」
「绝不可能。」
「亚当斯太太被攻击后是否一息尚存?」
「立即死亡。」
「然后你做了什么,医生?」
「打电话给喀巴利的验尸官,然后在尸体旁边等待直到验尸官邦威尔抵达。我们同意不需要验尸了,因为死因一目了然。我签发了死亡证明书,然后我就回喀巴利去,留下验尸官邦威尔在那里。」
「当你第一次检查尸体时,医生,你有没有在尸体附近看到任何疑似凶器的东西?」
「有。一柄沉重的火钳,它上面溅满了血迹及脑部组织,而且已经有一点变形了。」
「这就是你看到的火钳吗?」费立兹·亚当斯把它举起来,整个房间一片死寂。
「是的。」
「你说是的吗,卡西曼医生?」
「是的。」
「对于这个火钳是使芬妮·亚当斯致死的工具你有没有任何怀疑?」
「没有。」
「你有没有其他的理由来证明,卡西曼医生,除了火钳上的血迹之外?」
「头盖骨的裂痕,脑部伤口的形状和深度,都正好是由这类工具所制造出来的。」
「证物一,法官……该你讯问证人,韦斯特法官。」
安迪·韦斯特跳珊地走向前,两三个女人气愤地窃窃低语,辛恩法官不得不用他从芬妮·亚当斯婶婶的针线盒中偷来的裁缝球轻敲桌面。
「你宣誓过,卡西曼医生,」喀巴利最资深的律师说道,「当你检验死者时她已经死了大约三个小时,你也宣誓说你检验的时间是『介于五点到五点半』。你可以更准确地说一下时间吗?」
「我检验的时间?」
「是的。」
「不知道我可不可以。到那里,我说过,五点刚过,验完尸体时间大约五点半。」
「她死了三个小时是从『五点刚过』开始算,还是从『大约五点半』开始算三小时?」
「我无法回答那一点,」卡西曼医生生气地说,「要指出确切的死亡时间是非常困难的。有许多考虑因素——尸体的温度,僵硬的程度,颜色变化,室温,尸体是否会被移动过——不知道会有多少问题产生、你不能计算到分钟。大多数情况下能知道是几点钟就算幸运了。」
「那么依你看来,如果其他证据显示出死亡时间是,例如,你见到尸体的当天下午两点十三分,那就符合你对死亡时间的猜测?」
「是的!」
「卡西曼医生,从你的检验结果你是否推想过死者和凶手在行凶过程中的相对位置?」
那双红通通的眼睛眨了眨:「你说什么?」
「你认为,」韦斯特法官说道,「殴打那几记时,亚当斯太太是面对凶手,或侧对凶手,或是背向凶手呢?」
「呃!面对他,正前方。」
「那是事实吗?敲击都是在正面的吗?」
「没错。」
「她面对着杀她的凶手。他不可能是从后面扑向她吗?」
费立兹·亚当斯气愤地跳起来。那个问题,他吼着,并不属于证人的能力范围,这是不当的交互讯问。面对诸如此类的指责,安迪·韦斯特以令人讶异的活力吼回去。辛恩法官让他们吼了一阵子,然后他冷静地驳回异议并指示证人回答。
「从后面扑向她?」卡西曼医生耸耸肩,「可能,可能不会。如果是这样,她一定是听到了并及时转过身来以至于正面遭到殴击。」
费立兹·亚当斯恶狠狠地对安迪·韦斯特冷笑,而安迪·韦斯特则有一丝遗憾。他准备坐下时,约翰尼离开他的折叠椅并说道:「法官,我可不可以对辩护律师说几句话?」
「当然可以,辛恩先生。」辛恩法官愉快地说。
约翰尼走过去和安迪·韦斯特低声说话。陪审团员们也低声说话,都很气愤。蕾贝卡·赫默斯用可听见的声音批评说是「捣乱的外地人」。
老人点点头,约翰尼走回他的坐位。
「卡西曼医生,」韦斯特法官开口,「死者的身高多少,你知道吗?」
「五英尺五英寸,对老女人来说还算高——」
「你会说芬妮·亚当斯头上的伤口,距地面五英尺五英寸,会是由一个身高只有五英尺七英寸的人所造成的吗?」
「抗议!」费立兹·亚当斯怒吼,他们再度争执,再一次辛恩法官裁定证人要回答。
「我无法做出这样的意见,」卡西曼医生说道,「因为不知道她被攻击时她的确切位置。如果她的头向前倾,状况会完全不同。」
「然而,假设死者站立着,而且头部在正常的位置,难道——」
「抗议!」
最后,法官删除了这个问题。他拿捏他的判决,约翰尼想着,多多少少是衡量着陪审团员脸上的表情。佩格迅速地书写,看起来颇敬畏。
安迪·韦斯特挥挥手坐回坐位去,费立兹·亚当斯又跳起来。
「把这一点弄清楚,卡西曼医生。你认为一个五英尺七英寸高的人可以造成那样的伤口吗?」
「抗议!」安迪·韦斯特怒道。
「驳回。」约翰尼觉得辛恩法官这个判决几乎或根本无关于仔细考虑或他想要污蔑记录的整体计划。他只是想要听到答案。
「可以,如果她的头是在某一个位置。不可以,如果不在那个位置。」卡西曼医生深仇大恨般地注视着老安迪,「就是不能确定。没有人能够。」
康福的内科医生退席了。
费立兹·亚当斯传唤的下一个证人是法警本人。会议主席极度认真地站了起来,绕过「审判席」,拿起《圣经》,执行宣誓。然后他又回会议主席的位置。
「是你发现芬妮·亚当斯的尸体吗,哈克治安官?」
「是的。」
「告诉我们七月五日下午发生的事——你怎么会凑巧发现尸体以及后来发生什么事。」
本尼·哈克叙述他的故事。星期六下午三点他离开家走到亚当斯寓所去见芬妮·亚当斯洽谈她珍贵绘画的保险计划,几分钟后他抵达,发现厨房的门是开着的且雨打进去,以及他是怎么发现芬妮婶婶的尸体躺在厨房隔壁的「绘画室」里。他指认证物,就是他在尸体旁边发现的火钳。
他打电话给辛恩法官,哈克说,他才挂断电话就又响起来,那是彼露·普玛,她偷听了他和辛恩法官的对话(普玛小姐在陪审席中怒目而视),告诉他有一个流浪汉大约在一点四十一五分时曾到她家后门,彼露·普玛拒绝给他食物,然后她看到他无精打采地走在辛恩路,转进芬妮·亚当斯婶婶的住处并绕到厨房门。哈克随后打电话给在康福的卡西曼医生,这时候辛恩法官和辛恩先生跑进来……
「当你一看到尸体,在辛恩法官和辛恩先生还没有到达之前,」费立兹·亚当斯问道,「你有没有注意到死者的脖子上有一条金链子的项链表?」
「有的。」
「那个表的情况如何?」
「正面的浮雕已经破碎了,表壳也弹开了。在我看来,有一记敲击落空后直落下来,打到她胸前的表上而使其破裂。」
「是这只表吗?」亚当斯把它交给哈克。
「是的。」
「证物二,法官……你第一次看到它的时候表面上的时间是多少?」
「就是现在显示的时间:两点十三分。」
「这不仅是破了,它同时也停了吗?」
「停了,是的,它停了。」
治安官讲到费立兹·亚当斯的到来及他所说不久前在路上与一个流浪汉擦身而过的事,以及他,哈克,是如何指派亚当斯、辛恩法官和约翰尼·辛恩去追那流浪汉,以及几分钟后,他是如何带着群众尾随在后,在那流浪汉从毕柏湖后面的沼泽地跑出来时把他抓住。
「那就是你们抓到的人吗?」亚当斯问道,指着约瑟夫·科瓦柴克。科瓦柴克的嘴张得大大的。
「是的。」
「他是否平静地投降,哈克治安官?」
「他挑起打斗,我们被搞得手忙脚乱。」
哈克然后说到把科瓦柴克带回村子里,整理教堂地下室的储煤室作为监狱,搜查囚犯时,在他的衣服下找到藏起来的钱……
「治安官,我给你看一些不同面额的美元纸币,总计是一百二十四元。这就是你和胡伯特·赫默斯搜查被告时由他身上取出的钱吗?」
本尼·哈克拿了纸钞,翻动拨弄,把它凑近鼻尖。
「就是这些钱。」
「你怎么知道?」
「第一点,我把它们放进一个信封并注明——」
「这个信封,上面写着:七月五日下午由犯人身上取出的钱,是你的笔迹吗?」
「没错。总共有十三张纸钞——四张二十元、三张十元、两张五元以及四张一元。」
「你是否有其他的理由确信这十三张纸钞就是你从被告身上取出的十三张纸钞?」
「当然有,它们有很浓厚的肉桂气味,这上面你还可以闻得到。」
「法官,我把这信封及里面的东西列为证物三,而且我认为我们都该闻一闻这些钞票。」那些纸钞就被传到辩护律师的桌上,再传到陪审席。每一个人都闻过了。肉桂的气味很微弱,但却毫无疑问。
「那么哈克治安官,」费立兹·亚当斯说道,「你声明发现芬妮婶婶的尸体后,你就打电话给辛恩法官。在发现尸体和打电话之间你有没有做任何事?」
「我从厨房门跑出去很快地看一看四周,想着我或许可以遇到别人。当时我不知道她死了多久。我还没有注意到停了的表。」
「你说你『很快地看一看四周』,治安官,你是指站在厨房门口看,还是你真的到了别的地方?」
「我穿越后院,看了谷仓里面,谷仓后面,小屋里——」
「你进了小屋,治安官?」
「笔直通过。」
「你在小屋里有没有看见或发现任何东西?」
「什么都没有。」
「你没有看到柴薪或类似的东西?」
「小屋是空的。」本尼·哈克回答。
「在谷仓后面